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颂卷下

尊者毗舍佉造

三藏法师义净奉 制译

下明于十七跋窣覩等,中述其要事(跋窣覩是事)。

 若是旃荼罗,  唱令及酒舍;
 淫女王宫处,  此五非行境。
 外道诸典籍,  习读将为胜;
 及数犯罪人,  所食皆成毒。
 常应读佛教,  是恶道良医;
 开许读外书,  为欲知其过。
 一切智言说,  美妙多譬喻;
 岂如外道论,  无理言麁浅。
 多畜诸器具,  彫饰皆不许;
 若画坐床足,  斯皆外道仪。
 苾刍身老病,  若乘舆随听;
 杖络及皮衣,  斯皆在开限。
 无由帝释请,  遂开于浴室;
 并勤定诵人,  咸听小食饭。
 不注于眼口,  亦不香薰衣;
 不画伞皮鞋,  揩爪令光净。
 伞盖有二种,  叶作苇竹成;
 若至村中时,  不应正持入。
 若作于伞柄,  应与伞盖同;
 欠呿开口时,  应将衣手掩。
 有缘须笑时,  不得露齗齿;
 赞咏大师德,  说法时非过。
 不得长作声,  宣唱牟尼典;
 读诵宜依法,  随处勿相违。
 若学赞德声,  应在于屏处;
 为宣扬正法,  不应生染心。
 苾刍及尼等,  五众许安居;
 若至夏罢时,  五众集随意。
 苾刍苾刍尼,  一切戒须学;
 求寂求寂女,  受十戒应知。
 不独在道行,  亦不独渡水;
 不故触男子,  不与男同宿;
 不为媒嫁事,  不覆藏他罪;
 是名为六法,  正学女应知。
 金银不应捉,  不除隐处毛;
 亦不掘生地,  不断于青草;
 不得不受食,  及以残宿食;
 是名为六随,  学之经两岁。
 上座于日数,  分明须忆知;
 授事在众前,  日日当陈告。
 可于六时中,  月半减一日;
 减日成其月,  至六成一闰。
 如其王作闰,  月数有参差;
 苾刍应可随,  由王有势力。
 洗手洗钵处,  若作曼荼罗;
 不似日月形,  及似塔形势。
 苾刍涉路去,  若过神庙堂;
 入弹指作声,  伽他说佛语。
 若至神庙所,  不应为损益;
 苾刍若违教,  便招恶作罪。
 苾刍等五众,  不供养天神;
 自作若使人,  亦得恶作罪。
 若有余因缘,  许香花祭食;
 不得违时俗,  损益不应为。
 事佛之善神,  随情应供养;
 于诸大经内,  遣作皆无犯。
 于诸有情类,  常拥护行慈;
 由有慈悲种,  不生于苦趣。
 爱敬天神者,  常好为供养;
 世间皆共然,  由贪生死乐。
 皆求世间果,  由是祭邪神;
 恼害杀众生,  引他归恶趣。
 先已归依佛,  转更事天神;
 供养获果少,  不知尊敬处。
 破戒着袈裟,  欺弄苾刍像;
 无惭噉人食,  事同刚火炭。
 应写律教等,  流布能生福;
 忘念者令忆,  自身兼读持。
 苾刍入浴室,  须揩身体时;
 应令敬信人,  勿使不信者。
 诸有持戒人,  不供破戒者;
 不可令师子,  承事于野干。
 此是佛法刺,  正教中死尸;
 共住及随行,  皆成不应法。
 亲教轨范师,  及父母有病;
 假令是破戒,  悉可为供给。
 父母老贫病,  乞食半相供;
 由斯有大恩,  是故应瞻养。
 见有阙乏处,  随事皆供给;
 乃至涂足油,  洗沐令身净。
 苾刍若用甎,  唯得揩踝足;
 余身分不许,  若为病皆听。
 不三画插梳,  及带于咒线;
 应系于左臂,  为治病开听。
 如其病除愈,  应安柱孔中;
 医人若遣为,  香涂身不犯。
 若以香涂身,  不应出房外;
 勿令他嫌慢,  增其不信心。
 若有净信者,  为福施香泥;
 应涂户扇边,  嗅之能益眼。
 净信以香泥,  涂摩苾刍足;
 为福宜应受,  去时当洗除。
 必有妙香花,  苾刍欲得嗅;
 意欲令明眼,  不应生爱心。
 听持铁钥匙,  为防衣药故;
 勿兴烦恼意,  辄捉打众生。
 大众及别人,  持印皆听许;
 铜铁木矿石,  甎锡等应为。
 别人髑髅像,  或刻为白骨;
 大众法轮形,  此是作印相。
 凡食小香果,  皆须待核成;
 欲令其福增,  僧伽果须熟。
 不应临水镜,  爱心观面像;
 为病念无常,  照时无有过。
 不自断生支,  亦不甎石打;
 宜将不净观,  洗除淫染心。
 洗足盆内高,  其形如象迹;
 竹及多罗叶,  二种扇应持。
 若欲除蚊子,  五种拂随听;
 枝梢劫贝[卄/毦],  麻毛并破帛。
 若须上高梯,  应结裙下缘;
 苾刍不擎重,  应觅俗人持。
 苾刍之仪式,  皆与俗不同;
 用梳等搔头,  是事咸不可。
 若发有尘垢,  头痒手揩摩;
 或时将故衣,  此等皆无犯。
 寺后西北隅,  安置大便室;
 及以小行室,  皆须店门扇。
 西北角下房,  安大众瓶水;
 此据门南向,  余面准应知。
