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记卷第二十
沙门释光述
分别随眠品第五之二
诸有情类至能系何事者。此下第六明惑能系。就中。一约世明系。二约断明系 就约世明系中。一正约世明系。二明三世有无 此下第一正约世明系。标宗问起 诸有情类于此事中随眠随增名系此事。此即标宗 应说三世何等随眠能系何世事。此即问起。
颂曰至现正缘能系者。答。初句明所系事。后七句明能系 第二句中未断。第八句中能系。随其所应通中间句 遍行有二。一遍系三世。二遍系自境。未来若生.不生意识贪.瞋.慢三。未来不生五识贪.瞋。及余过.未见.疑.无明。随其所应。皆具二遍。立遍行名 过去意识贪.瞋.慢三。虽亦遍系三世。非遍系自境。故于此中不说遍行。与五合说。现缘共惑。虽亦有具二种遍行。有不具者。以不定故不言遍行。
论曰至流至后门者。此略标释。缘别法生名为自相。缘多法生名为共相。自相惑中相应无明。以必有故略而不论。事虽有多略有五种。一自性事。二所缘事。三所系事。四所因事。五所摄事。此说第三所系事也。第二句中未断如其所应流至后门。
若此事中至定遍起故者。释初三句。若于此事中有贪.瞋.慢。于过去世已生未断。现在已生能系此事。以贪.瞋.慢是自相惑。缘别事生。非诸有情定遍三世诸事。起故。体现在前必无断义。故于现在不言未断。于过去世标未断言。
若未来世至亦能系三世者。释次三句。若未来世意识相应贪.瞋.慢三。遍系三世。虽于此事惑生.不生。乃至未断皆能系缚。未来五识相应贪.瞋。若未断可生。境必俱故。唯系未来。故正理云。由此已显。五识相应可生随眠。若至过去唯系过去。至现亦尔。义准可知。若与意识相应可生随眠。若至过.现未断容系非自世法(已上论文)未来五识相应贪.瞋。若未断不生种类多故亦能系三世。以所缘境或在未来。或流至现。或入过去。能缘虽复阙缘不生。由未断故性缚三世。
所余一切至能系此事者。释后两句。除前三种所余一切见.疑.无明。过去.未来未断。遍缚三世诸事。由此三种见.疑.无明是共相惑。一切有情俱遍缚彼三世事故.若现在世见.疑.无明。正缘三世境时。随其所应能系此事。
应辨诸事至及离系耶者。此下第二明三世有无。就中。一述宗。二正破 就述宗中。一教理证有。二叙说定宗 此下教理证有。经部师问应辨诸事过去.未来。为是实有。为是实无。方可说系。若去.来世是实有者。则一切行恒时有故。应说为常。若去.来世实是无者。如何可说有能系.所系.及离系耶。
毗婆沙师至许说一切有者。答。毗婆沙师定立去.来二世实有。然行非常四相合故。为此所立去.来实有决定增明。应略标宗显其理趣。三世实有由佛说故。二缘生故。识有境故。业有果故。下两句结。
论曰至三世实有者。释三世有。
所以者何者。此下释由说故。此即徵也。
由契经中至勤断欣求者。答。经中既说过去色有勤修厌舍。未来色有勤断欣求。明知过去.未来实有。观色无常于过去色能勤修厌舍 又解观无常故名勤修厌。不顾恋故名勤修舍。观色无常于未来色能断欣求。欣求即是缘未来色贪 又解观无常故名勤断欣。不希欲故名勤断求。
又具二缘至识二缘生者。释二故。经说二缘能生于识。明知去.来二世实有。
其二者何者。问。
谓眼及色至应阙二缘者。答。六根.六境。各生自识名曰二缘 若去.来世非实有者。能缘过去.未来意识应阙二缘。过去无故应阙依.缘。过.未无故应阙境缘。
已依圣教至识亦应无者。释有境故。以理而言。要必有境识乃得生。无则不生其理决定 若去.来无。是则应有无所缘识。所缘无故识亦应无。
又已谢业至有现因在者。释有果故。又已落谢过去世业。有当果故。显有二世。谓若实无过去体者。善.恶二业其体应无。由业无故。未来当果亦应无有。非现在果生时有现因在。以异熟果非因俱故 又解非未来果生时有现因在。以异熟果非与因无间故 又解非现.未果生时有现因在。以异熟果非与因俱及无间故。
由此教理至二世实有者。结。由前二教及后二理。毗婆沙师立去.来有。
若自谓是至一切有宗者。释下两句。若自谓是说一切有宗决定应许实有去.来世。以说三世皆定实有。故许是说一切有宗。
谓若有人至非此部摄者。对简部别。说非尽理。半是半非。更须分别故名分别说部。梵云毗婆阇缚地。毗婆名分别缚地名说。旧云毗婆阇婆提者讹也。若宗轮论。饮光部。若业果已熟则无。果未熟则有 彼计同此。
