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观心内证,法、律、禅师等,各有十种过患。如《像法决疑经》云:三师(法、律、禅师)破坏佛法,略各有十过。
法师十过者:
一、但外求文解,而不内观修心。释论云:有论而无慧,所说不应受。
二、不融经息诤趣道,但执己非他,我慢自高,不识见心苦集。
三、不遵遗嘱,不依念处修道,不依木叉住,非佛弟子。
四、经云:“非禅不慧,偏慧不禅,一翅一轮,岂能远运?”
五、法本无说,说破贪求,名利弘宣,宁会圣旨?
六、贵耳入口出,何利于己?经云:“如人数他宝,自无半钱分。”
七、无行而宣,何利于他?
八、又多加水乳无道之教,教误后生。
九、四众失真法利,转就浇漓。
十、非但不能光显佛法,亦乃破于佛法也。
禅师十过者:
一、经云:“假名阿练若,纳衣在空闲,自为行真道,好说我等过。”
二者、恃行陵他,不识戒取苦集烦恼。
三、无慧修定,盲禅无目,宁出生死者也。
四、不遵遗嘱,不依念处修道,不依木叉而住,非佛弟子。
五、无慧之禅,多发鬼定,生破坏佛法,死堕鬼道。
六、名利坐禅,如扇提罗,死堕地狱。
七、设证得禅,即堕长寿天难。
八、如水乳禅,教授学徒,绍三涂种子。
九、四众不沾真法之润,转就浇漓。
十、非止不能光显三宝,亦乃破佛法也。
律师十过者:
一、但执外律,不识内戒,故被净名诃。
二、执律名相,诤计是非,不识见心苦集。
三、兼戒定慧相资,方能进道,但律不慧不禅,何能进道?
四、弘在名誉,志不存道,果在三涂。
五、不遵遗嘱,不依念处修道,不依木叉而住。
六、执律方便小教以为正理,而障大道。
七、师师执律不同,弘则多加水乳。
八、不依圣教传授,误累后生。
九、四众不霑真法,转就浇漓。
十、非止不能光显三宝,亦乃破佛法也。
是知若不观心,具如上之大失。
《宗镜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