大乘中观释论卷第三

安慧菩萨造

译经三藏朝散大夫试鸿胪卿光梵大师赐紫沙门臣惟净等奉 诏译

观去来品第二之余

复次颂言。

 去者即不住

释曰。于一同生法中。相违所作丛杂无性。

 不去者不住

释曰。去法止息名之为住。今不去者。去法无性不应止息。若或本有住法可得者。然亦住法无二和合。若有二和合。今应如实观。是故颂言。

 离去不去者  何有第三住

释曰。去不去者。是二不住。此如是义即如前说。复次颂言。

 去者若当住  云何有此义
 以离于去法  去者不可得

释曰。总止住法。复次颂言。

 去未去去时  止息诸分别

释曰。若彼去时不住可尔。彼已去者应可住邪。此亦不然。已去者无别去法。去法已坏。是故无住。此中无有已去者住。今此住法如是止已。余诸过失所说亦然。复次颂言。

 所有行止法  皆同去义说

释曰。此所说已。余法皆同。已去未去去时去法不生。已去未去去时去法初发。已去未去去时去法止息。住法亦然已住未住住时住法不生。已住未住住时住法初发。已住未住住时住法止息。此中法自相等。若止遣者则生过失此中所有去者去法二种。于胜义谛中欲求实性者。如理应知。一性异性诸有物体皆法性故。是中若有所生皆客尘事。世俗所行世俗所成。然无异性。是故去者去法二无异性。此应思择。此中应知。风界动转即有去者。身等动发往方处相。此乃名去。非去者去法二性别异。于自类中有异说者。皆止是义。

◎复次颂言。

 去法即去者  是事则不然

此复云何。颂言。

 若谓于去法  即为是去者
 作者及作业  即一性可立

释曰。虽有作者作业二相。然彼作者作业互无异性。以彼作者作业自相息故。或可一性和合。即体用有相。世俗所成。世俗有性。以彼实无所成。于世俗所作决定可得。是故非无性非一性。此中若有所止。还成过失。生法显明。若止遣者。即无果体。亦无往去方处动发等相。

复次毗婆沙人。及吠夜迦啰拏人言。去者去法有别异故。彼谓去者。能去非物体。去物体由去者故说有所得。所作如是。能作亦然。

复次胜论者言。如是能于物中有性故有去者。用彼去法动发行往方处等相。此如是说。余皆亦然。

释者言。不然。去法若尔。作者功能于物体中为有差别邪。无差别邪。此复云何。若有差别者。诸异力能或复别有齐等力能。于一能作中若成体性。此即是为作者力能。非所作等功能。此若所作等力能。即非作者功能。是中云何如实决定。或言自相差别。此即还成不定。若或自相无差别者。即一切处应无差别性。今以物体如是增上所依。火不能作地等事业。亦非无其事用作者和合力能相应。故知物体如是非作者功能。此说义成。由如是故。所有物体如是能作如是所作及此如是增上作用。是中作者即得和合。是故非彼功能差别。亦非自体差别所成。若或物体无有差别。即功能可成。如是亦然。诸力能者互无差别一无异性。故知物体若一性。是中亦无多法所成。若异性是中亦无多法所成。云何二种功能而可成邪。或离所得。即彼如是此之所作是善功能缘法差别。作者物体缘差别有。此名胜上差别长养。是故非作者力能和合。若或分位差别。如是作者分别。是故此说名为作者。若因果转时。彼能作所作性分位差别。即不可得。彼非物体差别性故。若或施设彼有性等。此不和合。故名去者。复次颂言。

 去法异去者  是事亦不然

释曰。若离去法而彼去者。即不决定。若离去法不决定时。无复别异去者可去。此所分别。若有去者去法二种可得。即去者去法有二可成。所以有去法故即有去者。有去者故即有去法。如因果二不相离性。此说义成。若因果同生即无性可得。如种生芽。是故有去法故即有去者。有去者故即有去法。若一性所成。若异性所成。然去者去法二俱无有。胜义谛中此说成就。云何无所有。此义文广。恐繁且止。此中遮遣非复引证。为遮遣故如是表示。此所说已。余处应知。此后复当止遣何义。若因去法即知去者。彼如是去。云何二种有其别异。若然云何和合。复次颂言。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是去

释曰。不作是义。此中应问。无数义门从义界中出。皆转是义。今云何言不作是义。故颂答言。

 先无有去法  故无去者去

释曰。为彼如是去者所作。何有少法而可去邪。由如是故。世间所见。何等法是先来已生有所去邪。何等法是后来生时有所去邪。复次颂言。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异去
 于一去者中  不有二去故

