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经纂要刊定记卷第四

长水沙门子璿录

四、如来正说二

初、正答所问二

初、举总标列以牒问经「诸菩萨摩诃萨」者。

问:「前举当机,云善男子、善女人。洎今答处,何言菩萨摩诃萨耶?」

答:「大心未发即是凡夫,既已发心即名菩萨。善现标举,约未发心时,故云善男子、善女人。世尊酬答,约已发心后,乃言诸菩萨摩诃萨。」

疏此以下四。初、正释经文。以空生闻有三种,佛今牒举但言降伏,故此释也。

前二句标,谓住下释。谓度生无我,是住中降伏也。施不住相,是修中降伏也。由斯义故降伏为总也。

经意在此者。在举降伏而标住修,欲显文简义丰彰乎玄妙。始虽住修究竟降伏,得意兹深故,但云一也。

有科下。二、斥他谬判。即大云疏也。青龙即云:「举终括始其义亦同。」

乃令下。正斥失。文不稳畅者,本宜初包后义,如色例于声等,何忽举后摄初,致使文非稳畅?不稳畅,则盖由于科非经文本意也。

况详下。三、详定经旨。降伏在住修中者。住中降伏即实无度者,修中降伏即无住布施,无度无住便是离相。离相既通住修,故知降伏是总。

不别下。四、牒难释通

初句牒难。难云:「空生既问有次第,住修降伏宛分,何故经中不与别答,而寄住修中明耶?」

此经下。正通。离相是降心者。如前所引无度无住等。须约住修显者。若有发心修行,斯可说得降心;若无住修,说何降制?斯则只于住修以降分别妄念,故云本不相离。

无着下。引证可知。

疏答问中科安住等者。此即安住四心。弥勒偈云:「广大第一常,其心不颠倒,利益深心住,此乘功德满。」依此科判,故列四心也。

疏初句下二。初、释标

三界普度者。释广大义。一切众生不越三界,三界普度方名广大,若一众生不与度者,非广大也。故经标云「所有一切众生」,即统该也。梵语僕呼缮那,此云众生。《智度论》云:「五蕴和合中生,故云众生。」《瑜珈论》云:「思业为因,卵、胎、湿、化为缘,五蕴初起名之为生。」类即流类,即胎卵等四也。

若卵下。二、释列三。初中二。初、释文

禀命之始名曰受生,即初起之时也。卵等四异故云差别。谓:卵[穀-禾+卵]中生,胎藏中生,依湿而生,化忽然生,故不同也。然三界众生不出五道,以四摄五亦得具足。故疏次云「天狱等化生」,斯则从狭之宽,明也。

天狱化生者。天上、地狱唯是化生,最狭也。

鬼通胎化者。次宽也。谓:地行罗刹及鬼子母皆是胎生。故有鬼母白目连曰:「我昼夜分各生五百子,随生自食,虽尽不饱。」故知有胎生鬼也。余皆化生也。

人畜各四者,人四者,毗舍佉母卵生三十二子,胎生常人,湿即奈女从菴罗树湿气而生,化生即劫初之人。故《俱舍》云:「二禅福将尽,下生赡部州。」

畜具四者。《正法念经》云:「化生金翅鸟,能食四生龙,乃至湿生也。」然禽兽虽殊,皆畜生道摄,余兽皆胎,余鸟皆卵也。

诸余微细等者,如《华严》云:「尽法界虚空界十方刹海,所有众生种种差别。所谓卵生、胎生、湿生、化生,或有依于地、水、火、风而生住者,或有依空及诸卉木而生住者,种种生类、种种色身,乃至云一切天龙八部人非人等,无足、四足、多足,有色、无色、有想、无想、非有想、非无想等。」以今经中无别说处,不可搆虚而言。故疏结云:「不可具分品类也。」

卵劣下。二、通难

应难云:「卵生最劣,云何在初?化生最胜,云何居末?」

二释下。通

约境等者。谓卵生必具胎湿化,以未生处胎,胎中必湿。无而忽有为化,胎生必兼湿化。湿必兼化,化不必兼余。但从于无而忽有故。此则前前必具后后,后后不具前前,故为此次也。

约心从本等者。谓众生本因起业,业识即根本,无明与本性和合,能所未分溷沌如卵,卵即卵[穀-禾+卵]故。《药师经》云:「破无明[穀-禾+卵],竭烦恼河。」无明发业,蕴在藏识为胎,受生为湿,生时从无而忽有为化,由是义故,故为此次也。

依止差别者。依止即是众生身,身具依止,依止义异,故云差别。故疏次云:「有色无色等。」有色即以色为身,无色即以四蕴为身。又色界有四禅云云,无色有四空云云,如是品类不同,故云依止差别。

问:「如有经云:『佛涅槃时,无色界天泪下如雨。』既有泪下,云何无色?」

答:「所言无色者,无业果色,不无定果色,故不违也。」

境界差别者。虽言境界,意明空等四处。

空识二处者。无色界第一第二天也。

无所有处者。第三天也。

非有想非无想者。第四天也。无麁想有细想,故是三有之顶,故云有顶。

问:「下二界皆有色,何故唯言四禅以为色界?又色界亦有一天名为无想,云何唯指无所有处为无想耶?」

答:「三界统论不出五事,谓:欲、色、想、无想、非有想非无想。然非有无想,即局于有顶一天。色界一天虽名无想,已从多分通名色界,故但指无所有处为无想。其余三事从空识二处已下,乃至欲界相望,有无宽狭不同。谓:欲界具三,色界无欲,无色界唯想,无色无欲,故立有想之名。色界虽有想,恐滥上名,故立有色之目。欲界虽兼色想,上已沾于二名,拣异彼故但名欲界。下下必具于上上,上上不兼于下下。故立名之本其在兹焉。如有三人:一人解经律论,一人解经律,一人唯解律,拣别立号云云可知。又欲界三欲五妙欲境胜故,色界细妙色胜故,无色想心胜故。由是欲唯欲界,色通二界,想遍三界,无想通上二界,非有想非无想局上一界。斯则不同功德施所释也。」

二中经我者。即发菩提心菩萨所称,今佛说彼也。

涅槃者。秦译灭度。今经上梵下唐,故云而灭度之。若具足梵音,应云摩诃波利昵嚩喃,此云大圆寂。今经论中多言涅槃也。然准《唯识论》说,有四种涅槃。一、自性清净涅槃,凡圣同有。二、有余依,即出烦恼障有苦依身故。三、无余依,身出生死苦无依故。然小乘以灰身灭智为无余,无余有三:一、烦恼余、二、业余、三、界报余。大乘则以究竟宝所为无余,故《智论》说:「四住地烦恼尽名有余依,五住地烦恼尽名无余依。」四、无住处,悲智相兼,不住生死涅槃故。

疏即无下。即大乘之无余四种之中,无住处涅槃也。谓不住菩萨变易生死,不住二乘灰断涅槃,即真无住处名为无余。若小乘无余,如有情灭减不别。今不同彼,故云不共二乘。

不共者。即非彼四之第三,则言同而意异也。如《法华》经云:「若得作佛时,具三十二相。尔时乃可谓,永尽灭无余。」此则二障都尽,二死永离也。

第一者,结归偈旨,仍释科名。意谓若非无住处之无余,焉得弥勒指为第一心耶。

无着下。初二句难。意云一切众生五性差别,云何皆入无余涅槃?三分半众生不得成佛,故云不可得义。

生所摄者。答也。此是无着立量,成立皆可度也。应立量云:三分半众生是有法,定皆成佛,故为宗。因云:生所摄故。同喻:一分半众生。意云《涅槃经》说:「凡是有心定当作佛。」《圆觉经》云:「有性无性齐成佛道。」此则是可得义,安云不得?

又云卵湿等者,举难处难也。卵湿则畜生难,无想有顶即长寿天难,虽举二处,意兼八难。八难,谓:三涂、北州、长寿天、佛前佛后、世智辩聪、无根等难。意云:难处即不可度,云何皆入?

有三因缘等者。答也。

难处待时者,此亦令成其种也。意云:难处众生不可常定,至非难处而度脱之。若得成种,迟速之间必须成熟,发广大心故合无遗。

非难处者,虽即未度且令成熟。已熟可知。此稍同前护付之义也。

三中疏一性空者。众生缘生,缘生无性,故即空也。

同体者,同一真如性故。故《起信》论云:「谓如实知一切众生及与己身,真如平等无别异。」

故论云下。引证。此语犹反,应云众生灭度无异自身,宁于自身起于他想。

本寂者,相本自尽不待灭故。《净名》云:「一切众生即寂灭相,不复更灭。」

问:「此与性空何别?」

答:「前但即空,此则本来成佛。成佛即入涅槃,故云本寂。前浅后深可知。」

无念者。有念即有众生,如无翳则空华不现。

法界者。一真法界平等无差。云何于中见自他相?故偈云:「平等真法界,佛不度众生。」此上五义,大云之文。然于中,一三约所,二约能所,四唯约能,五该本末也。大抵意云:若见众生有可度者,即生疲劳不能常度;反此即常也。又度与不度其心不二,名之为常也。故《金刚三昧经》云:「若化众生,不生于化、不生无化,其化大焉。」

四中经何以故者。徵。意云:设所见有众生可度。此何过耶?次通云:若菩萨有我等相即非菩萨。此是反明。意云:是真菩萨必无我为能度,岂更见有众生得灭度耶?远离依止身见众生等。依止即身见异名,亦名相续。梵云萨迦耶,此云身见,等于我人寿者也。

此名身见者。以依于身起此见故,故云依止身见众生等相。又身见为本,诸余见等依此而生故,今皆远离,故云等相也。

已断等者。内无我即无自相,无自相即平等,平等即空义也。

信解等者。以己方人也。由内无自相,故得外无他相,中有故,自是所以也。既无自他之相,即自他平等。志公云:「以我身空诸法空,千品万类悉皆同。」

显示降伏等者。准无着论:「广大第一当住常心,当修不倒,当降安住」,一段之中便具三义。今此段文正当降义,故云显示降伏等也。

不转者,转即生起义。意云:我见等不生起也。我不生起,正是降心义也。

尔炎者,梵语,此云智母,即根本智能生后得,故名智母。以根本智虽内证真理而无能证之心,今后得智虽外度生而无能度之念,故云如尔炎也。如是用意名不颠倒心,反之即颠倒耳。

二、答修行五

一、总标

疏于法统标者。谓色声等六通名法故。故魏经云:「不住于事。」

菩萨万行者。谓自利、利他、事行、理行,如是等行无量无边。今言万者,且举大数。

总名布施者。谓:第一即资生施,第二第三即无畏施,四五六度皆名法施。

偈云下。引偈释。于中初二句标,第三句配,第四句结也。

一二三者。谓一摄一、二摄二、三摄三也。是则三施为能摄,六度为所摄。

无着下。摄所以也。前二义显,法施义隐,故疏明矣。

然《要略》明资生者,资即外财也。

无畏者。由持戒忍辱,故无心害物,设有冤家亦不讐报也。

若无精进等者。《起信》云:「于诸善事心不懈退,立志坚强远离怯弱」等。

若无禅定等者。下文云:「云何为人演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不动即无染义也。拟心即差尚名为染,况贪信敬名利等,岂得非愆。

若无智慧等者。说火湿、水热、地动、风坚,名为颠倒。若说事如事、说理如理,则非颠倒。由是开一施为三施,开三施为六度,开六度为万行;万行不出六度,六度不出三施,三施不出一种坛那,是故此中唯言布施。

二、别释

疏指三事者。六境虽差,统唯三事。

谓自下。列。偈云下。释。

初二句。标。斯不着者,斯此也,不令着此三事也。

次二句释。存己不施者,释上自身也。为着自身不行施故。

求异事者。释上报恩果报也。此非菩萨所行正行。故云异事。报恩,酬过去之恩。果报,望未来之报。自身不施义当现在,护亦防也。意令于此三世事中防护,悉皆不着,即是不住色等布施也。

