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五
答第五问明十住菩萨见不了了诸佛见了了 广辩八大人觉 辩十二头陀 释师子吼问戒则无因涅槃无果义 广释重因重果义 辩涅槃无因而是果义 辩佛性非果义 辩性因了因义
师子吼品之第二
尔时师子吼菩萨摩诃萨言(至)一切众生不能得见。
桉。僧亮曰。问意谓佛性雄勐。譬金刚力士。自身有之。何故不见耶。以证无也。僧宗曰。举第四问。以请答也。
佛言善男子譬如色法(至)三昧力故能得明了。
桉。僧亮曰。凡夫无目。对眼不辨。圣人有导。微远能见。佛以二人能见。以证有也。就此答中。有八翻。此第一翻。明佛性是有。但烦恼覆故。慧眼不开。不能见耳。宝亮曰。此下去次答第四问。就答此问中。有三番明义。第一直明法体障故不见。第二借十二因缘来。证一切众生等共有佛性。第三举物离着。今从譬如色法下。第一段佛性虽有。但众生为烦恼障故。不得见。若能破三种惑。见谛思惟无明住地。烦恼都尽。则见佛性也。
善男子若有人见一切诸法(至)首楞严定名为毕竟。
桉。僧亮曰。第二明若如中道而见。则见佛性。若乖中道。则不见非无是理也。
善男子譬如初月虽不可见(至)亦不得言无佛性也。
桉。僧宗曰。第三明其理幽微。非常情所了。如彼初月。不得言无。
善男子佛性者所谓十力(至)一切众生悉有佛性。
桉。僧亮曰。生死无常。称一切。三宝常故。不名一切也。僧宗曰。第四上虽明当有。未知何为体。今显出其体。乃是生死之外也。理既深远。若欲见。自非破三重惑障。则无由覩见也。三惑者。谓见谛思惟无明住地也。
善男子十二因缘一切众生(至)一切众生悉有佛性。
桉。僧亮曰。亦内者。正见也。亦外者。耶见也。等有者。未来有也。僧宗曰。十二因缘共有者。第五文借近况远。言具十二者。始终为语耳。若胎中死。则无十二。而言具者。成就故也。亦内者现在有也。外者未来未用。义称外耳。入胎五分四根未具者。言入胎有五阴。以四根未具之时。于时。但有名色也。深习一爱。名受者。当知爱即受分。诸经每以其为无记者。以其感果力微故也。内外贪求。为取者。贪着内身。及贪身外。因此生四取。故名取。取谓取于来果也。为内外事。起口业为有者。因向贪求。起增上爱。运于身心动作之用。说业也。现在识名未来生者。世异而已。其余悉名老死也。色界众生。无三受者。不具苦受。故言无耳。三触者苦触也。三种爱者。如寒得火。病爱汤药。悉苦因缘。爱言上界无。如此爱但有舍。乐上生爱也。无老病者。乃有念念老耳。岂有发白面皱。亦无四大坏死。以其凡夫。是伏结之道。后还退堕。生欲界时。得具十二佛性亦尔。
善男子雪山有草名为忍辱(至)不可说言无佛性也。
桉。僧宗曰。雪山譬佛。草譬涅槃经。上说倒障。不见佛性。今说所以有障。不读涅槃经故也。僧宗曰。第六翻。上虽明十力无畏。但果去人远。宝亮曰。第二翻。众生虽复当时有具不具。要始终经理。三世中得言悉成就有十二。明佛性亦然。未来必有也。
善男子佛性者亦色非色(至)非诸声闻缘觉所知。
桉。僧宗曰。第七翻。明十住所以不见。以其理故也。为成此义故。假设状貌。不亦易可知耶。亦色者。垂形六道也。非色者。理绝形色也。非色非非色者。双遣也。亦一者理无二也。非一者。说三乘也。文中自有具释。
善男子佛性者非阴界入(至)无边功德之所成就。
桉。僧亮曰。涅槃经说性如是不读则不见也。僧宗曰。第八更寄譬显非内非外之理也。烦恼覆故非内。惑尽则见故非外也。宝亮曰。第三翻。遣执。凡欲学者。莫承声而着。若闻色是佛性。不得言唯色是而心非。复闻四阴是佛性。亦不得言唯心是而色非。但圣人说法。随时逐物。所须岂可定执耶。
尔时师子吼菩萨摩诃萨(至)成就几法得了了见。
桉。僧亮曰。举第五门。僧宗曰。答第五门也。迦叶更举前问。以请答也。
善男子菩萨具足成就十法(至)以大涅槃教化众生。
桉。僧宗曰。今言成就十法。非不是行。但未具足。故不见耳。有五重解释。此第一总明十法浅深为异也。宝亮曰。次举第五问来请答。佛言。菩萨正行此十法。未满足故。见不明了。佛得此十法。已满故。见佛性了了。既问除障法。故佛下有五番来。广解此十法。更无余义也。
