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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颂卷上

尊者毗舍佉造

三藏法师义净奉 制译

创明受近圆事及苾刍等要行轨式

 开阐于调伏,  善闲调伏义;
 正住调伏中,  能舍非调伏。
 敬礼如是师,  法及于圣众;
 我今随所解,  略摄毗奈耶。
 嬾惰少慧者,  于广文生怖;
 虽勤亦不乐,  入斯调伏海。
 欲令彼趣入,  不起大疲劳;
 结颂作阶梯,  胜人见津路。
 可赞财圆满,  能生胜梵宫;
 三摩地涅槃,  并由于戒得。
 离斯毗奈耶,  众事不能净;
 还如极浣衣,  弗濯于清水。
 犹如月轮缺,  夜分靡光辉;
 于佛教出家,  尸罗亏亦尔。
 是故舍懈怠,  当乐戒庄严;
 欲了作不作,  当勤闻律教。
 苾刍应作意,  求解毗奈耶;
 要由先自明,  后当行教授。
 能于四众中,  得殷重恭敬;
 过未现诸佛,  内藏此人持。
 勤求正法中,  及有情利益;
 自防于戒蕴,  善护勿令亏。
 他人若有犯,  悉皆来请问;
 于决了义中,  获得于善巧。
 怨处能降伏,  知法与法俱;
 常不被他轻,  大众中无畏。
 若所在方隅,  有明律教者;
 佛言我无虑,  由彼发光辉。
 牟尼如是说,  律德不思议;
 由此应勤求,  受持于律藏。
 苾刍满十夏,  自善护律仪;
 于法式明了,  授出家圆具。
 戒经及广释,  文义皆精善;
 为他作依止,  于彼能教授。
 非唯少解义,  浅识事多疑;
 要剖析分明,  大师语无乱。
 于戒本广释,  若不能解了;
 愚痴六十年,  终须仗他住。
 当依老者住,  若无依少年;
 师少不应礼,  余皆如小作。
 凡欲出家者,  随情诣一师;
 问难事若无,  须时应摄受。
 若作五无间,  及是贼住人,
 变化非人形,  外道聋痖类,
 若是扇侘等,  及污苾刍尼;
 犹如咸卤田,  不生于戒种。
 若犯边罪人,  负债兼有病,
 现是王臣将,  大贼及是奴,
 生处贱阙支,  十指相黏着,
 手足皆挛跛,  曲嵴鼻匾[匚@虒],
 被女担所伤,  及长麁小脑,
 并过分龋齿,  瞷眼不分明,
 眼大小黄泡,  及以红赤类;
 如斯不端正,  皆不许出家。
 略说可遮事,  要唯有三种:
 谓色形氏族,  由斯污僧众。
 色谓赤发等;  形谓恶首面,
 又驴等耳头,  及无于耳发,
 象马猕猴状,  及鼻唯一目,
 无目牛马齿,  或复齿全无;
 族谓旃荼罗,  竹师除粪等,
 及拐行等类,  斯皆律所遮。
 若有净信者,  所说过皆无;
 遍身应审观,  问知无障法。
 摄取经八日,  存意好瞻相;
 若先观察者,  无劳经一日。
 先授与三归,  次与五学处,
 应着鲜白衣,  立在于僧前。
 僧伽既许可,  当依出家法,
 先请轨范师,  次授十学处。
 既受求寂法,  一切众俗侣,
 于彼应赞礼,  由离俗缠故。
 破惑众翳除,  着大仙衣故;
 为此光晖盛,  犹如日初出。
 如三十三天,  圆生枯叶落;
 彼受近圆戒,  众罪悉消除。
 在中方满十,  苾刍减不许;
 边方受具者,  齐五过随意。
 东境奔荼跋达那,  此界有树号娑罗;
 北山名曰嗢尸罗,  寺名答摩娑畔那;
 西界村名窣吐奴;  南边城号摄伐罗;
 佛说此内是中方,  于斯界外名边国。
 苾刍戒清净,  堪授他近圆;
 非是螺贝鸣,  腐烂空中树。
 秉法者知律,  余四九清净;
 受具可称赞,  诸天应敬礼。
 众满界内同,  清净者秉法,
 无障羯磨善,  谓近圆五因。
 如毗婆沙说,  十种得近圆;
 世尊一切智,  是名自觉受。
 憍陈如上首,  得定道五人;
 贤部诸净心,  彼悉从归得。
 法与由使得,  善来成苾刍;
 大姓迦摄波,  无由敬师得。
 童子邬陀夷,  善能为问答;
 称可大师意,  佛言成近圆。
 中国满十人;  边方数充五,
 或复过于此,  秉须知法人。
 又因乔答弥,  大世主请佛;
 为说八敬法,  斯名得近圆。
 除八余若受,  皆白四羯磨;
 依前之所说,  受具并皆听。
 才受近圆已,  应告五时差;
 冬春雨终长,  量影依人数。
 冬四九月半,  乃至正月半;
 春四从正半,  乃至五月半;
 雨一从五半,  乃至六月半;
 终时唯日夜,  六月十六日;
 十七旦长时,  乃至九月半;
 三月少一日,  此谓五时差。
 终时进近圆,  同夏中最小;
 长时旦若受,  同夏则为尊。
 受具从苾刍,  半月请教授;
 近苾刍夏坐,  随意二众中。
 不骂于苾刍,  不诘其破戒;
 若犯僧残罪,  两众行半月。
 尼具虽百年,  苾刍新受戒,
 殷勤应致礼,  是名八敬法。
 女作男子状,  丈夫为女形,
 俗人及黄门,  不应作亲教。
 贼及形残等,  虽是善应遮;
 授彼近圆时,  众僧皆获罪。
 不乐非圆具,  及不了生年;
 形貌善观瞻,  覩相猜其岁。
 不满二十年,  授与圆具戒;
 明智计令满,  应数胎闰月。
 如其数胎等,  不满二十年,
 应置求寂中,  此非成受具。
 或经一二岁,  方忆知年减;
 足前年若满,  斯名善近圆。
 若人闻白竟,  其耳忽然聋;
 此亦名善受,  佛许开无过。
 正受近圆时,  男形转为女;
 此名为受具,  应置在尼中。
 若邬波驮耶,  闻白已形变;
 此不名受具,  秉法者无愆。
 受戒人在地,  秉法者居空;
 二界体既殊,  不名为受具。
 轮王养太子,  宗胤得兴隆;
 护求寂亦然,  令圣教增长。
 如师遣求寂,  有事登高树;
 坠堕伤支体,  由斯圣教遮。
 是故佛教中,  出家悲作本;
 虽七岁亦听,  要解驱乌事。
 若出家受具,  无钵便不许;
 仙器终须有,  斯为乞食因。
 如上座近喜,  求寂饥无钵;
 临至于食时,  从他求食器。
 借他衣钵等,  与出家受具;
 勿如梵志法,  是世尊听许。
 若人未受具,  不先说四依;
 闻此苦难行,  梵志便归俗。
 若秉一羯磨,  一界四人受;
 此是僧为僧,  不名为受法。
 若二若三人,  同时受圆具;
 颜状虽差别,  斯无长幼殊。
 随坐而受利,  不应更互礼;
 若遣知事时,  随他差即作。
 为余放逸者,  作怖等羯磨;
 呵已正驱出,  令生厌离心。
 若解三藏教,  及有大名称;
 能生广大福,  驱遣不应为。
 由此邪群鹿,  怖于师子儿;
 能生俗净心,  如大师住世。
 此住有光显,  犹若大牛王;
 于彼行呵责,  能亏于佛教。
 四重秽行显,  邪执守愚心;
 作所不应为,  世俗咸讥议。
 污家生斗诤,  如是破戒人,
 大众共鸣稚,  齐心急驱摈。
 抱柱即宜截,  门框亦复斩;
 劝化应修理,  或可用僧祇。
 调弄苾刍像,  由此不应留;
 殷勤共驱逐,  不应生斗诤。
 已说如死尸,  全无共住义;
 众僧共驱摈,  除斯垢秽人。
 尼不应为礼,  但可致虔恭;
 近事不交言,  乞食时应与。
 触妬病生半,  名五半宅家;
 为诸不了者,  略言其相状。
 若他来抱身,  心贪起淫欲;
 智者应当识,  是持抱黄门。
 妬谓已男势,  见他交会兴;
 病谓因病堕,  或由刀等害。
 生者谓生来,  二根皆不现;
 半月男半女,  名半等黄门。
 若于淫欲法,  不能为扇荼;
 二根若俱有,  名二形应识。
 邪恶见染心,  应知是邪外;
 就彼受其法,  斯名趣外人。
 或时自剃发,  窃法着法衣;
 妄作苾刍解,  皆名为贼住。
 四重及恶见,  身污苾刍尼;
 饮酒毁三尊,  是谓求寂过。
 十事若有犯,  斯人即须摈;
 若舍随所应,  出其治罚罪。
 若不犯边罪,  如法舍学处;
 还俗复重来,  苾刍欢为受。
 无乱心舍戒,  了知人现前;
 我舍汝应知,  此名真舍学。
 受讫即应说,  四波罗市迦;
 智者先告知,  勿令行恶事。
 由心不覆藏,  于一人发露;
 于边罪极厌,  斯名授学人。
 次明杂行法,  是出家要仪;
 展转可相教,  勿令尊法灭。
 天时将欲晓,  起必在师前;
 可嚼净齿木,  应先礼尊像。
 次可到师边,  安置于坐物;
 巾水土齿木,  寒温须适时。
 有时应早起,  详审就师边;
 敬重按摩身,  能生殊胜福。
 或于初后夜,  师处问疑情;
 师当遣安坐,  随疑决三藏。
 平明问安等,  礼拜生恭敬;
 由彼多恩益,  能亲教是非。
 常作难遭想,  于彼起殷心;
 善洒扫房中,  行处令清净。
 作坛应供养,  香花随有设;
 日日敬三宝,  斯为四谛因。
 或时礼香殿,  右绕窣覩波;
 相近有尊年,  随情行礼拜。
 为求坚固体,  役使不牢身;
 励己劝他人,  勿随愚堕意。
 随时供养已,  读诵后安心;
 不但着袈裟,  情喜将为足。
 十四十五日,  须知长净时;
 和合众应为,  若乖便自作。
 宜应自察己,  有过求清净;
 乃至小罪中,  常生大怖想。
 或可往僧厨,  看其所营办;
 希逢妙果食,  察已告尊知。
 侍养恒勤敬,  洗钵等皆为;
 于尊虽普行,  师知量应受。
 不于破戒者,  解劳及礼敬;
 受用皆无分,  如烧死尸木。
 求寂尚不礼,  有戒之俗人;
 何况大苾刍,  礼俗贪淫者。
 苾刍得后果,  若小不礼拜;
 况余生死内,  旋回痴硬心。
 说无学为主,  学人如父财;
 勤定读诵人,  随许诚无过。
 自余懈怠类,  名为负债财;
 破戒者全遮,  受用住处等。
 信心营寺宇,  唯安戒行人;
 犯重不羞惭,  投足元不许。
 若近于厕处,  勿作诸谈说;
 读诵浣染等,  斯皆不许为。
 小便大便室,  入时须作声;
 一二指别处,  大师如是说。
 大小便风气,  徐出勿为声;
 势至莫强持,  圊中不应语。
 若筹及土块,  先持拭下边;
 次以二三土,  多水洗令净。
 左手以七土,  说此名为净;
 两手后用七,  斯皆别别安。
 更有一聚土,  将用洗君持;
 洗臂腨及足,  此名为外净。
 事因舍利子,  异斯招恶作;
 两手好用心,  洗令极清净。
 意在除臭气,  令身得清净;
 如不依此法,  百土欲何为?
 不合礼三尊,  亦不受他礼;
 余皆不应作,  世尊亲自遮。
 若不嚼齿木,  及以食荤辛;
 其事并同前,  广如律中说。
 若不问二师,  得为其五事:
 大小便饮水,  并嚼净齿木,
 及于同界中,  四十九寻内,
 随情礼制底,  自余皆白师。
 谓洗手足等,  辄行势分外;
 食噉咸须白,  总别在当时。
 礼一拜低头,  合掌当陈告;
 白邬波驮耶,  我洗手飡食。
 自余但有事,  准此白应为;
 若不谘启时,  一一皆招罪。
 食时宜用心,  授受须依法;
 持衣分别等,  无令事有亏。
 乃至十夏来,  不得离依止;
 五岁明闲律,  随意许游方。
 然于所到处,  还须觅依止;
 若无依止者,  不消衣食利。