 若见诸俗人,  及老苾刍啑;
 应云久长寿,  不言便得罪。
 大者见小啑,  应告言无病;
 小者于尊年,  即须云敬礼。
 凡是噉食时,  及便利未洗;
 或一衣在道,  或立秽闹处;
 或复食虽了,  口犹未澡漱;
 斯皆不礼他,  亦不受他礼。
 若于旦起时,  齿木未净口;
 礼他及受礼,  并皆招恶作。
 见行遍住等,  皆不应礼拜;
 佛及大苾刍,  唯此二应礼。
 于斯圣教内,  有二种畔睇:
 一谓以五轮、  二乃搦其腨。
 持戒者不应,  毛绳系蛇项;
 如其不肯去,  方便好应驱。
 应可用软绳,  徐徐系项弃;
 宜安嶮丛处,  勿对于众人。
 如是于鼠等,  皆可兴悲念;
 系放无令害,  殷勤善用心。
 护戒者悲心,  蚤虱常存念;
 置故衣毡内,  应安孔隙中。
 若其除壁虱,  可安青草中;
 随其乐处行,  勿令生苦害。
 油器有三种:  大者受一抄,
 小半抄余中,  随情可持用。
 道行为法语,  或作圣默然;
 住息说伽他,  宿处诵三启。
 听持三种绳:  长百五十肘,
 短百肘余中,  随处应当用。
 如其井池浅,  或可水平流;
 长短任应持,  或时全不用。
 若为苾刍尼,  演说律仪教;
 中间应幔障,  异斯便恶作。
 不取贼遗物,  应可善观瞻;
 多人共委知,  设取无愆过。
 苾刍若种树,  拟充僧果园;
 守看经五年,  去时须嘱授。
 苾刍不咒誓,  若作似妄语,
 亦不赌衣等,  博奕匪尸罗。
 苾刍见女人,  若有染心起;
 或女生染意,  住处舍应行。
 若见苾刍尼,  为来听法故;
 不可遣其立,  与物令安坐。
 应与甎木枮,  及草稕褥子;
 唯此令尼坐,  余物并不应。
 尼来至寺中,  应与其卧具;
 令用中下者,  上物无宜与。
 苾刍苾刍尼,  相对不说罪;
 由于所犯过,  愧耻难陈说。
 苾刍尼有疑,  于罪应为决;
 尼须起尊敬,  勿生轻慢心。
 尼入僧寺时,  至门应遣问;
 报言无过者,  随意令其入。
 欲居兰若人,  应先善三藏;
 日月星行次,  皆应分别知。
 若在兰若住,  应畜油等物;
 他索可相供,  令贼欢喜故。
 先是工巧人,  调度不应畜;
 医及解书者,  针笔等听持。
 苾刍住兰若,  应可务精勤;
 出家勤最初,  懈怠便招罪。
 纵使行精进,  正法亦须求;
 离此见不明,  失信乖修习。
 若离正教授,  无宜习定门;
 能发狂乱心,  损害禅支路。
 于其所住房,  香花等芬馥;
 床服咸应尔,  异此心难定。
 僧家营作木,  不可持烧染;
 若是曲烂者,  许用在无伤。
 若为他解劳,  应须观轨式;
 彼人有伴属,  勘问乃相容。
 若见有女人,  水火等漂害;
 苾刍应拯济,  由悲故非犯。
 若有人来问,  云何活命缘?
 苾刍随事教,  勿使违时俗。
 若于寺门下,  或在房簷前;
 若有女人时,  苾刍不应住。
 已于五欲境,  舍之而不爱;
 是故常用心,  念住勤修习。
 三世诸如来,  独觉声闻众;
 皆依此道去,  能至涅槃城。
 弟子观师德,  方可请为依;
 师于弟子边,  问知应摄受。
 两人随有过,  彼此并招愆;
 为斯俱用心,  殷勤好相察。
 师须戒行全,  瞻病不悋法;
 随时常教授,  当求如是师。
 弟子亦具戒,  勤策性柔和;
 恭敬于师长,  禅诵无违阙。
 有缘自行去,  或复见本师,
 入外道归俗,  斯皆失依止。
 又复随一人,  作舍依止念;
 此即名为舍,  进否善须知。
 呵责门徒时,  不可便驱逐;
 权听寺内住,  若改命归房。
 说有五种呵:  不语不教授;
 不受其承事,  遮善品舍衣。
 呵责及受忏,  皆须准教行;
 此二若乖违,  俱招恶作罪。
 嬾惰无孝心,  麁言亲恶友;
 于师不恭敬,  斯人勿忏摩。
 若摈于求寂,  随将上下衣,
 并与滤水罗,  师须善观察。
 若已受近圆,  应与其六物;
 必是难容忍,  随去不须留。
 若离本依止,  一宿不应行;
 仍除满五年,  善明于戒律。
 如其向余处,  缘开五日停;
 勤求依止师,  若无不得住。
 宜于彼师处,  应为洗摩身;
 或染或缝衣,  斯为弟子法。
 轨范于作业,  知量可应为;
 养护起慈悲,  不应令过分。
 教读依止师,  报恩俱给侍;
 然于二人处,  恭敬有差殊。
 若无教读师,  在处住无犯;
 无依不应住,  依止倍存心。
 虽断烦恼尽,  复善闲三藏;
 若未满十夏,  仍须伏依止。
 去师两驿半,  半月一度礼;
 此半八日礼,  同处日须三。
 若于后夏内,  依止师身亡;
 宜应自守心,  更互相监察。
 若至三月满,  处无依止人;
 第二褒洒陀,  不应于此住。
 既为随意事,  勿更褒洒陀;