今此部中至立世最为善者。此即第二叙说定宗。上两句答初问。下两句答第二问。
论曰至非舍得体者。总有四说。此即初师。
能救正法。或正法救彼。或以正法救人。故名法救。或言大德即斯人也 法救说言。由三类不同三世有异。彼谓诸法行于三世时。由三类有殊非体有异。如破金器作余物时。方.圆等形虽复有殊。而显无异。又如乳变成于酪时。舍乳甘味及乳冷势。得酪酢味.及酪热势。非舍显色。如是诸法行于世时。从未来至现在。从现在入过去。唯舍类得类。非舍体得体。
尊者妙音至不名离染者。此即第二师 音声妙故名曰妙音。梵云惧沙。旧云瞿沙讹也 彼作是说。由不相应中别有一类世相不同。三世有异。诸有为法一一有三。随在何世。一显二隐。一正显者名为正合。余二虽隐而非体无。故亦名为不离彼相 又解相有用时名合。相虽无用。而随于法其体非无故言而不名离。如人正染一妻室时一贪有用。于余姬媵虽有贪无用不名离贪。恒随行故。
尊者世友至置千名千者。此即第三师说 世是天名。与天遂友故名世友。父母怜子恐恶鬼神之所加害。言天遂友。彼不敢损故故以为名焉。梵名筏苏密呾啰。筏苏名世。密呾啰名友。旧云和须密讹也 彼作是说。由位不同三世有异。彼谓诸法行于世时。至三世位位中。作三世异异说。由三位有别。非三体有异。如运一筹置一位处名一。置百位处名百。置千位处名千。虽历位有别。而筹体无异。
尊者觉天至名母名女者 能觉悟天故名觉天。梵云勃陀提婆。勃陀名觉。提婆名天。旧云佛陀提婆讹也 彼作是说。由观待有别故三世有异。彼谓诸法行于世时。前后观待立名有异。观待后故名过去。观待前故名未来。俱观待故名现在。如一女人观待女名母。观待母名女。体虽无别。由待有异。得母.女名。
此四种说至外道朋中者。此下释后两句。将印世友先破余三。此即破第一师。此四种说一切有部中。第一执法有转变故。应置数论外道朋中。同彼计故。又婆沙七十七云。说类异者。离法自性说何为类。故亦非理。诸有为法从未来世至现在时。前类应灭。从现在世至过去时。后类应生。过去有生。未来有灭。岂应正理。
第二所立至何义为同者。破第二师。彼师所立世相杂乱。三世皆有三世相故。复破喻言。人于妻室贪现行时。于余姬媵贪唯有成就现无贪起。何义为同。以三世法同时皆有三世相故。喻不等法。
第四所立至类亦应然者。破第四师。此师所立前后相待。一世法中应有三世。谓过去世前刹那应名过去。后刹那应名未来。中刹那名为现在。未来三世类亦应然。现在世法虽一刹那。待后应名过去。待前应名未来。
俱待应名现在 故此四中至非体有殊者。此即评取第三世友。如文可知。
此已具知至何谓去来者。经部难。去.来实有。应名现在何谓去.来。
岂不前言约作用立者。说一切有部答。指同前说。
若尔现在至有何作用者。经部复难。若尔现在有眼等根不见色等彼同分摄。有何作用名为现在。
彼岂不能取果与果者。说一切有部答。彼同分眼虽无见色发识之用。彼岂不能起取果用。及与果用。名现在耶。
是则过去至世相应杂者。经部复难。过去因等既能与果。应有作用。既有作用亦应名现。有半作用世相应有杂乱之过。
已略推徵至此法性甚深者。此即第二正破。上句用字通于两处。谓何碍用。用云何。若用与体无有异者。世义便坏。若说去.来法体实有。谁未已生名未来。谁复已灭名过去。毗婆沙师作如是言。此法性甚深。
论曰至许常有故者。释何碍用。经部难云。应说一切有为诸法于三世中自体恒有。应一切时能起作用。何碍此法用有还无。汝若谓众缘不和合者。此救非理。汝许因缘亦常有故。
又此作用至法名去.来者。释用云何。又此作用云何得说为去.来.今。此难意汝说法体由作用故说三世别。作用未起名未来。作用已起名现在。作用已灭名过去。体由作用说三世别。用复由谁说去.来.今三世差别。岂作用中而得更立有余作用。说此作用为去.来.今。若于用上复有余用。用复有用便致无穷。若此作用更无作用。非去.来.今三世所摄。而复说言作用是有。则是无为故应常非无。故不应言作用已灭法名过去。及此未有法名未来。
若许作用至有此过失者。说一切有部救。释无异。若许作用异法体者。可有用无穷及有用常失。然我说用与体无异。随体说故。体无无穷故用亦无无穷。体非常故用亦非常。汝经部师故不应言有此过失。
若尔所立至世义不成者。经部破。释世便坏。若用即体。体既三世恒有。用亦应如体三世。若恒有用。竝应名现。何得有时名为过.未。故彼所立世义不成。