师子吼菩萨言世尊(至)虽见佛性而不明了。
桉。僧亮曰。十法者。前八法。犹是八大人觉耳。后二法。一赞叹解脱。二以涅槃教化为异成十也。有五翻此第一。
复次善男子出家之人(至)虽见佛性而不明了。
桉。僧亮曰。第二辨出乐。以出家在林离俗。怱务远离。正体余者非也。寂静乐者。得禅定也。永灭乐者。得无漏也。毕竟乐者。得二涅槃也。僧宗曰。第二偏就观门。以辨十法也。
复次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虽见佛性而不明了。
桉。僧亮曰。第三随从天行。是名正定。以此方知四禅是天行者也。僧宗曰。第三就比丘于此经修行。以明十法也。
复次善男子夫少欲者(至)虽见佛性而不明了。
桉。僧亮曰。第四以十二头陀为少欲。行转除也。僧宗曰。第四离聚落。以辨十法也。
复次善男子为多欲故(至)虽见佛性而不明了。
桉。僧亮曰。第五翻也。及五种者。解脱五欲乐也。僧宗曰。第五就现相。以明十法。
善男子如汝所言十住菩萨(至)见于佛性而得明了。
桉。僧宗曰。举第六问也。今言。以佛眼故了了。菩萨以慧眼。故不了了也。宝亮曰。如所言十住菩萨。以何眼见。而不相了者。此下去次答第六问。佛言菩萨。唯得四眼。用慧眼。故不明了。佛具足五眼。照了穷源。故见佛性了了也。下去有数重解。十住菩萨。由为菩提作行。故见不明了。十住菩萨。唯自知得佛。不知他有佛性者。亦是不了义之辞。烦恼本障智慧。十住菩萨。断惑垂尽。何容指自知作佛。不知他有佛性。他惑亦不能障我智不理。今所以有此言者。为辨难易相。明以成佛者。得言易知。未成道人。事迹幽隐难知。故有此之说也。
善男子慧眼见故不得明了(至)心不生信不名闻见。
桉。僧亮曰。称第六问佛何眼见故也。初得名慧。满足佛为菩提。行者进趣名行。住十住故者。应去不去名住也。住不住者。不应去而住非住也。又云不去不住。十住在生灭境。故有去住。佛不生不灭。不去不住也。僧宗曰。就答中有四翻。第一明佛与菩萨。见有了不了。第二明乃至十地。尚不了了。况其余耶。至极虽复妙绝。非常情所察。若因迹寻本。可以知也。第三修戒定为因。则其理也。第四结闻见之理。以晓前宗也。此则第一翻也。
善男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至)当云何观而得知耶。
桉。僧亮曰。六种问答。是第二观门也。僧宗曰。此下第二翻也。宝亮曰。此下师子吼。大段之第二也。上六问六答。已定因果性。使物识因果。修德集业。若当于此深理。未能领悟。信心不立者。劝使约应佛。依十二部经教因果。就事以生信也。凡开五门。此下第一观果也。
善男子一切众生实不能知(至)一者眼见二者闻见。
桉。僧亮曰。先观果性。观之麁也。宝亮曰。佛虽劝观。但物情不解。故师子吼问。明一切众生。实不能测知如来心相。当云何得知。佛言当依二法。一者眼见如来身业。二闻佛所说教法。唯依此二事。得知如来心相。若见如来身业。有三十二相。在世运动。为为众生。为为利养。若见说法。一向为物。不自为己。得知此人可尊可重。必非生死果报所为。若无此妙极来应。众生云何得斯之身处世救苦。必应可信。果既如之。必有妙因。是以劝人。依十二部经。约应佛观如来心用。可得信知因果之性也。但文十别。事义自显矣。
若见如来所有身业(至)为谁受身是名眼见。
桉。僧亮曰。云何受身者。有二种。有自在不自在。知如来自在也。何故受身者。知如来为众生故受也。为谁受身者。为中有等不等。明如来等众生也。僧亮曰。云何而受是身者。乃知感应之道。而不能知所以尔耶。谓以大悲之心。故受身也。
若观如来云何说法(至)应当依是二种因缘。
桉。僧亮曰。不破烦恼者。真谛也。非不破者。世谛也。真俗中。非破非不破者。是真谛。亦是俗谛。何者。非尽能破也。五人能破非不破也。皆说真俗中道。不自言师。亦可俗谛中道。初二种云何知者。第二观门。观缘因也。因成就名眼见。又闻见因不成就。虽识佛。不名眼见。亦非闻见也。二种者。外细内麁。内细外麁。善恶难知者也。
师子吼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唯依是二不可得知。
