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王经疏卷下(本)

西明寺沙门圆测撰

护国品第五

将释此品。略有二义。一释品名。二正释文。释品名者。若依本记。国土有二。一世间。二乘凡夫。二出世。十信至十地。贼有二。一外。劫盗禽兽等。二内。所谓烦恼。护有二。一外。即百部鬼神。二内。所谓智慧。若内若外。悉是诸佛菩萨神力。今解。般若能护人天国土。故名护国。

经。尔时(至)般若波罗蜜。

释曰。自下第二依文正释。能护佛果及十地行。皆是内护。护人天处。即是外护上来已释二种内护。故今第二明护国品。若依本记即分为四。第一行法。第二能护第三引证。第四得益。行法有三。一诫听。二劝持。三说护。此当前二。如经可知。今解不尔。于一品内。文别有三。初勅听劝持。次当国土下。广释护法。后尔时释迦下。辨众得益。此即初也。诫听许说劝持。如经可知。

经。当国土(至)破国时。

释曰。自下第二广释护法。于中有三一。广释护法。二大王昔日下引古证今。三大王十六下。结示劝持。就广释中。复分为三。一释护国。二大王不但下。释其护福。三大王不但下。释护众难。就护国中。文别有四。一明护时。二释护法。三汝国下。明能护体。四大王下。显所护难。此即第一明护时节。据实护国道一切时。为显要时。举劫烧等。对说护法。言劫烧者。损害国故。名为劫烧。非三灾中大火灾也。

经。当请百佛(至)百阿罗汉像。

释曰。自下第二释护法或。于中有三。初请福田。次明供养。后显说时。就福田中。文别有三。一诸圣福田。二讲会听众。三请师讲说。此即初也。谓上三尊实身难集。为通远代福田具足。故置百像。

经。百比丘众(至)七众共听。

释曰。第二讲会听众有三。一百比丘。二百四大众。三百七众。言百比丘者。有云。一一座前。皆有百比丘。若尔便成一万人。人众不满。讲法不成。今云百者。一一座前一比丘。捡挍徒众。故言百也。言四大众者。比丘。比丘尼。近事男近事女。有云。简除沙弥沙弥尼式叉摩尼。今言摄在比丘比丘尼众中。言七众者。前四众上。如沙弥等三众。七众往来众也。问一一坐前。皆有六类。皆有百类。此有何意。解云。为欲庄严说法会故。问四众等已摄比丘。何须别说百比丘耶。为显一一会中定须一人。而为上座。故言百也。问曰。大众与七众。有何别。有说。门别故说。未必有别。或可四大众皆大乘众。言七众者。声闻众也。

经。请百法师(至)讲般若波罗蜜。

释曰。第三请师讲说。

经。百师子(至)供养三宝。

释曰。第三明供养法。大别有三。初明三事供养三宝。谓灯香及华。言百灯等者。一一座前。各有一灯一华一香。若不尔者。便成万华。其事难成。

经。三衣什物供养法师。

释曰。第二别供法主。言什物者。此者两释。一相传说云。三衣即三。钵四。坐具五。剃刀六。刀子七。漉水袋八。钵袋九。针筒十。二净三藏云。三衣十物者。盖是译者之误也。离为二处。不依梵本。别噵三衣。折分十物。训什为离。臆断斯甚。十三资具益兼中下。言十三资具者。一僧伽梨。二嗢呾啰僧伽。三安呾婆娑。四尼杀惮娜。五泥代珊娜(裙也)。六副泥代珊娜(副裙)。七僧劫[音*皮]迦(帔巾)。八副僧脚[音*皮]迦(副帔巾)。九勃里沙奢知迦(雨衣)。十迦耶褒折娜(拭身巾)。十一日佉褒折娜(拭面巾)。十二鸡舍钵喇底揭喇呵(剃发时披不承发)。十三揵豆钵底车惮娜(遮疮衣)。摄颂曰。三衣兼坐具。裙两帔有双。雨衣拭身面。剃发及遮疮。虽有两释。此犹未了仁王经梵本。为是数十百是什字。

经。小饭中食。亦复以时。

释曰。第三饭食供养法主。或可通供大众。

经。大王一日二时讲经(或有本云讲读此经)。

释曰。第三讲经时分。讲必精力。故随二食。讲亦两时。

经。汝国土中(至)护汝国土。

释曰。第三明其能护。若依本记。百部神者。出金眼仙人义。此仙人领鬼神。根本有十处。开十为百。十者。一大神。能化诸神。二童子神。是摩醯首罗儿。夜入仙宝。仙法不杀小儿。仙人记其年十六。成大仙必死。言既不空。此不可免。摩醯首罗遂驻此儿。恒年十四。以小儿为部党。故害世间小儿。若年十五。此儿不复害也。三母神。即童子乳母。四梵神。摩醯首罗。面上三目。有一切智。若失物不得。主小儿。咒小儿面更生一目。直往取物。得竟还失目。五家头神。障一切愿。善恶事不成就。六龙神。多贪嗔。七修罗神。能缚杵人天等。又有二健儿。恶健儿。善健儿。八沙神。食肉薄福德。身如沙土。九夜叉神。有大神通。十罗刹神。翻为极难(勘)。

经。大王国土(至)多有贼起。

释曰。第四明所护难。文别有三。初明鬼等难。次明三灾难。后一切请难下。对难辨护。此即初也。略有八难。一者鬼乱。二万人乱。三贼来劫国。四百姓亡丧。五君臣是非。六天地怪异。七星宿失度。八日月失度。多有贼起。如是等难。不可具述。言二十八宿者。如大集经月藏分第十卷。星宿摄受品云。一方有七宿。四方合有二十八宿。东方七宿。谓角亢氐房心尾箕。南方七宿。谓井鬼柳星张翼轸。西方七宿。谓奎胃昴毕觜参。北方七宿。谓斗牛女虚危室壁。又月藏分第十卷。与上稍异。恐繁不述。