 大圣顺时开,  即名为长净。
 更互相教示,  随意圣遣为;
 常开长净门,  对治众罪业。
 寺中有客至,  主等或时多;
 十四五参差,  应随主人作。
 若处客来多,  旧住人数少;
 主应随彼客,  共为褒洒陀。
 僧伽不和合,  对一人守持;
 若一人亦无,  心念应言说。
 如是作守持,  苾刍衣及钵;
 并舍为分别,  兼舍请应知。
 大众若和合,  得好人共住;
 理应许说戒,  心念亦随听。
 必若难缘生,  有事开心念;
 应知随意事,  准此亦应为。
 大众可同心,  应共作随意;
 异此应须唤,  同行者为之。
 将去随意时,  可有七八日;
 应为告白事,  令使众人知。
 坛场应秉法,  界中或出外;
 一界不别住,  众事悉应为。
 二十十或五,  及以四苾刍;
 有此四僧伽,  随应秉诸法。
 不得以世尊,  添彼僧伽数;
 佛宝殊僧宝,  秉法者应知。
 出罪须二十,  近圆十人等;
 满五应随意,  四为褒洒陀。
 若处秉羯磨,  白等如法成;
 名住处应知,  异斯非住处。
 苾刍不哑默,  口应宣法言;
 是外道愚痴,  诱诳诸无识。
 苾刍安居了,  三事应随意;
 如不作此事,  无难不应行。
 虽有见闻疑,  别遇难缘起;
 为护于身命,  越海亦须行。
 若有王贼等,  乐闻苾刍戒;
 难缘应为说,  无难不应为。
 贫人有信心,  富人无信敬;
 殷勤乐闻戒,  世尊开为说。
 苾刍善三藏,  法师及病人;
 众中最大者,  咸应放知事。
 闻有明三藏,  远从他处来;
 鼓乐及幢幡,  应迎两驿半。
 大众鸣揵稚,  随力悉应迎;
 美食解疲劳,  请次宜应告。
 房舍及卧具,  常不在分限;
 给净人相供,  不差知众事。
 戒学佛所制,  僧制众同为;
 乍可乖众言,  无违世尊教。
 众意有多途,  虽立还复废;
 岂有能回改,  无二大师言。◎
 ◎五月十六日,  应作前安居;
 六月十六日,  苾刍为后夏。
 但有此二日,  合作安居事;
 中间但空住,  不许作安居。
 苾刍三月内,  不许外游行;
 飞禽于夏时,  亦不离巢去。
 若至五月初,  逼夏须存意;
 可于其住处,  营饰等应为。
 既至十五日,  总收于卧具;
 差分卧具人,  应须具德者。
 于欲瞋痴怖,  众过并皆无;
 善知分未分,  此即应差遣。
 毗诃罗波罗,  应须告僧制;
 冀令安乐住,  勿使有亏违。
 诸人乐住者,  不应为斗诤;
 于此受筹人,  当须自审察。
 单白告大众:  今是十五日;
 僧当共受筹,  明作安居事。
 从上行筹已,  次可分房舍;
 及以床卧具,  皆从大至终。
 若近安居时,  当须善观察;
 所行乞食境,  无令事有废。
 若于所住处,  知有同行人;
 具德有多闻,  并淳善和合。
 不令烦恼起,  若起即能除;
 有此善伴处,  宜应共居止。
 病药并乞食,  斯皆易可求;
 无多淫女家,  斯名善行处。
 当于隐屏处,  蹲踞对苾刍;
 口说安居文,  作法应如是。
 我施主某甲,  侍人及作者;
 我今于此处,  作前夏安居。
 或云作后夏,  有破裂修补;
 我于此夏居,  余并同前说。
 若于此安居,  无法界外宿;
 现在无饶益,  来世受泥犁。
 若为寺等事,  并诸杂福业;
 制底众食缘,  及以出罪等。
 尼违八敬法,  为欲除其罪;
 或为下三众,  受戒等须看。
 若诸俗人辈,  有请唤等缘;
 苾刍察时宜,  须时应往赴。
 三宝及父母,  师主等有事;
 并诸病患缘,  皆请七日去。
 一日二日等,  乃至四十夜;
 苾刍应可去,  勿令前事阙。
 若有如法事,  察知非是虚;
 僧伽共许差,  随情可行去。
 仍于一夏中,  过半不在外;
 为斯但四十,  若过罪便伤。
 饮食若有阙,  医药复难求;
 全无供侍人,  去时非破夏。
 若处有八难,  及淫女黄门,
 并恶兽等缘,  行无破夏罪。
 若有罪恶人,  闻来破和众;
 恐为非乐事,  出去者无伤。
 闻彼斗诤人,  知是己亲友;
 不往谏得罪,  停无破夏愆。
 若共他作契,  向某处安居;
 至日不赴期,  苾刍招恶作。
 苾刍若守持,  七日或多日;
 在外如逢难,  便住者随听。
 若无有余缘,  留住经多日;
 辄违于本限,  得罪并破夏。
 结界有多途,  略言其四种;
 任现所须者,  随事今当说。
 大齐两驿半,  减此任当时;
 四方应置标,  山河树等记。
 可于前相中,  乃至于住处;
 除村并势分,  结大界应知。
 大众尽须集,  一人秉羯磨;
 白二无差舛,  斯名结界成。
 又为不离衣,  依界秉羯磨;
 欲令安乐住,  元由老病缘。
 虽复离三衣,  界中别处宿;
 除其村势分,  随处任游行。