三中疏前但下。意云:前之三事收过未尽,不妨有、不着自身、不着果报,不为报恩而行施者,亦非无住。

今则下。显今经意。心即能缘,境即所缘,有即双该心境,及心境所余收不尽者,皆有字摄。空者,即离心境等相也。

问:「住境理有所乖离心,此复何失?」

答:「空有二法相待立名,有之与空二俱是相,随堕一相非是常心,是故此令一切皆遣。」

微细尽袪者,不论心境空有,起心动念则乖法体,是故一切尽令袪遣。直须施时,其心平等不起分别,方成无住也。

问:「若然者,生心动念则非无住,且众生心行任运非常,若待相应毕竟无分,若一向不施又不成佛因,若行布施即堕住相,进退不可,其事云何?」

答:「欲求菩提必须行施。初行施时难顿相应,要须用心方便随顺,任运起念作意远之,用心多时自然任运得与理合,从微至着渐次相应尔。如《起信》说:『真如离言说名字,心缘不及。』遂致问云:『若如是义者,诸众生等云何随顺,而能得入?』故答云:『若知一切法虽念,亦无能念可念,是名随顺。若离于念,名为得入云云。』」

偈云下。引证上义。故知心境空有等莫非相也。

论云下。约离二执三轮释上离相,施物是法,施者、受者是人。今皆不见,则离二执名为二空,二空皆离即三轮体空。轮者喻也。如车轮内虚,方能运转故。《老子》云:「当其无有车之用。」三事体空能招佛果,三体体实即堕世间。斯则以无相轮摧三有相,超出世间也。

无着下。但证成上义。相,即境也。想,即心也。

有人下。指斥谬判,如文。

四、显益

经此亦别断一疑,应云无住则无福德疑也。大云二十七疑,从此便为第一,云无住有福疑。今则不取为大段疑数。何者?缘是答问之中曲分疑也。故论云「得降伏心故,是以次说布施利益。」

不住相者。施成就义。次后方始文势,云自此已下一切修多罗示现断生疑心也。

疏二。一、科释文意

若离等者,释徵意也。以魏云不住相想,遂疑云:「若存施想即有施因,以有施因方有施果,既无施想则无施因,因尚不成果何得立?如放债须记,若忘谁还?」此疑同无记心中行施也。法中亦尔。

不可思量者,以是无相施福故不可思量,喻中东方是众方之首,是故先明,南西北方如次例说,法喻皆同不可思量,意云:非谓无空,此空相对,义在合中。

虚空下。二、别辨喻旨

遍一切处者。谓色非色中皆有空故。

谓住下。法合也。住不住中皆有福故,谓近感十王住中福,远招菩提不住福。又近得色身住中福,远得法身不住福。空虽无相非谓无空,福虽不住非谓无福,二者宽广即横遍十方,高即竪穷三际,大即通该横竪,如上之义法喻皆大。

殊胜者,喻则三灾不坏,法则四相不迁。三者无尽究竟不穷,盖一义耳。然世界有尽虚空无穷,有漏有穷无漏无尽,三种常义厥在兹焉。大抵意云:无住之福遍满一切,无住之福高大殊胜,无住之福究竟不穷,犹如虚空思量不及,以称法界,故得如斯义利昭然,复何所惑?

五中经但应如所教住者。

问:「前令不住,此又令住,住与不住何是何非?」

答:「前令不住用心,此令住于不住。不住而住即住真空,如鸟不住空却能住空,若住于空即不住空也。故魏经云:『但应如是行于布施。』」

准此答三问已,便合经终入流通分。缘空生于如来答处,生起疑情,所以为断,断已又起展转滋多,执尽疑除终二十七段,由是更有次下经文也。

疏二蹑迹下。文二。初、约论分文

蹑迹断疑者。谓蹑前语迹断彼疑情。经中虽不显有疑辞,而伏在文内,故但言断而不言起。弥勒颂中亦同于此,故偈云:「调伏彼事中,远离取相心,及断种种疑,亦防生成心。」

示现者。二意:一则空生假设云为,二则指示显现故。

第一疏初标章

为求下。指疑起处也。此从不住相布施中来,为闻前不住三世空有等相方名真施,遂疑云:「凡所行施盖为求佛,既有所求云何无住?」

又不住等者。此纵难也。设使因成无住,此亦非理,故次云因果不类故。夫为因果必须相类,有即俱有、空即俱空,染净皆尔。既若色相是果,云何以无住为因,则因空果有理恐不然。今将果验因,因合有住,佛说无住是诳我耶?

举疑因。经意云:于汝意中,还可用三十二相之身见法身如来,为不可耶?此相是疑起之因,故举以问。

本只下。释起疑因。以二乘人唯取丈六相为真佛,既将此相为果,故不信无住之因,因果不相类故。佛今举果以问,令知果海无相,自然于因不惑无住也。

防相酬。经意:空生见佛举相以问,即知不得相求,故答不也。

遮防等者,意恐末代众生不达此理,取相为真,故此远遮迷见,准义则正断空生现行,遮防未来种子也。遮断之义具在悬谈。

论云下。引证。

问:「经中云见,论释云成就,岂合佛意耶?」

答:「既作此见,必作此证,故无违也。」

异有为。经徵意云:以何义故,不以三十二相见法身如来?释意云:以如来所说三十二相之身相,即非法身之相故。即犹是也,非犹不也。本文犹倒,正言不是也。

相是等者。谓三十二相盖是镜智之上所现影像,既堕有为之数,故当四相所迁,况对机宜有无不定,焉可将此而为法身,故言相是有为等,此释经中如来所说身相也。

佛体异此等者。法身佛体异此有为,故说三十二相不是法身相也。此释即非身相。

偈云下。引证。具云:分别有为体,防彼成就得,三相异体故,离彼是如来。于中初二句义当前段,后一句当次科,第三一句合当此文,故偏言证。

佛体下。转释偈文。即经云:即非身相。

住异下。释三相义。以前标四相,此偈唯三者,以生在过去、灭属未来,住异二种同处现在。又此二相不相舍离,即住而异即异而住,以同时处故合为一,恐滥常住但标异也。

若细下。约义细分,即为四也。此引唯识释相。谓:从无而有名生,自有而无为灭,前后改变为异,暂尔相续为住。然法身如来,非前际生非后际灭,无有变异不可破坏,故异此也。

印无相。经意云:夫一切相皆从妄念而生,是故佛相亦是虚妄,若分别不起,相自无生,即见非相,诸相既亡唯是觉体,名见如来。由是则知佛身无相。

疏二,一、释前二句二

初、正释

非但者。不独也。凡即六道众生,圣即三乘贤圣,依有净秽、正即凡圣,为对依报故重牒之。诸法虽多不出此四,虽举四法该一切也。此释经中,凡所有相皆是虚妄。恐人闻说身相非相,将谓唯独佛身,今言凡所以遮局见。

以从下。释所以。凡圣染净胜劣虽殊,皆从念生无不虚妄,念无自相不离觉性,念尚无性况所现相而实有耶?以念是所依、相是能依,所依尚虚,能依何有?其犹皮既不存,毛将安附。

《起信》下。二、引证。于中顺显反显详而悉之

若见下。二、释后二句二。初、正释

遮离等者,以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离色求空斯为大失,故此遮矣。

不唯等者。又恐闻相即非相是如来,将谓只约佛身相说,除佛身外相非如来,故云一切相皆无也。此释经中诸字也。譬如镜中现一人像兼现余物,不唯人像空处是镜,余物空处亦皆是镜,合法可知。如是了者,则知见与见缘似现前境,元我觉明。

故起下。二、引论释四。初、引《起信》

此有二意:一、证诸相皆无相义。以相依念生,觉体尚离于念,何况于相耶?二、证诸相无处皆如来义。离念之相名为法身,法身既等虚空,虚空何曾有相,无相平等摄一切相,即是法身。下文云:「离一切相即名诸佛」,又云:「如来者即诸法如义」,故云不唯等也。

肇云下。二、引肇注。此即名见法身佛之行相,恐人闻诸相非相即见如来,便希无相之佛昭然目前,若如是者,何殊彼相,故云行合等。智与理冥、心与神会,故云行合。

解通者,如前解了一切相非相也。前是真见,此是似见,故《起信》云:「法身无有彼此色相迭相见故。」

偈云下。三、引本论

即前残偈,此依天亲论释。

无着下。四、引无着

离遍计者。不执虚相为实,故《唯识》云:「圆成实于彼,常远离前性。」真色身者。有两意:一则以虚妄为虚妄,但如其事,不必取不生不灭以为真也。如以水月为水月,虽似而非真矣,故《华严》云:「于实见真实,不实见不实,如是解法相,是则名为佛。」二、谓相即无相同法身故,摄末归本名真色身,即真善妙色也。故《涅槃》云:「吾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金刚不坏之身。」

问:「前则泯相,此乃存相,何相违耶?」

答:「前显法身,故云相即非相,今明色身,故言无相即相。盖以果佛必具二身,二身相即如波与水,两论之中各显一义,言似相反意实相符,菩萨巧便妙在于此。」

故彼下。两文皆证显色身义耳。然此一段疑中,从微至着明真应二身,总有六重:一、明佛相非相,二、明佛相非即如来,三、明一切相皆非相,四、明一切相非相皆如来,五、明唯证相应无佛可见,六、明无相之相是真色身。然此六重,前前则浅、后后转深,文不累书理即顿现,达者所见必须一时无前后耳。

第二疏初标章

论云下。指疑起处。

无住等者。此指正答住修降问也。无相见佛,即前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

未来下。结成疑也。意云:因果既皆无相,即因果俱深,如我亲承方能领悟,末世钝根云何信受?既不信受,空说何益耶?呈疑,经问意云:未来末世能有众生闻此因果俱深章句,生真实信心不?颇,能也。意拣汎尔之信,故言实信。

魏云下。引魏本会文。魏经有之,此经阙者,罗什巧译妙在影略耳。亦可此文通约现未为问,以佛世时亦有难信此深法者,如诸小乘及外道等,法华会上犹有退席声闻,况今般若。至下佛答,但举末世以况现在,末世尚有佛世岂无,故今秦本不言未来等也。

句诠差别者。以名但诠诸法自性,如言色即拣非心等,言心拣非色等,然其色心各有多种,而未明此何色心耶?句能分辨真心妄心、形色显色等,故云句诠差别也。

章解句者。以句虽诠差别而未广显义理,以真妄形显色心之中含多义故,章能明之,故云解句。章犹彰也。疏文顺义,故先解句。

大品下。明信之相。谓见有色心三科等法,是信一切法也。今以般若照之,一切浮尘诸幻化相,当处出生随处灭尽,幻妄称相,其性真为妙觉明体,是不信一切法,方名信般若矣。其犹净眼不见空华,若执空华岂信净眼。法合可知,显信经。

莫作是说者。诃劝之辞,岂谓后世一向无信?如佛灭后末法之中有戒定者,能于深义实有信心,信此为实也。

大集下。明佛灭后有五五百岁,前前胜、后后劣。

解脱者。证也。即三乘圣果。禅定者。行也。即漏无漏大小乘事理等定也。多闻者。解也。即顿渐偏圆空有等。解此上三者,前必具后,后未必具前。

塔寺者。谓不求至道、多好有为,以身外资财修世间福业等。

斗诤者。此明佛法之中多有诤论,且如西天大小乘宗分河饮水,大乘之内性相又殊,小乘之中二十部异,各皆傥己自是非他。爰及此方未免于是,若相若性、南宗北宗,禅讲相非,彼此朋傥互不相许,名斗诤也。

皆如例者。须有五百岁及牢固之言。牢固者。人多相袭,决定不舍也。然此但就增胜说之,非不相通。如佛灭后二百年内,育王造塔,岂局第四耶?又《菩萨藏经》云:「后五百岁,无量善人修禅定、解脱、多闻,岂唯一二三耶!」今经云:「后五百岁」,即此时也。虽当斗诤之代,亦有戒德之人,是知五种牢固但约增胜而说。

本疑下。疏以断疑之文,照前呈疑之处,是显空生疑于恶世无信也。前引魏经以证斯义,恶世尚尔况余世耶。

戒定下。约三学释。定是福体,故对于定。

正解无倒者。既有正解必无倒惑,以解因果无相道理,名为实信,即慧学也。

无着下。引证。魏经云:「有持戒修福得智慧者。」弥勒颂云:「说因果深义,于后恶世时,不空以有实,菩萨三德备。」三德即是三学,今文但取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即是慧也。若其无慧,孰能以此为实而生信耶?