经。大王(至)一切诸难。

释曰。第二火水风难。

经。亦应讲此经。法用如上说(或有本云讲读此经)。

释曰。第三准上护法。

经。大王不但护国(至)法用如上说(或有本云讲读此经)。

释曰。第二明其护法文别有三。初标。次释。后准上护法。如文可知。问富贵客安置讲。贫贱如何可成。准下诸难。应有此妨。若准此难。讲读此经。以为正也。

经。大王不但护福亦护众难。

释曰。第三明没诸难。大别有三。初标。次释。后准。此即标也。

经。若疾病苦难(至)一切无量苦难。

释曰。第二别释诸难。谓疾病等。及枷锁等果报难。或四重业。五逆因。八难六道业难。一切无量苦果难。言四重者。淫盗杀生及妄语罪。问讲读此经。能护四重业不。若能护者。应非失戒。若已失戒。如何能护。解云。诸宗不同。若依小乘。自有两说。如俱舍第十五。叙三师释。一萨婆多宗。别解脱戒。五缘舍故。彼颂云。舍别解调伏。由所舍命终。及二形俱生。断善根夜尽。犯根本罗时。不舍出家戒。所以然者。非犯一边。一切律仪。应遍舍故。然有二名。谓持犯戒。如有财者。负他债时。名为富人。及负债者。若于所犯。发露悔除。名具尸罗。不名犯戒。如还债已。但名富人。二经部师说。六缘舍勒策。及比丘别解脱戒。谓于前五。更加犯重。三法密部说。七缘舍别解脱戒。谓于前六。加正法灭。经部难萨婆多云。若尔何缘薄伽梵说。犯四重者。不名比丘。不名沙门。非释迦子。破比丘性。害沙门性。怀灭堕落。立他胜名。萨婆多答。依胜义比丘密意说。正法灭时不新得。非舍旧戒。广说如彼。今依大乘。诸教不同。若依瑜伽。犯重失戒。不说护法故。第四十云。略由二缘。舍诸菩萨净戒律仪。一者弃舍无上正等菩提大愿。二者现行上品缠。犯他胜处。法藏诸菩萨。虽复转身遍十方界。在在生处。不舍菩萨净戒律仪。由是菩萨不舍无上菩提大愿。亦不现行上品缠。犯他胜处法。不五十三云。问有几因缘。苾刍律仪受已还舍。答或由舍所学处故。或由犯根本罪故。或由形没二形生故。或由善根断故。或由弃舍众同分故。苾刍律仪受已还舍。若正法毁坏。正法隐没。虽无新受苾刍律仪。先已受得。当知不舍。若依普贤观经云。若声闻毁破三归。及五戒八戒。比丘戒比丘尼戒。沙弥戒沙弥尼戒。式叉摩尼戒。及诸威仪。愚痴不善。恶邪心故。多犯诸戒。及诸威仪。若欲除灭。令无过患。还为比丘。具沙门法。当勤修集读方等经典。思第一义甚深空法。令此空慧。与心相应。当知此人。于念念顷。一切罪垢。永尽无余。是名具诸沙门法戒。具诸威仪。依方等经及此经文。亦得还生。故大方等陀罗尼经第一卷云。若菩萨二十四戒。沙弥十戒。式叉沙弥尼戒。比丘戒。比丘尼戒。如是诸戒。若犯一一诸戒。当一心忏悔。若不还生。无有是处。除不至心。若犯五逆罪。身有白癞。若不除差。无有是处。又第四云。若有比丘。毁四重禁至心忆念此陀罗尼经。诵千四百遍。诵千四百遍已乃忏悔。请一比丘。为作证人。自陈其罪。向形像前。如是次第。经八十七日。勤忏悔已。是诸戒根若不还生。终无是处。彼人能于八十七日勤忏悔已。若不坚固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是处。若依涅槃。亦舍不舍。失其受力故名为舍。不失受经故名不舍。犹如燋一种有体无力。故涅槃经三十一云。善男子我于经中。作如是说。若有比丘。犯四重已。不名比丘。名破比丘。已失比丘。不复能生善牙种子。譬如燋种不生菓实。如多罗树头坏。则不生菓。犯重比丘。亦复如是。我诸弟子闻是说已。不解我意。唱言如来说诸比丘犯重禁已。失比丘戒。善男子。我于经中。为能陀说四种比丘。一者毕竟到道。二者乐道。三受道。四者污道。犯四重者。即是污道。我诸弟子闻是说已。不解我意。唱言如来说比丘犯四重已。不失禁戒。如是诸宗。应作四句。一一向不舍。如萨婆多。二一向舍戒。如经部宗。及瑜伽等。三亦舍亦不舍。如涅槃经等。四非舍非不舍。如方等经。及普贤观经等。若忏不舍。不忏便舍。成第二句。及第四句。所以者何。汎论四句。有其二种。一者别体。如婆沙等。第三第四别法成句。二者问体。第三第四遮表一法。若表诠门。成第三句。若遮诠门。成第四句。由此涅槃方等。法同而别。今依方等及此经文。四重五逆。诸义得成。言五逆者。亦名无间业。谓杀父杀母。破和合僧。杀阿罗汉。及出佛身血。问此五逆业。能得护不。若能护在。应非定业。若不能护。此文相违。解云。诸宗不同。萨婆多宗决定受业。无有护法。具如诸论。依经部宗(勘)。今依大乘。诸教不同。若非胜缘。便生地狱。若胜缘自在两说。一依造像经。虽受而轻。故彼经云。由造像缘。三恶道果略受速出。而不受苦。如箭射林。不住而过。观无量寿云。有五逆者。亦生西方。两方两番。无量寿云。不许生彼。依涅槃经第二十卷梵行品。阿阇世王发菩提心。不入地狱。故彼经云。尔时世尊。赞阿阇世王。善哉善哉。若有人能发菩提心。当知是人庄严佛大众。大王。汝昔已于毗婆尸佛。初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从是以来。至我出世。于其中间。未曾堕于地狱受苦。大王当知。菩提之心。乃至有如是无量果报。大王。从今已往。常当勤修菩提之心。又复前文云。阿阇世王发大心故。所有重罪。别得微薄。复云。阿阇世王语耆婆言。我今未死。已得天身。舍于短命。而得长命。广说如彼。言八难者。依大般若五百六十八云。天王当知。菩萨终不生于无暇之处。是诸菩萨。无有恶业。堕地狱趣。无有破戒。堕傍生趣。无有嫉妬。堕饿鬼趣。不生邪见。常值善友。不缺诸根。成佛法器。不生边地。根钝愚痴。不知善恶。不生长寿天。不能利他。不见佛故。不生无佛世界。菩萨生处。必具三宝。具如彼说。旧胜天王般若。亦同此说。又增一阿含经八难品云。比丘当知。有八不闻之节。何等为八。一地狱。二畜生。三饿鬼。四长寿天。五生在边地。诽谤贤圣。造诸恶业。六生中国。六情不具。不别善恶。七虽生中国六情具足。心识邪见。八生中国。六情具。佛不出世。亦不说法。具说如彼。依此阿含。寻大般若。八数应知。问何等名长寿天。答依智度论三十二。长寿天者。非想非无想寿。八万大劫。或有人云。一切无色定。通名长寿天。以无形不可化故。不堪得道。常是凡夫处故。或从初禅至四禅。除净居天。皆名长寿天。以着味邪见。不能受道。乃至彼问着味。善心难生故。又彼下文云。无色界中。无形不得说法故。不在中生。色界中虽有色身。可为说法。而深着禅味。不能大利益众生故。是故不在中生。有云。北郁单越。以为一数。除其边地(勘)。行六道事者。造六道业。一切无量苦难者。总结诸难。

经。若讲此经。法用如上说(有本云讲读此经)。

释曰。第三准释也。

经。大王昔(至)欲灭其国。

释曰。自下第二引古例今。文别有二。初引帝释。证上诸国。二大王昔有下。引普明王。证上诸身。前中有三。初明难事。次明护法。后示说处。此即初也。依贤愚经顶生王品云。尔时世尊。见诸比丘。贪于饰好。着于名利。多畜盈长。积聚无厌。说往过去。有大国王。名瞿萨离围斯(涅槃云善住王也)时王顶生欻生一胞。其形如茧。净洁请彻。亦不疼痛。后转转大。乃至如瓠。便噼看之。得一童子。甚为端正。头发绀青。身紫金色。即召相师。占知有德。必为圣王。统领四域。因为立字。名文陀竭(晋云顶生)。年遂长大。英德遂着。王既薨背。诸附庸王。共诣顶生。而咸启白。大王已崩。愿嗣国位。顶生答言。若五福应为王者。要今四天及尊帝释来相迎授。尔乃登位。立誓已竟。四天即下。各各捉宝瓶。盛满香汤灌其顶。时天帝释。复持宝冠。来为着之。于阎浮提。五欲自娱。经八万四千岁。夜叉诵出。请游东弗婆提。经八亿岁。复请至西瞿尼耶。十四亿岁。北郁单越。十八亿岁。四天王处。经十四亿岁。意中复念欲昇忉利天。五百仙人扶车御一象。共至天上。未到之次。遥覩天城。名曰快见城。有千二百门。诸天怖畏。悉闭诸门。着三重铁关。顶生兵众。直趣不碍。王即吹贝张弓扣弹。千二百门。一时自开。帝释寻出。与共相见。因请入宫。与共分座。王于天上。受五欲乐。尽三十六帝。末后帝释。是迦叶菩萨。时阿修罗王。与军上天。与帝释斗。帝释不如。退军入城。顶生复出。吹贝扣弓。修罗即去。顶生自念。我如是无有等者。今与帝释共坐何为。不如害之独霸为快。恶心既发。因寻堕落。顶生王者。统领四域。四十亿岁而无厌足。由贪而死。是故比丘。夫利养者。实为大患。广说如彼。涅槃经第十二说。尔时帝释。受持读诵大乘经典。为他演说。因缘力故。有大威德。顶生于是帝释。生恶其心故。即便堕落。还阎浮提。与所受念人天离别。生大苦恼。复过恶病。即便命终。尔时帝释迦叶佛是。转轮王我身是。广说如彼说。与贤愚经。所有同异。恐繁不述。

