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就是僧物。先在名相上进行以一些介绍,然后再谈用与。僧物当然也可以用上述四种分类区分,但是在这里进行分类,是更加有利于对僧物掌握的一种分类方式,分为四种僧物。当然僧物,我们有些讲法的也是讲得不太准确。说僧就是和合众,当然名字倒也算没错,所以居士团体也叫僧,这就乱套了。所谓和合众是和合的比丘众,《大智度论》里面也明确地说是和合的比丘众,这才叫僧众。四人以上才成为僧众,才可以行僧法,四人以下那都不能行僧法,只能行别法,不能行众法。所以,白衣怎么样都不算僧,这要搞清楚。
僧物包含四种,第一就是常住常住物,第二就是十方常住物,第三就是现前现前物,第四就是十方现前物。这些名相我们一一解释,但虽然解释了,要想把这个搞清晰,乃至记得住啊,还需要有个过程,一个不断熏习、不断理解、不断思惟、不断应用的过程,才能慢慢对它了解得清晰一些,否则的话开始一看就懵了,什么呀——常住常住、十方常住、现前现前,十方现前,一看这名相就找不着北了,不知道怎么回事了。
僧物有四。一。常住常住物、亦名四方僧物。二。十方常住物、亦名现前常住物。三。现前现前物、亦名当分现前物。四。十方现前物。
(1)常住常住物
【注】谓僧众厨库、寺舍、众具、花、果、树、林、田园、仆、畜等。含米、面、五谷、酱菜、馔食。
第一个前面的常住是指不可分,叫常住。第二个常住是指不能离开这个界叫常住,是指这两个常住。这是指哪些物品呢?谓众僧厨库、寺舍、花果、树林、田园、仆、畜等,含米、面、五谷、酱菜、馔食。这是包括僧众的厨房,乃至库房,乃至寺院的房舍,乃至种种的生活用具,这些用品,桌椅板凳都算,乃至这些字画也都算,乃至土地、菜地、果园,这些都算,乃至如果有奴仆、仆人、畜生,但是这些畜生不是指鸡狗畜牲,主要是指那些牛马耕作的畜生,这些都算是常住常住物,包括米、面,五谷杂粮、酱菜,蔬菜饮食,都算常住常住物,这是第一种物:常住常住物。
(2)十方常住物
【注】如僧家供僧常食。不问生、熟。但使未入当日供僧限者,并归前摄。如贮畜盐酱是常住常住。取入日用,即十方常住。
第二是十方常住物。第一个十方是他的体通十方,在十方僧可以分,这是十方。它不是常住的,在十方僧当中是可以分的。第二个常住,虽然可以分,但只能在界内分,不能出界,这是常住。这是指哪些物品呢?如僧家供僧常食。就是在僧团里面供僧吃饭的饮食,不管是生食还是熟食,乃至这些酱菜,不问生、熟,但使未入当日供僧限者,并归前摄。只要是还没归到……你比如说,把这个菜买回来了,属于常住常住物。这菜本来在库房里面放着,我今天把它拿出来计划用在今天众僧来吃饭中,我一拿出来作为众僧吃饭来用,这个东西,这个菜,只要是拿出来做今天来用,它可能还是生菜呢,它已经变成十方常住物了。在这里说得都是非常明确,它的分界呢,虽然很难数字化分界,但是基本上它只要拿出来能够作为今天供僧来食用的。只要没有拿出来作为供僧今天食用,那都算前面常住常住物,并归前摄。乃至油盐,有一勺盐放到菜里面了,今天吃饭用的,就这个盐就可以算十方常住物了。这个盐没有拿出来,没有舀出来,算常住常住物。这个酱菜,这个咸菜,咸菜在大罐子里面,乃至在碗里装着也行,但它在库房里放着,还没有入到今天僧众吃饭用,它还属于常住常住物。盗了,就是盗常住常住物。如果把它拿出来,作为今天僧众吃、食用,那就变成十方常住物,这个分类还是很重要。只要是取入日用,取入今天的日用,那就变成十方常住物。
(3)现前现前物
△戒疏续云“三。现前现前物。如今诸俗,以供养僧,无问衣、药、房、具,并同现前僧也。”
【注】亦望护主结重。
第三种就是:现前现前物。第一个现前就是它的所有权是现前僧,比如说当下界内的僧众,属于他们所有,这是现前。第二个现前是指在现前僧中进行分配。如今诸俗,以供养僧,现有很多白衣供僧的这些物品,无问衣、药、房、具这些四事供养,都算是现前现前物,并同现前僧也,都是属于现前僧的。有些居士来寺院供养,“我要供养这些师父们,一人一件衣服,一人一件棉袍,一人一双袜子”,他指向的就是界内的这些僧众,现前僧众,当然也有特别指常住,临时挂单的不供,也都可以根据他的心愿去做,这个也问题不大,总之是现前,指界内的僧众,并不是体通十方的,他不是供养十方僧众的,他只是供养界内的现在的这些僧众。