初部四他胜法

不净行学处

 佛说三种罪,  无余不可治;
 有余众所除,  余皆别人悔。
 四波罗市迦,  极重当恭敬;
 若犯一一法,  便成坏苾刍。
 从初十二年,  皎如秋水净;
 此时无有疱,  十三年过生。
 苏阵那为子,  于故二行淫;
 及兰若苾刍,  猕猴处犯过。
 佛说于学处,  欲令贪等除;
 耽淫罪业中,  云何汝当作?
 见十种大益,  利乐于多人;
 广制众式叉,  如来大悲故。
 于三疮门内,  由贪故求入;
 波罗市迦蛇,  被螫难治疗。
 他逼共行非,  具戒者耽着;
 于此情生染,  应知犯他胜。
 于烂坏疮门,  或于极小境;
 或生支不起,  此并得麁愆。
 宁以己生支,  置于毒蛇口;
 不安女根内,  苦报受无穷。
 若遭黑蛇毒,  唯只一身亡;
 若破重禁时,  永劫受辛苦。
 行淫相多种,  犯具八支成;
 随缘事不同,  智者应详察。
 苾刍堪行处,  彼此根无损;
 方便入过限,  受乐二心全。
 初二方便罪,  吐罗各二殊;
 轻重事不同,  皆如广文说。
 问因虽答二,  准问以酬言;
 如非初二因,  应知非彼摄。

