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道俗二众,福智别修。理须识其分齐,别知其通局。非谓福智两异、道俗别行。但由俗网繁多,静业难继,道门闲豫,得专胜行,故分二途。必准两通,不无双遂。今且两言。
出家之人,以身戒心慧为本;不得造经像寺舍等业,错乱次第。故唯得指授法则,劝化俗人。是以僧有法能造,俗有事能作,终日相由,而执据恒别。若乖法杂乱、失于圣制者,名灭佛法;各住自分,互相资成,是住持之士。
俗人以金石、土木、牙角、布帛而作佛像;道人修五分法身,学三佛行,名为造像(谓俗以事作,道由法造)。俗以纸素竹帛,笔墨抄写,以为经卷;道以闻思修慧,为造法也。俗以草木墙宇,而用造寺;道以菩提涅槃智慧宫殿,万行所住大乘之宅为寺。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第四十·诸杂要行篇第二十七
【大意】
出家众与在家众,分别修智慧与福报,由于他们身份上的不同,理应认识到他们在修法上也各有所侧重,应该明白其中的的共同点与不同点。这并不是说福德和智慧二者完全不一样、或者出家人与俗人做的事情完全不同,只是由于俗人事务繁多,因此清静道业难以为继,而出家人比较清闲安乐,得以专一修习胜行,因此分为两种。当然,如果出家众慧力有余,可以兼修福德。在家众培福有余,也可以兼修智慧。两者是可以相通的。这里暂且分开来说。
出家之人,以修戒定慧为根本;不应当从事造立经像寺院等事业,错乱道俗次第。应当指示传授法则轨度,劝化俗人去做这些事情。因此僧人有法能够引导俗人,俗人有事务能够营作福业,虽然相互依存,但是两者从事的事业是不一样的。
如果违背法度相互杂乱、违反佛陀圣教的人,叫作破灭佛法;各自安住自己的本分,互相资助成就,是住持佛法之人。
俗人用金石、土木、牙角、布帛造立佛像;出家人修五分法身,断恶修善度众生,名为造像(也就是说俗人在事相上造佛像,出家人修法造像)。俗人用纸素竹帛,笔墨抄写,来造经卷。出家人以闻思修慧,来建立佛法。俗人以草木墙宇,来造寺院;出家人以菩提涅槃为智慧宫殿,以万行所住大乘之宅为寺院。
【注】
元照律师释:【识分齐者,福智各局故。知通局者,事容相兼故。】要认识其中的区别,是因为福报和智慧各自有不同之处。要知晓共同与不同之处,是因为二者可以互相含摄。
五分法身:无学圣者所具备的五种功德,包括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