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生于一九三○年的中国大陆江苏省,俗家姓张。在我身后,不发讣闻、不传供、不筑墓、不建塔、不立碑、不竖像、勿捡坚固子。礼请一至三位长老大德法师,分别主持封棺、告别、荼毘、植葬等仪式。务必以简约为庄严,切勿浪费舖张,灵堂只挂一幅书家写的挽额「寂灭为乐」以作鼓励;恳辞花及挽联,唯念「南无阿弥陀佛」,同结莲邦净缘。

二、身后若有信施供养现金及在国内外的版税收入,赠与财团法人法鼓山佛教基金会及财团法人法鼓山文教基金会。我生前无任何私产,一切财物,涓滴来自十方布施,故悉归属道场,依佛制及本人经法院公证之遗嘱。

三、凡由我创立及负责之道场,均隶属法鼓山的法脉,除了经济独立运作,举凡道风的确保、人才的教育、互动的关怀及人事的安排,宜纳入统一的机制。唯在国外的分支道场,当以禅风一致化、人事本土化为原则,以利纯粹禅法之不堕,并期禅修在异文化社会的生根推广。

四、法鼓山总本山方丈一职,不论是由内部推举,或从体系外敦聘大德比丘、比丘尼担任,接位之时亦接法统,承继并延续法鼓山的禅宗法脉,亦不得废止法鼓山的理念及方向,是为永式。佛说:「我不领众,我在僧中」,方丈是僧团精神中心,督策僧团寺务法务僧断僧行,依法、依律、依规制,和乐、精进、清净。

五、我的著作,除了已经出版刊行发表者,可收入全集之外,凡未经我覆阅的文稿,为免芜滥,不再借手后人整理成书。

六、在我身后,请林其贤教授夫妇,将我的「年谱」,补至我舍寿为止,用供作为史料,并助后贤进德参考。故请勿再编印纪念集之类的出版物了。

七、我的遗言嘱托,请由僧团执行。我的身后事,不可办成丧事,乃是一场庄严的佛事。

八、僧俗四众弟子之间,没有产业、财务及权力、名位之意见可争,但有悲智、和敬及四种环保的教育功能可期。诸贤各自珍惜,我们有这番同学菩萨道的善根福德因缘,我们曾在无量诸佛座下同结善缘,并将仍在无量诸佛会中同修无上菩提,同在正法门中互为眷属。

九、在这之前本人所立遗言,可佐参考,但以此份为准。

末后说偈:「无事忙中老,空里有哭笑,本来没有我,生死皆可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