不与取学处

 但尼迦苾刍,  自为而作屋;
 辄取王家木,  由斯作犯因。
 他物作盗心,  移离于本处;
 若作属己想,  五磨洒成边。
 过五咸同犯,  磨洒准当时;
 发意得责心,  触物吐罗罪。
 平坦纯色地,  拽去但麁罪;
 若剥裂异色,  越过得无余。
 若瞋心坏弶,  网等获吐罗;
 为福放有情,  便得恶作罪。
 竞地有二种,  断处或王家;
 他两处得胜,  苾刍获麁罪。
 两处胜于他,  彼人方便舍;
 波罗市迦火,  烧此苾刍身。
 咒术取他财,  末尼等诸物;
 苾刍目遥见,  便得根本罪。
 为己苗成就,  于他不欲成;
 乏水堰田畦,  恐损便决却。
 自苗得成实,  他苗实损坏;
 应知据子实,  得重或时轻。
 要心远众罪,  能益诸有情;
 如何作苾刍,  反盗他财物?
 被贼偷弟子,  金等夺取时;
 不开悟贼徒,  随事招轻重。
 为贼说法乞,  半价或全还;
 将贼付官人,  便获吐罗罪。
 苾刍盗求寂,  慜心为弟子;
 将去得吐罗,  破僧罪流类。
 至王税界分,  关津合与财;
 自负或他持,  盗心行异路。
 盗将便得罪,  彼物可称量;
 价满五磨洒,  罪必成他胜。
 至彼税官处,  云为佛法僧、
 或云为父母,  广赞其功德。
 听开药直衣,  好物常须畜;
 作净过税处,  此非应税限。
 布缕宜须截,  或时用泥污;
 世尊教作净,  税处可持行。
 若借他衣等,  由贪作己财;
 若后不还他,  便得吐罗罪。
 若上于船上,  所有钵等物;
 二人相授与,  谨捉好存心。
 汝捉我今舍,  告知彼损坏;
 准望其价直,  此必定须还。
 他不请而食,  食得恶作罪;
 苾刍既如此,  余众同斯说。
 或时王贼与,  或是委寄人;
 无别物主心,  彼与宜应受。
 他财他见施,  知非是大人;
 知时不应取,  不知无有过。
 若见卑下与,  应可善思量;
 于彼取非宜,  由尊不许故。
 知事人余人,  将僧伽等物;
 与贫病应受,  用已镇思还。
 若身死无过,  有命可随缘;
 励力须乞求,  应还得财处。
 牛羊等重物,  受用村田等;
 僧伽有随教,  别人遮不听。
 住处与园田,  及卧具等物;
 以理常守护,  令其施福增。
 此处僧重物,  不应质与他;
 不分不合卖,  是律决定说。
 于寺高处立,  呼召得闻声;
 当于如是处,  安置净人宅。
 执作事业时,  与衣食饶益;
 若病不能作,  佛遣亦供看。
 打拷及髠割,  与圣教相违;
 缚害恼群生,  圣贤皆远离。
 为福舍田地,  作分数应取;
 受用时无过,  斯成古王法。
 一切评论处,  佛遣不须言;
 苾刍及求寂,  于斯勿措口。
 从他正见得,  持与邪见人,
 及与破戒人,  名虚堕信施。
 受他饮食时,  量腹而应取;
 长多名堕施,  净戒者应知。
 父母及病人,  为取非成过;
 如将与余者,  终须告主知。
 于行处等见,  刀子及针等;
 应与捡挍人,  问状方还主。
 彼物告众已,  众中三日停;
 如无认识者,  任充常住用。
 以己事换他,  或可为福故;
 苾刍受雇作,  此事佛不听。
 亲友及己想,  多少随时用;
 非盗便无过,  或可语他知。
 亲知有三种,  上中下应识;
 纯直可相知,  轻浮勿亲友。
 于三种相知,  上可该中下;
 处中中及下,  下者下应知。
 问病方教化,  应为求医药;
 是可委寄者,  勿同尼乞油。

断人命学处

 苾刍厌不净,  求鹿杖自杀;
 为福贪钵等,  由斯大圣遮。
 故心非误杀,  自作或使他;
 劝赞人死时,  便招他胜罪。
 若说杀方便,  见他作随喜,
 放火烧林野,  或斩生支节,
 若食于人肉,  斯皆得吐罗。
 病及看病人,  若愚教法式;
 应可问医人,  或余若耆叟;
 方授病者药,  异此得轻愆。
 若供给病者,  如病状应畜;
 余物亦可持,  清净随哀慜。
 世尊遣大众,  咸看于病人;
 或可依次看,  诸事皆随顺。
 不礼于病者,  病亦不礼他;
 更互好心看,  并安于坐物。
 不于病者前,  赞说死是胜;
 病苦闻斯已,  由此乐身亡。
 汝能行布施,  护戒无亏失;
 深信于三宝,  当趣涅槃宫。
 若汝身亡过,  天宫定不遥;
 涅槃如掌中,  莫忧形命尽。
 苾刍作是言,  便得越法罪;
 应云久存寿,  此疾可蠲除。
 寿存如法住,  善人应久留;
 念念能增长,  广大福德聚。
 于有病恼者,  解医宜教示;
 善识于时处,  与药勿随宜。
 故劝他人死,  不论心善恶;
 自杀及卖人,  并获吐罗罪。
 钵等生贪意,  起愿令他死;
 如彼旃荼罗,  斯人得恶作。
 纵笑不应为,  以指相击攊;
 往时十七众,  由此一人亡。
 制底等作业,  无俗人相助;
 重担不擎举,  缘斯杀匠人。
 若塼等坼裂,  授他须告知;
 不应竟日为,  犹如客作者。
 苾刍监作时,  随处当劝化;
 宜给晨朝食,  欲使解疲劳。
 若是知事人,  贼来听閙乱;
 不得故心掷,  石等损众生。
 可于十肘外,  抛掷木石等;
 谨念于戒学,  勿使损悲心。
 监知住处人,  众中老应问;
 若夜中说法,  牢防护门等。
 寺舍勤防盗,  关钥应观察;
 说五种闭门,  为护于住处。
 上下二门枢,  关扂锁重锁;
 随其现前有,  当直者应为。
 但安一二等,  准次须陪直;
 如其总不着,  计失尽须还。
 苾刍在路行,  同伴染时病;
 当如父母想,  敬教可持将。
 父老不能行,  恐畏午时到;
 子推因致死,  此事不应为。

