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
诸位法师慈悲!诸位在家菩萨:阿弥陀佛!
请大家打开讲义第二十四页。丙六、说四众过戒。
佛陀在《梵网经菩萨戒》讲到我们受戒的功德,他说:“众生受佛戒,即入诸佛位,位同大觉已,真是诸佛子。”当我们发心受了菩萨戒以后,内心当中就产生一个坚定的誓愿,就是从今开始,我们要“誓断一切恶,誓修一切善,誓度一切众生”。换句话说,我们生命的目标跟佛陀的目标已经调整为同一个目标,所以叫作即入诸佛的阶位,我们正式进入到佛陀因地的阶位。就是说,我们内心当中真实地安住在菩萨种性了,不是过去的凡夫种性。
那么,安住菩萨种性是什么样的相貌呢?就是从今天开始,诸佛的功德,三身、四智、五眼、六通、无量百千陀罗尼门,从这个时候起,你内心开始出现诸佛的功德。当然有些人出现得很快,有些人出现得很慢,但是你从这时才正式地出现佛的功德,以前都不算。以前你造再大的善法,都不能讲成就佛的功德,因为你的目标跟佛的目标没有一致,你的种性跟佛不是同一个。所以他的结论就是说,你受了菩萨戒,等于是佛陀的儿子。
我们很多人学佛很久,但是跟佛陀的关系并不是很直接,也不是很密切。你看有些人跟佛陀只是朋友,点头之交而已。有些人好一点,变成佛陀的亲戚。只有受了菩萨戒,你才有资格说你是佛陀的亲生儿子。这表示什么意思呢?就是以后佛陀的功德都是由你来继承。只要这个儿子不死亡,他迟早会继承他父亲的家业。就是说,一个菩萨受了菩萨戒以后,只要不放弃他的目标,不放弃对无上菩提的追求,他迟早要成就佛陀所有的功德,迟早的问题。因为他已经变成佛陀家族的一个直系的儿子了。
为什么我们受了菩萨戒生命有这么大的转变呢?我们本来是佛陀的朋友,却转成佛陀的儿子呢?在《瑜伽师地论》上说,因为你受了菩萨戒,你内心有清净的誓愿而产生两种强大的功能:第一个,增上惭愧;第二个,增上意乐。受了菩萨戒,你开始产生一个强烈的、坚定的惭愧心。所以我们一个人受了菩萨戒以后,在律上说,“虽作恶业,速疾能悔;若堕恶趣,终不久留。”这个人受了菩萨戒,他即使会造业,造罪业,但是他事后马上产生惭愧心并立即忏悔。这个我们不受戒的人做不到的。然后他这个罪业得果报时,比一般人轻很多。即使他有一些痛苦的果报,很快地就过去了。因为他在因地造罪时,产生强烈的惭愧心,把这种罪业的力量折损了一大半。
有人说,受了菩萨戒,造罪时罪加一等。这个观念是错误的,非常错误。稍微懂一点佛法因缘观的人、稍微对业果思想了解的人都知道,因果的道理是以心作根本,心为业主。判定业果的轻重,不能看外表的身口,因为身口是个工具,心是一个主导者,心强业重,不管是善还是恶。你造这个业特别的强烈、特别的坚定,这个果报就很可怕,就很大。
正常人——很多特殊的情况,有些人受了菩萨戒不把戒体当一回事,那这个我们不谈——正常人受了菩萨戒以后,他会尊重他的戒体,会忆念他的戒体。然后他即使出了过错,他可能会在事前,至少在事后会产生惭愧心。所以他的罪业会因为惭愧的关系、忏悔的关系——他会向菩萨忏悔、向佛忏悔——其实他的罪业已经折损一大半,甚至于完全消灭掉了。这就是为什么受了菩萨戒的人,他即使造了罪业,他来世得果报时比较轻,因为他这个车子撞上去的时候他踩了剎车。你没有受菩萨戒,谁也管不住你,你要怎么做就怎么做,你是尽情地造罪,以后的果报很可怕——你这个车子撞上去是不踩剎车的!所以受了菩萨戒以后,是“若堕恶趣,终不久留”,痛苦的果报不会停留太久。所以我们在菩萨戒的誓愿当中产生了增上惭愧,可以折损很多罪业的势力。
当然不止是这样子而已,还有一个增上意乐。你看你过去做义工,没有受菩萨戒时,你护持人家打佛七,跟你受了菩萨戒护持人家打佛七功德是不一样的,因为你心态不一样。受了菩萨戒再修习善法,叫作主动积极,叫作增上意乐。你不必别人来鼓励你,不必。因为我自己许下誓愿,我要完成我的理想。你主动地去做善法,跟被动地人家打电话给你、勉强你才来的,那因果是完全不一样,得果报也完全不一样。因为你的心特别的坚定,特别的强烈,你非做不可!