何为不成至名过去者。说一切有部救。何为不成。以有为法未已生名未来。若已生未已灭名现在。若已灭名过去。
彼复应说至皆不成立者。经部破。释第三句。彼复应说若如现在法体实有去.来亦然。谁未已生名为未来。谁复已灭名为过去。谓有为法体实三世恒有。如何可得成未已生名未来。已灭名过去。先在未来有何所阙。彼未有故名未已生。后在过去复阙何法。彼已无故名为已灭。故不许法体本无今有。有已还无。则三世义皆不成立。若三世义不成立者。应一切种诸有为法皆不成立。
然彼所说至此真自在作者。此下广破。经部牒前毗婆沙师立义徵破。然彼前文所说。恒与有为诸相合故行非常者。此但有虚言。三世体实有。生灭理无故。汝许体恒三世实有。说性非常。如是义言所未曾有。依如是义故有颂言。许三世法其体恒有。而说三世其性非常。性之与体眼目异名。复无有别。此真是彼自在天作。外道计自在天须作即作。论主调彼。须作即作。同彼自在故。言此真自在作。
又彼所言至如现实有者。经部牒前初经通释。我等亦说有去.来世。谓过去世曾有名有。未来当有故名为有。过去有现果说曾有因。未来有现因说当有果 又解未来当有果。过去曾有因。依曾.当有说有去.来。非谓去.来如现实有。同彼常宗。
谁言彼有如现在世者。说一切有部救。非如现世。
彼有云何者。经部徵。
彼有去.来二世自性者。说一切有部答。谓过去有过去自性。未来有未来自性。
此复应诘至去来性不成者。经部复诘。若去.来世体俱是有。如何可言是去.来性二世差别。故说彼有。据曾有因。据当有果。非体实有。世尊为遮谤因果见。据曾.当义说有去.来。有声通显有.无法故。有显有法。相显可知不指事说。有显无法。相隐难知故指事云 如世间说有灯先时无。谓灯未生 有灯后时无。谓灯已灭。
又如有言有灯已灭非我今灭。此虽说有皆显无法 说有去.来义亦应尔。有显无法。若不尔者体皆实有去.来性不成。
若尔何缘至重说为有者。说一切有部难。若尔何缘世尊为此枝髻外道。说业过去.尽.灭.变坏。而犹是有。既说有言。明过实有。岂彼外道不许过去业曾有性。佛重说有。即由外道信曾有性不信实有。故佛说有 手执杖行头上作髻故名杖髻 尽灭变坏。过去异名。说业过去。说业尽。说业灭。说业变坏。
依彼所引至义已成立者。经部师释经说业有。依彼业所引现相续身中与果功能种子有故。蜜说过去能熏业为有。所熏业因能与当果。名与果功能 若不尔者彼过去业今现实有。应是现在。过去岂成 理必应尔。以经中说 眼根生位无所从来。显无未来 眼根灭时无所造集。显无过去 本无今有。既言本无明无未来 有已还无。既言还无明无过去 去.来眼根若实有者。经不应说本无等言 牒救破云。若谓经言眼根本无今有。有已还无。依现世说。此救非理。若现世性与彼眼根体别不同。可得说言依现世。说本无今有有已还无。此现世性与彼眼根体无别故。何得说言依现世。说本无今有有已还无。以离有为无别世故。汝若许现世本无今有有已还无。是则眼根去.来无体。义已成立。以世与眼根体无别故。说世应亦说眼根故 又解若谓经言眼根本无今有有已还无。依现在世眼根说者。此救非理。若现在眼根体性。与彼过.未二世眼根。体别不同。可得说言依现在世眼根体。说本无今有有已还无。此现在世眼根体性。与彼过.未二世眼根。体无别故。何得说言依现在世眼根体。说本无今有有已还无。汝若许现世眼根。本无今有有已还无。是则眼根去.来无体义已成立。
又彼所说至亦是所缘者。叙第二证破。应共寻思。意根.法境为缘生识。为法如意作能生缘。为法但能作所缘境。若法如意作能生缘。如何未来百千劫后。当有彼法应生现前。或当亦无阙缘不生。为能生缘生今时识。夫生缘者相貌分明。彼相隐昧如何能生 又涅槃性违一切生。立为能生第六意识。不应正理 若法但能为所缘境生意识者。我说过.未亦是所缘 经部许有缘无生心。
若无如何成所缘境者。说一切有部难。
我说彼有如成所缘者。经部答。我说彼有如成所缘。相似拟对而缘。
如何成所缘者。说一切有部徵。过.未无体如何成所缘。
谓曾有至其理自成者。经部答。过去曾有。未来当有。非忆过去色.受等时。如现在分明观彼为有。但追忆彼曾现有之相。逆观未来当有亦尔 谓如已下。重释可知。据曾.当有拟对而缘。故作是言如成所缘。曾.当有故不同龟毛。无实体故不同现在 过.未二境若如现有应成现世。何谓去.来。若体现无则应许有缘无境识。其理自成同我经部。