说上人法学处

 俭年诸苾刍,  实无胜上德;
 更互虚相赞,  活命佛因遮。
 不得言我得,  殊胜增上证;
 除于增上慢,  斯便得边罪。
 自无上人法,  不能得诸定;
 言得圣道分,  将成大涅槃。
 言得增上证,  并获于四果;
 智谓苦等竟,  见谓见真谛。
 说静定四种,  乐独静住故;
 此等事我知,  我见诸天等。
 我见天龙等,  我共彼言谈;
 彼亦共我言,  说时犯边罪。
 我闻诸天声,  彼来亲事我;
 或药叉等类,  如此悉成边。
 若见粪扫鬼,  此但得吐罗;
 为是鬼中卑,  是故非边罪。
 说得果通智,  脓坏无常想;
 自将边罪剑,  不乐强伤身。
 说有苾刍见,  谤苏毕舍遮;
 意许是自身,  说时但恶作。
 说战胜天雨,  生男闻象声;
 审观方告知,  异此便麁罪。◎

◎第二部十三僧伽伐尸沙法

故泄精学处

 若离三疮门,  于自他身分;
 故泄其不净,  此必犯僧残。
 泄谓在身中,  精移其本处;
 创乐便成犯,  不要待精流。
 其精欲动时,  摄心居本处;
 此时无重过,  但许得轻愆。
 如其移本处,  流精尚在身;
 故泄出身中,  唯招吐罗罪。
 精有五种异,  谓薄稠并赤、
 黄色及青色,  最后转轮王。
 青轮王长子,  余子并皆黄;
 赤色诸大臣,  稠精谓根熟。
 根未成女伤,  斯等名为薄;
 如前精若泄,  皆并得僧残。
 牆瓶等穴处,  故触泄其精;
 吐罗罪所伤,  过于大石打。
 虽动而不泄,  染心量己根,
 于空舞动摇,  或由捉搦泄,
 逆风逆流持,  并得吐罗罪;
 若顺风流者,  得恶作应知。
 若以染污意,  故视己生支;
 染心无利益,  常当念除舍。
 浴室中摩触,  行路髀相揩;
 忽然精自流,  及梦皆无罪。
 如是广宣说,  苾刍并众教;
 若是求寂等,  悉皆招恶作。
 初二部罪因,  各有其轻重;
 初重大众悔,  轻便对四人。
 二因重四人,  轻便一人悔;
 众教要僧伽,  余罪一人得。
 不许对犯人,  同罪而发露;
 无容垢除垢,  可得令清洁。
 从犯众教罪,  若有覆藏心;
 还与尔许时,  令行遍住法。
 应观心至诚,  于众深恭敬;
 当与遍住法,  异此不应为。
 若行遍住法,  更被烦恼害;
 由彼愚痴盛,  或时重作罪。
 此应更与法,  令行本遍住;
 如是乃至三,  依律教还与。
 此成可愍处,  知由烦恼生;
 如若起大惭,  或可情谦下。
 虽如是调伏,  于恶不能改;
 此作留缰弃,  乃至厌心生。
 若生厌离心,  了知其意乐;
 意喜宜应授,  僧伽应济出。
 意喜水洗濯,  令余垢清净;
 此中应出罪,  满二十僧伽。
 唯僧伽为主,  僧伽知意乐;
 僧伽与其教,  秉法者应行。
 众中为羯磨,  处众教其益;
 由僧伽教出,  故名为众教。
 发露已命终,  或于遍住位;
 虽言未出罪,  当生善趣中。
 由斯可哀念,  怀悲勿弃舍;
 无令自业打,  恶趣苦缠身。
 若遍持三藏,  极愧众中尊;
 大福德六人,  对一便除罪。
 须有至诚心,  殷重无欺诳;
 一悔不重犯,  斯名应法人。
 除咽已下毛,  及为下灌法;
 除病缘而作,  吐罗罪割身。

触女学处

 从足至于首,  染心触女人;
 无衣便众教,  有隔吐罗罪。
 若故意推牵,  从象车等处;
 有隔无隔触,  受乐罪同前。
 女人来触时,  苾刍生染着;
 此则如前说,  牵推隔等同。
 本作行淫意,  触着女人身;
 便得吐罗罪,  是他胜因故。
 此据堪行淫,  余获吐罗罪;
 小男黄门等,  傍生皆恶作。

鄙恶语学处

 苾刍麁恶语,  全非离欲人;
 对女作淫言,  此亦由僧救。
 汝身极软滑,  可爱三疮门;
 或言非是好,  或道丑形势。
 持此物与我,  汝夫是福人;
 云何与汝合,  令我受乐味。
 言时道叶婆,  便犯众教罪;
 叶婆若不说,  但得于吐罗。
 若女来求时,  不道麁恶语;
 同前理应识,  麁即是淫言。
 此中麁恶言,  谓是交会语;
 随方无定说,  约处以论愆。
 癫狂与心乱,  吃及初犯人;
 及以痛恼缠,  斯皆非犯类。

索供养学处

 于自身赞叹,  方便说功德;
 淫言对女前,  众教刀便割。
 殊胜者谓最,  姊妹爱念言;
 供养谓供奉,  解时便得罪。
 所言尸罗具,  与戒蕴相应;
 应知善法者,  定蕴相应故。
 与慧蕴相应,  说名为净行;
 两两相交会,  可是行淫欲。
 苾刍染污心,  假令道一句;
 女人若解语,  此亦犯僧残。
 若有女人说,  非理淫欲言;
 云汝清净人,  我今兴供养。
 汝如斯具戒,  常有于善法;
 殊胜应供者,  浊劫实难逢。
 彼若如是说,  苾刍顺答言;
 内有染污心,  便成众教罪。
 女人供养者,  得无量果报;
 不言淫欲事,  此得吐罗罪。
 如是淫欲法,  苾刍说如前;
 不道我如前,  亦得吐罗罪。
 女人如是说,  除于淫欲字;
 不言汝如斯,  吐罗亦如是。
 或语无知者,  或除淫恶作;
 若不说我言,  女说时同此。
 一切染污言,  苾刍皆得罪;
 此中染污者,  谓是染着心。
 此据堪行欲,  翻此得吐罗;
 丈夫扇侘等,  傍生唯恶作。