桉。僧亮曰。第三门因缘也。因成就名眼见。亦是闻见。因不成就。虽识佛不名眼见。亦非闻见也。二种者。外细内麁。内细外麁。善恶难知也。宝亮曰。第二文约佛弟子所行法观因。佛唯极果。无因可观。若不举弟子所行。则无以为验。佛果若不真。那得信佛语者。尽得实解。故知其理必可信。今者师子吼。先举上菴罗果喻四品人来验。若内外俱熟。内外俱生。此亦易别。余外熟内生。外生内熟。此之二人。云何得知。佛言。此实难知。虽曰难知。当以四法来验。必知真实。若论此四法。正是共住智慧。开共住为二。智慧为两。故成四句。若用此四法。则知持戒破戒。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至)然后得知持戒破戒。
桉。僧宗曰。四人常近。犹不可知。况复如来。而可测耶。
善男子戒有二种持者亦二(至)为为利养为究竟持。
桉。僧亮曰。以因缘故。受持禁戒者。或为自度。或为人天也。若不为究竟非究竟持也。僧宗曰。此第三翻也。要修究竟戒者。乃能见也。宝亮曰。下欲以此究竟不究竟。来证戒成就不成就。若究竟持戒者。名为眼见闻见。若不究竟持戒。亦不名眼见闻见。自信首五根立以上人。悉属究竟持戒数。若从一信已后。终入内凡夫。相续不舍。乃至成佛。亦名究竟戒。
善男子如来戒者无有因缘(至)毕竟持戒究竟持戒。
桉。僧亮曰。性不为恶。自然得戒。是究竟戒也。不生瞋碍者。亦性不为恶也。
善男子我昔一时与舍利弗(至)三藐三菩提。
桉。僧亮曰。出证因中无恶。果有此力也。宝亮曰。证如来持戒最胜也。
复有二种一为利养(至)及以如来持戒之人。
桉。僧亮曰。重释。而正法者。是究竟也。
复有二种一性自能持(至)及以如来亦名闻见。
桉。僧亮曰。即是无因缘戒也。旷世修习。恶心永灭。善成性也。
复有二种一声闻戒(至)能见佛性如来涅槃。
桉。僧亮曰。声闻厌生死。行乖涅槃。非见法也。
师子吼菩萨言世尊(至)何以故法性尔故。
桉。僧亮曰。释究竟义。亦明从戒生法。终至涅槃。皆是缘因义也。曰推因也。有十一重相释。
师子吼菩萨言世尊(至)云何得名我乐净耶。
桉。僧亮曰。上说持戒。至涅槃因果相乘生因了因。未辨涅槃从何因有。故发问也。僧宗曰。难意欲令戒则无因故常。涅槃有因故无常也。宝亮曰。戒前既无因。应是常。涅槃以解脱为因。便应无常。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至)谛听谛听当为汝说。
桉。僧亮曰。将欲答难。先举往事。以证得理。而灭之先。
戒亦有因因听正法(至)一者听法二者思惟义。
桉。宝亮曰。戒是有为。从听法而生。为生因。
善男子信心者(至)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
桉。僧亮曰。亦因者。听法是信心之因也。因因者。信心复是听法之因也。今与因为因。名为因因。亦果者。信心听法之果也。亦果者。听法是信心果也。与果互得相生。皆是因是果。故名有为。
善男子譬如尼乾立拒举瓶互为因果不得相离。
桉。僧亮曰。信心听法。互为因果。不得相离。指据此二。为因因果果也。
善男子如无明缘行(至)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
桉。僧亮曰。借此以显手因果义也。无明为因。行为果。自有行后。还起轻烦恼。说为无明。是明轻重前后。互相生起。迭为因果。亦得重因重果义也。
善男子生能生法(至)生生不自生赖生故生。
桉。僧亮曰。借毗昙家义。寄明重因重果之旨也。小生唯生一法。大生乃生八法。是则小生大生。更为因果。亦有重因重果义也。不能自生者。大生三体。不能自生也。由生生生者。由小生来生其体也。生生不自生者。生大生之生不自生。亦赖大生故生也。
是故二生亦因亦因因(至)信心听法亦复如是。
桉。僧亮曰。举一事二义。以为类释也。
善男子是果非因(至)名果烦恼者名为过过。
