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苑珠林》记载着一个故事。
说在唐朝武德年间,在大宁的地方,有一个叫贺永兴的人,因为邻家的牛践踏了他田里的作物,因此就愤恨的用绳子将牛的舌头勒断,后来,贺永兴生了三个儿子,巧合的都是哑巴。
有人可能会认为,贺永兴“把牛的舌头勒断”和他“生了三个哑巴儿子”之间,可能只是一种极偶然的巧合。
但如果以“因果”的层面来看,毋宁可以说,这是一种极快速的现世报。我们可以想象,贺永兴只因为牛犯其禾稼,就勃然大怒的将牛的舌头勒断的血淋淋场面,也因此可以想见其人平时性格之残暴,而如此残暴之人,又做了如此小题大作的残暴行为,实在有违上天好生之德,因此本来已薄的福份,自然更形削减,因而有此报应!
至于为何不报在贺永兴身上,而报在他“无辜”的儿子身上的问题,实牵涉到极复杂的“共业”和因缘时机的因素。一方面,我们可以说,父子本是一家人,都在“共业”的范围内,虽然报在儿子身上,但实也累了父亲。一方面,也可说,由于贺永兴残忍的行为,因而触发或加速了已经时机成熟的果报。因为他的三个喑哑的儿子,想必在某个前世,也必定造了足以让他们导致喑哑的恶业!
所以,可以如此说,如果有人犯了如同贺永兴所为的同样恶行,也不见得会在今世有相同的业报,毕竟,因果业报极其复杂,千差万别,可说“牵一发而动全身”。
贺永兴和其儿子所受的“报应”,只是属于在他们共业范围内,于今世成熟的一个“特例”,而不是一种“普例”。但由这个故事所揭示的因果报应,和所带给我们的启示,就有放诸四海而皆准的“普遍”意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