所以,你受了菩萨戒,你内心的功能改变了。除了有无量无边的妄想以外,你多出了一个增上惭愧,多出了一个增上意乐,你内心当中产生了强大的功能。而且你开始变成佛陀的儿子,跟佛陀的关系——祖师说是同一个鼻孔出气。这个就是受菩萨戒的意思了,你跟佛陀是同一个种性、同一个家族的人,是一家人,只是迟早的问题。这就是我们必须要把一些重要的、正确的观念给大家讲清楚。
丙六、说四众过戒
好,我们看第六条,说四众过戒。
这一条戒,是十波罗夷里面的第六条,属于菩萨的增上戒。你能够受持这条戒,对你整个的功德有强烈的增上的效果。反过来,你犯了这条戒,对你的阴德、对你的功德将会有所损失。
这条戒的意思就是宣说四众过,它的对象是四众。这个四众包括了大乘的两众跟小乘的两众。大乘是包括受了菩萨戒的出家跟在家的两众,小乘是包括比丘、比丘尼的两众。一个菩萨宣说在家菩萨、出家菩萨,或者出家比丘、比丘尼,他犯了杀盗淫妄的重大过失,即使你讲的是真实的,你也犯了菩萨波罗夷罪,是这个意思。因为你没有必要宣说,对你、对他都没有好处,自他两伤。
丁一、戒文内容
我们看丁一的“戒文内容”,大家请合掌。
若佛子,口自说出家在家菩萨、比丘、比丘尼罪过,教人说罪过。罪过因、罪过缘、罪过法、罪过业。而菩萨闻外道恶人,及二乘恶人,说佛法中非法非律,常生慈心,教化是恶人辈,令生大乘善信。而菩萨反更自说佛法中罪过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好,我们看讲表的说明。身为一个菩萨,他已经发了菩提心,也安住菩萨种性,他应该要断除以下犯罪的事相跟因缘。
先说它的事相。
第一个,口自说。他亲口来宣说,他自己来宣说。宣说谁呢?包括了出家菩萨、在家菩萨,所谓大乘的二众;以及宣说出家的小乘两众,所谓比丘比丘尼。宣说什么呢?宣说某某人犯了杀盗淫妄的罪业,我曾经亲见或者我曾经听闻。即使你所宣说的是个事实,但是这个就犯了菩萨的重罪。菩萨也好,比丘、比丘尼也好,都有护持正法、续佛慧命的功能。所以,你伤害了菩萨的形象,伤害了比丘比丘尼的形象,也等于是间接地影响整个三宝的住世、三宝的弘传,对三宝的打击太大,你等于破坏了很多人的信心。所以菩萨在这个时候就结重罪。除非你是私下的劝谏,你跟他很熟,他犯了重罪,你用鼓励的心、奖励的心来私下劝谏,这个是不犯。只要你不是在他本人面前私下劝谏,是在别人面前宣说,就犯到这条戒。这种情况是属于你自己来宣说。
第二个,教人说。你自己没有说,你把这件事情教给别人来宣说。你用暗示的方法,或用直接的方式,指导别人宣说,两个都犯重。
这个是菩萨所应断的犯罪事相。
再说明菩萨所应断的整个犯罪的过程。
丁二、犯罪因缘
我们看丁二的说明。
说四众过罪,它罪业的成立有四种条件:
第一个,因:要有“说罪之心”。宣说对方的过错,什么样的情况叫作犯罪动机?在律上说有两种情况:第一,是陷没之心。就是,你希望经过这样宣说,让对方陷入一种不如意的状态。可能因为你这样的宣说,让大家对他失去了信心,你有陷没之心。第二,你有治罚之心。你希望因为你这样宣说,使令他得到适当的惩罚,他会因为这样而痛苦。也就是简别你在宣说时不是产生一种鼓励的心态。因为你这样宣说,他不可能改变嘛。你这样子讲,他不会因为你这样的宣说而产生改变,反而让整个三宝形象受到很大的打击。你依止的是要去惩罚他的心,第二个你依止的是要使令他陷入于不如意状态的心,这个就是整个犯罪的动机。这是第一种情况。
