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皆可成佛,《金刚经》说:“是法平等,无有高下。”佛教戒律,便是依据佛性平等的原则所制订—“上自诸佛圣人,下至微细昆虫,凡有命者,皆不得杀。”
可是凡夫众生,私心未泯,一切道德法律,以人道为本位,杀人有罪,杀畜生无罪,已成举世公认的事实。这种‘积非成是’,虽颠顸一时,终不免轮回报偿。兹录公案一则,以资儆俗。
顾锡畴崇祯帝朝,官居大宗伯。明亡后,居温州,被总兵贺君尧害死,沈尸江中。华亭县令张调鼎为顾公门生,某日请乩,顾公降临,示乩曰:“我于六月十六日,被贺君尧害死,投尸江中。”
张问:“贺与师何仇?”乩示:“老夫前世乃天台山僧,路逢一蛇,以杖打杀,贺君尧即蛇之后身也。怨对相寻,因果应受。可语我儿,切勿报仇。”张立即派人至温州查之,果如所说。
此事见《明史》顾锡畴传及现报录等,当属真实可信。杀生之业,这么可怕,还可不戒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