供出去了以后,一会儿又来了一个僧众、比丘入界,他的发心没有针对他,就没有必要在他身上去分了,就不可以分了,只能分现前的这些僧众,它和白衣、居士的发心相应,这是现前的僧。亦望护主结罪。如果现前的僧物,先交给客堂了,客堂在守护还没有分,在守护着这些毛衣,那你偷了这些毛衣一件,那就从二知客这结罪,他是守护人,他是守护主。主有正主,正主就是这些现前现前物,它属于现前僧的正主。还有守护主,我这些东西委托他先守护着,他在看护着,如果东西丢了,他是有责任的。所以你如果偷了守护主守护的东西,你先从守护主这结罪啊。所以从守护主a这是结重罪。
(4)十方现前物
【注】如亡五众轻物也。或是檀越时非时施,并同此摄。(属僧,不属于家亲眷属)
第四种是十方现前物。“十方”是指这个物品体通十方,属于十方僧的。“现前”是指现前来分配,虽然体通十方,但是现前来分配。指哪些物品呢?比如亡五众轻物。出家有五众: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这五众。五众如果往生了,其中有人往生了,往生之后呢,他的物品财物呢有两种,一个是重物,一个是轻物。
重物,也不是指价值有多重,也不是指分量有多重,是根据僧法进行判断的。比如说我们日常的这些三衣、钵、瓶、针线筒,这些生活器具、坐具,这些基本的小物品,概括来讲都算轻物。
重物,比如说这个师父他买了一辆车子,乃至他的被褥,乃至他有个私人房舍也算重物,乃至他储存了很多钱乃至财宝。钱是非法物,所以也算重物。只要这个人往生了,这些重物都是归常住所有。那他自己单独住,归谁所有呢?归附近寺院所有,只要是附近的寺院都算,都可以,属于常住常住所有,他存的钱是不能进行别的分配的,属于常住常住物。
他的轻物,刚才说的轻物,就不是归常住常住所有了,轻物归谁所有呢?轻物就是十方僧众共分,体通十方。他留下一件袈裟,这个东西就是十方僧众都有份,都可以分他的轻物。但是十方僧众怎么分呢?先作相,把这些东西集合好,然后开始作相:打犍地、打板,作相就是召集十方的僧众来分物,你不来是你的事情,我作法已经到位了。然后来到界内的,就开始作羯磨法进行分配。分配还是以现前界内的僧众来作为对象进行分配。体通十方,现前分配,无论你是本寺的还是外来的,你来到界内就有份,如果你不分给人家你就算犯了盗戒了。
当然也有一些家亲眷属不明事理,家亲眷属看这个师父已经往生了,留下钱财挺多,这个东西归我们家所有啊,他是我儿子啊,他是我丈夫啊,这些都是不如法的。出家以后,他往生以后所有的物品,都是归僧所有,或者这是十方僧或者常住常住,跟俗人是没有关系的,只要出了家,就没有关系。乃至领的退休金在他的手上,归他所有,往生之后跟家属都没有关系,这是属于归他所有的。当然这个退休金,对出家人而言也不合适,出家首先要断除一切世俗的东西,世俗的财富全部舍弃,这才是真正的出家。如果还是藕断丝连,还保持这种世俗的保险,世俗的这些退休金,这些都是出家不彻底,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出家。
这是亡五众(轻)物,它的分配就是在十方僧现前作法分配。当然也有一些檀越在布施的时候也有这种发心,供十方僧。供十方僧功德很大,普遍十方,我供养一块钱都可以。我供养一块钱,存心是供养十方僧,他的功德很大,遍缘一切僧众,一切比丘、凡圣僧全都供到了。你来多少人算多少人,你来一个人拿了一块钱也算是供十方僧,所以这种平等心的供养是如法的。
如果是不平等心的供养,这个是大和尚肯定修行好,我为了求福,只供养他,给他五百元红包,别人不看在眼里,不供,这是没有功德,还有罪过。这在菩萨戒上都有讲,这是有罪的。这是佛法僧物,我们从定义上进行了一个介绍,这个还是需要不断地去思惟,才能够对它了解更加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