第二个,缘:“种种方便”。你用直接的宣说,或者是用间接的暗示,这叫作方便。
第三个,法:你真实地讲出他犯了某一条罪,你很清楚地说明他犯了哪一条罪,而且把整个的过程很详细地描述出来。
第四个,业:对方也听得懂你的话。当他听懂以后,这时菩萨的说四众过罪就全部成立。
我们看第二段。
那么身为菩萨应该怎么办呢?怎么去防止这个罪业发生呢?你应该修习护法之行,护持正法之行。也就是说,虽然他人有问题,但是菩萨为护持正法的缘故,必须要默然而不能宣说。因为你这样宣说破坏了正法的相续。所以菩萨不要说自己去毁谤,即便是听到了邪见的外道恶人跟二乘的恶人(外道是行为有邪恶,二乘他是内心很清净,但是他思想上是邪恶,因为他有严重的法执)——来批评大乘佛法,说是“非法非律”,“法说非法”,说大乘哪一个经典不是佛说的,大乘某一部律不是佛说的……菩萨内心当中也产生慈悲心,产生不忍之心,用种种方便来教化这些人,希望他们不要宣说。菩萨应该处处要想到,正法必须在人世间要一代一代地相续下去。菩萨应该要培养这样的观念。
但是身为一个菩萨,不但没有护法之心,反而自己去宣说四众的过错,间接使令佛法的弘传产生了障碍,产生佛法中的罪过——就是,众生听到你这样讲,他对大乘佛法产生了一种退转的心态:你看我心目中的偶像是这样子,那我干脆不学佛了。他认为这个人的行为有问题,所讲的法都有问题。因为对人的不满,就迁怒了佛法,使令很多学法的人退失了大乘的信心。这个时候菩萨结了波罗夷罪,因为是你引起的。
这个是整个佛陀制戒的过程。
丁三、罪相轻重
我们看“罪相轻重”。这个“罪相轻重”有两方面:
第一个就是你所宣说的对象。你说四众过是讲谁呢?假设你是讲大乘的比丘、比丘尼,比如说北传的,汉传的僧团大部分都有受菩萨戒,那这样子犯重。因为你破坏了大乘菩萨的形象,也就影响到居士对大乘佛法的信心,所以这个犯重。假设你所批判的是一个南传的比丘、比丘尼,相对是比较轻的。因为我是一个大乘弟子,我看到小乘有过失,我不会退失我对大乘的信心。因为不破坏大乘的信心,所以相对制得比较轻。所以你所宣说的对象,对判定罪相轻重是有关系的。
第二个,你是对谁来宣说。这件事你是向谁说呢?向没有受菩萨戒的人说菩萨七众过,犯重。向没有受比丘、比丘尼戒的人说二众过,犯重。就是说,你向下位的人来宣说上位的过错,犯重。如果你向同辈的还好一点,因为同辈的他信心很坚固。你向他的弟子来宣说他师父的过错,正式犯重,因为这两个关系密切。向下位的人来宣说上位的过错,犯重,这个是佛陀正式所制的。
具六缘成重:一、是众生。二、众生想。三、说罪心。四、所说过。五、所对人。六、前人领解。
我们看“具六缘成重”。第一个,是众生。你所宣说的是一个出家的菩萨跟在家菩萨,乃至于比丘、比丘尼。第二个,你很清楚他的身份。第三个,你真实地有一种要治罚他的心、要陷没他的心。你也如实地宣说他杀盗淫妄过失的整个经过,对方经过你宣说以后完全明白。结重。