少欲下。持戒少欲,修定静乱,习慧断惑,故言等也。

言增上者。以戒等三学是增胜上法,经中说为三决定义。

戒出下。辨三益相。有戒者,不堕地狱、饿鬼、畜生,生四洲、六欲。故戒经云:「欲得生天上,若生人中者,常当护戒足,勿令有毁损。」

定出六欲者。欲界无定故,得定者生上二界故。《圆觉经》云:「弃爱乐舍还资爱本,便现有为增上善果。」

慧出三界者。三界之本是其业惑,有智慧者悉能除遣,业惑既遣自然超越。故《心经》云:「观自在菩萨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然浅慧尚能得出三界,岂况大乘甚深般若。

信因。经反显顺明之异可知。

缘胜者。虽则益我为友,人皆友焉?且凡不及圣,小不如大,因不及果,一佛虽果不及多佛,既云无量千万,故云终胜也。

因胜者。三毒即贪瞋痴,此明能害有情故贬云毒。以生起即是不善,久伏故名善根。故《华严》云:「我昔所造诸恶业,皆由无始贪瞋痴。」《唯识》云:「善谓信、惭愧、无贪等三根,有生长义,故名根也。」善与不善皆由此三,苟能伏之乃名因胜。因缘俱胜方起此信。是知实信诚不易得。一念尚尔况乎永信,及持说等耶?

福德门。经意云:信经之人得无量福,如来于彼咸悉知见。如是无量福者,指信经福。同前不住施福,十方虚空不可思量也。

无着下。文二。

初、释佛知见

行住等即四威仪中各有所作差别,故注云四蕴者,即受想行识。谓相应不相应,思何事念何事,取舍忧喜等念,皆名心也。注云色身者,即为四蕴所依止故。今约义标故云依止,即行住坐卧屈伸俯仰等。斯则生心起念无所不知,举动施为靡不咸见。盖佛智眼廓尔无边,依正斯在岂不齐鉴。《法华》云:「我常知众生,行道不行道。」心无形相故但言知,身质既形故得云见。斯人德行既备、善根夙成,佛不摄授,于理如何?故云此等显示等。然则佛智无偏、观生如一,有感斯应,其谁谓之不然。

论云下。或问:「见之与知说一则可,云何经内具言之乎?」故云:若不说等,以凡夫亦有知见,见通肉眼、知兼比量,由是故有不知不见。今佛知见非同此也,谓于见处即知、非如比量知,知处即见、非同肉眼见,即无事不知无事不见。经标悉言,其在兹矣。故弥勒颂云:「佛非见果知,愿智力现见。」

得福下。二、释得福

先引经。论云下。释义。能生因者正修福业,即信解持说者也。自体果者,即熏成种子自体,后感当果也。正起者,作福之时当于现行。彼灭者,谓现行灭谢种子方成,蕴在识中用感当果。

此云下。正会今文。以得之一字,生取俱舍,谓生得、取得也。秦译之妙其在此矣。

二所以中疏二。一、叙意科分

由无等者。谓无我法二执分别,是得摄受所以也。已断麁执,经意如疏。

初徵下。文二。初、节释经文

徵意可知。释中我者,谓执自五蕴总相为我。人者。计我死已生天,天死为畜等故。梵语补特伽罗,此云数取趣,即是人也。众生者。计我众多之法相续生故。寿者。亦云寿命,计我一生寿命不断绝故。然我是总主、人等为别,摄别归总故言我执,由是三中皆言计我等也。然上四相,虽是经中所无,不可不了耳。

能取等者。心境俱亡也。以万法虽多统唯心境,心境各有无量差别,故云一切也。

真空等者。虽即诸法皆空,非谓一向非相,但以离执真空不断故,故云亦无非法相。

然离下。二、商较经旨

此明得佛知见之兼正也。

故论下。引证。中有徵释详而示之。

实相差别者

实相即无差别,但是能生实相方便有差别耳。持戒功德即指前段。

信心等者。下云:「信心清净则生实相。」弥勒颂云:「彼人依信心,恭敬生实相。」

不但等者。意谓能生实相有多方便,不必独说智慧。前云离执此言般若者,由是般若能除执故,前约所断此约能断,能所虽异而意不异。

未除细执者。谓二执俱生任运起者,前离分别麁执,已能成就净信,得佛知见犹浅,细执未除,究竟障于圣道,故今显示令其断之。经徵意云:以何义故,要无法非法相。释意云:由取相故即着我人等,余文云云,可以详悉。

疏二。初、释。总明二相。

总解等者。经云:「若心取相。」相中意舍法非法相,故云总也。

亦是等者,以次文别明取法非法,皆着我人等相,故此且是立其宗也。

若取下。二、释别明二相二。一、正辨二相

无明使者。法执俱生也,是无明住地所摄,故名为使。现行等者,即我执分别现行前已断者。

示无我见者。结成上义。

但取等者。即前无明使是所有者。转犹起也。

我想者,我执分别现行也。

依止者,分别种子为彼现行所依止故,亦可法执分别名为依止,与彼我执所依止故,斯皆不起也。

中有下。二、别解

徵意可知。以后释前者。不如云以细释麁,义则易见。

问:「二乘之人亦有法执,云何不起我见耶?」

答:「以二乘人从初修行偏断我执,至无学位麁细尽除,是故虽有法执而不起我执。今约大乘学者,双断二执,分别并遣俱生两存,由是二执任运而起也。故无着云:『以我相中随眠不断故,则有我取。』」

玄门。经是故者,由前取法非法皆着我等,故所以劝,令不应即入中道也。

以是义故者。由是不取法非法故。

疏结归中者。不应取法,离有也;不应取非法,离无也。既离有无,即归中道。

假言显义者。谓所言非法,是显法体离于性计,若无非法之言,罔知彼义;余皆例此。当知义不自显,必假于言。故《净名》云:「无离文字说解脱也。」

不应等者。谓虽闻非法,不得如言便执空义,此遮一向执言者也。

不执等者。谓若全弃非之于言,则安解诸法空义?将知但除其病不除其法,此遮一向离言者也。是则全执全弃二皆不可,故《华严疏》云:「夫法无言象、非离言象,无言象而倒惑,执言象而迷真。」

偈云等者。余两句云:「如人舍船筏,法中义亦然。」

论云下。转释偈文。得证智等者。以言诠智、得智忘言,忘言即不住也。如乘筏渡河,至岸舍筏。

随顺等者,未得证智不可都忘其言,未达彼岸不应舍筏。

实相生者。实相名法,得实相智无相无得,故云应舍,以实相无相故。《唯识》云:「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

理不应者。此实相法尚不可得,况离实相外一切法耶?除诸法实相,余皆魔事故。故云:非法不与理合,故不相应。以是例非,故云何况。

第三中疏初标章。向说下。指疑起处。此从第一中来,以彼文云:「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

佛非有为者。此指偈云:「分别有为体,防彼成就得,三相异体故,离彼是如来。」故云非有为。亦是按定,立其理也。

云何下。结成疑。既若佛非有为,即不合有得有说,因何释迦于菩提树下得菩提,前后诸会说法?既有得有说即堕有为,云何前言不以相见作无为耶?

举因问。经意云:于汝心中,所谓如何?谓我得菩提?为不得耶?谓我说法?为不说耶?伊本疑此,故举问之。

佛问等者。空生疑得疑说,佛即顺疑以问。辞虽云得,意显无得,试其所答解与不解。

无着下。引证。彼疑有取,佛显无取,以无破有故云翻也。说法例之。顺理酬经,意可知。定者实义,谓无实法名菩提,无实法名如来说,此一向约胜义答也。偈云等者。余句云:「说法不二取,无说离言相。」意谓释迦如来是其应化,应化之相俗有真无,是故答中皆言无定。准《金光明经》及《摄论》说,佛果无别色声功德,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独存。此是真佛,今既异此岂得言真?故云应化非真等。

无定法。经徵意云:以何义故,无定法可说耶?释意云:欲言其有无状无名,欲言其无圣以之灵。谛理若此,欲何说哉?说尚不得,欲何取哉?取即得也,是故上云:「无有定法如来可说」等。

疏二。一、引无着

正闻等者,此则闻而无闻、说而无说,非谓全不闻不说也。如《净名》云:「夫说法者无说无示,其听法者无闻无得。」是兹义矣。

分别性者,一切诸法皆依妄念而有差别,念尚无念,法岂是法?故云非法。

法无我者,但分别性亡即是法无我理,此理不无,故云非非法也。

论云下。二、引天亲二

一、释文

依真等者。此且标立所依之本,然于其上说离有无。

一切等者。缘生之法本无真实之体,亦无真实之相,故云非也。

实相有者。诸法既无即真实相,实相不无,故云非非法也。此即非却非法也。

何故下。二、通难

难意云:本来疑证疑说,问答悉以双该。今于释所以中,何故但言所说而不言证耶?

有言下。释也。此乃以说反验于证。且川有珠而不枯,山有玉而增润。内无德本,外岂能谈?故但言说,自表其证也。又此言取即是证也。

无取。经徵意云:所以言无取无说、非法非非法者,何也?释意云:圣人即是无为,无为即无分别,若有取说法非法等,皆属分别不名无为,何为圣人?故无取说等。

言贤圣者,贤即是圣,隣近释也。

魏云等者。

问:「行位通于贤圣,云何唯取圣人?」

答:「若以通论即该贤位,此明证果深浅故唯言圣。」

得名者。即差别也。以诸圣人皆约证无为差别之义,而立其名。如证偏行真如,得名欢喜地,菩萨等此则得名差别,盖一义耳。

轮意等者。谓登地已上随证一分真如,皆断一障二愚,即是一分清净,约于此义便立一名,乃至佛地例皆如此。非别得法者。无得而得即是真得菩提,若言有得即是不得,当知菩提树下都无实事。故偈云:「应化非真佛」等故。

无取说者。结归经文无分别义也。

具足清净者。佛也。谓一切惑习悉皆断除,荡无纤尘纯一无杂故。

分清净者。菩萨也。分断诸障、分证真如,垢未全除故名为分。故《佛顶经》云:「余尘尚诸学,明极即如来」,广如序中满净觉者处说。

无着下。约无为差别明贤圣也。

无分别者。即无为义。无所作为故云无为。无为、真如盖是一法。

菩萨等者。有分别故,有所为故。

如来等者,无分别故,无所作故。

初无为者。菩萨也。

折伏等者。此约在观分别不生,分得相应故云显了。

后无为者。如来也。无复分别是真无为,即第一义也。此约于佛故。

复云者。更无过上故云无上。觉即佛也。

三乘下。结通诸乘。以二乘之人亦分证真理,故此通摄也。是知三乘贤圣皆修证无为,所证虽无浅深,能证有其差别。犹如三兽同度一河,能度有差,所度无别。故《大品》云:「欲求声闻乘,当学般若波罗蜜,欲求缘觉、菩萨、无上佛乘,皆言当学般若波罗蜜。」是故经云:「一切贤圣也。」

校量等者。

问:「本因善吉起疑,所以世尊为断。断疑既已,何用校量?」

答:「论云:『法虽不可取不可说,而不空故。』意云:恐有人闻是法不可取说,便欲一向毁废言教故。此校量显胜,令其演说受持。故大云于此开立第五不空福德疑。以论文不言断疑,故此不立也。」

劣福问。经意云:七宝最珍、三千最大,用此布施福多不多?

俱舍下。明三千世界。

四大洲者,谓东胜身洲,南赡部洲,西牛货洲,北俱卢洲。

日月者。即一四天下,同一日月之所照临。苏迷亦云须弥卢,但梵语楚夏耳。此云妙高山,四宝所成,高八万由旬。

欲天者。六欲天也。谓四天王天、忉利天、夜摩天、兜率天、化乐天、他化自在天。

梵世者。色界初天也。于中复有三天,谓梵众天、梵辅天、大梵天。

各一千等者。如上各满一千,方成一小千界。

此小千等者。又一千箇小千界,方成一中千界。

此千等者。又以一千箇中千界,方成一大千界。

皆同等者。谓四禅已上三灾不及,故不说成之与坏。三禅已下统维三灾,故云同一成坏。就中从初禅已下同火灾,二禅已下同水灾,三禅已下同风灾。七宝等可知。

福多酬。经答文可见。徵云:以何义故说多?释意云:不约胜义空故说多,是约世谛有故说多。

胜义空者。此门是绝相无为,不可言福与不福。福既不有,无以言多。

世俗有者。此门是有相有为,可以言福,以有福故兼可言多。

判经福。经意可知。然四句尚尔,况全部耶。

疏二。一、正释经文

偈释持说,因明胜之所以。望后经文,有似太疾。以偈文连环,不可分故悉之。

受持及说者,标二法门。

不空等者。谓持说此经不同宝施,空得福德更得何物?次文是也。

福不趣菩提者。谓宝施虽多,但成世间有漏之福,终不能成无上菩提。

二能趣菩提者。谓持说此经断除烦恼,烦恼尽处即是菩提故。

四句下。二、别示句相

诠义等者。谓以一句诠一义,一义为一句,四义方成一偈,一异有空常无常等,皆各有四句。然今经四句人说不同。有说:取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为四句。有说:取若以色见我等为四句。有说:一切有为法等为四句。有说:但于一经之中随取四句经文,便为四句。有说:始从如是终至奉行,方成四句。然上诸说皆非正义。

如凡下。明正义。斯则约有无等为四句也。谓第一是有句,第二是无句,第三是亦有亦无句,第四是非有非无句,文义兼备,故云最妙。以此四义能通实相,即是四门。

然但下。通妨。先问:且一二二句皆是四言,第三一句独成六字,文既增减云何成偈?故此释也。

持说等者。以此四义是万法之门,若了四义即通万法,万法既通岂有菩提而不证哉?