 于前大界内,  欲作小坛场;
 应为白二结,  先须解大界。
 若欲结小界,  置标相同前;
 名曰曼荼罗,  于斯任秉法。
 先结于小场,  次结于大界;
 依如是次第,  结界者应知。
 众咸死转根,  或时俱舍戒;
 或尽出界外,  明相过不还。
 或时为白四,  大众同心舍;
 有斯五种别,  舍大界应知。
 凡欲结诸界,  标相复须知:
 一树应两标,  分半为其界;
 或时以一树,  为其四界标;
 四分各相当,  五分便不许。
 向下两驿半,  向上数亦然;
 齐山顶树梢,  或至篱牆上。
 种种庄严具,  皆悉在随听;
 莹饰大师形,  令施福增长。
 不许安耳璫,  及以足鸣钏;
 斯为女人饰,  勿累大师形。
 欲使众人散,  鼓乐可潜声;
 供具悉应收,  无令有亏失。
 或时大众集,  諠闹出高声;
 不知时至中,  应鸣蠡击鼓。
 若分亡人物,  众大卒难为;
 十人为一朋,  或至百千数。
 各分取大段,  随人更细分;
 得分未分时,  若死须分别。
 分竟身方死,  物入四方僧;
 若未细分时,  当朋人合得。
 有请苾刍处,  并唤苾刍尼;
 食罢与施时,  持财安众首。
 此应为两分,  或随施主心;
 饮食可平分,  佛亦咸同此。
 苾刍分施物,  等分应与尼;
 式叉摩拏尼,  应二分与一。
 将欲圆具人,  亦二分与一;
 求寂求寂女,  三分一应知。
 若有多苾刍,  苾刍尼众少;
 应计人头数,  无宜中半分。
 若至大会日,  请像入村城;
 能令灾横除,  庄严为生福。
 遍洒康庄道,  严仪巷陌中;
 散花悬妙幡,  雅丽如天苑。
 栴檀及龙脑,  沉水香普薰;
 随风处处行,  闻者生钦仰。
 鸣螺击鼗鼓,  撞锺告四方;
 屯聚震鸿音,  听者生随喜。
 鼓乐无停息,  高声出云表;
 旃旐遍萦罗,  斯名大法会。
 大旗有五种,  鲸牛妙翅龙,
 师子画幡旗,  咸持以供养。
 人众皆陪从,  法俗两相依;
 如是胜庄严,  引导如来入。
 由佛入村城,  敬心兴供养;
 八部天龙等,  能除众毒恶。
 因斯获财利,  大众卖应分;
 准价上座知,  善观其好恶。
 若有所须人,  随情当上价;
 还价未了者,  无宜着此衣。
 敬持妻子等,  三宝随一施;
 不可为作价,  当随施主心。
 歌舞伎乐处,  苾刍令作时;
 诸有护戒人,  不应言汝戏。
 应告言贤首,  汝可好用心;
 供养于大师,  勿生于嬾堕。
 窣都波挂幡,  不应将物钉;
 元初兴造日,  安橛在随听。
 塔上然灯供,  苾刍不自昇;
 有缘须上者,  应可令求寂。
 余人无可求,  香水洗双足;
 苾刍应自上,  供养大师心。
 造寺三五层,  香台或五七;
 或可随情作,  小寺五三房。
 略论处中寺,  于东西两边;
 三层各九房,  房中宽丈二。
 后面亦三层,  上取三房地;
 中拟安尊像,  簷前不废行。
 或可此簷前,  从地为重阁;
 随安大尊像,  每日设香花。
 前面两房地,  从下作门楼;
 门在下层间,  小作应牢固。
 入门于一角,  阁道上三层;
 出上并平头,  四边皆绝壁。
 尼寺限三层,  香台随至五;
 寺中房轨则,  准苾刍应知。
 佛像形亏坏,  尊经字灭磨;
 拭却可重修,  令其更增胜。
 制底尊仪影,  新坛足不蹈;
 必有缘须过,  可诵圣伽他。
 苾刍乞食时,  有人无简别;
 佛想唤为佛,  持物而相施。
 苾刍应问彼,  详审观其意:
 汝唤我为佛,  为是两足尊;
 汝唤为法者,  为是尽苦法;
 汝唤为僧者,  为是真圣众。
 既问决知已,  随彼所乐情;
 施者应受之,  此皆无有过。
 假令唯一尼,  受请向他舍;
 行初留一座,  为拟苾刍来。
 苾刍应此座,  求寂亦宜居;
 不解愿伽他,  苾刍尼为作。
 若无执事人,  随缘诣村落;
 获利应须寄,  得人方遣持。
 上明诸杂缘,  多是生存事;
 下论身死后,  焚葬事须知。
 苾刍身既死,  告众鸣健稚;
 须唤舆尸人,  柴薪用僧物。
 香花幡鼓乐,  送至焚尸林;
 亲识及门徒,  愍念相随去。
 善亲应可烧,  薪火须丰足;
 助以旃檀等,  随有灌酥油。
 身疮若有虫,  埋时勿令损;
 或安于露地,  草叶覆其身。
 一一身躯内,  八万种虫居;
 随身共死生,  虽烧亦无过。
 应持上下衣,  覆尸令好密;
 自余衣钵等,  准法可应分。
 烧时随处坐,  略诵无常经;
 三启用心听,  各须生厌离。
 诸行尽无常,  缘生法皆灭;
 刹那不暂住,  如露被风惊。
 遍观诸世间,  无有长存者;
 咸趣无常海,  共被死波漂。
 四大坚性等,  此不可迁移;
 生者必无常,  死王威力大。
 无常不简择,  善恶戒多闻;
 一种皆归死,  不论凡与圣。