这个地方的重罪,我们再把它细分一下。杀盗淫妄这四条戒,当然重罪就重罪了。那么从酤酒戒以后的六增上戒,在重罪当中又区分成两种:一个是重中之轻,一个是重中之重。我们加以说明。
六增上戒,大概你这个因缘法业——我们在讲到犯罪——因缘法业都具足的时候就犯重。但是什么叫重中之轻呢?他在犯重的过程中有惭愧心,事后想起这件事情内心感到不安,觉得不对。虽然他一时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讲出来了,但是事后当他这个明了的心去忆念这件事情的时候,他心中有一种惭愧的心在活动,表示这个人的戒体没有完全失掉。这个叫重中之轻,它并没有构成“数数现行,都无惭愧”的条件。这种情况比较好处理(我们后面会说),你只要去向一个菩萨或三个菩萨,甚至于在佛前如法忏悔,然后你不用重受,因为你没有失戒体。重中之轻它不失戒体。
另外一种情况,你在犯罪的过程中,因缘法业四个条件统统具足,而且你做了这件事情以后,当你回忆这件事情的时候不认为你做错,也没有惭愧心,这个时候叫作重中之重,失掉戒体。你要重受,菩萨戒的戒体失掉了,因为你的行为跟你所发的誓愿完全违背。我们许下誓愿是要断恶修善度众生,但是我们的行为严重冲突,而且你自己没有一种反省的力量。这个就是重中之重,也就是你构成了“数数现行,都无惭愧;见是功德,深生好乐” 。你已经没办法判断对错了。我们讲过菩萨戒最大的忌讳就是愚痴、无明,搞不清楚状况。关于重罪,后面会讲到,有一种是失戒体的;有一种是不失戒体的,你只要忏悔以后不用重受了。
丁四、开缘情况
我们看丁四的“开缘情况”。
说罪之心,依奖励之心,不依治罚心或陷没心而宣说。
你知道这个菩萨犯了重罪,你跟他交情不错,就私下去找他,跟他劝谏说:某某人啊,我是为你好,你最好这件事不要做了。你是用鼓励的心态,而不是以一种陷没心或治罚心来宣说,那么在律上说你可以有三次的劝谏。第一次的劝谏他没有反应;你找适当的机会再劝谏一次,他又没有反应;再讲第三次他都没有反应。这个时候菩萨就不应该再讲下去了,默然离开就可以了,因为你已经仁至义尽了。你经过三次的劝谏来点醒他,他都没有醒过来,你该做的都做了,这个时候开缘。
那么这条戒的意思我们讲一下,它整个制戒的道理在哪里。佛法二宝赖僧弘传,三宝的住世是靠一个有明了性的僧宝来住持。因为佛陀灭度了,在这个世间上只剩下佛像。佛像也不能讲话,法宝是放在图书馆,它自己也不能讲话,所以佛宝跟法宝在世间上的流传是靠菩萨僧宝的发心,才使令这个光明能够代代地流传到世间上去。所以,三宝的住世是靠一个有明了性的人,这个人是僧宝,来住持佛宝跟法宝。这个人的重要性就很大了。
我们一般人的概念是,人跟法是分不开的。有些人说依法不依人,其实这句话我们一般人做不到,人跟法是分不开的。我不知道诸位的想法是什么。如果你的师父出现重大过失,他教导你法的时候,你还会去修。有可能吗?不太可能,因为人跟法很难分开。所以,你诽谤他的人,就连带着对他所弘传的法也产生了障碍。那这个时候受伤的是谁?当然是跟他学的弟子嘛。你怎么破坏我学习的因缘?
