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法在唯识学的定义叫做质碍,质是具有质量、重量,碍是占有空间,你要从它那边走过去,它会障碍你,有一定的质量、空间,叫做色法。
色法,略有十一种: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七、声。八、香。九、味。十、触。十一、法处所摄色。
前面心所法有五十一个,色法就比较少,这十一个色法,都是会变坏、有质碍的东西,我们看蕅益大师的批注,总共分成三段:
第一段总标:心心所,所变相分,皆名为色。
这是说明色法的由来,这世间怎么会出现色法呢?心心所,所变相分。第一个心是指八识心王,心所就是五十一个相应心所,当心王带动心所活动时,所变现之相分。
《唯识》的思想是说:识有四个部份,其中自证分、证自证分、见分,这三个是能变现,属于能的部份,相分是所变现的境界,这个所变现的相分就是属于色法。这里说色法是识所变现的,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我们的色身以及一切山河大地─内五根、外五尘啊,它的性质不是从它自身生起的,而是由我们内心生起的。好比这朵莲华,不是从莲华生起的,是从我们的内心变现出来的。既然是内心所变现的,我的内心改变,外在的世界就改变,是讲这个道理。
心心所,所变相分,皆名为色正说明色法的由来,是心王、心所变现出来的影相。当然,修行人的心王、心所,大都是良善的,所以所受用的色法,看到的都是庄严美妙,苦恼的心王、心所,烦恼重的人哪,看到色法大都是粗重的,就不一样了。这是说明色法的由来。再看下一段,色法的种类。
今且约内五根,外六尘,故但略有十一种也。
虽然色法种类很多,这地方提出了十一种,分成两部分:第一是内五根,内是指我们的色身─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这是属于正报的色身。其次外六尘,外是指依报,外在六尘─色声香味触法。
五根和六尘这二个色法,是有点不一样。《成唯识论》上说,色法都是第八识所执持,但是第八识对外在六尘叫执持,对内在的五根叫执受,加上受字,就是领纳以为自体,有领纳的功能。譬如说,你拿一根棒子打一颗石头,你不觉得痛,因为第八识只是执持它(石头)、并没有领纳的功能,如果你用棒子打你的手啊,你会觉得痛,因为第八识对于内五根是执受,有领纳的功能,这地方不同。虽然同样是色法,但是第八识一个是执持、一个是执受,所对的一个是正报、一个是依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