文或等者。但论其义,义不在文,义必周圆,文从增减。

义若等者。谓阙之成谤、具之成门。成谤者,谓阙无成增益谤,阙有成损减谤,阙非有非无成相违谤,阙亦有亦无成戏论谤。以有则定有、无则定无,余二例之,故成四谤。何以故?法不如是故,不如法见故。斯则般若波罗蜜犹如大火聚,四面不可取也。

具四句者。谓义无所阙故,有不定有,是即无之有;无不定无,是即有之无。余亦例之。随于一句之中,圆见四句之义,不堕增减等谤,故成门也。何以故?法如是故,如法见故。斯则般若波罗蜜犹如清凉池,四面皆得入。但以人依于法,法异人乖,苟法义之所全,岂菩提而不证矣。故言受持此经胜于施福。

正释。经徵意云:以何义故持说此经?胜于宝施,释意可知。

诸佛菩提法者。拣非余乘菩提法也。然余菩提非此不出,但举胜者而以例之。

此二者。持说也。

了因者,以法身是本真之理,不生不灭,但以烦恼覆之则隐,智慧了之则显,持说此法妙慧自彰,观破烦恼法身现矣。

生因者,报化之身本来无有,万行所致故名为生。故弥勒颂云:「于实为了因,亦为余生因。」为经云:一切诸佛菩提法,皆从此经处。

转释。经所言佛法者,约世谛故有。即非佛法者,约第一义。即无第一等者,谓俗谛相中有迷悟、染净、凡圣之异,故说佛法从经而出。真谛之理离于迷悟、染净、凡圣之相,故不可说,出佛法之义也。故《圆觉》云:「一切如来圆觉妙心,本无菩提及与涅槃,亦无成佛及不成佛,无妄轮回及非轮回。」然则本论异此,不能烦述。

第四疏初标章

向说下。指疑起处。此从第三中来。

不可取说者。以前文云:「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

云何下。结成疑也。前云:「一切贤圣通于三乘故」,疑声闻得果是取。如初果人证自初果,亦自说言已证初果等。

入流果。经问意云:于汝意中如何?汝谓须陀洹人作念云得须陀洹果不?答言:不也。徵意云:若如是者,以何义故得名须陀洹?释意云:但约不入色等境界,即名须陀洹。

疏三。初、正释经文

入流者,四果名为圣人。经从凡夫剙入圣类,故流类也。预,厕也。

只由下。释得名所以。

入者。取着义。若取六尘即滞凡流,不取六尘名入圣流。是知功过在人,不在六尘境界。据此则何有别法而为所入耶?

论云下。引证上义。

不取一法者,不唯六尘也。

名逆流者。逆凡流也。谓若取六尘即入凡流逆圣流,既不取着即入圣流逆凡流也。

乃至下。例明余果。初果尚尔,况余果耶?

然非下。二、商教果证

或问:「既皆不取,应亦不证。」故此释也。

但于下。转释。意明但无取心,非谓不证。

若起下。反明。凡夫着我,既由起心,圣人无我,必不起也。

故知下。三、结断疑情

空生本谓证果是取故生疑,今明无取方成证义,永异所疑也。若准断疑,斯文已毕,以四果是小乘贤圣修证行位,是故经中具而明也。然此四果复有四向,谓向于果故,即须陀洹向等。于四果之中,初为见道,次二修道,后一无学道。且初修行得入见道,谓十六心断三界。

四谛下。八十八使分别麁惑,得初果证。谓三界各有四谛,每谛下各有烦恼,即贪、瞋、痴、慢、疑、身见、边见、邪见、见取、戒禁取。四谛之下或具或阙,故成八十八使。《杂心论》云:「苦下具一切,集灭除三见,道除于二见,上界不行恚。」谓:初句即欲界苦谛下全具十使。次句即集灭二谛下各除三见,即身、边二见及戒禁取。所以除此三者,缘身是苦本,观苦已断身见、边见,依身而起故亦随亡。无戒禁取者,以集谛不计非道为道,灭谛又非修位,是故皆无戒禁取。道当修位却或有之,故不除矣,故云道除于二见,不除戒禁也。由是苦下具十,集灭二谛下各七,通前即二十四,道谛下八,合三十二。后句云上界不行恚,即于二四谛下各除一瞋,每界各有二十八,共成五十六,兼下欲界三十二,即都合为八十八也。云何十六心?谓欲界四谛下,各一忍一智以成八心,又合上二界为一四谛,类下欲界,观断亦各一忍一智,以成八心,二八即为十六心也。忍即无间道,是正断惑时。智即解脱道,是断了时。所谓苦法智忍、苦法智,苦类智忍、苦类智,乃至道法智忍、道法智,道类智忍、道类智,断至十五心道类智忍名初果向,至第十六心道类智时,名证初果。入于见道为须陀洹,分别麁惑一时顿断,犹如噼竹三节并开,即以见谛八智为初果体。初果行相略明如是,余之三果伫见次文。

一来果。经问答及徵意,皆同上释。意明斯陀含者,但于人间天上一度往来,虽复往来实无往来之者,只约此义名斯陀含。

断惑者,谓欲界修惑有四,即贪、瞋、痴、慢。此是俱生细惑,任运起者障于修道。以难断故分为九品,所谓上上乃至下下。此九品惑,二三果人断之,断至五品名二果向,断六品尽名第二果。故《俱舍》云:「断至五二向,断六一来果。」

一往等者。以九品修惑,能润欲界七生。谓上上品润两生,次三各一生,次二品共一生,下三品共一生。今断六品已损六生,犹残下三品润欲界一生,是故一往天上,更须一来人间受生,断余惑也。

便得等者。

问:「据此次第,合是第三,云何僣言便得罗汉?」

答:「所言便得罗汉等者,非谓逾越不证第三,但约欲界惑尽往而不来,望一去说,故云便得等也。若改便得为直至,何也?余下三品一生断尽,便往罗汉,即不须前来和会也。」

故名下。结成第二果。即以见道八品无为,及修道六品无为,为此果体。

无我等者。由无我故不计去来,非谓不去不来,但不计去来之者。其犹鲁船匠士刻木为人,虽复驱使往来,实无情虑所计。

不来果。经问答徵意,亦同上释。意云阿那含者,一往天上更不再来,虽尔不来亦无不来之者,但约此义,名阿那含。不来不还,盖是一义。

断惑等者,谓前九品惑中余下三品,断至八品名三果向,断九品尽名第三果。故《俱舍》云:「断惑七八品,名第三果向,九品全断尽,即得不还果。」

更不还者,欲界修惑但余三品,三品烦恼共润一生,今以断之,更无惑润杜绝纡绊,故无再来。

故云下。结成第三果也。即以见道八品无为,及修道九品无为,为此果体。此二三果人断惑,犹如截木横断,而已知之。同前者,合云已悟无我虽能往来。

四、不生下二。初、辨得名。

三释者。由有三义故存梵音。

无贼者,意以烦恼为贼。谓断人慧命劫功德财,致使行人失于圣道,流迸生死旷野,不达涅槃宝所,为害颇深故名为贼。

见修等者,谓上二界各有三种修惑,谓贪、痴、慢。此惑微细难除,故约八地分之。每地分成九品,都合七十二品。每品各有一无间、一解脱,断至七十一品名阿罗汉向,断七十二品惑尽成阿罗汉。此果断惑如登楼台渐陟渐高。见修合论,兼欲界一地,总以八十九品无为,为此果体。

若约四果有为出体者。即初果唯取道类智一解脱道为体,第二唯取断欲界九品修惑中第六品一解脱道为体,三果唯取第九品一解脱道为体,罗汉唯取有顶地第九品中一解脱道尽智为体。所言无为即离系果,有为即等流果。

不生等者。谓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不受后有。然前三句,即是尽智,后句即是无生智。谓不向三界之中,受有苦身也。以世间因亡果丧,出世间因成果证故。

应受等者。为超出人天故,堪受人天供养。若或一种沦溺,宁堪供之?故《俱舍》云:「供养阿罗汉,得现在福报。」盖由业烦恼尽、福田胜故。当知,未出三界受他供养者,大须随顺出离,岂得安然免之哉?

举问。经意准前可知。

明答及徵意准前释。意云阿罗汉者,无烦恼、不受生、应供养,以是义故名阿罗汉。除此之外,更无一法名阿罗汉。

若阿下。反释。云若或作念言,我得阿罗汉果,便着我人等相,则与凡夫何所异哉?由此验知,的无是念。

引己证令信者。以己方人也。亦令众生皆亡是念,入于圣道故。

先印。经意云:佛于往日,曾说于我得是三昧人中第一。

不恼等者。若人嫌立则复为坐,乃至不向贫家乞食,皆为不恼他也。

能令下。释。既不恼之,烦恼何起?

第一等者。谓十大弟子各有一能,皆称第一。即迦叶头陀,阿难多闻,舍利弗智慧,目连神通,罗睺罗密行,阿那律天眼,富楼那说法,迦旃延论义,优波离持律,须菩提解空。今言无诤者,只由解空得无诤故。亦如夫子十哲,各有能事,谓:德行,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仲弓,言语,宰我、子贡,政事,冉有、季路,文学,子游、子夏。

离欲等者,谓贪使烦恼通于三界,断尽此贪方真离欲也。

问:「若然者,则但是罗汉皆断三界烦恼,云何善现称第一耶?」

答:「所言第一者,盖约无诤,不约离欲也。故经云:『我得无诤三昧,人中最为第一。』又魏经云:『我若作念,世尊则不记我无诤行第一。』意者,以空生独得无诤三昧故,于诸离欲罗汉之中,称为第一也。」

不取。经云:「佛虽赞我,我于此时辄无是念。」

佛意。经云:「若我当此之时作如是念,我得阿罗汉果,佛则不说我为乐寂静者。」只缘不作是念,故佛赞之。

无所行者,即不作念也。故经中反说,即言若作是念,顺释即言实无所行。

离烦恼障者。谓贪等十使麁细尽除。

离三昧障者。三昧是定,障即是惑,三昧之障,依主释也。不同烦恼即障,持业释故。然此二障,离各有由。离烦恼障得罗汉故,离三昧障得无诤故。

寂静者,寂静即是无诤定意,言须菩提是乐寂静之者。

第五疏初标章

释迦下。先述疑意。即释迦因中为善慧仙人,蒙然灯如来授记云:「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由此增进入第八地,故云受法。广有因缘如第十二中说。

云何下。指疑起处,便结成疑。此亦从前第三中来,以彼文云:「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故。」

经问。意云:于汝意中如何?谓我昔于然灯佛所,于授记言说之中,有法为所得为无所得?

答意云:如来昔在然灯佛所,于授记言说之中,实无法为所得。

说是语言等者。以是语言故无所得。

语言非实者。谓语言从缘,缘无自性,举体全空,空故无得也。斯则闻而无闻、说而无说。

智证法者。释得记之由也。意明:但以自无分别智,证自无差别理,智与理冥,境与神会,岂有所说所得耶?

论云下。引证上义。证法离言说相故不可说,证法离心缘相故不可取也。

金刚经纂要刊定记卷第四

金刚经纂要刊定记卷第五

长水沙门子璿录

第六疏初标章。

若法下。指疑起处。此亦从前第三中来。

云何下。结成疑也。既兴功运行六度齐修,回向发心严净佛土,此若非取则孰为取耶?佛身之疑意亦同此。以是二报不相离故,故论文中二疑双叙。然今此科但断一种。

举问。经意云:菩萨取形相庄严佛土不?

