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池大师所作《戒杀放生文》,精辟圆顿,事理兼备,悲心痛陈戒杀放生之利害,唤起众生慈悲好生之本性,是一篇绝佳的关于戒杀和放生的生动论文,不可不读,以下为古文原文和白话解释:
世间的人吃肉,认为是理所当然。于是任意杀生,积了很多怨业。世代相传,相互效仿,竟成为一种陋俗而不自以为非。每想到此,我都痛哭流涕而深深叹息。从它的迷误偏执来看,略有七条,列举如下。
凡有知觉的生命必然同体。人们吃肉是一大怪事。然而不以为怪的人,是由于其家族世代相传而习以为常;又因为乡邻间相互效仿而成为一种陋习。如果现在发生了人吃人肉的事,大家一定非常震惊,迫切要求严惩。为什么呢?是因为不习惯。而吃其它动物的肉习惯了,就认为是正常。这就是我痛哭流涕而深深叹息的原因所在。在此告诫善众:
一、生日不应杀生。父母生养我们劳累一生,孝敬父母是我们做人的基本道德。我们这个身体诞生的那一刻,正是父母在死亡线上垂死挣扎之时,这一天正应该戒杀持斋,广行善事。这样才能使已故父母往生善道,健在双亲增福延寿。如果我们杀害生灵,上给双亲留下祸患,下也不利于自己及子孙。种杀业得杀报,当戒之。
二、生子不应该杀生。凡人无子便感到悲哀,有子便感到快乐,这是人之常情。动物界也如此。庆祝我的子女诞生,而杀害它们的子女,于心何忍?!婴儿刚刚出生,不去为他们积德造福,反去杀生造业,不是太愚蠢了吗?
三、祭祀祖先不应该杀生。在祖先的忌日以及春秋祭扫时,都应戒杀。用杀生去祭奠亡灵,是在增添死者得罪业啊。即使山珍海味一样一样地摆上,遗骨又怎能起来享用呢?有智慧的人是不会这样去做的。
带血的荤食未必珍贵,果蔬素食未必不好。作为后代,重要的是慎修自身,而不致断了祖宗的德性,这就是最好的祭祀啊。
四、婚礼不应该杀生。世间的婚礼,从问名到采纳直至成婚,不知道要杀害多少生灵。结婚是延续下一代的开始,在生的开始时去做杀害生命的事,这在道德伦理上是相违背的。再说,婚礼是吉礼,在忌日而动凶杀,不是太悲惨而不吉利吗?
凡人结婚,一定愿意白头到老。你愿偕老,禽兽也是如此。嫁女的人家,三天不息灭红蜡烛,是因为父母思念出嫁离别的女儿。你以骨肉相离为苦,难道禽兽反以骨肉相离为乐吗?
五、宴请宾客不应该杀生。在美好的时光里,贤德的主人,高尚的宾朋,以素食菜羹来招待,不也挺清爽雅致吗?何必杀害许多的生命,穷极奢侈,而禽兽却在宰割中哀鸣悲号于砧板几案之上?
若是知道盘中的食物,是从砧板几案的哀怨号叫中来,以它的极苦为我的极乐,你还能咽得下去吗?能不为之悲哀吗?
六、祈祷不应该杀生。世人有了病,往往杀生祭神,祈求保佑。可你想一想,杀它命以延我命,背逆天理的事,还有比这更严重的吗?正直的人,才能成为神。神难道会徇私吗?结果是,自己的生命没有得到延长,而杀业却加重了。杀生者短命,真是背道而驰啊!
过多、过甚、过滥的祭神祈祷,如杀生求子,杀生求官,杀声求财等等,即使得了子,得了管,得了财,也是你自己前生的福报,是份内的事,与鬼神无关。如果因此而相信鬼神灵验,对鬼神深信不疑,那么,邪知邪见会更加严重,以致不可救药,实在是可悲呀!
七、谋生不应该杀生。世人为了衣食生计,或从事打猎,或从事捕鱼,或做屠夫。而依我看来,不干这些行业也一样可以生存。残杀众生,必将受到神明的惩罚以致遭受横祸而亡。而种种杀业所造成的地狱深层因果,将是来生受到恶报的根源。何苦不去谋求别的生计呢?
我曾经亲眼见到一个专门杀羊的屠夫,在他临死时,口中像羊一样的咩咩叫着;还有一个卖鳝鱼的人,临死前,他的头像是被鳝鱼啃过一样留下齿痕。这两件事都发生在我的邻居身上,并非传说。因此我奉劝世人,若是没有合适正当的生计,宁可去要饭,也不要去造杀业。与其杀生苟活,不如饥饿而死。唉,不可不戒杀啊!