释曰。云何二去。一谓因去。知去者故。二谓若有去者复用去法。此中止遣。复次颂言。

 若实有去法  去者不用三
 不实有去法  去者不用三

此中云何。复次颂言。

 去法有不有  去者不用三

释曰。若或实有若不实有。此中去者去法不用三去。若实有者。即去者去法和合。若不实有者。即去者离去法。若亦有亦不有者。二俱无性。或可实有者。去者有故。不实有者。去者不有故。亦有亦不有者。二无去法故。是故去者不用三去。所以不作是义。若彼实有去者实有去法。即所作不有。能作不和合。以不实有故。即无所作不有者为去不生故。亦有亦不有者。亦无所作。彼无性故以不有故。是故去者不用三去。何以故。如是去者自无性故。若有不有悉无所作。彼皆无性。若说去法。此中皆是随顺所说。复次颂言。

 是故去去者  所去处皆无

释曰。此说胜义谛中成就。如是别异说有能作所作作法。此中止遣。此中或说去之作用。如理应思。是故当知。此中所说作者作业作法。诸有分别皆无实体。为证成是义故此品生。

观六根品第三

前品止遣一切作者作业作法诸所造作相违行相已。复次颂言。

 见闻及嗅尝  触知等六根
 此见等六根  说能取诸境

释曰。此论所说。如是见等六根行诸境界。谓眼见色乃至意知法。此有所说。当知皆是世俗道理。增上所作此无相违。若于胜义谛中。色等眼等所取能取性不可得。此复云何。复次颂言。

 是眼即不能  自见于己体

释曰。若眼能见自性者。彼眼即应如是同前。自见己体。以诸法自性不能自见无异性故。如火热性。亦复不能自见己体。是中亦无能见自性。复次颂言。

 若不能自见  云何能见他

释曰。无能见自性故。譬如耳等。亦无能见自性可得。彼眼若以能取自性于色境中有所见者。此说还成。眼为能见。譬如薪火变异。即说名烧。非火自体能烧。复次颂言。

 火喻即不能  成于眼见法

释曰。何所以邪。若彼热性能然火者。彼不热之性何不能然。是故若无彼薪。此火不有。热性不应能自烧故。复次颂言。

 去未去去时  前已答是事

释曰。如前已去未去去时不去中。已说是事。今此亦然。已烧未烧烧时无烧。已见未见见时无见。是故无已烧无未烧。不离所烧。无已见无未见。不离所见。如前所说。如其次第。随应止遣。复次颂言。

 见若未见时  即不名为见

释曰。若或为常。如瓶衣等。复次颂言。

 若言能所见  此云何和合

释曰。以不和合而彼见法亦复止遣。或可能见所见二法和合。彼即可说有能所见。然彼二法不和合故。何所以邪。于一见法中而彼所见不得和合。无别异故。若有能见即非无所见。若有所见。即能见应成。又若决定有彼见法。即彼能见亦复应成。能见若成。所见亦然。复次颂言。

 能见亦不见  见法无性故

释曰。若或离眼别有见相。可说所见。或说能见。以无能见及所见故。复次颂言。

 所见亦不见  见法离性故

释曰。此中若或诸缘止息。亦无能见所见可说。何以故。此所见中非能见故。若有造作彼即有见。说名所见。此中亦然。同上所说。于能见中无见可得。何以故。此中若有诸差别法体性可见。而悉止遣。若有如是能见所见见法发起即非无作者作业作法和合。见及见法亦有所起。此复云何。复次颂言。

 离见不离见  见者不可得

释曰。以无见法发起和合。第二见法本无性故。亦无决定而可发起。以彼见法离所见性不和合故。或可所见能见二俱无故。复次颂言。

 以无见者故  云何有所见

释曰。能所见性作用相违。若离和合性即无见者。若无见者即所见性。不得和合。此中能见所见决定无见。云何可说能所见邪。以见离性故。见无性故。或有人言。若谓诸行是空诸法无我。有此理故。如眼所见。即无别异能所见者。彼即无其实果可得。云何乃有识等四法而发起邪。故颂遣言。

 见可见无故  识等四法无

释曰。如所说理。此能见所见皆不成就。彼果生起识触受爱。如是四法云何和合。若决定有识等四法。即有彼果取法可生。以实无故。次颂遣言。

 四取等诸缘  云何当得有

释曰。谓以识等及取缘有生缘老死。此等诸法无所成故。无所有故。今此品初他所建立。闻等声等诸说皆止。此中见者悉无所作。是故颂言。

 闻嗅味触知  如是等诸根
 而悉同于上  眼见法中说

释曰。此中应知。如眼见说能闻所闻等。譬如能见所有闻等。如应广说。此中且止。已遣一切不和合对治故。此说成就。此中能见所见见法。诸有分别物体无性。今此品中悉为证成。如是义故。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三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四