所以在律上说,一个菩萨僧宝即使他犯了错,“譬如死尸,犹能度人”。这个人死掉了,他死掉是他的因果,但是我们抱着死尸还是可以到彼岸。“譬如死尸,犹能度人”,就是说,这个菩萨有过失,我不能宣说,因为他讲的法还是正法,很多弟子跟他学习还是可以栽培善根,还是产生增上。这个死尸还是发挥了把这个人从此岸度到彼岸的效果,虽然他自己牺牲掉了。所以,即便他的身口意有过失,菩萨为了护持正法的缘故,不应该来宣说。
但是有一个例外。这个人不但破戒,还破见,那这个菩萨要击鼓而攻之了。因为他不是私下行为有问题而已,他宣说的法是错误的,开始在误导众生,“一盲引众盲,相牵入火坑”。他说世间上没有因果,他说没有极乐世界的存在,大乘佛法非佛说。这个时候,他所释放出来的已经不是对众生产生引导的力量,那跟这条戒就不一样了。
所以我们必须厘清破戒跟破见的差别。破戒,他是一个死尸,还是可以帮助人前进,只要他的法是正确的,我们没有讲话的余地。不要说你,我也一样,我们都没有讲话的余地。因为你讲出来对大家都没有好处:第一个他不可能改变,第二个你讲出来伤害你的菩提心,第三个对整个大乘佛法的弘传产生负面的效果。三方面都损失,讲的人损失,被讲的人损失,学法的人也损失,三方面都损失,没有一个人得到好处,只有外道最高兴。但是他破见那就不一样了,那我们就不能包容了,就不能保持默然了。所以这条戒大家要把破戒跟破见厘清。当然你有权力说,这个法师我就不亲近他了,我也不护持他了,可以。你可以默然离开,可以的。你有选择权。
这是佛陀对菩萨的一个戒法,所谓的说四众过戒。他整个制戒的道理在这里。
丙七、自赞毁他戒
我们看第七条,自赞毁他戒。这条戒的构成因素有两个:一个是贪心,一个是瞋心——贪瞋的和合。
这个受了戒的菩萨为了贪求别人恭敬供养的关系,而自己赞叹自己的功德。第二个,因为瞋恨别人的关系而毁辱他人的过失,就构成这条戒,一方面赞叹自己,一方面毁谤他人。
丁一、戒文内容
好,我们看“戒文内容”,请合掌。
若佛子,自赞毁他,亦教人自赞毁他。毁他因,毁他缘,毁他法,毁他业。而菩萨应代一切众生受加毁辱,恶事向自己,好事与他人。若自扬己德,隐他人好事,令他人受毁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好,我们把这个戒文作一个解释。身为一个菩萨,他发了菩提心,安住菩萨种性,那么他首先要断除以下的犯罪事缘。
所谓的犯罪事缘就是“自赞毁他”。他经常跟别人宣说自己的身口意有什么样什么样的功德,而且同时也经常毁谤别人是如何如何的不好。这当中包括了个人的自赞毁他,也包括了对团体。比如说你参加某某共修会,就经常说:欸,我的共修会好,你的共修会不好。如果是对个人,犯重。你自赞毁他针对个人是犯重。你针对团体是犯轻。你赞叹你的团体、毁谤别人的团体是轻罪,但是也犯到。或者你是教别人去自赞毁他,那两个都犯重。
丁二、犯罪因缘
我们看他犯罪的因缘,毁他因、毁他缘、毁他法、毁他业。我们看丁二的“犯罪因缘”。
这条戒整个犯罪动机来自于贪求利养,希望能够通过自赞毁他来得到别人更多的恭敬,甚至于更多的利养。它的助缘,用种种的语言文字来表达出来;而且在整个过程当中,你公开地陈述自己的好处,陈述别人的缺点;对方也的确了解你所说的话。就构成了整个自赞毁他的罪过。
我们看第二段,前面是断恶,这个讲修善。那么菩萨应该怎么办呢?“而菩萨应代一切众生受加毁辱,恶事向自己,好事与他人。”我们怎么避免自赞毁他呢?应该培养什么心态呢?身为一个菩萨,他的心态,要经常地想到要代一切众生来承当种种的毁辱跟毁谤。也就是说,菩萨的基本精神就是“恶事向自己、好事与他人”。如果诸位有志于行菩萨道,下面这两句话很重要:“恶事向自己,好事与他人。”
我记得忏公师父在私底下对我们弘法的法师开示,他经常讲一个观念。他说一个菩萨行菩萨道,有三个条件很重要:第一个,你要有解门的功德,你要有智慧。你不能什么都不想学,很愚痴,那没办法。第二个,你要有行门的功德。你每天要有自己的定课,来调伏自己的烦恼。第三个,就是性格,要有好的性格。忏公师父说,解门、行门、性格,这当中性格最为重要。他说一个人性格不好,天大的解门、天大的行门统统没有用。什么性格呢?就是我们一个菩萨要培养一种老实敦厚的性格。什么叫老实敦厚?忏公师父解释说,简单地讲就只有三个字:学吃亏!