经。时帝释天(至)顶生即退。

释曰。第二依经明护法。如文可知。

经。如灭罪经中说。

释曰。第三示其说处(此经即是涅槃经也或可未翻)。

经。大王昔有(至)斑足太子。

释曰。第二引普明王。证上护身。文别有二。初明难事。后其普明下。辨能护难。此之初也。于中有三。初明斑足因缘。次受邪师教。后正作难事。此即初也。言斑足者。释有三义。一如贤愚经说。故名迦摩沙波陀王。汉言駮足。亦云斑足。波罗达王。将四种兵。入山游猎。逢[牛*孚]师子。淫心勐盛。逼王行欲。王怖从之。师子得胎。日自满足。生一男儿。遍身似人。唯足斑駮。似于师子。衔来归王。王取为儿。立名斑足。二解。斑足飞行。食人因缘。亦如贤愚经。然斑足王。日日常供一箇仙人。恒奉净食。不杂鱼肉。遇值仙人一日不来。即有天神。化作仙形。诈入王室。索鱼肉食。旧仙后日依时还来。王奉肉食。仙人嗔怪。何因相试。令王今后十二年中。恒食人肉。仙人语竟。飞还山中。是后厨监忘不办。临时无计。出外觅肉。见死小儿。肥白在地。念且应急。即去头足。作食奉王。食之甚美。即问由来。厨人实答。王言自今常用此肉。厨人惧王。专捕小儿。杀以为食。日日供王。国人失儿。处处趣觅。乃见厨人抴他小儿提缚。国人告王。王言我教。国人闻之。咸言是王是我大怨。伺王池洗。伏兵提王。王既被提。即告国人。愿见一恕。后更不杀。国人不许。王即起愿。愿我比来所修诸善。回令今日变成罗刹。飞行食人。语已即飞。空中唱言。自今已后。次当食汝所爱妻儿。人闻藏走。多有罗刹。附为翼从。徒众渐多。所害转广。后诸罗刹。白斑足言。我为王从。王今应当为我等辈搏取千王。设一大食。斑足言好。一一往取。已得九百九十九王。唯少一王。不得作食。诸王各言。我等今日。无所归告。若当捕得须陀素王。有大方便。能救我命。作是计已。白斑足言。王欲作会。须陀素王。有高名德。若得彼来。王会圆满。时罗刹王。即飞取之。值须陀王出城向园。入池欲洗。路见乞人。从王告乞。王言待洗。还当施道士。王始入池。罗刹王从空飞下。搏须陀王。着本山中。须陀王愁忧悲泣。斑足王言。闻汝名德第一。丈夫云何悲啼。如世小儿。须陀素言。我不爱身命。贪惜寿命。朝出见乞许施。值王将来。惧违诚信。是以悲耳。愿王放我七日。布施道士。斑足即许。须陀寻还。七日布施道士。时婆罗门。见须陀素欲还就死。恐其恋国。为王说偈。偈同此经。八行相似。唯有一句。天龙人鬼于中彫丧。异此经也。须陀闻偈。思义欢喜。即立太子。自代为王。辞别就死。斑足至日。遥望候之。见须陀来。形有喜色。斑足怪问。汝今就死。何故欢喜。须陀答曰。大王恩宽。施我七日。布施道士。又闻妙法。心自开解。我愿既满。虽来就死。心喜无忧。斑足问言。汝闻何法。试为吾说。须陀即为宣说所闻八偈妙法。并更为说杀生罪报。斑足闻之。即放诸王。各还本国。须陀素王。即令兵众。还将斑足。安置本国。复先王位。须陀王者。释迦佛足。斑足王者。鸯掘摩是。三明诸经说斑足不同。如智论中说。斑足王名鹿足王。似定斑鹿。名鹿足也。亦名两翅王。但说鹿足。欲食百王。如普明王经中说。斑足王名河群王。入山见大树神。许贡百王。普明王为河群王。宣说四偈。河群王闻偈。放普明及九百九十九王。此仁王经。及贤愚经。宜说千王。然此诸经。本是应一。但以对人。见闻不同。故致别耳。

经。其斑足许之一日。

释曰。第二许假一日。若依贤愚经。许之七日。

经。时普明王(至)偈竟。

释曰。自下第三依时能护。文别有二。初依七佛所说能护。后第一法师下。依顺别理。以明能护因。此即初也。问如何一日。能说八千亿偈。答如来冥加。故能说之。偈数多少。后当会释。

经。其第一法师为王说偈。

释曰。第二依顺别理。以明能护。文别有二。初正说护法。后尔时下。闻法获益。前中有二初长行发起。后举颂正释。此即于百座中。第一法师将说八颂。依贤愚经道士说者。译家别故。

经。劫烧终讫(至)国有何常。

释曰。第二正释护法。有八行偈。说四道理。即分为四。第一两偈说无常理。第二两偈说苦道理。第三两偈说空道理。第四两偈说无我理。此即初也。于中有三。初有一偈。辨器世间劫坏无常。次有半偈。明其内身一期无常。后有半偈。举胜况劣。言劫烧终讫者。火终起始。从风轮乃至初禅。故言终讫。乾坤洞然者。乾者是天。乾者健也。天行不息。故说为乾。坤者是地。坤者顺也。地顺四时。生长万物。说为坤。天地通烧。故曰洞然。言须弥巨海者。山水相对。都为灰烬。次有半偈。天龙彫表。皆由业故。若依贤愚经。天龙人鬼。于中彫丧。言二仪当殒国有何赖者。举胜况劣。如上所说器及有情。天地二仪。当有殒没。况国不灭。

经。生老病死(至)国有何赖。

释曰。第二两颂偈。释诸苦相。文别有二。初一偈半。正明诸苦。后有半偈。举胜况劣。前中有二。初有两句。明其四苦相续不绝。次有二句。通显三苦。谓怨憎会苦。爱别离苦。求不得苦。皆与愿违。或是忧悲为害。后有二句。明五盛蕴苦。诸欲是集谛。祸重是苦。如是苦集。犹如疮疣。如是苦集。不离自身。不出三界。故言无外。三界皆苦国有何乐者。举胜况劣。谓三界胜劣。皆悉是苦。况其国土。何赖非苦。

经。有本是无(至)国土亦如。

释曰。第三二偈明空。文别有二。初有一偈。明其法空。初句明所执性。下三句明依他空。谓依他上。无所执性。众生蠢蠢都如幻居者。第二一偈明生空。言声响俱空国土亦如者。以胜劣况。谓声及响。皆于所说。非实有性。犹如声响。非实故空。国土亦尔。诸法因缘所成法故。亦说为空也。

经。识神无形(至)岂有国耶。

释曰。第四二偈。显无我理。于中初之二句。明心识无我假依四大。次二句。明其心识妄计四大。以为我所。次一句明色身无我。次一句明其色身非我所住。后有二句。举前无我。类国无我。又解。初有一偈半。明身无我。下之二句。牒无我说国亦无。前中初偈。明心是苦。以影无我。就中上半。正明心神无形。此明心神无有形段。假我四蛇。依止不安。所以是苦。所依四大。互相违反。从喻名蛇。下明痴者保为乐车。自下半偈。用彼无常。以显无我。形无常主。明形无常。神无常家。明神无常。下牒况国形神当离。牒前段中。后之半偈。岂有国耶。况国亦无。