佛意等者。空生本疑有取,佛意欲显无取,取与无取在于性相二土。故且举相问之,试其解不。

释答。经意云:不取相庄严佛土也。徵意云:以何义故不取相庄严佛土?释意云:不以相庄严,是真实庄严也。

偈云下。于中前三句正释经,后一句即却释偈之第三句也。又前两句,释经中庄严佛土者。非形,释即非庄严。第一体,释是名庄严。非严,显偈中非形。庄严,意显偈中第一体。此但指配其文,义意即逦迤次显。

论释下。转释偈文。

诸佛下,至不可取。释偈之前半。谓修习无分别智,通达唯识真实之性。此则以智契如名为庄严,即是无取之义。所疑有取,自此释遣。

庄严有二下。释后半。先列二土,形相即法相土,谓金地宝池等。以要言之,但有所见闻皆属形相。第一义即法性土,谓离一切相无所见闻,即真如理是。

非严下。正释。即以后第三句为出所以,由是故得非严及庄严也。非严即拣法相土,非今所严之者,当于经中则非庄严也。庄严意,即显法性土,是此所严之者,当于经中是名庄严。所谓显发过恒河沙数功德,而为庄严。如金作器,器非外来,即以此器反严于金。是故前引论云:「诸佛无有庄严国土事」等。是则于诸严中更无过者,故云第一庄严等也。

言意者。即指非形第一体,是非严庄严之意也。意即所以也。

问:「诸佛身土必须性相具足方为了义,今既唯言于性,岂不阙于相耶?」

答:「身土之相唯心之影,心净方能现之,苟能清净其心,身土自然显现。其犹磨镜尘尽像生,自然如然,故非造作。故《唯识》云:『大圆镜智,能现能生身土智影。』况是即相亡相,非谓弃相取性,但无执情何阂于相。然以经宗无相,此义稍增,首末皆尔。用心之相,如次所明。」

净心劝。经意云:以是义故,汝诸菩萨应生无住清净之心。

若人下。先叙所遮之心。意以形相为真佛土,由是见故,便欲形相庄严,故云我成就等。

彼住下。显失也。意明本欲严净,如何却生染心,以住色等即生死心,何名净耶?

为遮下。蹑前所遮,引起经意。既以不住色等为清净心,当知住于色等诚为染矣。

正智者。无住之心既是正智,当知有住所生之心同为妄识。此中正智而言生者,所谓显发,非剙然而生。故《大经》云:「于一切法不生,是般若波罗蜜生也。」以此般若不生不灭,故云真心。

若都下。显意遮过。恐惰空见,故令生此真心。天真之心本无生灭,但缘住境即不相应,亦非断灭。心若不住,般若了然,亦非生起,恐人迷此,故为显而遮之。是则前令不住色等是遮有,后令生心是遮无,既离有无即名中道。如斯体达,是真庄严,何有佛土而不清净?故《净名》云:「欲净佛土当净其心,随其心净即佛土净。」净其心者,即离有无也。

第七疏初标章

疑起之意,前章已叙。

问:「此与第三何别?」

答:「前化此报,故不同也。缘前闻应化非真,故无有取,便云报身是实,应有取心。是故此疑蹑彼第三而起也。」

断疑。经问答可知。徵意云:以何义故,名之为大?释意云:非有漏有为身,是无漏无为身。若准无着则全异于此,大抵首末皆依二谛而释也。今此疏中有依天亲,有依无着,则此一段且依天亲也。

疏二。初、总释喻旨

高远等者,谓下据金轮高八万由旬,六万诸山而为眷属,故名为大。故《华严疏》云:「须弥横海落群峰之高。」

而不取等者。彼山虽大,四宝所成,五位法中色法所摄,三性之内无记性收,岂有分别而取为王也。

报佛下。正明所喻。谓进修多劫福智圆明,纯净无垢更无过此,故云无上。独王(去声)法界故号法王。大有二义:一约体,身智郭周故。二约位,诸圣莫及故。

无分别者。非如色法是无记性,但以三祇修习万虑都忘,如知寂然,故无分别。

偈云下。以偈结也。

非身下。二、别解非身二

初、牒经略指

无漏无为者。无漏则简异世间,无为则表非生灭。

问:「今明报身,即合有为无漏,云何此说无为耶?」

答:「此据实教不约权宗,故是无为也。故《净名》云:『佛身无为不堕诸数,佛身无漏诸漏已尽。』」

故偈云下。二、引论广释二

初、引本偈

此偈标远离有为有漏,意显唯有无漏法体。

论云下。二、引论文三。初、双标

若如是者。指经徵起以标也。

以唯下。二、双释。清净身即法身也。此释有物之句,即是经中是名大身也。

问:「此说报身,云何言法?」

答:「以法报合说二身不殊,以此实教理智无二,故得云耳。」

以远离下。释无物之句也。即是经中佛说非身也。法身既是无为,则离有为生灭。有为既离,况有漏耶。故此释文不言诸漏。

以是下。三、双结。谓以是远离及唯有故,显得法身真我,无漏无为不生不灭,湛然清净故有实体,名为有物。不如凡夫遍计之我,有漏有为、即生即灭,如彼梦幻无有实体也。

以不依下。结无有物。亦是重显所以也。以不依于五蕴有为之缘而住,唯如如及如如智独存,故有实我。当知凡夫皆依五蕴有为缘住,五蕴尚假,况所计我耶。缘法非己,故云依他也。

辩沙。经意可见。

阿耨池者。此赡部洲,从中向北有九黑山,次有大雪山,次有香醉山,于雪北香南有阿耨池。此云无热恼,纵广五十由旬,八功德水充满其中。于中四面各出一大河,东名[歹*尧]伽河,绕池一匝流入东海,南信渡河,西缚刍,北徒多,皆绕池一匝,如次入南西北海。今经恒河即殑伽也,言恒者,译者讹也。

周四十里者,谓初出池口处也。

佛多下。出取喻之由。然说此经时,但在祇园,余说法时多近于彼,故以喻也。

彰福。经意可见。

论云下。徵也。谓三疑之后、四果之前,已说宝施之喻,今复说者,岂不重耶?

偈云下。释也。谓前已一三千界宝施,此说无量三千界宝施,虽则总是多,若总是胜校量,然其后者,即多中之多、胜中之胜,故重说也。斯则言说重而义意不重。

何故下。转难。意云:何不于前文中便说此喻耶?

为渐下。约人通也。谓机浅法深,顿说难信,渐次诱引令知胜德。

又前下。约法通也。谓喻之前,未说四果无心,释迦无得,严净国土不严而严,修证佛身无证而证。是故校量之喻亦未能胜。后乃既明斯义法理兼深,由是校量之喻亦复殊胜。或可出生佛法之义,亦在前喻之后也。况后释所以中五段经文,亦属于此。思之。

显胜。经意可知。

大意同前者。即福不趣菩提,二能趣菩提是也。

可敬。经可知。

大般若下。引事证。帝释每于善法堂中,为天众说般若波罗蜜法。或有时不在,诸天若到,皆向座恭敬作礼,为重于法乃尊于处。

故高显者。以尊人故令处高显,俾远近皆见敬而生福也。

形貌等者。塔中有佛形貌,人见必生敬心,见于说法之处,亦如见佛形貌。若梵语制多,此云灵庙,或云可供养处,与此大同。

获益。经意云:宣说四句之处,尚得天人供养,何况尽此经文能受持耶。如经叙之。

前四句等者,据此经意望于前段,有二胜劣。何者?为前说其处,此说于人。前明四句偈,此明尽受持。由是前则劣中之劣,此乃胜中之胜。反覆而言,故云何况也。

最上者。法身也。无漏无为,绝上上故。

第一者。报身也。众圣中尊。更无过故。

希有者。化身也。如前所说四种事故。意明受持读诵具获三身功德圆满也。有云:能趣菩提故云最上,胜出诸乘故云第一,世间无比故云希有。

有佛。经意云:如此经文随何方所,即为有佛及诸弟子。

经显下。明有佛及有之所以。谓报化必依法身,法身又从经显。既有能显之教,必有所显之佛。又经是教法,佛是果法,果由理显,理由行致,斯则三佛备足、四法具圆,所在之处岂生轻劣。

又一切下。明有弟子之所以。三乘贤圣体是无为,经显无为故有贤圣。

尊重者。谓证如者皆是入理圣人,可尊可重故。若准魏经,即但言有佛使人尊重,不言别有弟子。故彼文云:「即为有佛,尊重似佛。」

名胜。经问意云:未审此经有何名目?不有名目,如何奉持?答文可知。徵意云:如来常说诸法名相皆空,今特立此名者,有何所以?释意云:我所立者,名即无名,无名之名岂违空义?为受持故,于无名中强立名耳。

佛立下。释立名之因。因即所依之义。谓金刚有能坏之义,般若有观照之功。法喻双彰,故曰金刚般若。其实亦约能坚之义以立,今且就用释之,具如题中及七义句中说也。

断惑故胜者。众生流转为遭惑染,若断惑染成佛无疑,岂不胜乎!

对治等者。约名显义,义实名虚,若执虚名安得实义?虑有斯执,是故对治异说胜。

经问意云:汝谓如来除所证之法外更有别异之说不?答意云:如来除所证之法外,更无别异之说。此段蹑于次前立名处来,意云非唯立此经名,名即无名,凡有所说悉皆如此。又非我独尔,诸佛亦然。

无别等者。谓释迦一佛初中后说,竟无别异增减,然乃但据真实无差,不约言辞有异耳。

但如下。出所以也。凡有说时皆如其证,证中无说岂有异耶?

三世下。结通诸佛。以诸佛同证,竟无二源,不证则已,证则无别也。若未至极位在因地中,随其所说各各差别。何以故?所证不同故。如地前地上十地节级不同,由是果人决无异说。

故云下。结成上义。既一佛多佛过去未来所说皆同,咸如其证,如证之说不亦胜乎。

故论云下。引证。唯独等者,说般若能断烦恼,无有一佛不作此说,余皆若此。

第一等者。以谛理离言说相、离名字相,故不可说。此证前既如其证则无所说也。然无着、天亲语虽似异,其意实同。既如其证,岂非第一义耶。

尘胜经。问答之文可见。释意云:所言尘者,非烦恼尘但是地尘。所言世界者,非染因界但是地尘界。此即蹑前校量中来。由前说河沙宝施不及持经,惑者所闻未能诚信。所以如来特说此义,使其明见优劣用涤所疑。具在疏文昭然可见。

论云下。释尽其意。意云:碎界为尘,尘上不起烦恼,宝施得福,即有贪瞋五欲自娱,无恶不造。故相传云:布施是第三生怨,所以尘界胜于宝施,且尘界但不起过尚得为胜,况受持此经定招佛果,岂可以为劣哉。由是相望便有三重胜劣,谓宝施不及尘界,尘界不及持经;持经尚胜于尘界,岂得不如宝施。如百姓不如宰相,宰相不如天子;天子尚胜于宰相,岂得不如百姓。喻中天子最胜也。法中持经最胜也。经胜所以,岂不昭然。

大云下。但对经文以拣法喻,更无别义。

然其意者,说微尘是尘,贪等亦是尘,以俱有坌污之义故。说三千为界,说烦恼染因亦为界,以皆有为因之义故。亦可三千是器界,烦恼是有情界故也。今则拣非贪等尘及染因界,但是地尘及三千界也。是则结释上义并如前说。

果胜。经问答之文可知。徵意云:以何义故,不以三十二相为法身如来?释意云:如来说三十二相,非是法身无为之相,但是化身有为之相故。

恐施下。叙经起之意也。恐彼意云:若施不求佛,即起烦恼,本为求佛,云何烦恼?彼所求者,即是三十二相之身,为破此见,故复问之。

持说下。且标胜劣。谓宝施但得色相,持经即得菩提,故云胜彼福德。

何以故者。徵意云:既得三十二相,何不得菩提?

彼相下。释也。理法身是菩提相,彼三十二相非菩提相。所以言者,菩提无相故,由法身即菩提相,非菩提相空矣。又于其中,法身则胜、色身则劣。何以故?法身无为真实性故,色身有为影像相故。然由持说因胜故,果中获法身。宝施因劣故,果中获色身。故上标云:持说此经胜彼福德。

经福下。转遮谬解。恐施宝者闻上所说,便云虽知色身劣于法身,宝施不如持说,我以不能持说,不要法身,恒将宝施成就色身,相好既圆不亦妙矣。为遮此见,故此云也。谓前且约别义分于因果,故说施感相身。若据实义而论,空施不成相果。何者?由无智慧随相生情,所施虽多唯成有漏。纵得三十二相,但是转轮王,色相虽同不名为佛。若能持说此经,则智慧圆起,依慧行施不住有空,以无漏因获无漏果,如此三十二相,始得名为佛焉。

意明下。结释上义。不逾前说。

校量。经意如文可知。但甚多之言,显超命施之福也。

舍身等者。意恐人闻宝施不及受持,便谓以是身外之财所以劣于经福,若将身命布施必胜受持。为破其见,故有此文。沙数犹劣,况一身耶?