 诸佛及缘觉,  声闻弟子众;
 尚舍无常身,  何况诸凡夫。
 如斯法诵已,  方说特崎拏;
 还归洗手足,  制底行旋绕。
 或可连身洗,  更复着余衣;
 去时持故衣,  勿损鲜花服。
 诸行无常等,  牟尼之所说;
 行思归寺中,  当息悭贪想。
 所有诸衣物,  应随阿笈摩;
 佛子共平分,  作法如常制。
 揵稚诵三启,  礼制底行筹;
 及为羯磨时,  五时皆得分。
 不应众未聚,  辄共分亡物;
 上座及行终,  应行其两分。
 作斯定记已,  然后共分财;
 设后客人来,  不应与其分。
 我死方持与,  悭心作此言;
 准斯无决情,  死后宜归众。
 决情无悋意,  生存现付与;
 随心施别人,  此等成依法。
 俗死多悕望,  出家不合然;
 如为顾恋心,  是日增生死。
 若苾刍身死,  自他财杂乱;
 宜应将钵等,  置在于僧前。
 观知是亡物,  即应如法分;
 所有诸宝等,  准教而处分。
 苾刍身若死,  还合苾刍分;
 当时无苾刍,  尼众应分取。
 苾刍尼若死,  苾刍尼合得;
 如其尼若无,  苾刍应作主。
 俗舍苾刍死,  无僧由俗人;
 宜可与先来,  俱来与求者。
 两人俱并乞,  斯应与二人;
 或随施主情,  与者宜当受。
 或时近多寺,  此家苾刍亡;
 随其头所指,  合得亡衣钵。
 苾刍负他债,  忽尔卒身亡;
 应须细问知,  众用亡衣与。
 若是知事人,  为众取他物;
 应将众物与,  还债善筹量。
 凡是知事人,  向他边取物;
 宜应告上座,  保券可分明。
 送死幡衣等,  持来施苾刍;
 受取理无伤,  令其福增长。
 若彼情生悔,  还来索此衣;
 苾刍应尽还,  勿令忧火迫。
 被举共好人,  同居随一死;
 亡衣好人得,  举者不应分。
 若无持戒人,  被举有人死;
 虽举未蒙解,  宜应共分物。
 既有明书券,  出物与他人;
 为众若身亡,  众应依契索。
 合入众与众,  制底亦皆然;
 堪王送与王,  仍除刀箭等。
 应用此等物,  作刀子及针;
 余并现前分,  本物非分限。
 若人宣一颂,  依佛所说经;
 由法语得财,  此物宜应受。
 牟尼有二法,  教及证应知;
 教是阿笈摩,  施法应请分。
 安居若过半,  便有舍戒人;
 此际苾刍亡,  应与其人分。
 造佛窣覩波,  苏迷卢等量;
 四畔基牢固,  乃至安宝瓶。
 轮一二三四,  如次果应知;
 凡夫具德人,  瓦头为制底。
 若作佛制底,  轮盖无定数;
 过千妙高量,  获福乃无边。
 独觉麟喻佛,  不过十三槃;
 于彼相轮头,  宝瓶不合置。
 制底中安佛,  两边二弟子;
 余圣次为行,  诸凡应在外。
 次明看病事,  更互可应为;
 药直若贫无,  僧物宜当与。
 若病人来乞,  洗钵盛净水;
 应诵佛伽他,  三遍存心咒。
 苾刍为受药,  持将与病人;
 如其授者无,  自取亦听服。
 不应就病人,  教化取衣钵;
 假令虽舍施,  大众不应分。
 施者及受者,  教化者情贪;
 三俱非净心,  此不应受用。
 病者若乐欲,  供养于佛僧;
 应用好衣等,  守持麁恶服。
 若彼贫无物,  教化可应为;
 随情施少多,  令其信增长。
 乃至一盘花,  或可持瓶水;
 应随病人语,  供养使心欢。
 若于己财物,  悭心苦难舍;
 宜应用心劝,  令彼供三尊。
 或可瞻病人,  为舍衣钵等;
 令其覩供养,  引生檀施心。
 若于资具内,  有爱着须舍;
 当于戒德人,  随情施衣钵。
 苾刍虽持戒,  爱钵至身死;
 还生自钵中,  受恶毒蛇报。
 若患痔漏等,  勿使不信人;
 造次辄行医,  割除令苦恼。
 如其疗痔病,  药咒可应治;
 无医为处方,  不以爪甲截。
 若无看病人,  无弟子及药;
 大众咸供给,  药乃出僧伽。
 必是孤独类,  全无供侍人;
 合众并应看,  或可为番次。
 若患疥癞病,  勿污僧床褥;
 宜将厚衣替,  咸用己私财。
 簷厅及门屋,  大小便舍中;
 不应看病人,  可居安隐处。
 造寺主身死,  被禁或他行;
 于斯住五年,  虽贫不应弃。
 更可于五年,  与近寺同利;
 别为长净事,  守护不令亏。
 看守满十年,  若心不乐住;
 宜将卧具等,  移安近寺中。
 宜应好闭门,  随情向余处;
 苾刍如乐住,  任意可应居。
 他寺所寄物,  他索即应还;
 必若有余缘,  受用诚无过。
 施主有先心,  施此非余处;
 回将与他寺,  宜应强夺来。
 若着僧衣服,  及自上价衣;
 不应浣染等,  福增无损故。
 若于雨雪时,  不应安露地;
 无宜着此服,  入不净室中。
 若其过初夜,  卧具不应分;
 必知长久停,  宵中亦应给。
 应随老次第,  与床并坐枮;