若谓去来至理亦自成者。经部纵救牒破。汝说一切有部。若谓过去.未来极微散乱名有。非聚集故而非现在。理亦不然。取彼过.未极微相时非散乱故应非过.未 又若救言彼过.未色有体同现。唯有极微散乱为异。则极微色三世不改其体应常 又色唯应极微聚集名为现在。极微散乱名为过.未。竟无少分可名生灭。若执微常。是则遵崇邪命者论。即胜论师。弃背善逝所说契经。引经可知 又色微聚散可名过.未。非受.想等极微集成。如何可言去.来散乱 然于受等追忆过去。亦如现在未灭时相。逆观未来。亦如现在已生时相 过.未二世若如现有。体应是常。若体现无。还应许有缘无境识。理亦自成同我经部。
若体全无至应是所缘者。说一切有部难。汝经部师若体全无是所缘者。第十三处应是所缘。
诸有达无至彼名为无者。极部反徵说一切有部。诸有达无第十三处。此能缘识为何所缘。若谓即缘第十三处名为境者。尔时既作无第十三处解。然名替处。是则应拨彼名为无。若拨名无。便同邪见非是正见。谓彼意计。若拨无第十三处是正见。若立第十三处是邪见。当拨之时彼能缘识。既无第十三处可缘。即缘第十三处名为境。既拨名无。应是邪见非是正见。以有名故而拨为无。然汝计意。拨无第十三处是正见。故言是则应拨彼名为无。是其邪见非是正见。
又若缘声至有非有境者。经部复约事徵。声未起时。名.声。先非有。望现为先。又若缘声先时非有者。此能缘识为何所缘。既缘非有。明知缘无生心 若谓缘声先时非有。即缘彼声以为境者。求声无者。应更发声。缘声非有。尚声为境。求声无者。理应发声 若谓声先无时住未来位。汝宗所执未来实有。如何谓无 汝若谓过去.未来世声。无现在世故名无者。此亦非理。若现在世性与去来声体别不同。可得说言无现在世。此现在世与去.来声其体一故。何得说言无现在世 又解汝若谓过去.未来世声无现世声故言无者。此亦非理。若三世声其体各别。可得说言无现世声。此现在声与去来声。虽复经历三世不同。其体一故。何得说言无现世声 若未来声与其现声。而有少分体差别者。本无今有。其理自成同我经部 破讫结言。故识通缘有.非有境。亦应徵问声后非有。略而不言。
然菩萨说至是无上者。经部会经引证。然菩萨说世间所无之法。我言知见无是处者。意说他人怀增上慢。亦于非有未证得中现相谓有。我唯于有方观为有。不于非有现相谓有。非显缘无不生心也。若异我说。不许通缘有.非有者。则一切觉皆有所缘真实法体。何缘于境得有犹豫有耶。无耶。或有差别有.无差别。既有犹预。既有差别。明知亦有缘无生心 一切觉者。谓心.心所能觉境故 理必应然。复引经证。经中既说知非有言。明知缘无亦生心也 有。谓有法 非有。谓无法 有上。谓更有上法。此法犹劣。即是有为。及虚空.非择灭 无上。谓更无上法。此法最胜。即是涅槃。
由此彼说至亦不成因者。例破第三证。由此上来所证教理。彼宗所说识有境故有去.来者。亦不成因。
又彼所言至当广显示者。此破第四证。牒非不然。非经部师作如是说。即过去业能生当果。然过去业为先能熏。于现身中所引业种。相续.转变.差别。令当果生 相续等三。破我品中当广显示 又正理五十一引经部云。然业为先所引相续.转变.差别能生当果 业相续者。谓业为先后后刹那心相续起 即此相续后后刹那。异异而生名为转变 于最后时有胜功能无间生果异余转变故名差别。
若执实有至能生功能者。复牒计破若执实有过去.未来。则果常有。业于彼果有何功能。若谓业能生果果体新生。则所生果。本无今有。其理自成。若一切法于三世中一切时有。谁因于谁果。有能生功能。
又应显成至有必不灭者。显同外道过 雨时生故以雨授名。是雨徒众故名雨众。即数论师。汝执所立有无决定。又应显成雨众外道所党邪论。彼说二十五谛有必常有。非谛摄者无必常无。无必不生以无体故。有必不灭以有体故。
若谓能令至其理自成者。复纵救牒破。若谓往业能令当果成现在者。果体本有。如何令果成现在耶。若谓往业引彼当果。从余方所引至余方。则所引果从此至彼其体应常。色有形段。可从此处引至余方。又无色法既无形段。当如何引。又所引果应体本无今时创得。若谓往业但令当果体有差别不同先时。本无今有其理自成。
是故此说至所说而说者。论主结非。赞述经部。
经如何说者。说一切有部问。