经。尔时法师(至)得法眼空。

释曰。自下第二闻法获益。于中有三。初闻法得益。次众中下。转教诸王。后时斑足下。诸王悟道。前中有二。初明眷属得益。后王自得益。此即初也。谓王眷属得法眼空。此即人空智也。

经。王自证(至)斑足王所。

释曰。第二王自得益。谓王自证虚空等定。闻法悟解。此即法空观也。由此定力。至斑足所。

经。众中即告(至)经中偈句。

释曰。第二转教诸王。文别有七。一转教诸王。二斑足王问。三普明奉答。四诸王等得益。五勅放余王。六斑足舍国入道。七引说证成。此即初也。谓告诸王就命时到。应诵过去七佛经中偈句。

经。时斑足王(至)皆诵何法。

释曰。第二王问所诵。

经。时普明(至)答王。

释曰。第三普明奉答。可解。

经。王闻此法(至)三空定门。

释曰。第四诸王得益。谓斑足王得空三昧。余王皆证三定。谓空无愿及以无相。

经。时斑足王(至)名味句。

释曰。第五勅放诸王。于中有三。初生大欢喜示过自归。次放还本国。后劝众持经。

经。时斑足(至)证无生忍。

释曰。第六舍国付弟。证无生忍。

经。如十王地(至)现世生报。

释曰。第七引说证成。谓十王地说五千国王。当诵是经。于现报中。得现法乐。及生报中。得生人天。离诸难。

经。十六大国王(至)汝当受持。

释曰。自下第三结示劝持。文别有三。初劝月光。次劝六道。后劝小王。此即初也。文有二节。初结示护国之法。后劝月光王。汝当受持。

经。天上人中(至)名味句。

释曰。第二劝六道众。皆应受持。

经。未来世(至)罗蜜。

释曰。第三劝诸小王。如法受持。

经。尔时释迦(至)得入初地。

释曰。自下大段第三时众得益。若依本记。文中有二。初广显得益。后吾今下。总结得益。前中有六。经时中王得入初地者。五百亿人得入初地。初地即是十信也。二经复有六欲王得性空地者。六欲诸天八万亿人。得性空地。即是十解也。三经复有十八王法乐忍者。此明十八梵王得无生法忍。即是十行也。得无生法乐忍。即十回向也。四经复有至乃至十地者。谓学位菩萨有证一地乃至十地。五经复有八部王天上正受者。明修罗得益。有其二种。一得十三昧。二三昧。十三昧者。一切处。二三昧者。二谛三昧。或可初入圣道。必具三昧。十三昧者。无想三昧。灭十地故。名十三昧。二三昧者。即空无愿二三昧也。二转鬼神天上正受。正受者得无漏圣道。六经在此会者至无量空信者。此明凡夫得信佛性。名自性信。无量空信者。信法空也。

经。吾今略说等者。

总结应知。

散华品第六

将释此品。略有二义。一释品名。二正释文。释品名者。诸王闻法。仰荷佛恩。散华供养。名散华品。

经。尔时(至)欢喜无量。

释曰。第二依文正释。上来四品。辨内外护。此即第三荷恩供养。于中有三。初诸王散华。供养世尊。次佛现神变。令众得益。后赞般若。劝众受持。前中有三。初闻经欢喜。次散华供养。后发愿受持。此即初也。文有三节。即能闻人。次所闻法。后欢喜心。所谓诸王闻十万亿偈。欢喜无量。问于此经中所说般若。三处不同。一二谛品中说八万亿偈。二护国品末八千亿偈。此散华品十万亿偈。三处所说。有何差别。解云。二谛品中。合说三时。诸佛所说。总有八万亿偈。而兆仁王护国品中。别引过去七佛所说仁王般若。于此品中。申今佛说仁王般若。由斯三处所说不同。问护国品言一日说八千亿偈竟。如何一日能说如是八千亿偈。解云。如来神力冥加被故。如报恩经。阿难暂时领得如来二十年中所说诸经。此亦如是。诸王闻佛所说十万亿偈。生欢喜故。散华供养。散华供养。即散华品。准此经文。此经一部。自有广略。二本如上应知。

经。即散(至)盖诸大众。

释曰。第二散华供养。于中有三。初散行华。次般若华。后妙觉华。此三种华。皆从所表。以立华名。初散行华。为表三贤。是有漏行。次般若华。为表十圣。是无漏智。后妙觉华。为显佛地。觉法圆满。座表三贤。最是下故。台表十圣。出有漏故。城表涅槃。最大胜故。就前行华。文有四节。一诸王散华。二于虚空不华变为座。三十方下。化佛说法。四无量下。化众散华。化佛说法。表法是真。以同说故。化众散华。表人是胜。堪供养故。下准此释。

经。复散(至)及诸大众。

释曰。第二散般若华。文有四节。一诸王散华。二于虚空下。华变为台。三台中下。化佛说法。四台中下。化佛说法众散华。

经。复散(至)第一义谛。

释曰。第三散妙觉华。文有四别。一诸王散华。二于虚空下。华变为城。三城中下。化佛说法。四时城下。化众散华。此即前三。金刚喻智。城譬涅槃。智断双明。名金刚城。

经。时城中(至)而下。

释曰。第四化众散华。由妙觉华功德力胜。是故此中三重散华。二重变现。初菩萨散华变成台。次台中佛等散城盖。后盖中天人散恒河沙华。

经。时诸国王(至)波罗蜜。

释曰。第二诸王发愿。于中有二。初诸王发愿。后世尊印述。此即发愿。愿中有二。一愿诸佛常说。二愿四众常行。

经。佛告大王(至)神通生处。

释曰。第二世尊印述。双印两愿。重言如是。诸佛母者。显实相般若。菩萨母者。观照般若。神通生处。文字般若。又解。般若能生诸佛菩萨。及彼神通。故说母言。如金刚般若云。一切诸佛阿耨菩提。皆从此经出。一切诸佛如来。皆从此经生。

经。时佛为王(至)神变。

释曰。第二佛现神变。令众得益。于中有二。初佛现神变。后时众得益。前中有二。初标章举数。后次第别叙。此即初也。神谓等持。变即转变。由等持力。转变自在。故名神变。不思议者。心不能思。语不能议。名不思议。故法华云。非口所宣。非心所测。智度论云。心行处灭。言语道断。大般若云。心言路绝。名不思议。

经。一华入(至)火风身。

释曰。第二次第别叙。于中有二。初别叙。后重赞。此别叙也。然此五变。诸说不同。一云。初一华等者。约华及土。一多相入。二无量佛土入毛孔等者。宽狭相入。三无量须弥等者。麁细相入。四一佛入无量众生等者。因果相入。于中初约一趣相入。后约六趣相入。五佛身入四大身者。情非情相入。一云。第一就华一多相入。二就佛土一多相入。三佛土毛孔一多相入。四须弥等麁细相入。五就凡圣内外相入。若依本记。五变三意。五变者。一华。二佛土。三须弥。四佛身。五入地水火风。三意者。一遍空。一华入无量华下。为除不愿乐大乘障。故有遍空。二转变。一佛土入无量佛土下。为除执我所障。故有转变。三显了。一佛身入无量众下。为除怖畏生死。故显了入六道也。问须弥大海入芥子中。麁细相违。如何能入。解云。西方诸师。略作三释。一云。一切诸法。用如为性。以所依如离诸相分。能依诸法。无定大小。由此道理。细须弥等。一云。依唯识理。一切诸法。皆不离识。随心所变。亦无定相。以是义故。细须弥等。一云。一切诸法。因缘道理。皆无定相。由此因缘。细须弥等。问色有麁细。许得相入。时有长短。亦得相摄。答许亦无失。佛自在故。一念为多劫。多劫摄为一念。如是等教。诚证非一。难诸佛得自在。一念摄多念。诸佛得自在。一劫成多劫。若尔三劫时应无异。便违圣教。菩萨要经三无数。劫精勤修习。方证菩提。答此难不然。非凡等境。显扬瑜伽。皆作此说。于不思议。强思量者。得诳麁报。