媒嫁学处

 自作若使人,  令女男和合;
 持彼僧残剑,  斩伤于自身。
 水授财娉等,  略有七种妇;
 私通有十数,  此相今当说。
 七妇谓水授,  财娉王旗得,
 自乐衣食住,  共活及须臾。
 以水授彼故,  随事立其名;
 若以财取妇,  是谓为财得;
 大贼强打取,  说此作王旗;
 自许作他妻,  是名自乐住;
 为衣食故来,  是名衣食住;
 二人财共有,  同为活命缘,
 作如是结契,  是名为共活;
 暂时非久居,  名曰须臾妇。
 七妇若分离,  事有七种别:
 初离久生诤,  折草为三种,
 或复掷三瓦,  言汝非我妻,
 准法而遣出,  或高声唱令。
 如是初三妇,  分离令偶合;
 一二三如次,  突色讫里多。
 四五六如次,  一二三吐罗;
 和彼第七时,  便得僧残罪。
 此中私通者,  夫死或他行;
 此若母护时,  说名为母护。
 如是父王父,  王母余亲护;
 此中所说亲,  谓是父母族。
 父及夫并亡,  此名兄弟护;
 若有姊妹者,  姊妹护应知。
 婆罗门刹利,  是名为种护;
 婆雌俱雌也,  斯则为宗护。
 王法护应知,  有禁具法住;
 如斯十种护,  差别谓私通。
 前所说私通,  及末后四妇;
 于斯若偶合,  必定得僧残。
 此男何不婚?  此女何不嫁?
 苾刍如是语,  即便招恶作。

造小房学处

 自为作小房,  秉法观无过;
 量等便无犯,  异此得僧残。
 于此小房处,  堪作四威仪;
 行住坐卧时,  受用令安乐。
 长唯许十二,  谓善逝张手;
 广唯七张手,  是房量应知。
 准佛一张手,  当中人三倍;
 合有一肘半,  是正量非余。
 据彼处中人,  计长十八肘;
 广谓十肘半,  房量如是说。
 不净有蛇蝎,  大小蜂蚁等;
 有诤谓近道,  好树天王宅。
 近河崖井等,  是谓无进趣;
 如斯过若除,  合理房应作。
 无指授为作,  无诤有势分;
 苾刍不净处,  得罪谓吐罗。
 一切过咸有,  定得于众教;
 众过患悉除,  此舍皆无咎。
 最初者或狂,  心乱病苦逼;
 设造房无犯,  此是大开缘。

造大寺学处

 有主毗诃罗,  本无其量数;
 此中言大者,  谓量及珍财。

无根谤学处并假根事

 说无根他胜,  欲坏彼净行,
 及陈像似事,  此二今当说。
 时有莲花色,  净信苾刍尼,
 因事往池边,  来礼实力子。
 去此处不远,  友地二相随,
 取水往池边,  见两鹿交会。
 既见是事已,  友地更相告,
 苾刍苾刍尼,  汝见行淫不?
 告言我已见,  共说宿怨嫌;
 像似事相谋,  欲坏实力子。
 如是等缘起,  随说有差别;
 诸智者应知,  斯成谤他罪。

破僧学处

 屏谏及众谏,  乃至第三遮;
 欲破一味僧,  便得众教罪。
 遮时不作白,  说名为别谏;
 告言汝具寿,  莫作不和合。
 别谏劝不止,  应秉羯磨谏;
 谓用白四法,  并诸助伴人。
 和合谓一心,  建立二种破;
 随顺破坏法,  十四种应知。
 法说为非法,  非法说为法;
 调伏说言非,  如是等应识。
 评论非言诤,  犯诤及事诤;
 此中四种诤,  觉慧者当知。
 谓种种言说,  不和众异心;
 缘此斗诤生,  说作评论诤。
 若人因忿恼,  非法言相说;
 由斯斗诤生,  故是非言诤。
 有身及语心,  此三各一种;
 或二二三种,  略言其六缘。
 苾刍与女人,  不知同室宿;
 未具至三夜,  此是身相应。
 为女五六句,  与彼说法时;
 非故心句增,  应知由语罪。
 褒杀陀时问,  有过而覆藏;
 此名为意罪,  应知得恶作。
 有身及有心,  故意害生命;
 不与取酒等,  此罪由二得。
 五六句说已,  复故心增句;
 此名心语二,  妄语亦同然。
 故心兴杀害,  并言打彼身;
 说名身语心,  造罪由三种。
 云何善心中,  苾刍犯其罪?
 谓于佛殿上,  除草不令生。
 又如作好心,  为供养佛故;
 结鬘便得罪,  布列许无愆。
 不故违圣言,  及僧伽制令;
 此说是无记,  由其无恶心。
 故心违越者,  斯皆是不善;
 翻此善应知,  谓是傍乘义。
 如是无量种,  造作于罪过;
 斗诤缘斯起,  谓犯诤应知。
 如斯白等事,  说非是善等;
 斗诤生諠娆,  是事诤应知。
 欲作破僧伽,  无知招恶作;
 别谏若不舍,  斯成恶作愆。
 白不舍吐罗,  及说初羯磨;
 如是说第二,  最后获僧教。

随助破僧学处

 于此随转人,  罪恶苾刍众;
 别谏等差别,  如是悉同前。

污家学处

 若有污家者,  说污二种殊:
 一名为杂居,  第二谓受用。
 杂居与女人,  作戏掉举等;
 受用谓同食,  及採花果类。
 谓眼耳意识,  见等三应知;
 别谏等差殊,  如前恶作等。

恶性违谏学处

 如是恶语人,  获得众教罪;
 善言不肯顺,  名恶语应知。
 遍学他胜等,  说名为学处;
 应受教诲言,  顺于清净法。
 已说同法等,  随顺大师教;
 别谏等不舍,  轻重等同前。
 如斯十三事,  教因僧处得;
 九初便得罪,  四由三谏生。

二不定法

 略于众教罪,  已说少相应;
 不定我当陈,  大师言二法。
 苾刍邬陀夷,  与笈多亲密;
 由斯事不定,  广制于僧伽。
 一苾刍一女,  共坐于屏处;
 为淫事或无,  名二不定法。
 静谓无余人,  隐密事非一;
 牆栅夜帘障,  榛丛为第五。
 行住及坐卧,  苾刍依实言;
 如净信者陈,  准事应治过。
 若于行住等,  若不依实言;
 应与求罪性,  白等如前作。
 若得治罚法,  不出家近圆;
 不共他经行,  及与依止等。
 不应一席坐,  至死行治罚;
 于罪不决断,  二不定名生。◎