注:莲池大师(1535-1615),明代高僧,中国净土宗第八代祖师。俗姓沈,名祩宏,字佛慧,别号莲池,因久居杭州云栖寺,又称云栖大师。与紫柏真可、憨山德清、藕益智旭并称为明代四大高僧。
莲池大师《戒杀放生文》原文:
世人食肉,咸谓理所应然,乃恣意杀生,广积怨业,相习成俗,不自觉知。昔人有言,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是也。计其迷执,略有七条,开列如左,余可例推云。
凡有知者必同体,人之食肉,大是怪事。然不以为怪者,良由家世袭而为常,邻里比而成俗。习行既久,不觉其非,反以为是,又奚怪乎?今有杀人而食者,人必大骇而亟诛之。何也?不习行故也。使杀人无禁,行之数年,以人肉而供庖厨者遍于天下矣。故曰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是也。
一曰生日不宜杀生。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己身始诞之辰,乃父母垂亡之日也。是日也,正宜戒杀持斋,广行善事。庶使先亡考妣,早获超升,现在椿萱,增延福寿。何得顿忘母难,杀害生灵,上贻累于亲,下不利于己。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一也。
唐太宗万乘之主,生日尚不为乐。田舍翁多收十斛粟,乃贺客盈门,欢宴累日。不知其可也。今世有生日饭僧诵经,修诸善事者,其贤乎哉!二曰生子不宜杀生。凡人无子则悲,有子则喜。不思一切禽畜,亦各爱其子,庆我子生,令他子死,于心安乎?夫婴孩始生,不为积福,而反杀生造业,亦太愚矣。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二也。
一猎人暮夜大醉,视其幼子为獐,砺刃将杀之,妻泣谏不听,竟剖其腹,出其肠,已而安寝。天明呼其子与入市鬻獐肉。妻哭曰:“昨汝所杀者子也。”其人举身自掷,五内崩裂。噫!人畜虽殊,爱子之心一也,安可杀欤?
三曰祭先不宜杀生。亡者忌辰,及春秋祭扫,俱当戒杀,以资冥福。杀生以祭,徒增业耳。夫八珍罗于前,安能起九泉之遗骨,而使之食乎?无益而有害,智者不为矣。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三也。
或曰:“梁武帝以面为牺牲,世讥其使祖宗不血食。”噫!血食未必珍,蔬食未必恶。为人子者,贵乎慎修其身,而不覆先宗祀,斯善矣。奚取于祀之必用血也?禴祭胜于杀牛,《易》垂明训。牲养犹为不孝,圣有嘉谟。奚取于祀之必用血也?
四曰婚礼不宜杀生。世间婚礼,自问名纳采以至成婚,杀生不知其几。夫婚者生人之始也,生之始而行杀,理既逆矣。又婚礼,吉礼也。吉日而用凶事,不亦惨乎?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四也。
凡人结婚,必祝愿夫妻偕老。尔愿偕老,禽兽愿先亡乎?嫁女之家,三日不息烛,思相离也。尔以相离为苦,禽兽以相离为乐乎?信乎婚之不宜杀矣!
五曰宴客不宜杀生。良辰美景,贤主佳宾,蔬食菜羹,不妨清致。何须广杀生命,穷极肥甘,笙歌餍饫于杯盘,宰割怨号于砧几。嗟乎!有人心者,能不悲乎?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五也。
若知盘中之物,从砧几怨号中来,则以彼极苦,为我极欢,虽食,亦不下咽矣。可不悲乎?
六曰祈禳不宜杀生。世人有疾,杀生祀神以祈福佑,不思己之祀神,欲免死而求生也,杀他命而延我命,逆天悖理,莫甚于此矣。夫正直者为神,神其有私乎?命不可延,而杀业具在。种种淫祀,亦复类是。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六也。
《药师经》云:“杀种种众生,解奏神明,呼诸魍魉,请乞福佑,欲冀延年,终不可得。”所谓命不可延,杀业具在也。种种淫祀,如杀生求子、杀生求财、杀生求官等,及其得子、得财、得官,皆本人分定,非鬼神所为也。偶尔满愿,遽谓有灵,信之弥坚,行之愈笃。邪见炽然,莫可救疗,悲夫!
七曰营生不宜杀生。世人为衣食故,或畋猎,或渔捕,或屠宰牛羊猪犬等,以资生计。而我观不作此业者,亦衣亦食,未必其冻馁而死也。杀生营生,神理所殛。以杀昌裕,百无一人。种地狱之深因,受来生之恶报,莫斯为甚矣。何苦而不别求生计乎?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七也。
亲见屠羊者垂死而口作羊鸣,卖鳝者将亡而头如鳝啮。此二事近在邻居,即非传说。我劝世人,若无生计,宁丐食耳。造杀而生,不如忍饥而死也。吁!可不戒哉?
如上所列,甚拂常情。达人览之,必以为确论。倘能全戒,善莫加焉。其或不然,量力除减,或去四五,或禁二三。除一事则消一业,减一杀则杜一怨。若未能断绝腥膻,且先应市买现物,不加亲杀,亦免大愆。积养慈心,渐入佳境。得斯文者,更望展转流通,递相劝化。能劝一人不杀,如救百万生灵。劝至十人百人,以及千万亿众,阴功浩大,善果无穷。但肯信行,决不相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