经。佛身(至)世界不可思议。

释曰。第二重赞也。合前五变。为三不思议。佛身即是前一佛身。众生即是无量众生六道身也。世界即是四大及前四种变也。一云。世界除前四变。余义同前。

经。佛现(至)神通三昧。

释曰。第二云时众得益。益有四种。一十方天人得佛华定。二十恒菩萨现身成佛。三三恒八部成菩提道。四十千女人得神通定。问一世界中。多佛并出不。答转轮王当无有二并出。岂况如来而并出耶。问若尔如何此经十恒菩萨现身成佛。答但言现身。不道即成。何妨现身余界成佛。如法华经龙女现身他方成佛。此亦应尔。问若受持品末十亿菩萨现成正觉。如何会释。解云。佛名通于十地。大般若等。即说十地名十种佛。又如法华经分别功德品。一四天下微尘菩萨。一生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华论云。即是初地阿耨菩提。此经准彼。义亦无伤。

经。善男子(至)如法修行。

释曰。第三赞般若益。劝众修行。文有二节。初赞般若有三世益。后劝谛听思念修行。谛听显闻慧。思念辨思慧。修行明修慧。

仁王经疏卷下(本)

仁王经疏卷下(末)

大慈恩寺沙门圆测撰

受持品第七

将释此品。略有二义。一释品名。二正释文。释品名者。依智度论。由信力故。闻而奉行为受。由念力故。久久不失为持。此品正明十三法师受持般若。又令他受。名受持品。

经。尔时月光(至)般若波罗蜜。

释曰。第二依文正释。前五品中。辨正宗讫。故下二品。依教奉持。于中有二。初明受持。后明付属。此即初也。于一品内。文别有三。初问答正说十三法师。次佛告波斯下。付王受持。后时诸大众下。明时众得益。前中有二。初月光王请。后大牟尼如来正说。请中有二。初观瑞疑念。后发言陈请。此即初也。文有三节。一观释迦五种神变。二见台上宝满佛。是一切佛化身主者。若准梵网经。是卢舍那佛。或云卢招那。亦云卢折罗。此云照也。以报佛净色。遍周法界故。又日月灯光。遍周一处。亦卢舍那。一也。或可义翻名宝满。此佛化千叶释迦佛。及百亿叶上化佛。故言化身主也。三复现千华叶世界上佛者。即是千华叶上千佛。及一一叶上百亿佛。其中如上诸佛。各各说般若波罗蜜。此当梵网经云。我今卢舍那。方坐莲华台。周匝千华上。复现千释迦。一华百亿国。一国一释迦。各坐菩提树。一时成佛道。问此上宝满佛。于三身中。何身所摄。有说。自受用身。此说不尔。自受用土。无法众故。有说。他受用身。此亦不然。诸微尘众。听佛说故。今解。于化身中本末差别。非受用身(更勘无上依经大乘同性经。毗卢舍那释迦。有何差别也)。

经。白佛言(至)不可以识识。

释曰。自下第二发言陈请。初赞。后请。此即赞也。若依本记。过言说故不可说。过想心故不可解。过觉观故不可以识识。此当智度论说言语道断心行处灭。依解深密经。云心言路绝。

经。云何(至)开空法道。

释曰。第二请也。开谓开发。道即圣道。于人法境。开发空慧。名空法道。此中问意。诸佛所说甚深般若。难说难识。云何诸善男子。于此经中。明了觉解。依何观门。为诸众生。开法空道。

经。大牟尼言(至)为大法王。

释曰。第二如来正说。于中有三。初总标。次善男子其法师下。别释。后善男子如是诸菩萨下。总结。前中有三。初总标。次别叙。后劝供。此即初也。

经。从习忍(至)依持建立。

释曰。第二别叙。依谓所依。持谓摄持。为众所依。能摄持众建立正法。

经。汝等大众(至)而以供养。

释曰。第二劝供应知。

经。善男子其法师者。

释曰。第二别释十三法师。文别有二。初谍总名。后次第别释。此即初也。

经。习种性菩萨。

释曰。自下第二次第别释十三法师。分为十三。此即第一释习种性。文别有五。一标位列名。二辨类差别。三行业不同。四举劣显胜。五入位时分。此即第一标位列名。谓十三法师中。第一法师名习种性菩萨。

经。若在家(至)比丘尼。

释曰。第二辨类差别。略辨四众。一婆差。二优婆差。三比丘。四比丘尼。言婆差者。或云优婆塞。皆讹略也。正言邬波索迦。此云近事男。邬波斯迦。此云近事女。索是男声。斯是女声。谓彼恒时亲承善士。故名近事。广释如前。比丘及比丘尼。亦如前释。

经。修行十善。

释曰。第三行业不同。文别有三。初修十善。次修不净忍。后住在佛家。此修十善。谓不杀生等十善业道。或可十信。十种信心。虽有两说。本记意存十信。

经。自观己身(至)分分不净。

释曰。第二修不净忍。自有三种。一观六大不净。二观诸根不净。三观三界不净。此观六大。谓诸有情六界成身。所谓四大及空界也。色界有漏识。皆是有漏。可破坏故。名为不净。六界别观。故言分分。

经。复观十四根(至)菩提心。

释曰。第二诸根不净。谓于二十二根中。复观十四根。以为不净。所谓眼等五根。有五识情。或可有情数摄。名五情根。五受根者。苦乐忧喜舍。及男女意命。皆是有漏。有无量过。故说十四皆为不净。信等五根。及三无漏。皆唯善性。过中不说。故观行者观十四根。即发无上菩提心也。

经。常修三界(至)忍观门。

释曰。第三观三界不净。谓三界系法。皆有漏故。亦是不净。问曰。四静虑及无色界。亦有净法。如何说为不净邪。解云。不净自有多种。如瑜伽第二十六卷说。有六种不净。一朽秽不净。自有二种。一依内不净。谓发毛等。二依外不净。谓青瘀等。二者苦恼不净。谓苦触所生受。三下劣不净。所谓欲界。四观待不净。如待无色胜清净事。色界诸法便似不净。待菩迦耶。寂灭涅槃。乃至有顶。皆似不净。五烦恼不净。谓三界中所有一切结缚睡眠随烦恼缠。六违坏不净。谓五取蕴。无常无恒。不可保信。变坏法性。具说如彼。由此静虑无色。皆名不净。

经。住在佛家。

释曰。第三住在佛家。文别有二。初明住在佛家。后修六和敬。此即初也。谓空无我佛所住处。名为佛家。此习种性。初证空理。故名为住。

经。修六和敬(至)波罗蜜道。

释曰。第二修六和敬。谓住佛家故。修六和敬。所谓三业同戒同见同学八万四千波罗蜜。为六和敬。

经。善男子(至)有退有进。

释曰。第四举劣显胜。文别有二。初举劣。后是定人下。显胜。前中有二。初上释劣位。后虽以下。释通伏难。前中有三。初法。次喻。后合。此即法说。谓习忍以前十信菩萨。有退有进。故名劣位。

经。譬如轻毛随风东西。

释曰。第二举喻。可知。

经。是诸菩萨亦复如是。

释曰。第三合喻。可知。

经。虽以十千劫(至)名不定人。

释曰。第二释通伏难。文有两节。初牒三伏难。后而不可下。标宗。略答十善菩萨。有其三义。一以十千劫行十正道。发菩提心。当入习忍位。三亦常学三伏忍。以具三义。谓应不退。如何说言有退有进。故作此言。虽有三事。而不可字名。是习种性。是名不定人。