◎第三部舍堕法

畜长衣不分别学处

 苾刍十日外,  畜衣不分别;
 泥萨祇尘土,  坌污罪人身。
 衣已缝刺染,  是名衣已成;
 所言畜持衣,  谓摄为己有。
 支伐罗成已,  未出羯耻那;
 如是等应知,  此中为四句。
 毛麻与落麻,  羯播死并绢;
 高詀婆及紵,  是谓七种衣。
 何谓分别财,  最小之量度;
 纵横充一肘,  罪成泥萨祇。
 应舍而不舍,  于罪不说悔;
 复不为间隔,  堕罪不能除。
 三中若作一,  或二非清净;
 三事俱作已,  方名无过人。
 于此罪未说,  或于钵袋等;
 于后若得者,  皆同泥萨祇。
 由有财可舍,  复为堕罪伤;
 堕落恶趣故,  名波逸底迦。

离三衣宿学处

 常共三衣俱,  无缘不别宿;
 除众为作法,  异斯便得罪。
 一二众多舍,  村外坑堑绕;
 牆栅遍皆围,  有一多势分。
 势分谓敝园,  及天庙处等;
 或差别或一,  名别一势分。
 一行相连故,  应知名一舍;
 野人下贼等,  如一类同村。
 二舍两行别,  如梵志野人;
 置立于多门,  是谓众多舍。
 此中势分者,  外周宽一寻;
 或鸡飞堕处,  齐其舂处等。
 宅铺店楼场,  及于外道屋;
 船树车园所,  是一多势分。
 兄弟不分别,  或复唯一人;
 由是一宅故,  说为一势分。
 如前说势分,  有多势分生;
 由彼别别门,  应知门有共。
 如是多宅处,  库等许同然;
 诸势分应知,  皆一异差别。
 外道若见别,  一异势分殊;
 此势分不同,  谓安皮服等。
 于乐人等宅,  诸事悉同前;
 外安竿鼓等,  及以破竹处。
 若树枝相交,  斯为一势分;
 影及雨渧处,  于外有一寻。
 人衣同势分,  于此着三衣;
 苾刍随处眠,  斯皆无有罪。
 于天祠等处,  大门同是一;
 离衣此处宿,  不被罪中伤。
 道行时势分,  齐四十九寻;
 坐住卧离衣,  无过一寻内。

月望衣学处

 虽得支伐罗,  于余有希望;
 得齐于一月,  不分别无犯。
 八半至正半,  一月是衣时;
 于后谓非时,  于亲等希望。
 深摩舍那处,  若有死人衣;
 送殡往还衣,  他弃粪扫服。
 粪扫兰若处,  弃路蚁虫穿;
 及以破碎衣,  复有五种别。
 火烧或水浸,  并乳母弃衣;
 鼠啮及牛嚼,  应知又五种。
 因言衣已竟,  随事释三衣;
 次第辩应知,  广陈其作相。
 新物及曾用,  是谓二种衣;
 苾刍欲作时,  此法今当说。
 若新僧伽胝,  两重应截作;
 尼师但亦尔,  余衣并随意。
 经四月服用,  若作僧伽胝;
 此衣应四重,  余衣两重作。
 若更增重叠,  欲摘令相离;
 摘离者得持,  十日当分别。
 大衣条不等,  九条等九阶;
 后二十五条,  此各别当说。
 三品两长半,  三品半三长;
 末后三品衣,  曼荼罗四半。
 此中三品者,  是大衣坛隔;
 此衣量应说,  上衣三五肘。
 下者四肘半,  二内名为中;
 七条及五条,  量数皆相似。
 又复说五条,  横四五竪二;
 贫人难得利,  愍念故开听。
 此据应量人,  说斯等肘量;
 极长极短者,  衣量可随身。
 上中下三衣,  叶量应须识;
 狭两指宽四,  二内者名中。
 减如斯肘量,  守持不应法。
 凡是带毛衣,  不着入村内,
 亦不往众内,  食礼窣覩波;
 作施主物想,  如是应分别。
 不截支伐罗,  不着入村内;
 若违招恶作,  有难事随听。
 恶骂无信人,  好斗难共住;
 被摈将行者,  委寄不应为。
 若委寄苾刍,  假令居海外;
 亦得作亲友,  应分别长衣。
 自国及他方,  知委寄者死;
 于余苾刍处,  应为委寄人。
 若分别衣时,  不近委寄者;
 不对求寂等,  亦非亲委人。
 若人请持物,  寄与彼苾刍;
 若知彼身亡,  此衣当与众。
 于诸衣缘边,  应可为墨点;
 令衣无杂乱,  易识不劳心。
 苾刍若命过,  可将其六物;
 应赏看病者,  余外任僧分。
 三衣当割截,  尼师但亦然;
 十三资具衣,  略举其名目:
 三衣并坐具,  泥婆珊二种,
 僧脚崎有两,  拭面身巾二,
 及以剃发衣,  并遮疮疥服;
 十三药资具,  此并牒名持。
 自余诸长衣,  各各应分别;
 随所应而作,  苾刍须者持。
 内无僧脚崎,  不披于上服;
 爱护应受用,  余物亦皆然。
 合染者应染,  应缝者可缝;
 应持者可持,  作法应分别。
 苾刍得新衣,  应为三坏色;
 青赤石树皮,  冀除贪染意。
 紫鑛红蓝郁金香、  朱砂大青及红茜、
 黄丹苏方八大色,  苾刍不应将染衣。
 叠被高襵婆,  毛緂并毡褥;
 及以轻薄物,  此不截应持。
 除其有毛者,  彼皆帖叶持;
 无令少欲人,  缝刺劳辛苦。
 若五条覆身,  得营众作务;
 七条于净处,  作业许无遮。
 僧伽胝处众,  食及礼制底;
 并入城隍等,  此处并应披。
 叠被高襵婆,  褥及驼毛帔;
 诸重叠衣服,  勿滤于虫水。
 卧他毡席等,  衬无用七条;
 可叠作四重,  夜中应警睡。
 离衣宿余处,  他衣不割截;
 假令非染服,  权守亦开听。
 无病着一衣,  不许飡饮食:
 无衣亦不浴,  有难在随听。
 详心遣一人,  借得緂帔等;
 均平应受用,  非唯借得人。
 自己白色被,  昼卧染遮外;
 受用僧祇物,  内外并须遮。
 披緂毛向外,  游行不应着;
 若怖于蚤虱,  坐卧在随开。
 阿利耶儞緂,  唯僧伽听畜;
 由其出此国,  即以国为名。
 僧伽有随教,  合用高襵婆;
 自余诸杂緂,  别人皆得畜。
 为牢于下服,  佛许系腰絛;
 谓遍圆及方,  三种絛应识。
 己卧具若新,  他物随好恶;
 当须以衣衬,  不许赤身眠。
 苾刍有衣服,  不应雇人浣;
 若自使好人,  盆内徐徐濯。
 不惜打伤衣,  复令染色脱;
 速破便废事,  为此大师遮。
 若有具尸罗,  好受用衣服;
 令其施不断,  增长福恒流。
 宽才一肘半,  长中有三肘;
 是三衣袋量,  更增便不合。
 苾刍得他衣,  旧打成光泽;
 水洒令亏色,  方合出家仪。
 孙陀利得衣,  好为难陀打;
 由斯大师制,  恐生憍逸心。
 宽唯自张手,  长可一肘半;
 应将赤土染,  缀在僧伽胝。
 应可将斯物,  帖在当肩头;
 恐汗污大衣,  敬心应受用。
 若近衣缘边,  微知将欲破;
 应以线缝刺,  无令废守持。
 死人身未亏,  勿取其衣服;
 不合故伤损,  将为粪扫衣。
 苾刍取尸服,  下至虫蚁伤;
 七八日曝之,  浣染宜应用。
 凡着尸衣人,  不用僧卧具;
 乞时住门外,  不得入他家。
 若其他命进,  报言尸处人;
 必更请殷勤,  入舍并随坐。
 若制底畔睇,  周圆离一寻;
 不食于鱼肉,  亦不为舍住。
 若是僧祇帔,  不染带[卄/毦]持;
 逝多林施衣,  由斯不听染。
 若是僧伽物,  不犯泥萨祇;
 别人衣有犯,  舍时应准式。