如契经言至而说有言者。经部答。如契经言。梵志当知。一切有者唯十二处。或唯三世。如其所有而说有言 经部意说。若假。若实。若曾。若当。如其所有而说有言。非皆实有。犹如现在。过去曾有。未来当有。现是实有。现十二处八处实有。四处少分实有.少分实无。如色处中显色实有。形色实无。声处中无记刹那声实有。相续语业善.恶等声实无。触处中四大实有。余触实无。法处中定境界色.受.想.思实有。余心所法思上假立实无。及不相应法。三无为法亦是实无。故正理论引经部云。又汝等说现十二处少分实有少分实无。如上坐宗色.声.触.法。
若去来无至及离系耶者。说一切有部难。过.未实有。可得说有能系。所系。及与离系。若去.来无。如何可说有能系。所系。及离系耶。
彼所生因至得离系名者。经部答。正理释云。此释意言。过去烦恼所生随眠现在有故。说有过去能系烦恼。未来烦恼所因随眠现在有故。说有未来能系烦恼。缘过.未事烦恼随眠现在有故。说有去.来所系缚事(已上论文)若现随眠种子断时。彼过.未事得离系名。若断现果随眠。即断过因烦恼。若断现因随眠。即断未果烦恼。应知过.未说能所系及与离系。竝据曾.当。
毗婆沙师至多刹那故者。释第四句此法性甚深。毗婆沙师作如是说。过去.未来如现实有。论主广申经部难。我所有于中不能通释。彼过难者诸自爱者应如是知。法性甚深非是寻求思量境界。岂以我部不能通释。汝经部师便拨为无 有异门下又更别出法性甚深不应非拨。然诸法理种种不同有异门故。此法生即此法灭。谓色等五蕴各别自生。即色等五蕴各别自灭。有异门故。异法生.异法灭。谓未来世余色等生现在世余受等灭。故婆沙七十六云。问为此法生即此法灭。为余法生余法灭耶。设尔何失。二俱有过。所以者何。若此法生即此法灭者。应未来生即未来灭。若余法生余法灭者。应色等生余受等灭。答应作是说。有因缘故说此法生即此法灭。谓色蕴生即色蕴灭。乃至识蕴生即识蕴灭。有因缘故说余法生余法灭。谓未来世生现在世灭(已上论文)有异门故于未来世中即世名生。以正生时未来世所摄故。有异门故说世有生。未来世有多刹那故。于中唯有一刹那生。余未生世法有生相时故。故婆沙云。问诸有为法未来生时。为世体生。为世中生。设尔何失。二俱有过。所以者何。若世体生者。一法生时应未来世一切法生。此既生已应无未来。此复已灭应无现在。便坏三世一切有义。若世中生者。云何说诸行非异世耶。答应作是说。有因缘故说世体生。以一刹那行生时。即是未来世生故。有因缘故说世中生。未来世行有多刹那。于中唯一刹那生故。
傍论已了至彼已断耶者。此下第二约断明离系。此即问也。
若事离系至而非离系者。答。若事离系彼必已断。有事已断而非离系 已断。据已断彼 离系。据离系缚。
断非离系其事云何者。问。离系必断。此事可知。断非离系。其事云何。
颂曰至余缘此犹系者。颂答。上两句约见位明。第三句约修位辨。下一句通前两位。
论曰至如是应知者。且见道位苦智已生集智未生时。见苦所断随眠等事体不成故名为已断 见集所断。简余部所断 遍行随眠简非遍惑 若未永断。简已断者。有先凡位以世俗道断下八地。集智虽未生彼地名已断。为简此等说未断言 能缘此者。简缘余部及缘余界。于苦所断犹系缚故。及修道位随何九品对治道生。九品事中随其所应前品已断 或断一品乃至八品 余未断品 或后八品未断乃至一品未断 所有随眠能缘前品者。于前品犹系缚 缘此之言。简缘余品及色等善等故。总结言断非离系如是应知。
何事有几随眠随增者。此下大文第七明惑随增。就中。一正明惑随增。二明心有随眠 此下正明惑随增。此即问也。
若随事别答至后三净识境者。答。法有十六。能缘亦尔。于此审知。能缘所缘随增可了。
论曰至皆容缘故者。释初颂。若欲界系苦。集。修断。十六识内各五识缘。谓自界三即如前说。及色界一即修所断。无漏第五皆容缘故 于此五中有不缘者故说容缘 且如欲界见苦所断。容为欲界见苦所断识缘。然彼见苦所断识。有缘余部及他界者即不能缘。然有能缘者故说容缘。就见苦所断中。亦非一切皆能遍缘。如此贪缘此法不缘彼法等。下皆准此。若别分别。欲三断法各五识缘者。婆沙八十七云。欲界见苦所断法五识所缘。一欲界见苦所断一切随眠相应识。二欲界见集所断遍行随眠相应识。三欲界修所断善.及无覆无记识。四色修所断善.及无覆无记识。五法智品无漏识 解云欲界修所断善.及无覆无记识者。善谓生得.加行。无记谓异熟生.威仪路.工巧处。非通果心。唯缘色故 色修所断善.及无覆无记识者。善谓生得.加行。无记谓异熟生.威仪路。非通果心。虽天眼.耳识亦能缘下。但缘修断色.声为境。非缘见苦所断。法智品言通摄法忍.及俱心等 问以何文证无覆无记能缘异部及下见苦所断法耶 解云婆沙八十七云。