经。此定人者(至)圣人性故。

释曰。第二显其胜位。文别有二。初明证理。后明离过。此即初也。谓十住位。初证生空理。由此证得圣人性故。名为定人。亦是不退。问此种性菩萨。为如此经。定不退耶。或有即耶。解云。设尔何失。若广分别。如前已说。

经。必不起(至)无有是处。

释曰。第二离过。有其四重。一不起五逆。所谓杀父母罗汉。出佛身血。破和合僧。二不起六重。如优婆塞经第四卷受戒品说。一杀生。二偷盗。三淫荡。四妄语。五沽酒。六谤说在家出家四众过失。广说如彼(余经或说四重八重。四重者。一贪嫉。二悭。三嗔。四谤。三宝藏言八重者。即菩萨八重。前四重上加僧四重。即名八重。言十重者。前六重上加贪等四。名为十重。今此说六犯。即失戒法。名为重法。过中极重。名为重也)三者不起二十八轻。亦如优婆塞经受戒品说。一不供养父母师长。二耽乐饮酒。三污恶不能瞻视病苦。四见有乞者。不能多少随宜。而与空遣还者。五若见比丘比丘尼长老先宿诸优婆塞优婆夷等。不起奉迎礼拜问讯。六若见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毁所受戒。心生憍慢。言我胜。彼彼不如我。七月月之中。不能六日受持八戒。供养三宝。八四十里中有讲法处。不能往听。九受招提僧众具床座。十疑水有虫故便饮之。十一险难之处无伴独行。十二独宿尼寺。十三为于财命。打骂奴婢童僕外人。十四若以残食施于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十五若畜猫狸。十六畜养象马牛羊驼驴。一切畜兽。不作净施未受戒者。十七若不贮畜僧伽梨衣钵盂锡杖。十八若为身命。须田作者。不求净水。及陆种处。十九为于身命。若作市易斗称卖物。一说价已。不得前劫。舍贱趣贵。斗称量物。仕前互用。如其不平。应语令平。二十若于非处非时行欲。二十一齎估反卖。不输官税。盗弄去者。二十二若犯国制。二十三若得新穀菓苽菜茹。不先奉献师供养三宝。先自受用者。二十四僧若不听说法赞叹。辄自作者。二十五道路若在诸比丘前沙弥前行。二十六僧中付食。若偏为师选择美好。过分与者。二十七若养蚕者。二十八行路之时。遇见病者。不住瞻视。为作方便。付属所在。而舍去者。四不起谛法。谓定位者。不谤佛法。经书言非佛说。

经。能以一阿僧祇(至)僧伽陀位。

释曰。第四入位时分。梵音阿僧祇劫。此云无数劫。谓日月岁数。不可数故。名阿僧祇。或三灾等劫。不可数故。乃至大小乘宗。三大阿祇。名阿僧祇。今于此中。依日月岁数。非三灾等。僧伽陀位者。相传释云。性种性。或云离着。谓证人空而不执着我有情等。此意说云。一僧祇修行习忍。始入性种性。

经。复次性种性。

释曰。第二性种性。文别有三。初标位列名。次辨观差别。后入位时分。此即初也。初学名习。数习成性故。十行乃名性种性也。

经。行十慧观。

释曰。第二辨观差别。于中有五。一行观行。二灭障。三知俗。四练观。五修行。此即初也。言行十慧观者。谓四念处三善根及三世观。如前教化品中说。

经。灭十颠倒。

释曰。第二灭障。言灭十颠倒者。谓四念处观除四颠倒。三善根观除其三毒。或三世观除三世执。定有过去因。有未来果。及现在因果执。皆不顺理。并名颠倒。

经。及我人知见(至)不可得。

释曰。第三知俗。谓我人知见者。依世俗说。分分假伪。而非实有。但有名即是名假。但有受即受假。但有法即法假。由此道理。实不可得。故知我人等者。皆世俗有。

经。无定相(至)修道空观。

释曰。第四练观无定相者。总标我法。无其定相无自他相故者。别释我法无自他相。此即两释。一云。无自相者。显无我相。无他相者。显无法相。一云。无自相者。无人我法我相。无他相者。无人我法我二种我所相。修护观门者。如上观门。未得名修。已得名护。已上文意义趣难了。有诸异说。恐繁不述。

经。亦常行百万(至)念念不去心。

释曰。第五修行。谓此位中。观渐胜故。行诸波罗蜜常不离心。

经。以二阿僧祇(至)波罗陀位。

释曰。第三入位时分。波罗陀者。若依本记。翻名守护。谓道种性位。其行坚牢。不失自性。名守护位。此明十行以二僧祇行正道法。得住十回向也。若依本记。配属十行。名道种性。便违经说伏忍圣胎三十人。

经。复次道种性。

释曰。第三道种性。文别有三。初标位列名。次辨观差别。后入位时分。此即初也。地上圣道之种性故。名道种性。故上经云。修行上伏忍。进入平等道。名为道种性。

经。住坚忍中(至)无生无灭。

释曰。第二辨观差别。于中有二。初辨观差别。后受报胜劣。前中有三。初总标观相。次别叙十观。后举胜简劣。此即初也。住十坚心名住忍。谓此位中观一切法。皆是无生。生既不成。便无住灭。是观空义。

经。所谓五受(至)不可得故。

释曰。第二别叙十观。所谓五受三界二谛。言五受者。有漏五蕴贪等所取。名五受蕴。由观彼故。得五分法身。观三界得三空忍。观二谛得无常无生二忍。广如前说。如是十法。无自他相。及如实性。不可得故。皆说为空。

经。而常入(至)心心寂灭。

释曰。第三举胜简劣。谓此位中虽行十忍。而满分中简前九忍。而行第十真谛忍观。即说无生忍观。名为第一义谛观也。心心寂灭者。寂谓寂静。灭谓除灭。即彼心行。念念寂静。灭除散动。故名心心寂灭。

经。而受生三界。

释曰。第二受报胜劣。文别有三。初标。次徵。后释。此即总标。虽心寂静。而受生三界果报。

经。何以故。

释曰。第二徵也。谓外诘云。已得寂灭。如何能受分段报耶。

经。业习业报(至)顺道生。

释曰。第三正释。谓由旧业熏习力故。而受三界分段生死。能为圣道之所依止故。名顺道生。或可为化有情。受六道身。随顺圣道故。言顺道生。虽有两释。前说为胜。如上所说。种性菩萨。不生恶道故。

经。复以三阿僧祇劫(至)正位。

释曰。第三入位时分。言平等圣人地名。谓入初地圣道。离能所取相。或可初地双证二谛。故言平等阿毗跋致。此云不退。谓初地已上。证理不退。名不退。谓三阿僧祇修诸度故。当入圣位。当住不退。

经。复次善觉菩萨摩诃萨。

释曰。第四善觉。文别有五。一标位列名。二辨修差别。三以四下。入藏时分。四无三界下。明受生差别。五常修下。登位分齐。此即第一标位列名。准上可知。

经。住平等忍(至)不去心。

释曰。第二辨修差别。文别有二。初显二智别相。后如是善男子下。重显二智同异。前中有二。初立二章。后入无相舍下。别释二章。此即初也。言平等忍者。第一章明其实智离有无相。名平等忍。言修行四摄念念不去心者。立第二方便智。谓以四摄化众生。名方便智。

经。入无相舍(至)贪烦恼。

释曰。自下第二别释二章。于中有二。初释实智。释上平等。后无量下。显方便智。释上四摄。前中有三。初总标实智。灭三界贪。次别释实智。证三无为。后显无为。离有无相。此即初也。离三轮舍。无贪性故。能灭三界贪欲烦恼。