使非亲尼浣衣学处

 为于衣上见,  有不净遗精;
 由斯故起贪,  笈多因得子。
 苾刍使非亲,  苾刍尼浣服;
 若染及以打,  舍堕罪伤身。
 若令尼浣等,  随一罪便伤;
 非亲若有疑,  此招于恶作。
 手掌若一打,  染汁一揉衣;
 苾刍虽善心,  亦亏于学处。

取非亲尼衣学处

 若非亲族尼,  苾刍取衣服;
 为无怜愍故,  得时招舍堕。
 不与亦不取,  换易便无过;
 买时依价直,  或可任其情。
 苾刍尼有财,  决意持相施;
 或听微妙语,  欢情奉法师;
 或时见近圆,  持物来相助;
 被贼夺时施,  为受皆无犯。

从非亲居士妇乞衣学处

 于非亲俗人,  或于俗人妇;
 苾刍衣现有,  从乞遂招愆。
 乞下衣及线,  便得胜上服;
 觅少得全衣,  受取时无过。

过量乞衣学处

 苾刍衣失夺,  有人多施衣;
 但取上下衣,  不应过量受。
 上衣肘十一,  下长至七肘;
 此据俗人衣,  名为上下服。
 大衣三五肘,  两重为上服;
 二五肘下衣,  谓圣教上下。
 从彼乞衣时,  若得盈长物;
 宜应还本主,  更施受随听。

非亲居士妇共办衣学处

 若俗人夫妇,  欲为办衣价;
 苾刍从彼觅,  若得罪便伤。
 非亲如上说,  若得七种衣;
 衣体是坚牢,  说名为净物。
 从他乞衣直,  或五乃至十;
 迦利沙波拏,  色量如前说。
 若求此等衣,  乞时招恶作;
 若得泥萨祇,  得多便不犯。
 苾刍若无衣,  容仪不端正;
 由斯世尊教,  制遣着三衣。

非亲居士妇各办衣学处

 衣事并如前,  别与衣价异;
 当观缘起处,  有罪及无罪。

王臣送衣价学处

 若是灌顶王,  及婆罗门等;
 大臣并将帅,  令持衣价来。
 见使送衣直,  告言非所应;
 我受清净衣,  开悟于使者。
 应告执事者,  谓是信心人;
 苾刍可求衣,  乃至于六返。
 若更得余衣,  受取成清净;
 过分从求得,  此招根本罪。
 若过于六返,  彼自送衣来;
 语言我息心,  当可还衣主。
 若彼极殷勤,  礼敬欢授与;
 此物应受取,  用时无有过。
 居处有四别,  谓敞舍田店:
 敞谓瓦作等;  舍即是居家;
 田是营田处,  谓稻蔗穀麦;
 店谓贮货物,  是诘处应知。
 说有六诘门,  待语徐为答;
 若作急速语,  便招恶作愆。
 彼见苾刍至,  告言仁善来;
 或云极善来,  当于此处坐。
 或云人食饭,  或时命噉饼;
 或饮非时浆,  略言斯六种。
 施主使净人,  三是人清净;
 随有非人者,  即招于恶作。
 苾刍寄衣去,  与彼亲爱人;
 使于所寄人,  亲友用无过。
 在路知彼死,  即是死人物;
 多时无长过,  物如余处辨。

用野蚕丝作敷具学处

 若作新蚕褥,  成时犯舍堕;
 有二种不同,  囊成及扞作。
 作二皆犯罪,  他与用无过;
 饶益施主故,  令其福命增。

纯黑羊毛作敷具学处

 不用纯黑毛,  而作新卧具;
 求觅时难得,  复妨于正修。

过分用毛作敷具学处

 且如用羊毛,  四斤为卧褥;
 黑二余各一,  是应法无罪。
 黑谓性乌毛,  齐项名为白;
 在头腹及足,  谓行处应知。
 白尨毛若欠,  乃至于半两;
 若造此褥讫,  必为罪相知。
 黑易余难求,  纯黑亦听作;
 若从他处得,  受用当随意。

六年敷具学处

 若自作卧褥,  强遣六年持;
 六内造时犯,  除僧为秉法。
 若苾刍一年,  更造第二褥;
 兴功招恶作,  成时得本罪。
 如是二三四,  乃至五年终;
 若入于六年,  纵造非遮限。

不帖坐具学处

 若作新坐具,  以佛一张手;
 帖在于新者,  坏色令牢固。
 若于张手内,  故心减片许;
 还遭本罪杖,  楚痛此人身。
 旧者极烂坏,  久故无所堪:
 或唯但有新,  不帖时非犯。