问异熟生无记识能缘何法。答欲界不善果者。唯缘欲界修所断法。善果者。唯缘欲界五部法。色界者。缘自.下地一切有漏法。有说唯缘自地五部法。无色界者。唯缘自地五部法。问威仪路识能缘何法。答欲界者唯缘欲界五部法。色界者唯缘欲.色界五部法。问工巧处识能缘何法。答唯缘欲界五部法。问通果无记识能缘何法。答欲界者唯缘欲界修所断法。色界者唯缘欲.色界修所断法(已上论文) 问若无覆识亦能缘下见苦所断。何故正理五十三解欲见苦断五识缘中。但云色修所断善识非余。准彼论文。不言无记缘下见苦所断。婆沙言缘。岂不相违 解云婆沙论文极理分明。正理不说有违宗过 又解婆沙言缘据身在上能缘下地。正理不说据身在下不能起上无覆无记缘下见苦所断。各据一义故不相违。欲见集断.及修所断各五识缘。准释应知。又空法师云色界威仪心虽能缘下。以缘色.声不能缘见苦所断身.边二见隐没无记心。此解不然。违婆沙故。
若色界系至皆容缘故者。释第五.第六句。婆沙八十七云。色界见苦所断法八识所缘。一欲界见苦所断他界缘遍行随眠相应识。二欲界见集所断他界缘遍行随眠相应识。三欲界修所断善识。四色界见苦所断一切随眠相应识。五色界见集所断遍行随眠相应识。六色界修所断善.及无覆无记识。七无色界修所断善识。八类智品无漏识 解云欲修所断善识。谓生得.加行。色修所断善识。谓生得.加行。色修所断无覆无记识。谓异熟生.威仪路识。无色修所断善识。谓加行善识 问何故欲界修断无覆不缘上界。色界修断无覆无记能缘下界 解云无记力劣。下缘上难故不缘上界。上缘下易故能缘下界 问若下缘上难。初定三识应不缘上 解云虽缘上地由同界故所以得缘。欲.色界别。下不缘上 问上缘下易。无色无覆应缘下界 解云色无覆胜故能缘下界。无色无覆劣故不能缘下界 问若色无覆胜。应能缘上界 解云胜无色故能缘下界。劣善染故非缘上界 又问如何得知无色修断善识唯加行善 解云以空处近分加行善心。可能缘色五部所断。余生得等不能缘下。故婆沙八十七云。问生得善识能缘何法。答欲.色界者。能缘三界.及无漏一切法。无色界者能缘自.上地有漏.无漏一切法.及虚空。问加行善识能缘何法。答欲.色界者能缘三界.及无漏一切法。无色界者能缘自.上地有漏.无漏一切法。及虚空。并次下地有漏法 婆沙无色生得善识不言缘下有漏。加行善识即言缘下有漏。以此故知。唯无色界加行善识。能缘色界见苦所断 问因论生论。婆沙言无色界生得善识。加行善识。俱云能缘自.上地有漏.无漏一切法。及与虚空。缘自.上地有漏法及缘虚空。此义可知。何者是无漏一切法 解云婆沙言无漏一切法者。少分一切随其所应。谓自.上地有漏法上择灭.非择灭 及一切类智品道 并一切类智品上非择灭 故婆沙八十四云。第四解脱缘四无色及彼因.彼灭一切类智品 若四无色.及类智品非择灭 并虚空。若谓一物。若谓多物。一切皆缘(第五第六第七解脱准此可知) 准婆沙文。择灭唯缘自.上地有漏法上择灭。若非择灭通缘自上下地.类智品上非择灭。色界见集所断。及修所断。各八识缘。准释应知。
若无色系至皆容缘故者。无色界系苦集修断。各十识缘。准色界系如应当知。
见灭见道至增自识缘者释第九.第十句。
此复云何者。问。
谓欲界系至十一识缘者。答。应知三界见灭.道断。各增自部有漏缘识。欲界灭.道五增至六。色界灭.道八增至九。无色界灭.道十增至十一。思之可知。
若无漏法至皆容缘故者。释后两句。无漏法谓三无为及道谛十六识内为十识缘。谓三界中各后三部。即见灭.道.修所断识。无漏第十。皆容缘故。若别分别。三界见灭所断无漏缘识唯缘择灭。即为三种。三界见道所断无漏缘识唯缘道谛。复为三种。足前成六。三界修所断善识。通缘三无为及与道谛。复为三种。足前成九。无漏识若法智品缘欲灭.道。若类智品缘上灭.道。复为一种。足前成十。应知修断无覆无记不缘无漏。故婆沙第十云。应知修所断心与无漏心展转相缘者。唯善 彼论既不言无覆心与无漏心展转相缘。明知无覆心不缘道谛 又婆沙第九说。欲界修所断无覆无记邪行相智。但缘虚空.非择灭名。又婆沙八十七云。问虚空.非择灭何识所缘。答三界修所断善识所缘 以此故知无覆无记不缘虚空.非择灭 又婆沙八十七缘无漏法中。但言三界修断善识不言无覆。明知无覆不缘无漏。又前所引毗婆沙文。说四无覆无记心。随其所应。但缘五部所断。不言缘无漏。以此故知。无覆无记心不缘无漏 又空法师云。欲界无覆心能缘无漏心 又云。威仪.工巧心所引意识能缘十二入故知亦缘无漏 此解不然。违婆沙故。言缘十二入者。但缘有漏不缘无漏。