我们一般人的想法喜欢占便宜,就是,我付出的少,但是我希望得到的多。但是你在行菩萨道,这种想法对你来说那你就没办法行菩萨道。你应该是希望付出的多,但是相对回馈的少。这才是一种正常的菩萨心态。我们把这两种心态、这个观念讲清楚了。其实很多事情道理参透了,你就容易做,勉强也没有用。
我们的生命是由业力变现出来的。为什么有生命?为什么有五蕴身心呢?不是上帝创造的,是我们内心当中阿赖耶识有这个业力,就创造了安乐的果报跟痛苦的果报。诸位你想想看,你一生当中都很平顺,你对家庭付出的很少,对国家付出的很少,但是你得到了很多。你觉得这件事好不好?你付出了一分,得到了十分,那么这个差额的九分哪里来的?你想想看。那是耗损你过去的善业嘛。你占便宜了,其实你在损福报嘛,你前生的善业就在每一次占便宜当中耗损掉了。相反的,你付出十分,结果你得到一分,也是有九分的差额。那你是在积集资粮,你在消除你的罪障。
当然,你认为现在很重要,那你就很难学吃亏了。如果你认为未来比较重要,那你应该学吃亏。因为你学吃亏,你这个生命每一天在积集资粮,你一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你说我不一定有一个美好的现在,但是我肯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为什么?因为我付出的多,得到的少,那么那些功德就存起来嘛。所以有很多观念你要把它参透,你就很自然地去做,哦,原来吃亏是对的。因为我吃亏,我在积集我的能量,我占便宜是在耗损我的能量。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一个菩萨“恶事向自己,好事与他人”,因为菩萨是着眼在未来。我们一再讲到,菩萨的生命观,是为了创造未来而活的。诸位,你有没有想到你为什么而活?我们不是为现在而活,你要是为现在而活,你很难行菩萨道。你就是斤斤计较,这十条戒你大概能够持的没几条。我的生命是为了创造美好的未来而活的,所以你可以牺牲现在。这个就是整个菩萨道的精神,就是学吃亏,待人处事尽量学吃亏,“恶事向自己,好事与他人”。这样子你就不容易自赞毁他。
我们看总结:“若自扬己德,隐他人好事,令他人受毁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身为一个菩萨,不能培养一种学吃亏的美好德行,反而处处地宣扬自己的功德,隐藏他人的好事,处处要跟人家争执,处处要占便宜,乃至于使令他人受毁,乃至于因为这样子伤害了彼此间的和气,这个时候菩萨就犯了波罗夷罪。菩萨的功德就因为这样得到很大的折损。
丁三、罪相轻重
自讚兼毀他——犯重
但以贪心自讚或但以瞋心毀他——犯轻
我们看丁三的“罪相轻重”。这条戒要构成重罪必须要“自赞”兼“毁他”,两个都具足。你只有赞叹自己,或者是只有毁谤他人,那是犯轻。但两个都具足那就犯重。所以只有贪心自赞,或者以瞋心毁他,犯轻。
具五緣成重:一、是眾生。二、眾生想。三、贊毀心。四、說贊毀具。五、前人領解。
我们看它的因缘情况。第一个,你自赞毁他的对象是一个人;而且你也知道对方是一个人;你有自赞毁他的心;第四个你描述自己的善,也描述他人的恶;对方理解。就构成了重罪。