担羊毛学处

 不自将羊毛,  行过三驿外;
 少许为帽等,  密持非是愆。
 半村擎恶作,  及半俱卢舍;
 俱卢舍若过,  越村便得堕。

使非亲尼擘羊毛学处

 非亲苾刍尼,  苾刍令浣等;
 持毛彼若洗,  斯便损式叉。
 若别令洗等,  或复总皆为;
 得罪随所应,  不为但恶作。

捉畜钱宝学处

 佛遮苾刍辈,  执捉金银等;
 若三衣道粮,  病药当持去。
 苾刍应少欲,  少作少营求;
 存心乐涅槃,  知量知时受。

出息求利学处

 为利作兴生,  财穀等出纳;
 觅利金刚杵,  便伤贪者身。
 远求及期限,  出利并纳质;
 成与不成等,  兴生有四殊。
 或往他处求,  庄束船车等;
 及觅同行伴,  斯名作远求。
 七倍等获利,  方始与他财;
 书券证保人,  斯名作期限。
 本欲求生利,  两倍等利增;
 书券计时徵,  斯名曰生利。
 末尼珊瑚等,  真珠物贮收;
 明契作要期,  斯名为纳质。
 此中利未生,  已招于恶作;
 如其生利得,  便招于舍堕。
 成者谓已作,  打为庄严具;
 不成即金等,  此并如前说。
 为三宝所须,  方便欲求利;
 应差知事者,  俗法勿相违。
 王及诸官属,  施主勿交关;
 与时追索难,  或可全不获。
 纳质善观望,  筹量可与物;
 善人堪委付,  无质与非伤。

卖买学处

 无别交易人,  苾刍须自买;
 善观当出语,  决价但三酬。
 若当有卖买,  元不许求利;
 若别有所须,  卖买时无过。
 若为三宝事,  要须有卖买;
 知事人应作,  勿与俗相违。
 若人为设供,  就寺为市易;
 当须差降与,  令彼信心增。
 油麻穀豆等,  于内有虫出;
 安在阴凉处,  任彼自随缘。
 虽安在阴处,  生虫尚自存;
 置室瓨等中,  密闭无令损。

畜长钵学处

 畜钵有二种,  谓铁及与瓦;
 若持过十日,  必为罪相中。
 若应量及减,  有余应贮畜;
 为济近圆人,  不分别无咎。

乞钵学处

 得作五种缀,  不合乞余钵;
 意遮求妙好,  若买则非愆。
 苾刍缀钵璺,  不应用融物;
 黑糖锡紫鑛,  泥蜡并皆遮。
 缀钵有五种,  谓衔鍱钉鍱;
 铁钉并铁末,  及为鱼齿缝。
 依法而转换,  若得便无罪;
 异此乞恶作,  得时泥萨祇。
 所得之长钵,  舍在于僧伽;
 转取最后者,  应如法持用。
 指钩不触食,  受二升米饭,
 并容于菜茹,  此名为大钵;
 受一升米饭,  并菹菜名小;
 此两内名中,  是名三种钵。
 若钵有璺穴,  补缀可存情;
 作具须者持,  置于僧库内。
 要有钵方行,  不蒙众秉法;
 除为贼恐怖,  又复拟还来。

自乞缕使非亲织学处

 若非亲织师,  无价织衣犯;
 酬价并亲族,  遣织时非过。

居士妇使非亲织学处

 俗人令织匠,  为苾刍织衣;
 不应至彼边,  谄心申爱语,
 令长刷削打,  将食诱织师;
 彼人如为作,  得便招舍堕。
 长者谓广大,  刷者令软滑;
 削谓除缕结,  打谓打令坚。
 乞饼与织师,  五正等饮食;
 与其食粮者,  米豆等应知。

夺衣学处

 苾刍与他衣,  瞋不应还夺;
 哀怜者无过,  意欲益前人。
 动身是身业,  言陈成语愆;
 于斯两业中,  随一便招罪。
 乃至于衣角,  未离身已来;
 得恶作应知,  离身便犯舍。

急施衣学处

 但是夏中利,  坐夏者应分;
 此不通余人,  预分招恶作。
 夏无掌衣者,  不合受他衣;
 若有难施衣,  金等咸应受。
 急施有五种,  谓病为病人;
 欲死或为亡,  将行故行施。
 随意十日在,  此时当受物;
 若过于衣时,  斯便不合畜。
 若施主告言,  我当自手施;
 受取应为举,  合众罪皆无。
 若得随意利,  悉属坐夏人;
 亦通无夏者,  同为随意事。

兰若离衣学处

 阿兰若有怖,  于自三衣中;
 俗舍寄一衣,  为防其难故。
 于斯离衣宿,  六夜许无愆;
 第七明相生,  须还兰若处。
 非前夏安居,  是名为后夏;
 此中若有贼,  谓是难应知。
 言有疑畏处,  谓师子虎等;
 有怖谓虻等,  恼乱多众毒。

雨浴衣学处

 春余一月在,  四半至五半;
 若其须雨衣,  此时宜可乞。
 去前安居日,  尚有一月在;
 此月应守持,  入夏随情用。
 可于两月半,  苾刍用雨衣;
 早求过后持,  此便招舍堕。
 若于随意日,  施得好衣财;
 秉白二羯磨,  对众前当受。
 众僧既共许,  殷勤各用心;
 一日作使成,  物体须牢固。
 如法作衣已,  花香好严饰;
 置在于众中,  张须知法者。
 由张羯耻那,  苾刍获饶益;
 谓于十日内,  不须分别持。
 虽无僧伽胝,  人间任情去;
 别众食展转,  斯皆无过愆。
 虽不告苾刍,  得入于村内;
 广文具有十,  此略言其五。
 谓从八月半,  乃至正月半;
 齐斯五月内,  名羯耻那时。
 行下意及了,  行遍住兼出;
 不满夏及破,  后夏者不应。
 嘱信并求寂,  及以授学人;
 不受羯耻那,  余利皆须与。
 破尸罗行坏,  大众与作遮;
 及入非法朋,  于余处坐夏。
 如斯等五人,  无利无饶益;
 由其不消施,  持戒者应为。

回众物入己学处

 若僧现前物,  回之将属己;
 他利最难消,  当受泥黎苦。
 他施衣金等,  及以诸饮食;
 遮斯两种物,  名回换应知。
 此众所生利,  回与别僧伽;
 恶作必定招,  非根本应识。
 或将他众利,  共回与此僧;
 若物属此时,  合众皆祇罪。
 佛像制底人,  乃至与畜生;
 上下楼簷等,  回时皆恶作。

七日药学处

 受取对苾刍,  守持酥蜜等;
 自取随情食,  齐七日无违。
 泥萨祇应舍,  此须善苾刍;
 间隔要经宵,  其罪应须说。
 第二日还衣,  本主当从乞;
 悭心不还者,  强可夺将来。
 三中若有一,  更复得余衣;
 由其未清净,  受时皆悉犯。
 由衣等须舍,  故有舍名生;
 复坠堕三涂,  为斯名舍堕。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颂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