经。于第一义(至)为法性无为。

释曰。第二别释实智。证二无为。文别有三。初法性无为。次择灭无为。后非择灭无为。此即初也。此有两名。一者法性。二者虚空。

经。缘理而灭(至)无相无为。

释曰。第二择灭无为。谓缘真如灭一切烦恼等相。所显真如。为择灭无为。此有三名。一者择灭。体即是智。择谓简择。择所得灭。故名择灭。二数缘灭。数谓慧数。慧数所得。名数缘灭。三智缘灭。择之与智。其义一也。

经。住初忍时(至)无相无为。

释曰。第三非择灭无为。谓住信忍中。第一下忍。永断一切分别烦恼。故能于无量未来法中。得非择灭。无相无为。此有三名。一非择灭。二非数缘灭。三非智缘灭。准上应知。然此二灭。有差别者。萨婆多宗。由智断障。名为择灭。灭不由智。名非择灭。依经部宗。有漏智断。名非择灭。无漏智断。名为择灭。今依大乘。大同经部。具如别章。问岂不虚空及非择灭非无漏智境。如何无相智得证三无为。解云。诸宗不同。萨婆多宗。不许无漏智缘二无为。依大乘宗于真如上。假安立故。许缘无失。

经。无相无为(至)无无相故。

释曰。第三显三无为。离有无相。意显三种其性皆空。然释此文。诸说不同。一云。释无相有其三句。初无自他者遣其有相。无无者遣其无相。言无相故者双遣。亦有无相。或有说者。具遣四句。无自他相。遣有相。无无者。遣无相。言无相者。遣第三句亦有亦无相。及第四句非有非无相。今解。无自他者遣我相。即显生空理无。无无相者。显法空理非无。相故言无无。非有相故言无相。

经。无量方便皆现前观。

释曰。第二显方便智。文别有二。初总标六种。后别释六种。此即初也。亦非一故名无量。非内证智故名方便。

经。实相方便(至)不颠倒。

释曰。自下第二别释六种方便。即分为六。皆有二段。先牒。后释。此释第一实相方便。缘第一义故名实相。起巧功能名为方便。问与根本智。有何差别。解云。如成唯识云。根本智内证自体。不变影像。此后得智。缘真如境变影而缘。不能亲证于第一义谛。不沉等言。诸说不同。若依本记。凡夫名沉。没生死故。二乘名出。出生死故。三十心至十地已还名不转。佛地名不颠倒。十回向中。学此法也。此说不然。所以者何。彼释如是善男子下方属初地。已上诸文属十回向。不当经意。故今不依。今解不然。一云。初二如上十住行可转。十回向犹有颠倒。初地离前四位。故说四不。一云。沉谓惛沉。即是定障。出即掉举。即是慧障。转者疑等余惑颠倒。即是我见等倒。入初地时。离上四过。故说四不。

经。遍学方便(至)一切学。

释曰。第二遍学方便。依本记云。俗中有真非证。真中有俗非不证。有说。五乘中不取人天及二乘故非证。有大乘故非不证。如成实论。广学诸异论。遍知圣者意。又善戒经。遍学五明论等。而不分别证不证。虽非证不证。而能学一切法。有本云一切学者谬。

经。回向方便而向萨婆若。

释曰。第三回向方便。谓求大菩提。不同二乘。求住小果。名非住果。不同凡夫无求住果。名非不住。求趣菩提。名向萨波若。

经。魔自在(至)四魔所不动。

释曰。第四魔自在方便者。接引方便也。非道行佛道者。即维摩云。或现作淫女。引诸好色者。先以欲钩牵。后令入佛道也。魔不动者。即维摩中。在欲而行禅。令魔心愦乱。不能得其便也。言四魔者。一烦恼。二阴魔。三者死魔。四者天魔。前四魔上。更加无常无我不净苦。别名八魔也。又释谓虽行魔事。巧便自在。故名魔自在方便。故维摩云。住不可思议解脱菩萨。以方便力。教化众生。现作魔。又佛道品云。若菩萨行于非道。是为通达佛道。云何菩萨行于非道。答曰。菩萨行五无间。而无恼患。乃至云示有妻妾婇女。而常远离五欲淤泥。是为菩萨通达佛道。具说如彼。

经。一乘方便(至)一切行故。

释曰。第五一乘方便。谓理体无二。故说一乘。于一乘法。巧知众生差别相。名为方便。不二相者。释上一乘。于中通达一切行相者。释其方便。又金光明经云。法界无分别。为度众生。分别说三乘。又法华云诸佛以方便力。于一佛乘。分别说三。具说一乘。义如别章。

经。变化方便(至)净佛国土。

释曰。第六变化方便。言变化者。变易异名。故显扬及唯识。依此说变易生死。名变化生。此明地上菩萨。由愿力故。于净土中。受变易生。不受三界分段之身。故名变化方便。

经。如是善男子(至)实智照。

释曰。第二重显二智同异。于中有三。初结上异相。次举喻显非一异。后以一切行成就者。显行成就。此即初也。文别有二。初显实智相。后显方便智。此即初也。谓于初地。根本智生。创觉生法二空。故言初觉智。即此觉智。于有无相。而不二故。是实智照故。前文言无自他相。无无相故也。

经。巧用不证(至)方便观。

释曰。第二显方便智。言巧用者。总标四用。谓即彼地后得智。四用巧妙。名为巧用。不证等者。别显四用。不证者。不同外道证四静虑以为涅槃。不沉者。不同凡夫沉没生死不出者。不同二乘出离生死。不到者。不同地前菩萨不到初地。或可不到者谬也。应言不倒。谓地前菩萨犹起颠倒。为简彼故。故言不倒。是方便观者。结上四用。皆后得智。

经。譬如水之与波不一不异。

释曰。自下第二举喻。显非一异。文别有二。初明二智不一不异。后类显诸行。亦体非一异。谓上二智同一刹那。二用别故不一。同一慧故不异。譬如水之波。体相别故不一。波即水故不异。

经。乃至一切行(至)不一不二故。

释曰。第二类释。诸行亦非一异。谓如二智不一不异。如是乃至一切八万四千波罗蜜行。诸禅定门。及陀罗尼门。展转相望。皆非一异。

经。而一一行成就。

释曰。第三显行成就。谓此位中。二智成故。余一切行。悉皆成就。

经。以四阿僧祇(至)功德藏门。

释曰。第三入藏时分。谓于此地。无漏观成。摄藏一切诸功德门。由斯别立功德藏门。理应诸位。应有此门。以非初故。故不别立。此中意说四阿僧祇行诸行故。入此藏门。有释。此文准上下文。应置一切。净土已后方说此文。所以者何。四劫满当入后位故。

经。无三界业(至)毕竟故不造新。

释曰。第四受生差别。文别有二。初明不生三界。后明生于净土。此即初也。谓入初地。断分别我见。不造三界业。故毕故业而不造新。问地上菩萨不受分段身。诸处所说十王报。以何业受。西方诸师。自有两释。一云。地上菩萨皆受变易。故受十王皆是化身。不尔十处应不见王。变易妙身非彼境故。一云。有一论师。名调伏光。依解深密。作如此说。八地已上所现王身。唯是变化。七地已前。故起烦恼。资三界业。受分段身。此则实身。受十王报。故无有失。

经。以愿力故(至)一切净土。

释曰。第二以愿力故。生于净土。有解。从多分说。若烦恼资。或生三界。如调伏光说。

经。常修舍观(至)常授与人。

释曰。第五登位分齐。文别有二。初明登位。后明宝施。此明登位鸠摩伽。若依本记。翻为胜恶魔。初地离五怖畏。过二乘魔也。

经。以四大宝藏常授与人。

释曰。第二宝施。诸说不同。一云。三藏及杂藏。施诸众生。一云。依胜鬘经。四种宝藏。一者无价。菩萨乘也。二者上价。缘觉乘也。三者中价。声闻乘也。四者下价。人天乘也。若依地持。四摄益物。名四宝藏。

