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者,印定义。法相楷定不易之义。内外之分,真伪之辨,正邪之别,皆以法印印定其说是否正确。如世公文,得印可信。一切经教,若有法印印之,即是佛说。若无法印,即为魔说。欲知佛法真义,不可不知法印。此法印为识别真伪佛法标准尺度。此三法印是声闻缘觉菩萨共通之教理。
《莲花面经》云:“一切行无常,一切法无我,及寂灭涅槃,以三是法印。”《大智度论》云:“得佛法印故,通达无碍,如得王印,则无所留难。”
诸行无常
行,迁流转变之义,即造作迁流二义名行。一切从因缘生之有为法,即世间万象,无一不迁流转变,通称世间万象为行。其法众多故称诸行。常住不变为常。世间万象,从于众因缘和合而生,有生即有住有异有灭。无论色心、大小诸法,无不是迁流转变之中,所以称诸行无常。
无常有二种,一期无常与念念无常。
一期无常,于某一期间,迁流代谢,终归坏灭,在人有生老病死;在物有生住异灭;世界有成住坏空。以人言之,短者才托胎即灭,乃至母胎一月二月,或从出胎一日二日,或十岁二十岁,或百岁,无非出于无常。
二念念无常,即刹那义。一切情与非情,不唯有一期之无常,一期相续上,又有刹那刹那生住异灭之无常。即念念之间,不得停住。
说此无常为破除众生之常见,因众生执法以为实有而起贪等烦恼,明此无常义,不生贪著,发起出离生死趣求解脱的向上心。
诸法无我
我者,自主、主宰、实体义。有常一之实体,能为主,自在判断事物曰我。一切有情,于自他身,妄执有常一之实我,因于自他彼此之差别,生爱憎顺逆等烦恼。益我则喜,伤我则恼。有烦恼故有种种造业,造业则有六道之生死。六道生死之根本,在此我执,为破此执,故说无我理。无我者,有情之依身,只是依烦恼业集五蕴诸法所成。
五蕴和合,假名人,虚妄不实。如砖瓦木石和合有房,离此则无别房。众生假诸法和合而有,无实我可得,但有假名。佛以此无我理开示与众生,令得知我空而引生无我智慧,破除生死根本之我执,我有二种,人我和法我。上所述是人无我,此通三乘。法无我为大乘义,法我者,于五蕴诸法,执为有实自体。五蕴法皆由因缘和合而成,无实体性。因众缘生故,有为法即空无自性,而无为法亦即遍于有为法之空性,故称法无我。
涅槃寂静
涅槃是梵语,译云灭、灭度、寂灭、不生、无为、安乐、解脱等。或译圆灭。灭、灭度者,灭生死之因果。灭烦恼故名灭。离众相、大寂静故名灭。
《涅槃经》云:“灭诸烦恼,名为涅槃,离诸有者,乃为涅槃。”灭度者,灭烦恼障,度生死海。总之以智慧之力,证得无为寂静,永久安乐净妙无扰的境界。众生内迷于我,外迷于境,于我不知空,于境不知无常,因起惑造业,流转生死,招来生老病死,忧喜悲欢等种种扰恼乱动。知无常无我,我爱执不起,我空慧生,三毒永尽,解脱生死轮回的苦恼动乱,而证寂静安宁的涅槃。
涅槃寂静,是四种涅槃中的自性清净涅槃,所谓真理是。即是无生灭迁流,无烦恼之累。或宇宙万有之真相,佛以此自内证,又开示众生证此涅槃。《大智度论》云:“佛出世间,正为欲度众生著涅槃境界安稳乐处。”又云:“一切佛法,皆为涅槃故说,譬如众流,皆入于海。”无尽教诲,无不从此一大真理流出,而又无不还归此一大真理。涅槃寂静印为三法印之终极。说上二印,意在令证此印。
此三法印是四谛之理,诸行无常是苦谛,生苦之因(执法为常为我)是集谛,涅槃寂静是灭谛,知无我无常并修习之为道谛。
三乘都观修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而发出离心,乃至知无常无我发救度有情的菩提心,而证声闻涅槃,或圆满的无住涅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