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瑜伽师地论》,死缘可以分为三类,就是寿尽死、福尽死和未舍不平等死。未舍不平等死:唐译为不避不平等死。
一、寿尽死
寿尽死者,谓如宿业所引寿量,一切罄尽而死,是为时死。
所谓寿尽而死,即以前世业力所引的寿量全部穷尽而死,这是时死。
一般来说,由于前世的引业,这一生的寿量是一个定数,连一生呼吸的次数也是决定了的,如果没有积聚增减寿量的因缘,在寿量用尽时,就会“寿终正寝”,这是寿尽而死。
二、福尽死
福尽死者,谓如无资具死。
所谓福尽而死,指缺少衣食药物等资生之具而死。
虽然没有耗尽寿量,但以福报消尽,也会导致死亡,比如,冻死街头,或饥饿而死。因此,享福从另一方面来说,也是在消福,平常有福报时不可挥霍,总要为将来留一些才好。
弘一大师在孩提时,他的父亲请人写了一副清朝刘文定公的对联,高高地挂在柱子上。上联是“惜食,惜衣,非为惜财缘惜福”教诫要爱惜粮食和衣服,这不是在财物上悭吝,而是因为一个人要懂得惜福,不能铺张浪费。大师的哥哥时常教他念,这一句念熟了,以后凡是遇到穿衣或者饮食,大师都十分注意,就是一粒米饭也不敢随意糟蹋。而且大师的母亲也常常教他,身上穿的衣服应当时时小心,不可以损坏或者污染。
在此奉劝学人,有福报时应当珍惜,最好省下自己的福报舍给他人用。修行人不应随顺现代人的作风,而应随学俭朴惜福的古风。
三、未舍不平等死
未舍不平等死者,谓如经说,寿未穷尽,有九死因缘。
所谓未舍不平等死,按世尊在《药师经》等经中所说,有九种因缘导致寿量未尽而死。
以下一一说明九死因缘:
1、谓食无度量。
即饮食过多或过少,不能适量。饮食不足,会令身体饥瘦虚弱;饮食过量,则使呼吸艰难,这都会加速死亡。
2、食所不宜。
即食物不适宜。食物在体内不能很好地消化。
3、不消复食。
因为饮食不平和,导致饮食不能消化,如果还继续进食,就会导致消化不良或者引起各类疾病。
4、生而不吐。
引起了身体不适的食物,在尚未消化时就应及时吐出。倘若强忍不吐,将导致疾病,是减寿的因缘。
5、熟而持之。
即由过去因为饮食不知量、食用不适宜的食物、不消复食等等,因此在体内造成各种疾病,又不加以去除。这些疾病,由熟变所生,所以称为“熟”,有而不去消除,称为“持”。
6、不近医药。
即不去求医问药。
按照《瑜伽师地论·声闻地》所说,为了去除由饮食引起的各类疾病,本应遵照良医所开良方服药,才能消除疾病,但自己不遵从,这也是死缘之一。
《四家注》对这一句解释为,有些饮食与药物若分开食用,不会产生疾病等致死因缘,混合使用则会导致中毒。
7、不知于己若损若益。
即在饮食、起居等方面,不知道哪些对身体有利,哪些有害,生活中不懂得取舍。
比如一个人挑担,如果不知道自己力气的大小,过于蛮干,则容易造成身体损伤。又如,生活起居没有规律,或经常彻夜长坐,或在季节交换之时,不能按时加减衣服,都会制造死缘。
8-9、非时、非量行非梵行。
在非时行非梵行,以及过量行非梵行。
非时是指月经期间以及生病等不宜行淫之时,非量是指纵欲,过量而行。印光大师说:世间人由色欲直接致死的,有十分之四;由色欲间接致死的,即由色欲亏损遭受别种感触而死,又有十分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