丁四、开缘情况
若以方便轻毀外道,称扬佛法——不犯
若以方便,令彼调伏,捨离不善,修习善法——不犯
好,我们看“开缘情况”。这个地方的开缘有两种情况:
第一个,“若以种种方便轻毁外道,称扬佛法,不犯”。自赞跟毁他,假设两个都是佛弟子,犯重。赞叹自己,毁谤的对象是一个佛弟子,犯重。但是如果你毁谤的对象是一个外道,不犯。为什么呢?因为外道是邪知邪见,那么我们佛弟子为了要宣扬正法,要破邪显正,不得已只好说出外道的教义有什么样的过失。我们的目的是要让大家知道什么是正确的道,什么是不正确的道。这种情况,为了护持正法的缘故,自赞毁他是不犯的。如果你不讲出来,大家都不讲,那么谁也不知道谁对谁错了,这对众生智慧的开显会产生障碍。
第二种情况,“若以方便令彼调伏,舍离不善,修习善法”。这个一般来说就是你身为一个师父或者同参道友,你希望通过对他的种种的毁谤、种种的刺激,让他的烦恼能够调伏。因为你知道这个人赞叹他没有用,你要毁谤他他才能够产生反省,舍离不善法而修习善法。那么这种情况偶一为之可以。你不是经常毁谤他,偶一为之。这种药偶尔开一开是可以的。
蕅益大师在这条戒说到,这个“自赞毁他”,影响到整个僧团彼此间的和气,所以说这条戒其实是直接影响到佛教的兴衰。为什么这样讲呢?《涅槃经》上说,魔王见到两个在家居士互相攻击、互相毁谤,魔王很高兴,但是不是非常高兴。魔王要看到两个住持正法的菩萨,甚至于是两个僧团互相毁谤,魔王起大欢喜,因为他知道佛教即将衰败。因为两虎相斗,必定是两败俱伤。你看佛教团体,你毁谤他,他也毁谤你,结果两败俱伤,魔王最高兴。所以这个地方,我们应该要去赞叹对方的好处,随喜功德。
这个道理是这样子。我们身为一个菩萨,什么叫菩萨?就是我们不圆满,因为我们不是佛陀,所以我们在整个佛教界,不可能说大小通吃,不可能。我们一定是先找到自己的定位。所以,一个人要能够做到不自赞毁他,就是你要找到你的位置。其实在整个佛教的团体当中,每一个人都有他自己的位置,有他该做的事情。我讲实在话,谁也不能取代谁,谁也少不了谁。佛教是一个团体,是一条船,我们今天每一个都是船员。你负责开船,他负责拿绳子,他负责干什么,谁都少不了。我们没有必要去比较,说谁比较重要。你说开船比较重要,没有人拿绳子的话你也靠不了岸。你看一个飞机,你少一个螺丝它就从空中掉下来嘛。你说螺丝重不重要?所以,不要落入比较。
总而言之,你做你的事,我做我的事。佛教是多元化的,要靠很多很多不同类型的人来弘传,因为众生的根机不同,众生的需要不同。所以这个地方是说,找到自己的定位就好,做你该做的事情,在整个佛教的僧团当中你应该站在什么位置就好了。不一定要说你比他好、他比你好,都不需要。那这样子对整个僧团是有正面的力量,分工合作。
丙八、悭惜加毁戒
看第八,“悭惜加毁戒”。这个“悭惜”就是对于一个菩萨,他本身具足了佛法跟财富的功德,有人向这个菩萨乞求佛法、乞求财富,这个菩萨不但不给对方,还用身业口业来毁辱对方,正式犯了这条戒。
丁一、戒文内容
好,我们看丁一的“戒文内容”,请合掌。