泣叹。经意者。谓空生闻上所说,喜极成悲泣涕连连,自宣心曲,身为罗汉已是多时,慧眼虽开未闻斯教。

舍身下。悲泣之由。然有三意。一谓伤彼舍身虚其功故。意云:舍命河沙劣于持说,不达深旨劳而无功。二谓悲曩劫不逢遇故。意云:在凡不闻故当其分,自阶圣果亦未闻之。三谓庆今得闻喜极成悲故。善吉剙闻深法非本所望,涕泪交流以彰极喜。今此疏中且明前一也。

论云下。引证。慧眼等者,谓空生溷迹寄位小乘,自证人空已来,未闻法空之理,以法空是大乘所证境故。

然以此为经胜由者。有两重意:一谓教若麁浅闻乃寻常,既感悲啼乃知深妙。二谓常人啼泣未足为奇,善吉悲伤当知最胜。胜之所以,不亦明乎。

正明。经意云:若人闻此能生信心,此信若生不信诸法,故云清净。诸法既泯实相生焉,三身功德自此周备,岂不胜耶。

第一等者。如前所明。经文存略,故标二也。此中即般若教,余者即未说般若之前,二乘人天之教。

所言实相者,即无相之相也。谓无我法之相。以要言之,离一切相名为实相。故下文云:「离一切相即名诸佛。」

言余教所无者。谓人天教中具足二执,小乘教内法相犹存,不可以二执之相而为实相,故言余者非实相。非犹无也。

言此有者。谓顿除二执、双显二空,空病亦空,二边皆离中道斯显,名实相焉,故云此中有也。

问:「实相之理,教但能诠,云何信心便生实相?」

答:「谓能信此经必无二执,无二执处即是实相,非谓别有实相生也。」

佛迹。经意云:此实相者,体当胜义但唯无相,名依世谛故言实相。

为离等者。恐闻实相之名,便生实相之想。想即分别也。良以实相真妙言念不及,虽假言念唯证相应。若起当情但唯影像,恐认于此故曰即非。

信解。经意云:我为阿罗汉亲禀佛言,信解受持不为难事。若当来世浊恶世中,去圣时远不闻佛说,览斯遗教信解法空,领受任持依解起行,若斯等类不亦难乎?

未来等者。谓无着出世当正法中,故引来世之胜人,以诫当时之劣者,是知小人君子何代无之。斯则指于第二疑中所说后五百岁持戒修福者也。

三空。经徵意云:设有能信解受持,以何义故得为希有?释意云:以无我等相故,此则我空也。

徵意云:所以令无我等相者,何谓也?释意云:以我等相即非相故,我相体是心心所法,既无此体即是法空也。

又徵意云:以何义故,令无我法之相?后释意云:离一切相名为佛故,诸相虽多不逾我法。今此统收故云一切,斯则是相皆离为俱空也。俱空之理则名为佛,佛自此成故言胜也。人法二取其义可知。

显示等者。为我法二空菩萨有分,离一切相方是如来。

今显示此义者。令诸菩萨方便随顺学而习之,见贤思齐速成佛故,故云诸佛世尊乃至如是学也。

印定。经意如文可知。然以前来从尔时须菩提闻说是经,乃至离一切相即名诸佛,尽是空生之言,于中逦迤有其六重:所谓闻法悲啼、信生实相、对彰难易、明无我人、法执兼亡、尽成佛故。如斯所说皆当诚谛之言,故佛世尊印云如是。

重言者。表言当之极耳。

不动。经意云:此经深妙难解难知,或有人闻多生惊畏,若得不生惊畏,岂不希有者哉。实难其人盖缘经胜,经胜之义昭然可知。

惊畏者。此三行相不同。惊谓愕然而怪,怖则进退慞惶,畏则一向恐惧。如人欲往上京,行于大路,以先未经历忽然而惊,心自念言:「何谓至此?」或进或退、疑是疑非,遂无决定之心,谓此路元来不是,或反而不进,或恐惧发狂坠壑投岩,不终天命。法中亦尔,以佛于人天小乘教中说空说有,不达意者,随言而执。及说此经则显非空非有中道之理,先所执者悉皆惊畏,却以为非不能进趣,或堕凡夫或落小乘,菩提真空从兹永失。今之经意则云:若人闻此不有不空难信之法,不生惊畏之心,则能不舍菩提进向大道。旨趣深妙尠有其人,若或有之,是为希有也。

大因。经徵意云:以何义故,闻而不惊等得为希有耶?释意云:以此法门于诸波罗蜜中是第一波罗蜜故。然此波罗蜜,若约胜义则不可言,故言非第一等。今所说者约世谛说,为胜之义不亦然乎,故云是名等。

二都下。为前来两重校量皆言经胜,释胜所以已列九门,每门之中各是一义,未知根本何谓胜乎?斯则于胜所以中,更徵胜所以也。

大因者。谓第六般若波罗蜜也。以佛有三身,法身最大,此能得故,名为大因;六中最胜,故称第一。

胜余等者。谓人天二乘教中不诠此法,今乃诠之。彼以所诠劣故,能诠亦劣。此以所诠胜故,能诠亦胜也。

清净等者。谓随相之法建言必异,离相之理说即无差,以平等一味故,平等一味即胜义谛也,以是胜义故清净矣。

故彼下。通释都徵之意。檀即是施,通于内外二财,故云等也。

无如是功德者。谓在因无破惑之功,在果无法身之德,故此福者受持读诵也。然前门门皆显经胜,胜之根本不过此门,能成清净法身,是故说名为胜,内外财施安可校量?

第八疏初标章。向说下。指疑起处也。此从前内财校量中来,谓河沙命施全胜外财,犹感苦身故名为劣。

若尔者。印定前说。

依此下。结成疑也。谓依此经受持解说不惮劳苦,即是菩萨行。菩萨之行无所不为,剜身然灯割股救鸽,一句投火半偈亡躯,供佛烧身捐形饲虎,如是等行皆名苦因。为行颇同果证何异,因果既等何胜劣哉?

云何等者。意明前舍身命即成苦果,今受持经亦是苦行,何故不成苦果耶?

忍体。经意云:忍辱波罗蜜者,胜义谛中则无此相,故云非忍辱等。

断疑意者。若如汝言受持此经,及菩萨行苦行,便同舍身俱成苦果者。此义不然。以前舍身不达无相即成苦果,持说此法菩萨苦行达无我人,知忍无忍、彼岸非岸,直造本源,岂成苦果?故云忍辱非忍辱等。

忍到等者。然此以超忍为体,须知本末五重,然后披疏则明见其理。五重者:一、是本源之心非动非静。二、不忍谓以怨报怨。三、忍虽不加报未能忘怀,即未至彼岸忍。四、忘情绝虑寂然不动,即至彼岸忍。五、非动非静,即超彼岸忍。为治动心且居静境,动既非实静岂为真?若准五门方为究竟,与其第一更无二源,体相常然竟无改易。今言忍辱波罗蜜即第四门,非忍辱波罗蜜即第五门。

离苦相者,已越第三彼岸非岸,兼超第四,尚踰静境岂有动心,初后两端正当忍体。

正明。经徵意云:以何义故,能行此忍?释意云:以无我人等相故也。歌利王等,准《涅槃经》说:「我念往昔,生南天竺富单那城婆罗门家。是时有王名迦罗富,其性暴恶憍慢自在。我于尔时为众生故,在彼城外寂然禅思。尔时彼王春木华敷,与其眷属宫人婇女出城游观,在林树下五欲自娱,其诸婇女舍王游戏遂至我所。我时为欲断彼贪故而为说法。时王见我便生恶心,而问我言:『汝今以得阿罗汉果耶?』我言:『不得。』复言:『获得不还果耶?』我言:『不得。』复言:『汝既年少,未得如是二果,则为具有贪欲烦恼,云何恣情观我女人?』我即答言:『大王当知,我今虽未断贪欲结,然其内心实无贪着。』王言:『痴人,世有仙人服气食果见色尚贪,况汝盛年未断贪欲,云何见色而当不着?』我言:『大王!见色不贪,实不由于服气食果,皆由系念无常不净。』王言:『若有轻他而生诽谤,云何得名修持净戒?』我言:『大王!若有妬心则为诽谤,我无妬心云何言谤?』王言:『大士!云何名戒?』我言:『忍名为戒。』王言:『若忍是戒,当截汝耳,若能忍者知汝持戒。』即截我耳。时我被截容颜不变。时王群臣见是事已,即谏王言:『如是大士不应加害。』王告诸臣:『汝等云何知是大士?』诸臣不言:『见受苦时容颜不变。』王复语言:『我当更试,知变不变?』即劓其鼻刖其手足。尔时菩萨,已于无量无边世中,修习慈悲慜苦众生。时四天王心怀瞋忿,雨砂砾石。王见事已心大怖畏,复至我所长跪而言:『惟愿哀慜,听我忏悔。』我言:『大王!我心无瞋亦如无贪。』王言:『大德!云何得知?』我即立誓:『我若真实无瞋恨者,令我此身平复如故。』发是愿已身即平复。」今疏言,问得四果者,盖通相而言也。

论云:下义如后释。

反显。经徵意云:以何义故得知无我等相?释意云:若有我相应生瞋恨,既不瞋恨则无我相。如昔立誓若实无瞋身即平复,以无瞋故则知无我。以无我故,方成真实忍波罗蜜。支,离也。

相续忍。经意云:恐人将谓只是一度能为此忍,故说过去已五百生。或恐人言:无我能忍应可暂时,若使频为必不能尔。故说多生悉皆如是。或恐人言:有何所因无我能忍?故说多生忍之熟故。含三意故,有是言也。

累苦故者。本疑累苦难忍,却由累苦能忍,斯则翻前三意中后二意也。

而乐者。然有四意故乐:一、为忍熟故乐,如役力之人久得其志也。二、为正定故乐,常踞大定寂灭不动故。三、为慜他故乐,如孩子杖父父即乐生。四、为自利故乐,以将此幻形易得坚质。具兹四意,故言乐也。疏文但有前三。

故偈云下。引证。如是苦行果者。对破疑情也。谓因苦果还苦,因乐果还乐,故不同也。如陶金作器器还是金,和土脱墼墼还是土。前徵:云何此法不成苦果?今此结云:如是苦行故,不成苦果也。

二、劝离相中疏二。一、引论叙意

论云下。出劝之由也。谓不能安忍,欲舍菩提心,由见苦故。见苦是苦者,由不离我相故。若离我相则不见苦,自然成忍不舍菩提故。今劝之令离相也。

夫菩提心者。谓上求下化二利不息。既若见苦为苦,即不能忘身舍命出生入死,是故便舍大菩提心。如舍利弗本发大心行菩萨行,至六住,被乞眼睛便生瞋忿,不成忍行舍大归小,盖由我相也。

三种苦者。前二即次文,后一即当第十疑中心住于法行布施等是也。意明住相行施堕有漏中,受用欲乐疲乏生苦也。亦可有漏有限,有限故乏受用,乏受用故生于苦也。然今依天亲科经,故不收入此段。前二文理相似,故全用之。

总标。经意云:以是无我相等得成忍行,故彼诸菩萨,应须离相发菩提心。

若离等者,住相既舍菩提,不住即成大忍,菩提之心自然久固,何舍之有也。

无着下。可知。流转苦。经意云:不应住于色等六境生于妄心,应生无住菩提之心。若心有住色等境界,则为非住菩提也。以是义故,佛于正答问之中说菩萨心,不应住于色等布施。菩萨之行处处皆同,故引前文以证于后也。

流是下。解科文。此即四谛之中,前二世间因果也。大云解云:集招苦果故说为流,生死不停故名为转。斯则袭习纶轮之义也。

着色等者。着色等即疲乏,菩提心不生,不着色等即不疲乏,菩提心生矣。

引前等者,是上修行文中也。已如前说。

相违苦。经意云:菩萨行行本为利益众生,故便离相行于布施。若能离相,则众生相违时,不生疲乏也。况我法二相,如来说为非相耶,以皆本无故须离矣,若其本有何用离之。劝离之旨方兹着矣。

疏文内引无着显意。既为等者,盖不合为而为之也。如人邀客本为供承,见有所须反生凌辱,于理如何。

由不能下。出瞋之所以也。

故显下。出经意也。但无此二,心必相应。

论云下。二、约天亲释文

众生相者。以魏经云:一切众生相故。

阴中等者。今于阴中不见有我,故云非相也。

五阴法者。以彼众生,皆用五阴之所成故。

阴空等者。以无能成之五阴,故云法无我也。然此人法二相本自空无,众生不知妄执为有。今所说者,意令知而离之也。又此我法经文,文与意反,文即先法后人,意则先人后法。魏经之内文句昭然,故今疏中顺意释也。

第九疏初标章。

于证下。述疑意兼指疑起处也。此从前第三第七中来,以彼校量内外财施,不及持经以此得菩提,故遂起疑云:若然者,且言说是因,因即是道,以此证果,理则不成。何者?以果是无为,无为有体,因是有为,有为无体,无体之道不到果中,云何说此而为因耶?