 当留一所房,  与客苾刍住。
 纵在阿兰若,  随老乐应分;
 地树及丛林,  准次皆分给。
 设居于静林,  亦须留客处;
 为护其衣钵,  异此遂招愆。
 若在于迮处,  肘地应分卧;
 瓶水及齿木,  药杂器皆分。
 有意欲他行,  戾须净扫拭;
 如其故令坏,  恶作罪侵身。
 正值分房际,  不嘱便外出;
 更令依次行,  虽啼不应与。
 卧具及饮食,  小者共平分;
 花果等亦然,  大师法恒尔。
 若彼身重病,  不乐出本房;
 乃至未差来,  放免其分次。
 若见僧房外,  卧具露地安;
 应可持令入,  老病令人举。
 见大众卧具,  被火烧水漂;
 护身当救持,  不应为造次。
 先须出己财,  次出于僧法,
 后当持佛物,  是次第应知。
 先须请容许,  次可相时宜;
 方于三藏中,  随情问疑处。
 凡为教授者,  随行住坐卧;
 于此四仪中,  说法皆非犯。
 诸有受学人,  先须起恭敬;
 但除寝卧事,  余三不在遮。
 教授学人时,  彼愚心未晓;
 悲情善开喻,  百遍不应辞。
 苾刍举手打,  屋柱树及牆;
 斯皆有愆过,  智者不应作。
 臂上不安玔,  咒线任情持;
 若有所须时,  系臂无令现。
 若诵诸明咒,  不得敬余天;
 宜应礼三宝,  持外道咒术。
 不于覆钵家,  受饮食床座;
 亦不往彼舍,  为其说法等。
 必有净信心,  敷妙衣布地;
 苾刍应为蹈,  念诸行无常。
 但畜三衣者,  唯开一洗裙;
 若更畜余衣,  便乖杜多行。
 若诸麦豆等,  曾经蒸煮来;
 虽复尚坚生,  鞕种皆非犯。
 呕食出咽喉,  吐却净漱口;
 仍除先业力,  颈内有双喉。
 若有彫彩扇,  为众畜时听;
 苾刍所着衣,  不应同一色。
 若是乞食人,  随衣着[巾*句]细;
 于花果树下,  不弃大小便。
 寺角中阁道,  木作石不为;
 重病不礼他,  亦不受他礼。
 洗待身乾已,  方可着余衣;
 或手拂令乾,  或用身巾拭。
 若得花香物,  屏处随情嗅;
 能使眼目明,  令施福增长。
 孙陀利打衣,  寄与难陀着;
 世尊闻此事,  因斯制打衣。
 得他先打衣,  水洒柔方着;
 依旧光华者,  便招越法愆。
 知是贼所弃,  死肉有残余;
 甘蔗等同然,  对众无宜取。
 若以头背跨,  持物路中行;
 现苦已招讥,  当来更被压。
 若有贵价緂,  举置被虫穿;
 苦木叶余香,  裹末便不食。
 父母殁亡日,  遗言与苾刍;
 此物可应收,  宜将供三宝。
 身在他界住,  与彼苾刍欲;
 此作法不成,  仍招恶作罪。
 贵价高摄婆,  他施应须受;
 卖却同分取,  割破不应为。
 苾刍不见蛇,  被螫便命过;
 压时蛇复死,  为此卧观床。
 眠时不照床,  即便招恶作;
 不应令象马,  鸡雀斗傍观。
 若须其偃带,  是善逝所听;
 老病及风羸,  随情可应用。
 从斯住处去,  或复拟旋归;
 卧具嘱方行,  拂拭令清净。
 被他嘱授人,  应须为坚守;
 若还应即与,  存心为赏持。
 八日十五日,  晒曝看卧具;
 每半月常然,  异斯招越法。
 大小便利室,  及以众器具;
 先至宜应用,  不应随大小。
 若众家器物,  当其受用时;
 应与先借人,  无令废其事。
 上妙绳床座,  众许非别人;
 倚版为除劳,  僧私皆悉许。
 若大过三夏,  开听一座坐;
 如未近圆人,  曾不许同席。
 若于俗舍内,  别座不可求;
 设令亲教师,  许暂同居席。
 如有难缘事,  持众卧衣行;
 将者可应眠,  无怖还随次。
 若恐怖止息,  受用可如常;
 烂破孔穿时,  如法应缝补。
 必不堪受用,  乃至衬替衣;
 裂破作灯心,  或作泥填孔。
 如斯受用时,  欲使身安乐;
 复令于施主,  恒为福业因。
 别寺有定分,  余人辄来食;
 计价当酬直,  此不许分踈。
 僧祇卧具物,  记志宜须作;
 此是某甲施,  书字好分明。
 枮上更安枮,  苾刍重叠坐;
 黑耳恶作女,  被压向幽关。
 求寂有信心,  存情恭敬戒;
 常住之卧具,  此亦合同分。
 开皮卧具者,  不许在中方;
 俗舍坐权开,  用卧元非许。
 熊罴皮总许,  若坐并承足;
 边方并悉开,  以皮为卧具。
 金银真珠等,  希奇宝庄饰;
 并将象牙帖,  此名为大床。
 苾刍床上坐,  垂足不至地;
 此即是高床,  奉戒者应识。
 此二大高床,  苾刍不许坐;
 俗亦遮非许,  谓受褒洒陀。
 必是坚牢座,  两人容共坐;
 床亦许三人,  仍须捡新旧。
 必欲分财物,  或告或鸣稚;
 或可共行筹,  总告僧伽众。
 揵稚有五种,  所为事不同;
 任用在当时,  无违大师教。
 一度敛稚讫,  更不打一稚;