桉。僧亮曰。上说戒等是因是果。体是有为也。今明涅槃是果。非因非有为。非有为故。不从因有也。上果故者。人求无苦。以无苦为上也。沙门果故者。断生死也。过过者。皆说苦法也。烦恼是过。又生苦故。是为过过也。僧宗曰。向已答戒信二法。互为因果。是故无常。今明涅槃。是了因家果。所以常也。是上果者。释所以是胜也。宝亮曰。既判戒亦有因。知戒非是常。不定便位。涅槃唯得名果。不复更为他作因。故是果非因。
善男子涅槃无因而体是果(至)无有因故故称涅槃。
桉。僧亮曰。有为之法。是因是果故苦也。涅槃是果无因。故非苦也。僧宗曰。无生因也。宝亮曰。体是果者。了因之果也。
师子吼菩萨言如佛所说(至)有时无因故名涅槃。
桉。僧亮曰。难意。不以不善为因。故言无。非一切无也。故取六无之中有时无也。
佛言善男子汝今所说(至)何故名因以了因故。
桉。僧亮曰。彼所举者。皆有为共相。形对涅槃真我。不可与无我为匹也。以是义故。是因者。上二因。是果者。上二果也。涅槃是果非因。佛性是因非果。若涅槃但果而非苦者。佛性亦但因。不应是苦也。非沙门果者。非彼二果。非不是余果是苦也。是了因者。非彼二因。明是了因非生因也宝亮曰。当知涅槃之体。毕竟无因。如无我无我所也。虽引初句为答。后即遣也。明涅槃不同世法。所以常也。是因非果者。还据正因佛性。正因唯住因位。不得名果也。非因生故者。正因佛性。既非善恶因之所生。唯一用不移。至佛不移。至佛不动。故非因生法也。体既非因所生。亦非息心家果也。了因故者。非但缘因是了因。正因亦是了因。何者。若众生无厌求乐心者。一念善不能作也。由有此解故。可得熟果。是故正因亦远为佛作了因也。
善男子因有二种(至)地水粪等是名了因。
桉。道生曰。俱是作法。亦相比而言之耳。宝亮曰。泛明一切缘正二因义。但使于果力强。便是生因。弱者属了因也。
复有生因谓六波罗蜜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桉。道生曰。此下明皆非作法。然生了之义。于兹而显也。由六度而成菩提。故曰生也。宝亮曰。六度取菩提义力强。故名为生因。
复有了因谓佛性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桉。僧宗曰。此有三种相对。通而言之。唯是了因。以拜果义强。为生因也。生者能拜无令有也。了者了已有也。就文而言。小不次。推义。第三重应在第二也。第一重取住前六度。与佛性相对。佛性虽为正因。若语拜果之力。非檀等诸度。则不得果。于了为强。义说生也。僧亮曰。正因佛性。取果力不如。故唯得作了因也。
复有了因谓六波罗蜜佛性。
桉。僧宗曰。此取九地以还。于果义弱为了也。宝亮曰。因中六度。去佛果远。唯得为三菩提。作了因也。
复有生因谓首楞严三昧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桉。僧宗曰。谓十住也。宝亮曰。金刚心力强。生佛果速。故谓正因。
复有了因谓八正道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桉。僧宗曰。八正是偏行。以其义弱。故为了也。宝亮曰。二乘行远。但得作了因也。
复有生因所谓信心六波罗蜜。
桉。僧亮曰。本无今有。是生也。本有今见。是了也。如无常见常是生。无常见无常是了也。僧宗曰。此取登住至三住也。比八正义强。故名生也。所以得知三住者。以住信忍地。今言信心六度也。宝亮曰。大乘行近。故名生也。
师子吼言世尊如佛所说(至)云何可见佛性亦尔。
桉。僧亮曰。观门第三。通观因果也。辨见闻亦异。以了为见。不了为闻。宝亮曰。第三因果合观也。师子吼举百非。以明如来云何可见耶。
佛言善男子佛身二种(至)故名众生悉有佛性。
桉。僧亮曰。方便示现。是名为见者。以示现故。色声皆名见也。解脱之身。亦名闻见也。余悉尔。僧宗曰。第四翻领理前宗也。宝亮曰。佛还约眼见闻见二事。劝信也。一常者。谓法身也。无常者。应身也。可见者。佛与十住菩萨。不可见者。谓一切众生。十住与佛。可名眼见。九住以来。一向是信者。故属闻见也。佛见佛性。了了分明。故言如色。十住以还。见不分明。故言非色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