断疑。经意云:如来之言真实无异,皆如其事不狂众生,持说必趣菩提,汝等云何不信?又以如来说于真实等,故名如来为真实语者。由是者字皆属如来。

疏文初略消经意。佛所下。通说断疑之意。

皆如其事者,即下四语所说之事。今说等者,以彼况此也。意云:彼既无谬,此岂不然。

真语下。二、广释五语

佛身即真身也。以法报合论、理智无二故。若欲分文别指,则佛身是报,大菩提法为法也。

是真智者。以菩提是觉,觉即智故。论云:「依此法身说名本觉,法报合说同名真身,如来说此真智之法,乃名如来为真语者。」此则以所说名能说也。余皆例此。谛实等义已如前说。

如语等者。小乘虽有生空之理,非实真如,以是偏真未彻源故,大乘之内具显三空,空病亦空,是究竟真如法也。

不异者。与三乘弟子授记,劫数久远、名号寿量、国土等事,一一不异故也。

佛将等者。谓本来只有四语,秦什译时加此一语,欲以统收四语发明佛意,用之断疑也。应可一一举而问之,以显不狂之义,且如佛说大菩提法,为真智时为真不真耶?则对曰:真当知,如来是真语者,斯则不诳之义明矣。他皆例此。说此四事既不诳人,今说此经受持得菩提果,岂成诳耶?云何不信?虽此言说有为无体之因,能证离言无为有体之果。故偈云:「果虽不住道,而首能为因,以诸佛实语,彼智有四种。」亦如《净名》云:「文字性离即是解脱,无离文字说解脱也。」

离执。经意者,前虽以言遣疑,又恐随言生执,闻说依言得菩提,便谓言中有菩提,及闻言中无菩提,便谓毕竟无菩提,不达言空而法实故作斯执。今则遣之,故云如来所得等也。

如言等者,为言说缘生本无自性,言中菩提亦同言说。何以故?有名无实故。如言于火但有火名,名言二法皆无体性,故云如言等也。

不如等者。不似言说也。谓言说毕竟无体,菩提之法即不无也。但以不在言中,不无离言之法。如言中之火虽无,不无离言之火,由是言中虽无火,不妨因言而得火。言中虽无菩提,不妨因言而得菩提。以依言进修必证果故。若然者,则不应言中执有、离言执无,达此有无方云离执。故偈云:「顺彼实智说,不实亦不虚,如闻声取证,对治如是说。」

第十疏初标章。若圣下。指疑起处。此从第三中来,准彼但云无为,不言真如。今所言者,拣余无为故。所以拣者。欲显所疑要成遍义,余无为法有不遍故。

彼真如下。立理也。如《华严》云:「法性遍在一切处,一切众生及国土,三世悉在无有余,亦无形相而可得。」斯则处及尘尘时,该念念故也。

何故下。结成疑。既遍时处即合皆得,何故有得不得耶?

断疑。经意云:若住法行施,则不得真如,如入暗中一无所见。若无住行施则得真如,如太阳昇天何所不瞩。真如虽遍,得失在人,义理昭然竟何所惑。

无智等者。谓无般若观照之智。由无智故,即执着色等六尘及空有等一切法也。以住是执着之义,故云住法。

心不净者。由执着故为尘所染,正智不生不证真理,故云不得。得即证也。

有智等者。反前可见。

对治等者,以经中具有法喻,疏中配释影略难明。今要预说然会疏文。谓喻中有五:一空、二色、三暗、四日、五目。法中有四:一真如、二性德、三烦恼、四智。法四喻五,数不齐者,以空喻真如,色喻性德,暗喻烦恼,日目二事同喻一智。所以然者?以日目二事各有一能,智慧之中具有二义,日能破暗如智断惑,目能见空如智证理。既目无破暗之义,日无见空之能,约义分之但有四对法喻。喻中意者,且如虚空无所不遍,一切色法亦满世间,百千万人悉在其内,日光未出六合暝然,虽在空而不见空,虽对色而不见色。苟或日出昏暗尽除,眼目开明空色皆见,匪但空无边际身在其中,反思暗暝之时不曾暂出。法中亦尔,谓真如之理周遍十方,性上功德亦遍一切,众生无量悉在其中,以智慧未生唯是痴暗,虽在真内何曾见真,虽有性德不见性德。苟或智慧明发惑暗尽除,真性廓周自然明见,匪但性无边际身在性中,反思迷暗之时不曾暂离。故肇公云:「道远乎哉?触事而真。圣远乎哉?体之则神。」弥勒颂云:「时及处实有,为不得真如。」无智以住法余者,有智得对治法者,即智慧也。以日目二种同喻此,故谓日是能治、暗是所治,所治之暗既尽,能治日光现前,即能见其色等,法中惑智例此言也。故偈云:「暗如愚无智,明者如有智,对法及对治,得灭法如是。」

赞德者。以显得真如为由心净,心净由不住法,不住法缘有智,有智盖由闻经,当知此经有其胜德,故须赞叹以示将来胜德之相。即下十段总标经意。如文可知。

所言以佛智慧知功德者。意言:除佛世尊余无知者,盖显功德之殊胜也。

受持因者,标也。

为欲下。释。欲受其文故先读,欲持其义故先诵,是故受持皆由读诵,故分因果也。

受持等者,谓依总持法而受持修行,若文若义总能领纳方曰受持,此则思慧也。

读诵等者。谓依闻慧广故,读诵修行,若无所闻凭何读诵?此闻慧也。论云:「广多读习亦名闻慧」,然皆言修行者,盖通相说也。非是三慧中修慧,以修慧与理相应,唯局无漏,出于读等四法之表,故不配之,但约闻思二慧,共所成就。故疏次云:是则从他闻法等。

故偈下。引证。从他即闻慧也,及内即思慧也。

舍命福。经意可知。

以事等者,以前来已说命施。此中复说者,盖时事俱胜故。时即布施之时,事即布施之事。前但一度施一河沙身命,时事皆小;今则无量劫中,日复三度以河沙身命布施,时事皆大,是舍命福中胜福德也。

信经福。经意亦可知。

不逆者。是不谤义也。魏经如此。

信经者。谓能所校量之中皆有胜劣,能中一河沙数为劣,三时多劫为胜。所中信经为劣,持说为胜。前则以劣况胜,此则以胜况劣,前浅后深,天地之远矣。

余不测。经意云:若具足赞叹终不可穷,以实言之,有无边功德等也。

非余等者。非二乘、菩萨能尽知也。故前云以佛智慧而悉知故。又下文云: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佛尚如此,余岂能知?

自觉者,谓以心思口议但及名相之境,此非名相,故不可思议,唯证相应故也。

等及胜者。两意:一则无有等此胜功德故,二则无有胜于此故。无有等于此故,故《心经》云:「是无上咒是无等等咒。」及即等义故,不别标也。

大心说。经意云:以非余者所知故,故为最上者说。

一佛乘者。经中初标大乘名,恐滥于权教,故复拣云最上乘者。今疏中出最上乘体,故云一佛乘也。体当本觉故名为佛,非二非三故名一乘。故魏经云:「为住第一大乘众生说」,即当善吉所为机发无上菩提心者。

能传。经意云:若能宣说受持,此则修行二利,能令佛种不断,则名荷担菩提。

满足无上界者。满足即成就义,界即因义,意明不可量等功德与无上菩提为因故也。

荷担等者。在肩曰担,背负曰荷,今明行菩萨行即是荷担。谓以大悲下化,以大智上求,以大愿双运,安于精进肩上,从烦恼生死中出,念念不住,直至菩提真性,自他一时解脱,方舍此担。《法炬经》中具有此说。今经云:受持读诵即自利,广为人说即利他。既若二利兼行,必以大愿为体,由是能令佛种不断,故名荷担菩提。

乐小。经徵意云:云何唯为大乘者说?何故持说名为荷担菩提?释意云:以乐小者着我等见不能持说,故知能持能说,是最上乘荷担菩提之者。

问:「何者名为小法?谁为乐小之人?」

答:「四谛缘生名为小法,声闻、缘觉即是乐小之人,滞情于中乃名为乐,彼有法执此显三空,是其非处故不能持说。故魏经云:『若有我人等,见于此法门,能受持者,无有是处。』当知若能持说,即是乐大法者,不着我人等见也。」

问:「声闻、缘觉以达我空,云何经中而言着我?」

答:「以我人等见是心心所法,着之即是法执,故指缘觉、声闻也。或可乐小法者,即是声闻、缘觉。着我见者,即是一切凡夫。」

如塔。经意云:经显法身,依法则有报化,三身既存,塔庙斯在,是故此处劝应供养。准《纂灵记》说,随朝益州新繁县王者村有书生,姓苟,未详其名,于彼村东空中四面书之。村人谓曰:「书者何也?」曰:「我书《金刚般若经》。」曰:「何用焉?」曰:「与诸天读之。」时人见闻若存若亡。彼属霖雨流水霶霈,唯此地方丈余间,如堂阁下竟无沾湿,于是牧童每就避雨,时人虽在莫知所由。至武德初,有西僧至,神貌颇异,于此作礼。村人谓曰:「前无殿塔为何礼也?」曰:「君是乡人耶?」曰:「然。」僧曰:「君大无识,此有《金刚般若经》,诸天置盖其上,不绝供养,云何污践使其然乎。」村人乃省苟生写经之处。自此遂甃甓严栏护之不令污践,苟至斋日每常供养,瞻礼者往往有闻天乐之声,迄今其处雨不能湿。且空书无迹尚乃如斯,况纸素分明而不能尔。

转罪。经意云:如过去造极恶,合来世堕三涂者,苟遇此经受持读诵,功力既着能消极恶,遂以现遭轻贱之事,更不堕于恶道,即是转重业令轻受也。持经无我等相,即烦恼障尽。极恶消灭,即业障尽。不堕,即报障尽。三障既灭三德必圆,故云当得菩提也。

总包等者。以打骂等事皆名轻贱故。

隋译下。引证。

无着下。转释。无量者。以身口意三所为之事,但不饶益,皆属轻贱也,故云无量。

罪灭者。罪障既尽,渐渐修行,因圆果满,自然为佛。经言「当得」,意显后时,非谓现世得成佛果。余转灭等义,已于悬谈五因中说竟。

第八经疏二

初、总叙意

速证等者。意明持说此经,速证菩提之法,所以超过如来事多世尊之福。故偈云:「福不至菩提,二能至菩提」也。

二、别科释经二

初中全具福。经意可见。

然灯前者。以释迦因地修行经三无数劫,第一劫满遇宝髻如来,第二劫满遇然灯如来,第三劫满遇胜观如来。今云然灯前者,即第二劫中也。

那由他者。第九数数当万万。

少分福。经意对前,比量可解。

然所不及者,有二义:一、彼得福德,此得菩提故。二、彼有我相,此无我相故。故前云:「此人无我人相」等也。

则疑。经意云:前虽校量亦未具说,若具说者人必狐疑。狐者,狡兽也,以多疑故,故云狐疑。《述征记》云:「风劲河氷始合,要须狐行,以此物善听,听氷下水无流声,即过也。」魏经即但云疑惑。

幽邃。经意云:校量不及,佛不具说者,以此经义及持者果报,皆不可心思言议故也。

福体者。经义也,为福所依故。

果体者。佛菩提也。测量,即思议也。以福田佛果皆无相故。然科云总结幽邃,准疏所判但局第十疑中,今若详之,兼该三七之二,以始自第三乃至第十,逦迤次第五度校量,谓外财两度、内财两度、佛因一度。且第一以□三千界七宝布施校量不及持说,第二以无量三千界宝施校量不及,第三以一河沙数身命布施校量不及,第四以无量河沙数身命布施校量不及,第五以如来因地供养诸佛功德校量不及。至此第五是校量之极,更无譬喻可以比况,故云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苟或具说,人必生疑,故复云:「我若具说者,或有人闻,心则狂乱,狐疑不信。」自此之后赞校都绝,所以望前数段,故总结云: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等也。

问:「此至经末犹有数处校量,云何辄言无校量耶?」

答:「余所校量,但是别意,以之断疑,实非前说五重次第也。由是随时略举一三千界宝,或须弥聚宝,或阿僧祇界宝,以为校量。若不然者,岂得胜义之后,却举劣福为次第耶?」

第十一疏初标章

佛教下。指疑起处。

住修下。即正答三问。及次前十段也。

若无下。结成疑。既教我住修离过,岂是无我无人?若言无我,谁住修离过耶?