若佛子,自悭,教人悭。悭因,悭缘,悭法,悭业。而菩萨见一切贫穷人来乞者,随前人所须,一切给与。而菩萨以恶心、瞋心,乃至不施一钱、一针、一草;有求法者,不为说一句、一偈、一微尘许法,而反更骂辱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好,我们加以说明。
身为一个安住菩萨种性、发了菩提心的佛子,首先他必须要断除以下的犯罪事缘:第一个,自悭,就是你自己去做这种悭惜加毁的事情;第二个,教人悭。你自己不好意思做,不好意思拒绝别人,你请别人来帮你拒绝。这也犯重。
丁二、犯罪因缘
它整个的犯罪因缘,我们加以说明。丁二的“因缘法业”。
“因”:人家向你乞求财物、向你募款,或者人家来请教佛法,你为什么拒绝呢?他整个犯罪动机,就是有鄙视、吝惜之心。他这个心态,是两个心态的结合:第一个,你看不起对方。觉得我没有必要帮助你,我不值得帮助你。这是第一个,看不起对方;第二个,你舍不得财,舍不得法。就是看不起跟舍不得这两种心态的结合。
“缘”:我们看它的助缘。你用种种粗暴的言辞或种种傲慢的动作来拒绝对方。这个叫作缘。
“法”:整个过程,你不但是内心的悭惜,还包括口业的责骂,也包括身业的打,有很多的口业跟身业的粗暴行动出现。
“业”:最后,前人领解。对方也真实可以感觉得到,你对他是完全“拒人于千里之外”,对方感受到了你对他拒绝之意。这个时候菩萨的罪就成立。
我们看菩萨应修。菩萨应该修习布施之行。身为一个菩萨,他内心当中有一种牺牲奉献的心态。怎么说呢?他看到贫穷人来乞者,“随前人所须”而加以给与。这条戒的意思就是说,你真的是有多余的财产,你也真的内心当中有一些佛法的心得,那么这个时候乞求的人正式向你开口——他不开口这就不谈了,他已经主动地开口向你乞求,而你没有多少给他一点,完全是一种拒绝的状态,那就是犯重了。
除非你真的知道,我把钱财给你对你没有好处。我把钱财给你你跑去喝酒、跑去放逸,所以我不给你。第二个,我把佛法教导你,你也听不懂,甚至于产生错误的了解,我不教你。因为你根机不够,可以。也就是说,除非你如实地了知,你给他财、给他法,对他不但没有帮助,反而使令他伤害更大,这时是可以开缘的。否则,你身为菩萨有这个能力,你要多少地对有乞求的人有所帮助。这个叫作布施之行。
我们看总结。身为一个菩萨,他对于众生的乞求以邪恶之心跟瞋恨之心而不施一钱、一针、一草——没任何布施;对于有求法者,乃至于不施一句、一偈、一微尘许法,不但是拒绝对方的要求,而且用种种身口的粗暴行为来骂辱对方。这时菩萨正式犯了波罗夷罪,折损了菩萨的功德。
丁三、罪相轻重
悭惜加打骂——犯重
若仅悭惜而无打骂——犯轻
我们看丁三的“罪相轻重”。这个地方的犯重必须身口意三业具足:第一个,意业,有悭惜之心;第二个,口业,有骂辱的行为;第三个,身业,外在的身有打骂的粗暴行为。必须要身口意具足,犯重。假设只是悭惜,而没有打或者没有骂,犯轻。
具五缘成重:一、是众生。二、众生想。三、悭毁心。四、示悭毁相。五、前人领解。
我们看“具五缘成重”:第一个,对象是一个人;你也知道他是一个有明了性有感情的人;你内心当中存有悭惜、有鄙视毁辱之心;你也现出口业的谩骂跟身业的手打;对方也感受得到你对他的拒绝。就构成了犯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