为摄前义至所缘境已者。说颂重摄。总结可知。
今应思何事何随眠随增者。问。
若别疏条至随眠随增者。此下略答。此明乐根随眠随增。
若有问言至随眠随增者。此明乐根缘识随眠随增。色界有为缘者。于色界中有为缘随眠随增。简异见灭所断无为缘惑。故言色界有为缘随眠随增。以无为缘惑非是缘彼乐根识故。无色二部谓道.及修。余思可知。
若复有问言至随眠随增者。此明缘缘乐根识随眠随增。思亦可解。
准此方隅余应思择者。此即劝思。准此乐根。所余诸法皆应思择。应知此中随增有二。或于相应。或于所缘。随其所应皆名随增。
若心由彼至定随增不者。此即第二明心有随眠。问若心由彼烦恼名有随眠。彼随眠于此心定随增不。
此不决定至无染局随增者。答。此不决定。或有随增。谓彼随眠与心相应而未永断。是相应随增。及有随眠缘此心未断是所缘随增。此名有随眠亦随增。若相应已断则不随增仍名有随眠。以恒相应故。此约伴性名有随眠。以此伴性不可断故。若约所缘已断。不名有随眠。亦不名随增。相应已断名有随眠。此中别举。缘缚已断不名有随眠。故不别释。依此义门应作颂说。
论曰至名有随眠故者。有随眠心总有二种。一五部所断诸有染心。二修所断诸无染心 于中有染有二随增。或有随增谓于相应随眠未断。此是相应随增。或有随增谓缘彼心随眠未断。此是所缘随增 若于相应随眠已断则不随增。仍说有随眠以恒相应有伴性故 若无染心唯局随增名有随眠。缘此心随眠必未永断故。此心唯据缘缚随增名有随眠。若断缘缚不名有随眠 以有随眠心总有二种。一随增故名有随眠。二伴性故名有随眠。此无染心断缘缚已。既无随增复无伴性故。不名为有随眠心。相应亲近虽复断已名有随眠。所缘疎远断已不名有随眠心。又婆沙二十云。问过去.未来既无作用。云何可说随眠随增。有一解云。尊者妙音作如是说。彼虽无有取境作用。而于所缘.及相应法。有如现在系缚功能。故彼随眠有随增义 广如彼释。
如上所说至由前引后生者。此下第八明次第起。就中。一正明次第起。二别明起因缘 此即正明次第起。
论曰至前后无定者。且诸烦恼次第生时 先由不共无明于谛不了。不观四谛 由不了故次引生疑二途犹预 从此犹预次引邪见拨无四谛。由拨无谛次引身见。谓取蕴中拨无苦.无常.空.无我理。便决定执此是我故 从此身见引边见生。谓依前我执断.常边 从此边见引生戒取。谓由于我随执断.常一边。便计此执为能得彼净涅槃故 从戒禁取引见取生。谓计戒禁能得净已。必执为胜起见取故 从此见取次引贪生。谓自见中情深爱故 从此贪后次引慢生。谓自见中深爱着已。恃见生高举。陵蔑他人故 慢次引瞋。谓自见中深爱恃己。于他所起违己见中。情不能忍必憎嫌故 有余师说。于自见解多种之中。取一舍余。起憎嫌故。以见谛所断贪等生时。缘自身中见为境故 如是且依一类次第相牵起说。越次起者前后不定。以一一后皆容起彼十随眠故。
诸烦恼起至阿罗汉等者。此即第二别明起因缘。诸烦恼起由三因缘。因谓六因。缘谓四缘。随其所应。是因.是缘。且如将起欲贪缠时。一未为无间道断。未为解脱道遍知欲贪随眠故。二顺欲贪境现在前故。三缘彼非理作意起故。即起惑前邪相俱行非理作意是能引义。由此三力便起欲贪。此三因缘如其次第。初是因力。中是境界力。后是加行力。既言加行。明知前起。如贪既尔。余烦恼起类此应知。谓此且据具因.缘说。或有唯託境界力生。如退法根阿罗汉等。非由因力.加行力生。
即上所说至其体云何者。此下大文第三杂明诸烦恼。就中。一明漏等四门。二明结等六门。三明五盖差别 就明漏等四门中。一出体。二释名 此下出体。即上所说十种随眠并下十缠。经说为漏.瀑流.轭.取四门烦恼。如是漏等其体云何。四种总名如下别释 释别名者 于三漏中初二依主释。后一持业释 四瀑流中。前二依主释。后二持业释 应知四轭如四瀑流 于四取中。前一.后二依主释。第二持业释 言我语取者内有情法可说我言故。前文言。我语谓内身依之说我故。上界贪等多缘内身缘我语故名我语取。
颂曰至以非能取故者。此即颂答。又婆沙四十八云。问诸烦恼垢。何故不说为漏等耶。有作是说。彼亦说在欲漏等中。品类足说。云何欲漏。谓欲界除无明诸余结。缚。随眠。随烦恼。缠是名欲漏。乃至广说。随烦恼者即烦恼垢。应作是说。烦恼垢麁不坚住故不说漏等。不信。懈怠。放逸。亦由过轻微故不说漏等。