 此即是凶缘,  为表亡人事。
 作业三过敛,  摋打两下稚;
 如增一大稚,  是谓众常法。
 急难稚无定,  为欲警众人;
 若为警禅思,  应可摇鸣锡。
 客人将入寺,  门外洗手足;
 若处水难求,  宜将叶拂打。
 既入于寺中,  合掌就尊处;
 主唱善来已,  答曰极善来。
 主人随所有,  斟量为解劳;
 并设非时浆,  令彼心欢喜。
 无遑濯手足,  即问僧常制;
 闻已可随行,  还如佛亲说。
 旧住诸苾刍,  所为作制令;
 咸依称理教,  勿使恼众人。
 不得于如知,  尊极大师处;
 苾刍唤名族,  及以具寿等。
 小师于大者,  应唤为大德;
 大者于小年,  应命为具寿。
 既被众处分,  随力净僧坊;
 八日十五日,  鸣稚集弟子。
 大小便洟唾,  及以吐血等;
 謦咳或弹指,  再三令警觉。
 勿在生草上,  及于清水中;
 好树及净田,  无宜弃不净。
 身安无病苦,  不数食槟榔;
 为病乃无违,  苾刍应噉食。
 非时欲受用,  于诸果味中;
 虽不有开遮,  略教宜详悉。
 犹如日日中,  供身恒噉食;
 还须安眼药,  佛说遣常为。
 于寺内净地,  不可辄剃头;
 有病在随听,  了时须扫拭。
 若于剃发时,  必须依小大;
 若已下手剃,  唤起理不应。
 须发随先后,  次拔鼻中毛;
 手足爪方除,  须知其次第。
 苾刍剃发时,  不作牛毛剪;
 若有疮病者,  近处剪无伤。
 于三隐密处,  不许辄除毛;
 若有病时开,  报知同净行。
 剪爪如斧刃,  或可剃刀弯;
 甲上听除垢,  不合求光饰。
 若在兰若处,  发不过两指;
 二指便非咎,  城村不合然。
 凡剃发了时,  遍身皆净洗;
 有事便开许,  但须净五支。
 无俗剃发者,  应可在房中;
 苾刍若善闲,  为剃时非犯。
 晨朝嚼齿木,  或为说法时,
 及以食了时,  不作便招罪。
 齿木有三殊,  长须十二指;
 短便八指量,  此内总名中。
 随是何木条,  大如小指许;
 嚼头软成絮,  苦澁者为佳。
 齿木既嚼了,  刮舌须存意;
 铜铁赤铜鍮,  刮錍随乐作。
 若住村城内,  四中随一持;
 净洗用灰揩,  勿令生垢污。
 必其无此者,  用前所嚼木;
 擘破两相揩,  刮舌贫人用。
 齿木卒难得,  口齿终须净;
 三屑随时用,  权开亦无犯。
 前身作毒蛇,  今为长者子;
 出家因净口,  常须刮舌錍。
 既除其舌垢,  置地杀小虫;
 由此佛兴悲,  不许随宜弃。
 凡是净口时,  齿木洗方弃;
 无水揩尘土,  不然招恶作。
 蝇于齿木死,  食此守宫亡;
 黄狖噉斯终,  狗飡还命过。
 苾刍有三事,  宜于屏处为:
 谓是大小便,  及以嚼齿木。
 苾刍许皮履,  但唯开一重;
 不许作多重,  俗净方听着。
 踏时作声响,  纵净不应畜;
 为众在随听,  着时无有罪。
 若在严寒国,  氷雪满田中;
 此时开富罗,  着否皆随意。
 师子象马等,  五皮不合持;
 并及此诸筋,  不可将连缀。
 自余牙爪兽,  犲及猫狸等;
 不合用其皮,  由斯能作害。
 若在毗诃罗,  总不听着屐;
 得安便转室,  并开俗舍中。
 芒竹等为鞋,  苾刍不合着;
 脚有风血病,  须着在随听。
 若是无船处,  凭牛尾渡河;
 象马特水牛,  此悉非遮限。
 租田合取分,  耕业绝不听;
 守看宜用心,  无令损常住。
 险途逢难缘,  自亦持将去;
 寺中如有贼,  闹乱可应为。
 若在牧牛坊,  殷勤好看守;
 不应言穀将,  方便遣如常。
 求寂等持粮,  身羸须借助;
 勿令其手放,  举下并无伤。
 若其全困乏,  苾刍应为持;
 帒上系长绳,  可令求寂捉。
 贼来惊走弃,  或可渡河时;
 此即自收来,  食时无有过。
 将车载粮食,  险处恐摧辕;
 苾刍应共推,  仍须防轼处。
 船中穀食满,  触浅过滩涡;
 牵拔助舟人,  无宜触其柁。
 染衣须静日,  复非阴午时;
 好地不应为,  恐污生讥过。
 忽尔逢风雨,  尘惊恐污衣;
 可移簷宇中,  污处应摩拭。
 同法诸苾刍,  见斗宜应解;
 彼若不用语,  舍去不须看。
 破持戒信持,  俱持取闻者;
 同闻信少欲,  少欲有差殊。
 此二共斗时,  两言俱可信;
 可问极少欲,  二极乃无争。
 若因论法相,  斗诤遂便生;
 如其恶不除,  应须为舍置。
 合礼处相逢,  虽斗应行敬;
 大告言无病,  若违俱得罪。
 若入浴室时,  令人防守户;
 洗浴事未了,  少信勿令前。
 若用众杂彩,  绘画在随听;
 不得画众生,  仍开剪花叶。
 若在僧房壁,  画白骨死尸;
 或时为髑髅,  见者令生厌。
 大门扇画神,  舒颜喜含笑;
 或为药叉像,  执杖为防非。
 画大神通事,  华中现佛形;