安慧菩萨造

西天译经三藏朝散大夫试鸿胪卿传梵大师赐紫沙门臣法护等奉 诏译

观五蕴品第四

次第此品今当止遣。彼十二处诸有所作。或有异宗现所安立。谓于胜义谛中实有内外十二处法。以蕴摄故。论者言然此非无所摄道理。但以世俗谛中有其所摄。非胜义谛。以彼诸蕴无实性故。

又有异宗。计所造色有性可得欲谓大种积集所成。

今对遣彼等。是故颂言。

 若离于色因  色即不可得

释曰。色因者。谓地水火风。彼四大种。由其因故有色处等诸色可得。若离自性即不可得。是故世俗假施设有。若或别异物体有性。此不能说。何所以邪。复次颂言。

 离色因有色  色则堕无因
 无因无有义  何法无因立

释曰。若因色中物体有性。即当对说。果色物体而有所成。若无因有果。即无所成义。是故无有无因可见。是中亦无少法可说。复次颂言。

 若复离于色  有其色因者
 即是无果因  无果因何立

释曰。若果色中物体有性。即当对说因色物体而有所成。若有因有果彼所作性。如是乃说因法可转。此若如是离色因有色离色有色因者。即彼如是无坚湿暖动诸相离性。眼等青等云何可得。以色声等相离性故。同彼身中坚湿暖动诸有所得。今为对遣彼说。复次颂言。

 若已有色者  色因无所起
 若无有色者  亦不用色因

释曰。若言有色。分别色因。或谓无色。或亦有亦无。此如是说。俱非道理。是故应知。非有亦非无。缘义和合尔。

有异人言若尔无因当可得邪。

故颂遣言。

 无因而有色  是事亦不然

释曰。极成法中无如是说。

胜论者言。我欲谓彼地等极微诸色是无因色。

论者言。彼无相似自类诸色无有体相。如是分别是果非果。俱非道理。譬如瓶等。地等所成。彼非无因。然极微因。无实因性。以无因故。如虚空等非一边故。此说非彼因性可得本性无体故。虽瓶等有因。而非意中谓彼一向有体可成。亦非同生性。以极微因而无果故。既非同生性。彼即非道理。又若分别虚空等。常非一切所向。以虚空等方分分别。若或别异有性可立者。故颂遣言。

 是故于色中  离有无分别

释曰。如其分别于诸色中能造所造若果若因计有体者。皆是诤论。安立处所。于自所成中而有相违。如佛所言。色处者。谓四大所造。彼能造义。即因义成。应知所说非胜义谛。复次颂言。

 果若似于因  此说即不然

释曰。彼诸大种坚湿暖动自性而不可见。非彼自性色有所得。是故非诸大种与果和合。

有异人言。若尔即果不似因邪。

为遮遣此义。故颂答言。

 果若不似因  是事亦不然

释曰。若不相似性即无果可成。止其果性故。受等多义亦同此说。复次颂言。

 所有受心想  诸行一切种
 及余一切法  皆同色法说

释曰。彼受心想行皆同色法。止遣诸相。如所遮遣。是义应知。云何受心想行如彼色邪。谓离诸因即不可得。以眼色等因诸有分位彼彼无实因性所成。若或离彼无实因性。是中亦无少法可得。亦非离受等果见有眼色等因。以无果故因亦无体。若离自因有受等果而可成者。即离受等果。彼因亦有心。若离心因心可立者。是法无因。无有此义。何法无因而可立邪。若复离于心有其心因者。即是无果因。无果因何有此如是等。诸有所说。应知有为之法若离诸蕴而有性者。他所计执。譬如瓶等。若一性异性。皆止其义。余一切法亦如是说。复次颂言。

 彼一切诸法  皆同色法说
 若诤论安立  随所起即空

复次若有乐说空者。应以空义答。是故颂言。

 一切不离空  一切得成就

又复显示彼一切法无自性义。是故颂言。

 若见一物性  一切法亦然
 若解一法空  一切皆空故
 言说有所得  诸所作皆空
 一切无所得  一切皆成就

释曰。虽胜义谛中彼一切法说无自性。然所作所得而亦不空。彼如前说。皆得成就。于一切法无所得义而有所成。此中品初说蕴摄等。应知如是诸蕴无性无有所成。

观六界品第五

复次异宗所计。谓胜义谛中有地水火风识等诸界所成士夫。譬如虚空。彼引证云。如佛所言。诸苾刍当知。士夫六界成身。譬如虚空。此说见边。

论者言。此说无相。谓世俗谛。如是诸相有所说者。非胜义谛。是故颂言。

 空相未有时  先无彼虚空

释曰。无障碍相即虚空相。此说义成。若或先有虚空而可成者。如是亦然。有相可立说为先有。若有是相此中即无成就因义。然此如是相非无成就义。此中但为止遣诸法自相。是故颂言。