论曰至各二十六者。此下释初二颂明三漏。此则别释初颂。明欲漏。有漏。可知。
岂不彼有至何故不说者。问。岂不上界亦有惛沉.掉举二种。又品类足出有漏体。谓除无明余色.无色二界所系各有五结。谓爱。慢。疑。见取。各有一缚。谓贪各有八随眠。谓十惑中除瞋。无明。取余八种。各有八随烦恼。谓大烦恼地中除无明取余五种。小烦恼地中取谄.诳.憍足前为八。各有二缠。谓惛沉.掉举。应合有者皆名有漏。彼亦说缠。今于此中何故不说。
迦湿弥罗国至不自在故者。答。一彼界缠少唯有二故。二不自在非自力起故。所以不说。品类足据彼界有体。所以具说。
何缘合说至为一有漏者。此下释第五.第六句。此即问也。
同无记性至名有漏义者。答。一同无记性。二同于内门转。正理破云。彼界烦恼亦于外门有缘色.声.触境转故。应更别说第二合因。谓彼随眠同一对治。设依此义无坏颂文。谓此应言。何缘合说二界烦恼为一有漏。同无记。对治。定地。故合一。
俱舍师救云。虽彼上惑亦外门转。言内门转。从多分说。诸法立名种种不同。若不尔者。如言色界。岂无受等。三同依定地生。由三义同故合为一。如前所说名有贪因。因是所以义即是此中名有漏义。有谓有身。贪多缘有故名有贪。漏多缘有故名有漏。
准此三界至为无明漏者。此下释第七.第八句。辨无明漏。可知。
何缘唯此别立漏名者。问。
无明能为诸有本故者。答。无明能为一切三有生死根本。故十二支无明为初。
瀑流及轭至与瀑流同者。释第三颂。明四瀑流.轭。如文可知。
四取应知至名戒禁取者。释第四行颂。如文可知。
何缘别立戒禁取耶者。问。
由此独为至清净道故者。答。在家乐着生死故愿生天。出家欣乐涅槃故求清净计舍可爱境。谓别解脱戒等能舍可爱诸境计此为道。
何缘无明不别立取者。问。
能取诸有至合立为取者。答亦可解。
然契经说至应知亦尔者。述经部师引经解轭。然契经说。欲轭云何。谓于诸五欲境中。于欲起贪。于欲起欲。于欲起亲恋 于欲起贪爱。于欲起贪乐。于欲起醉闷。于欲起耽着。于欲起贪嗜。于欲起喜乐。于欲起执藏。于欲起随执。于欲起贪着。贪等十二并贪异名。欲是五欲境。缘欲起贪缠压于心。是总释贪。是名欲轭。应知欲轭以贪为体 问何故经中广说异名 解云或为钝根随解一故。或为多忘随忆一故。或为异国随方说故。或显巧言转变说故。或显一义有多名故。诸有异名皆准此释。有轭.见轭。应知亦尔。以贪为体。有谓三有。身缘有起贪故名有轭。见谓六十二见。缘见起贪故名见轭。欲.有.见三俱是境名。缘此三境起贪故名欲轭。有轭。见轭。所以三皆贪为体。不言无明轭者。以无明即轭名无明轭。持业释。以无明为体。
又余经说至名欲等取者。又述经部引经释四取以贪为体。又余经说。欲贪名取。即欲名贪。非是欲界贪故名为欲贪。由此故知。于欲等四境所起欲贪名欲等取。缘五欲境起贪名欲取。缘见起贪名见取。缘戒禁起贪名戒禁取。缘三界我语起贪名我语取 问何故经部但说轭.取不说四瀑流及与三漏 解云论者略举对辨差别 又解轭.取体异是故别说。瀑流体同四轭。已说四轭当知亦说瀑流。三漏不异当宗故不说也。
如是已辨至是随眠等义者。此下第二释名。如是已辨十种随眠并彼十缠。经说为漏.瀑流.轭.取。此即结前。此随眠漏.瀑流.轭.取名有何义。缠后别明故此不问。
颂曰至是随眠等义者。答。
论曰至故名微细者。此释眠义。根本十惑现在前时。行相难知故名微细。犹如睡眠行相微细故名为眠。
二随增者至增惛滞故者。此释随义。二随增者。一能随于所缘法增惛滞故。二能随于所相应法增惛滞故 惛滞谓眠。
言随逐者至常为过患者。此亦释随。谓此烦恼能起诸得。恒随有情常为过患。
不作加行至故名随缚者。此亦释随。不作加行为令彼惑生而数现起。或设劬劳为遮彼惑起而数现起。随缚有情故名随缚。
由如是义故名随眠者。总结。又正理云。何缘随眠唯贪等十非余忿等。唯此十种习气坚牢非忿等故。谓唯此十习气坚牢起便难歇。
稽留有情至故名为漏者。二义释漏。或住名漏。或流名漏。如文可知。
极标善品故名瀑流者。可知。
和合有情故名为轭者。合名为轭。和合有情受生死苦。犹如车轭。故名为轭。
能为依执故名为取者。执名为取。四取烦恼能为有情所依止处。执取诸法故名为取 又解四取烦恼能为诸有漏法依执取诸有漏法 又解四取烦恼能为业依执取当果。
若善释者至说名为取者。述经部解。
俱舍论记卷第二十
一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