亦云下。叙别义。除细执者,即是第二疑中未除之者,故今举之令其除断。

问:「执与疑何别耶?」

答:「执则坚着,疑乃不决。若据论意,正是除执,不言断疑。今疏云断疑者,若言除执,文势孤起血脉不贯,故依诸疏以立此疑。」

偈云下。引证。除执道之与心盖是一法,但以心本无我而执我,道本不住而成住,故立障心违道也。然此疑执之文,若详经义别分,则从「尔时须菩提,至即非菩萨」是断疑,后之一段是除执也。故论中释已遍指后文。

问:「经文虽似前,问意全别。意云:若人发心则无有我,是谁降伏其心?」反覆如上所说,必无我。经意云:若人发菩提心已,当生度尽一切众生之心,然不得起有众生可度之念,亦不可起我能度之念。念既不起即无我,无我即名菩萨也。

非菩萨。经徵意云:以何义故,度众生令不起众生之念耶?释意云:若有我相、众生相等,非菩萨故。前约所度之境,此约能度之心,心境合论通名为我。既前后互举,则显能所皆无也。

俱寂。经徵意云:前无所化之境,次无能化之心。所以要无能所者,何谓也?释意云:以能所俱十,方是菩萨故。法之一字,能所俱摄。

第十二疏初标意。

若无菩萨者。指疑起处。即从次前文中来也。以前云无发心者,发心者即是菩萨故。

云何下。结成疑也。然灯,即是释迦因地,第二劫满所遇之佛,既于彼处行菩萨行,云何乃言无发心者?

举疑处。经意云:汝意之中,颇谓我于然灯佛所得菩提不?若得菩提,何成菩萨?是彼疑处,故举问之。

降怨下。叙其本事。准《本行经》说:昔有大城,名为莲华。城中有王,名曰降怨。有一婆罗门,名曰日主。为王所重,分与半国封授为王,别为王城,名为埏主。日主夫人,名为月上。然灯菩萨降神右脇出家成道。时降怨王将欲迎请,遂勅城内外十二由旬,禁断诸华不令私卖,王皆自买以供如来。彼国雪山南面有一梵志,名曰珍宝,有五百弟子。中有一弟子,名之云童,或名善慧,于彼众中而为上首,所有仙法皆学已了,辞师还家。师曰:「汝今将归,须以清净伞盖革屣金杖乃至金钱五百报感之恩。」云童曰:「我今并无此物,但放我去,得即送来。」师即放之。云童因赴无遮之会,得五百金钱,便欲送还师处。因至莲华城内,见城严丽,即问于人,乃知然灯如来欲至。遂将三百金钱,于一婢子处,买得五枝优钵罗华,兼彼女子寄华两枝,共为供养。时佛入城,即以此华散佛顶上。以愿力故,成于华盖随佛行住。佛神力故化一方泥,善慧见之布发而掩,复作是念:「愿得如来踏我身过,若不蒙记莂,我终不起。」如来即至履之而过,止诸徒众皆不令踏,即授其记,作如是言:「此摩那婆于未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十号具足如我无异。」今善吉意云:既若买华供佛、布发掩泥即是菩萨,若此非菩萨者,则孰为菩萨欤?

断疑念。经答意云:我意不谓如来得菩提也。我已解佛所说之义,于彼佛所,无有一法得为菩提。

彼时者。莲华城中授记之时也。

智与理冥、心与神会,亡所得之法、无能得之心,故云都无等。由无等者,即指上无得而得。夫菩提之为法者,寂灭无生、不空不有,离一切相,若离能所则顺菩提得佛授记;若存能所、心境不亡,则与菩提极相违逆,如何得记?故《净名》云:「寂灭是菩提,灭诸相故。」

印决定。经意云:空生之言称其实理,故云如是。

实无下。如来述成可知。

我于彼时者。即受记及修行时也。

无有一法得菩提者。此约横竖显之。横则于六度万行之中,行行皆无得义,若布施得菩提,则不要戒忍等。竖则初中后念,念念皆无得义,若初念得,何须念念相续等。如是横竖心行之中,皆无得菩提义也。

功德施下。未详何经。

若见等者。以自他之相相待而成,既见于他必须见自。

见身清净等者。反于前也。清净即是空义,见他既见于自,不见自则不见他。成既相因而成,泯亦相因而灭。如《净名》云:「如自观身实相,观佛亦然。」亦如志公云:「以我身空诸法空,千品万类悉皆同。」亦同《庄子》中说:「因有而有之,因无而无之」也。

见清净智等者。非唯无所见之自他,兼无能见之智用,斯则能所双泯也。《圆觉经》云:「依幻说觉,亦名为幻,既皆是幻,岂得存焉?」然虽能所两亡,不成断灭,以灵源真心本无能所,妄生能所即是乖真,能所既除即合本体,灵然不昧物我皆如。故《华严》云:「能见及所见,见者悉除遣,不坏于真见,是名真见者。」又《圆觉》云:「诸幻尽灭,觉心不动。」

是名见佛者。结成见义。如上用心方得见佛,若生分别执相违真则不名见。故《华严》云:「一切法不生,一切法不灭,若能如是解,诸佛常现前。」

得无生忍等者。谓以正智忍可,印持无生法故。以一切法本无生灭,众生迷倒妄见生灭,苟离妄见,正智即生,契合本体,达一切法本来无生,名无生忍。例而言之,见一切法无灭,亦名无灭忍。今则举初以摄后也。

一切智智者。是达一切诸法之智,表用非一,故重言耳。有云:「依于始觉显得本觉,智中之智名智智也。」

得授记者。准《楞严经》,记有四种:一、未发心时与记,或有流转五道生于人间好乐佛法,过百千万亿劫当发心,过百千万亿劫行菩萨道供佛化生,皆若干劫当得菩提。二、适发心与记者,是人久劫种诸善根,好乐大法有慈悲心,即住不退地,故发心与记。三、密记者,有菩萨未得记,而行六度功德满足,天龙八部皆作是念:「此菩萨几时当得菩提?劫国弟子众数如何?」佛断此疑即与授记,举众皆知,此菩萨独不知。四、无生忍记者,于大众中显露与记也。今当第四也。谓散华佛顶、布发泥中,依有漏心得无生智,于大众前分明记一刻也。

声不至耳者。能所俱寂,以离分别心故,心既不起,耳何所闻?

亦非余者。此无分别处,非谓别有一智能智。《圆觉》云:「离远离幻亦复远离。」

亦非惛懞等者。恐闻都无分别亦非余智,便谓同于木石一向顽凝。故《圆觉》云:「诸幻尽灭,觉心不动」,然即此觉心亦无所得。故颂云:「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等。此则离沉离掉了然寂然,妙契本心竟何所得?善慧彼时心同此也。

反覆释。经意可知矣。

若正觉下。释反释也。

以法不可下。释覆释也。据此则善慧彼日但闻其言,言性本空竟何有得,但约妄惑尽处真智现前,当此之时义言得矣。

第十三疏二

一、科分

此初二段皆属前疑,但是于中相蹑曲叙,今以论文别说,故复开之二

初、断下。随释。疏初标章

无佛疑者。若了虚无之无,无即无咎,执之为无,无则太伤,故成此疑。后法亦然也。

若无菩提者。指疑起处。此从十二中来。诸疏叙疑多书菩萨字,便云从第十一中来,然论文之中但云菩提,方是血脉相次。

即无下。结成疑也。意云:果法号曰菩提,证得始名为佛。既菩提不可得,岂有能证人?

谤者。即损减过也。若言无佛,是真谤佛也。《大论》云:「宁起有见,不起无见」等。

为断下。预指断疑之文。然是魏本,彼文云:「如来者即实真如。」

非无。经徵意云:若无菩提则无有佛,以何义故得有如来?释意云:若无真如则无有佛也。以真如是佛故。今真如本有,复何疑焉?

无着下。挟来义解。以真如通于凡圣,众生垢染但名如去,佛位清净名曰如来。如序中满净义及第三疑中具足清净义也。

犹如下。喻明也。意显精纯故名真金。谓众生如全鑛,菩萨如金鑛相半,佛如纯金也。然金性本有,鍊之则纯,如体本然,修之则净。故《圆觉》云:「譬如销金鑛,金非销故有,虽复本来金,终以销成就,一成真金体,不复重为鑛。」

无得。经意者,恐人闻非无如来,便言既有如来即有菩提。何者?以得菩提,方名如来故。为破此见,故云:有人言得,实无得也。无有法即菩提法也。

错解者,实不得而谓得故也。

不实语者。即错解也。

等菩萨行者。谓将前菩萨行以等菩提,即指同前来万一之中,皆无得菩提义也。但空生疑得故,以佛等菩提;佛显无得故,以菩提等行。

无着下。可解。夫佛与菩提,义分人法,体无二源,由是唐言总名为觉。既佛即菩提,菩提即佛,岂有得义?应知说菩提树下成正觉时,同彼然灯佛处,亦无所得也。

疏二断下。二疏初标章

无因行者。指疑起处。此从无佛中来,以前将行等菩提明无得义故。

则如来下。结成疑也。意云:行即是因,菩提是果,既无因行,何得菩提?或不约能得所得以成疑也。前来断疑则以菩提等行,如今起疑却以行等菩提。

为断下。预指能断之文。

遮疑经意者。以空生前疑得菩提,是有执;此疑不得菩提,是无执。今则双遣,故云无实无虚。二执既遣,复何疑无耶?故云遮也。

无色等相者。释无实也。即显菩提无色声等相。然则但无实色等相,而不无于假相,故经但言无实,不言全无也。

彼即菩提者。释无虚也。此有三意:一者无色等相处,即显无相真理是菩提相也。二者即以色等相为菩提相,由色等无性便是菩提,如像无体便是明镜,即色明空不待灭故,故云彼即菩提相,相即性也。三者菩提无相,却以色等为相,以菩提即真如、真如随缘成色等故。论云:「无漏无明,皆同真如性相。」

无着下。标。真如无二者。以虚实是空有断常二边,既言俱无,即显中道也。

谓言下。释无实也。如言菩提,而言中无菩提故。

谓彼下。释无虚也。有两意:一则无离文字说解脱故,二则明菩提不同言说全无性故。故魏经云:「不实不妄语。」

断疑。经意云:以一切法并以真如为体,一切之言凡圣收尽,故皆佛法。真如既是佛法,余法岂非佛法耶?如一切像以镜为体故,故一切像皆是镜像。又所言一切法,非定实一切法,是全空一切法。

一切法下。义如上说。

由色等者。谓色等即空,故非色等,如像即镜故非像等。斯约诸法即真,显非法真如等者,谓空中必无色也。以弥满清净中不容他故,此约真中无法解非法也。备斯二义,故曰即非。

是名下。以彼色等虽非质阂之一切,乃是即性之一切,今约此义故曰真如。拣异色等无性,故云自性也。

真佛法。经意:以前说佛之与法二皆不无。又佛之与法二皆不异。未知何者是佛法真体,而言不无不异耶?故此显有真如是真佛法,以彰不无不异之义也。

依彼下两句。标也。

离一切障者,离烦恼、所知二障。

遍一切境者。如《华严》云:「法性遍在一切处」等,功德即相大,即大智慧光明遍照法界等,大体即体大,功德所依也。

故即等者。功德及体皆广大故,此上解佛大身。

非身下两句。论文自释。

无诸相者。无有为相也。如前三相异体故。

有真如体者。有无为法也。如前离彼是如来。

摄一切等者。据理融摄也。《华严》云:「一切众生及国土,三世悉在无有余」,故名大身。

安立等者。真如之理,本非自他、非不自他,为破众生执自他故,故言非自他。形对强言,故云安立。斯则安立真如假名,名曰大身。既摄一切则无自他也。故《起信》云:「此真如体亦不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金刚经纂要刊定记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