 云何无相中  彼有相可得

释曰。如是分位无成就义。复次颂言。

 无实相无体  云何相可转

释曰。次当止遣。云何无相中而有能相。所相可转云何二俱。说为有相。此复云何。故颂遣言。

 于无相法中  相则无所相

释曰。于无相中无有物体。无分位可立。与相相违故。复次颂言。

 离有相无相  无异处可转

释曰。此遍遮遣。是中亦复无所成义。复次颂言。

 所相既无体  能相亦不立

释曰。所相不相离性故。复次颂言。

 能相无有故  亦无有所相

释曰。能相不相离性故。若二俱决定。即成对治过失。亦非能所二相有异性可成。若此如是有过失生。所说亦然。云何二法能成于一。亦复云何一法成二。故颂遣言。

 是故无能相  亦无有所相

释曰。若一若二有所成性。此中皆遣。故前颂言。能相无有故。亦无有所相。若所相可成。即能相无体。若所相能相二俱无体。别异亦无体。是故决定此皆无体。

有异人言。无障碍处是虚空相。如是能相。相彼所相。

论者言。当知此说即一分因。云何是彼无障碍处说为能相。此中如是亦无能相。此非道理。

异人言。若彼虚空能相所相非道理者。何故虚空与三摩钵底为所缘相。又复欲贪断处为境界故。如是岂非虚空有彼能所相邪。彼相有故。此亦何无。故颂遣言。

 离所相能相  亦无有别相

释曰。如譬喻者言。有碍无体无物碍处是为虚空。此亦不然。若此无其有体。云何当有其无。亦非胜义谛中有质碍体。彼无性故。云何无体虚空。或计其有。如是对治有体此说总遣诸性。是故颂言。

 若使无有有  云何当有无

释曰。胜义谛中如是所有。若性无性悉离有体。如佛所言。诸苾刍。我此声闻乃至若有知解若无知解。如是所说皆世俗谛。非胜义谛。胜义谛者。此中颂言。

 有无既已无  谁为知解者

释曰。无性可成。彼即离相。此复云何。有性无性止遣相违。即彼有性于一切处悉不可得。是故颂言。

 非有体无体  无能相所相

释曰。如其所说同虚空法。此中地水火风识等五界所说。皆同彼虚空界。是等皆无所相能相。亦非有体亦非无体。皆如虚空遮遣一切所有言说。于诸句义中。若有诤论及邪见安立法中妄计路伽耶陀等。如是诸说皆非佛语。应当舍离。如其所说。此悉非有。谓以胜义谛中诸界处等自性不可说然此亦无无性可立但为止遣所作物性此中非彼无性可得。如是所说遍遣诸性。

如异部师所说颂言。

 遣有言无性  亦不取无性
 如说青非青  不欲成其白

此中应知。于二种见悉当遮遣。都无所得。诸界处等。若有所成。皆是世俗谛摄。彼彼所有别别自体。善不善法已生未生彼法常在。虽复勤作虚无果利。设使先有所生后即无性。若如是知。如是所成。此无过失。以是因故。性无性二有所诠表无所诠表互有相违。计有性可生。即非道理。是故亦非有性亦非无性。二法可成。何以故。从缘有故。先有性可生。所生即无性。性无所生故。有性非道理。如是无实所生。此说有者即是相违。若或一切有所生者。一切有生非一切故。若一切生有力能者。何名力能。因差别生。何能差别果有所生。彼等力能。此复云何。为有异耶。为无异耶。何以故。若有异者。即无分位可立能令果起。此即分别相违。若无异者。即彼如是一切皆有。是中一切生法可立。若离相者。即一切处应无差别。云何有性可生。彼决定因岂得和合。是故若一性若异性。此不可说。如是亦然。物体差别力能和合无能生因表了有性。若于无实自性法中。诸界处等如是决定。有所见者。此即相违。所有世出世间善不善法已生未生诸有所作。若欲不虚果利。应当断除世俗谛法。此所断者。谓即二种决定所见。此中颂言。

 见有性无性  彼即少智慧
 无真实微妙  圣慧眼开生
 虽观于诸性  当寂止诸见
 此即胜义谛  远离一切见

释曰。若于诸见能止息者。即当远离诸娆恼性。于一切法而得寂静。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