 及画生死轮,  可于门两颊。
 画香台户扇,  药叉神执花;
 若于僧大厨,  画神擎美食。
 库门药叉像,  手持如意帒;
 或擎天德瓶,  口泻诸金宝。
 若于供侍堂,  画老苾刍像;
 应为敷演势,  开导于众生。
 温堂并浴室,  画作五天使;
 生老病死系,  其事准经为。
 若在养病堂,  画作大师像;
 躬持大悲手,  亲扶重病人。
 若于水堂处,  彫彩画龙蛇;
 若于圊厕中,  应作尸林像。
 可在簷廊壁,  画佛本生时;
 难行施女男,  舍身并忍事。
 如斯画轨式,  缘在逝多园;
 长者造寺成,  世尊亲为说。
 若在簷房处,  不许火烟熏;
 必若有余缘,  无烟可持进。
 于好甎地上,  不应辄然火;
 若有要缘者,  宜可在炉中。

 佛及众中尊老者,  国王恩济于兆庶;
 亲教轨范二尊人,  此五善教无宜越。
 若有苾刍所为事,  世尊不开亦不遮;
 清净不与俗相违,  斯事应行勿疑虑。
 若是世间起讥议,  苾刍受用不应为;
 略教能令弟子安,  亦明佛是一切智。
 若毗奈耶苏怛罗,  于其缘起不能忆;
 六大都城随意说,  纵令差互并无愆。
 室罗伐城娑鸡多,  婆罗痆斯及占波;
 薜舍离城与王舍,  此六大城随处说。
 长者谓是给孤独,  憍萨罗国胜光王;
 女人谓是毗舍佉,  斯等临时任称说。
 婆罗痆斯大城内,  国主名为梵授王;
 近住女名褒洒陀,  有大长者名相续。
 创在婆罗痆斯国,  法轮初转济群迷;
 于斯说法度五人,  为报昔时先愿意。
 第二五人隣次度,  为说色等空无我;
 总观诸蕴若浮泡,  生死轮回因得出。
 初由五人着下裙,  高低不等招讥丑;
 令如梵天圆整着,  因斯遂制式叉门。
 从次牟尼方制戒,  苏阵那等作淫非;
 缘起学处免初人,  此是生天涅槃路。
 大哉大德六人众,  由斯广制式叉缘;
 悉皆明辩冠当时,  所作事业无重犯。
 虽为此等制学处,  因斯洗浊破尸罗;
 如信度河至春时,  流澍平原灌众泽。
 邬波难陀阿湿迦,  阐陀难陀邬陀夷;
 补[木*奈]伐苏六难调,  世尊教中为滓秽。
 若有要心不犯戒,  斯则名为上智者;
 虽犯能悔亦胜流,  长时不悔生恶趣。
 诸佛能超德海岸,  所有施作叵称量;
 宣说调伏济众生,  于胜善人能引导。
 凡夫无始积无明,  轮转恒迷处长夜;
 唯佛能将正法手,  殷勤牵使出幽冥。
 阿僧企耶割跛时,  常习大悲熏妙智;
 善能调御巡生界,  十种大事必须为。
 所谓授记当来佛,  留第三分为众生;
 舍利目连第一双,  佛应化者皆自度。
 结界之事终须作,  现大神变下天宫;
 父母获果说业缘,  最后涅槃归命礼。
 敬礼结集诸大德,  牟尼隐教能彰着;
 宝舟沉没重令浮,  光明普照无边海。
 亦礼侍者阿难陀,  闻持善集于经藏;
 令诸品类生欣乐,  烦恼系缚得蠲除。
 次礼圣者邬波离,  能正宣通调伏藏;
 譬如善持明咒者,  能除恶趣毒蛇王。
 次礼尊者迦摄波,  善闲摩窒哩迦藏;
 于此世间光普照,  皆令隐义尽敷扬。
 次于王城五百众,  结集三藏是应人;
 重流法雨润生津,  我悉至诚归命礼。
 帝释天王为上首,  阿苏罗众咸恭敬;
 遍满空中悉云集,  稽首深心赞希有。
 尔时王舍大城侧,  天香普馥满山林;
 诸天婇女散名花,  流芳下落弥山际。
 次复于彼广严城,  猕猴池边重结集;
 七百罗汉弘真轨,  冀令法教得增明。
 大哉佛日埋光尽,  遗余法宝恐沉辉;
 幸蒙众圣结微言,  得使人天重归仰。
 牟尼忘倦久轮回,  为求正法于生死;
 愿欲济斯无救者,  冀令众苦尽消除。
 头目手足咸持施,  骨肉流血济求人;
 男女爱如初月轮,  皆随喜舍归圆寂。
 大师牟尼所宣说,  乃至正法未灭来;
 应除懈怠断愚痴,  至愿要心勤策励。
 言论佛教言中胜,  颂陈正法颂中尊;
 我毗舍佉罄微心,  结颂令生易方便。
 若于圣说有增减,  前后参差乖次第;
 愿弘见者共相容,  无目循涂能不失。
 我于苾刍调伏教,  略为少颂收广文;
 愿得普共诸群生,  因此能成福智业。
 五欲淤泥生厌背,  恒持净信作庄严;
 生生常得苾刍身,  坚持佛语穷真际。
 若希戒品常清净,  无疑正趣涅槃宫;
 常于略颂忆修行,  勿虑一生虚命尽。

 乃至世间尚煎生死热, 乃至心内恒为染火烧;
 大仙等教犹若弶伽流, 常愿久住洗浊无明垢。

 在那烂陀, 已翻此颂, 还至都下,
 重勘疎条。 所有福因, 愿霑含识,
 专希解脱, 早出生津。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颂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