经。复次德慧菩萨。

释曰。第五德慧菩萨。文别有三。初标位列名。次辨观差别。后入位时分。此即初也。谓具律仪等三种戒德。与慧俱生。故名德慧。

经。以四无量心。

释曰。第二辨观差别。文别有三。初显地别行。次辨除障。后位分齐。此即初也。为欲对治嗔烦恼故。修四无量。义如上说。

经。灭三有嗔等烦恼。

释曰。第二辨除障也。由修慈故。能灭三界嗔等烦恼。然嗔烦恼。诸宗不同。若依萨婆多。唯在欲界。依经部宗。嗔通三界。依大乘宗。瑜伽等说。同萨婆多。今依此经。同经部说。或可此经随转理门。或可此文言总意别。谓三有中。欲界有嗔。故言三有。嗔等据实。不通上界。

经。住中忍中行一切功德。

释曰。第三位分齐也。谓信忍住。通在三地。此当第二。故名中忍。谓此位中。无量为首。通修诸行。

经。以五阿僧祇(至)化一切众生。

释曰。第三入位时分。阇陀波罗。若依本记。翻为满足力。谓五大劫行大慈观。常现前故。智力满足。化诸众生故。亦入阇陀波罗位。亦云离阇。亦名无畏。

经。复次明慧道人。

释曰。第六明慧菩萨。文别有三。初标位列名。次辨观差别。后入位时分。此即初也。谓此位中。行三明观。故名明慧。

经。常以无相(至)三明观。

释曰。第二辨观差别。文别有三。初显地别行。次辨位除障。后明满足。前中有二。初标三明观。后释其行相。此即初也。三明观者。一宿命智明。二生死智明。三漏尽智明。广如序品。

经。如三世法(至)心心寂灭。

释曰。第二释其行相。知三世法者。标三明。知三世法。无来无去无住处者。别显三明所行之境。谓未来未有。过去已灭。现在不住。不同萨婆多宗三世皆有实体。心心寂灭者。所缘无故。能缘之心。念念寂灭。

经。尽三界痴烦恼。

释曰。第二辨位。除障知三世故。能除三界迷三世愚。

经。得三明一切功德观故。

释曰。第三明德满足。谓除三世愚故。能得随顺三明诸功德观。

经。常以六阿僧(至)一切法。

释曰。第三入位时分。伽罗陀者。此云度边。谓此位中。离于边鄙下贱诸见。故云伽罗陀。虽有此释。未勘诚文。谓六大僧祇集无量明故。入伽罗陀位。以无相行。受持诸法。

经。复次(至)圣觉菩萨。

释曰。自下第七法师。文别有三。初标位列名。次显地别行。后行位时分。此即初也。言尔炎者。此云智母。谓此位中。生法二空。能生圣道。故名智母。言圣觉达者。即所生圣智。前之三地。行施戒修。相同凡夫。于此位中。起道品观。初证圣觉。达二空理。名圣觉达。

经。修行顺法忍。

释曰。第二显地别行。文别有三。初修忍法位。次起五神通。后灭障分齐。就初位中。文复有二。初属顺忍。后辨住位。此即初也。谓顺忍中。有其三位。谓下中上。此第四地。于三忍中。位在初忍。顺圣道故。名为修行。顺法忍也。

经。逆五见流(至)住须陀洹。

释曰。第二辨其住位。言须陀洹者。有其二义。一逆流。二修习。于此地中。起道品观。逆五见流。集无量德故。名住须陀洹位。依瑜伽等翻为预流。预者入也。流即流类。初入圣流。故名预流。问是不五见分别起者。入初地时。皆已永断。如何此云依第四地。逆五见流。解云。据实分别五见。初地位断。今断习气。名断五见。若不尔者。疑但分别烦恼所摄。唯见所断。如何此云五地所断。故知此约习气而说。

经。常以天眼(至)身通达。

释曰。此即第二起五神通。于此位中。未至究竟。故六通中除漏尽通。而智度论及下文中。说菩萨漏尽者。依未尽位。假说漏尽。故不相违。

经。念念中灭三界一切见。

释曰。此即第三灭障分齐。谓此位中配须陀洹。故说能灭三界诸见。

经。亦以(至)不离心。

释曰。第三行位时分。以七大劫。行五神通。及波罗蜜故。于满分中。如上功德。常不离色也。

经。复次胜达菩萨。

释曰。次辨第八法师。文别有三。初标位列名。次显地别行。后修行时分。此即初也。谓能了达二三谛。故名胜达。亦名胜慧。或可此地真俗双行。如是难事此地能胜。故名胜达。

经。于顺道忍以四无畏。

释曰。第二显地别行。文别有三。一行四无畏。二辨除障。三入位分齐。就地数中。文别有二。初总标四数。后次第别释。此即初也。谓第五地依顺道忍。起四无畏。于外四难。心无怯惧。故名无畏。

经。观那由他谛(至)一切智人。

释曰。第二次第别释。释四无畏。即分为四。此即第一一切智无畏。谓于二境无所不知。一观那由他谛。谓二三谛及八谛等。其数甚多。名那由他。二观内道论。即五明中。内明论也。外道论者。因明论及声明。药方即是医方。工巧究术。并是工巧明论。此四明论虽通内外。今依一相。且说外言。我是一切智人者。自唱德号。于四无畏。皆有二义。一执迹生疑。谓外疑难佛。问阿难从何所来。或问外声是何声等。若一切智。何谓发问。二自唱德号。我是一切智。随顺世间故。作此慰问。

经。灭三界(至)我相已尽。

释曰。第二漏尽无畏。亦有二事。一执迹生疑。谓外难言。世尊或时爱语罗睺。呵骂提婆。如何漏尽。二自唱德号。我漏已尽。顺世间故。示现爱嗔(或有本云我相已尽谬也)。

经。知地地有所出故名出道。

释曰。第三释出苦道无畏。亦有二事。一执迹生疑。谓外难言。以诸圣道。不能尽苦。见阿罗汉。蛇蜇等苦。似不尽故。二自唱德号。谓诸罗汉断未来苦。故言断苦。非谓现苦无故说断。

经。有何不出故名障道。

释曰。第四惑能障道无畏。亦有二事。一执迹生疑。谓须陀洹等。虽有爱等。而有圣道故。欲不能障道。三自唱德号。虽不能障预流果等。而能障碍那含等道。上来且释佛四无畏。今此文中。说第五地菩萨无畏。无畏之相。寻即可知。

经。逆三界疑。

释曰。第二除障。此约习气。故说除疑。据实已断。唯分别故。

经。修集无量(至)入斯陀含位。

释曰。第三入位分齐。谓此地中。已灭三界疑等惑故。修集无量胜分功德。由此便入斯陀含位。斯陀含者。此云一往来。谓断欲界六品惑尽。有三品故。于人天中一往来。名一往来。

经。复集行(至)不去心。

释曰。第三修行时分。谓于此地。八劫修行诸陀罗尼。及四无畏。常不去心。

经。复次常现真实。

释曰。次释第九法师。文别有三。初标位列名。次辨观差别。后明修行时分。此即初也。

经。住顺忍中。

释曰。自下第二辨观差别。文别有五。一配忍分齐。二作地别观。三辨取除障。四辨观行相。五立果差别。此即初也。谓顺忍中。上品取摄。故言住顺忍中。

经。作中道观。

释曰。第二作地别观。谓入无相观。离于有无。及常断等。或依十二缘生观。离断常故。名中道观也。

经。尽三界集因集果一切烦恼故。

释曰。第三辨所除障。言集因者。总标三烦恼。及业名为集谛。言集业者。别释罪等诸业。一切烦恼者。别释根本随惑等诸烦恼。或可集因者。发业烦恼。一切烦恼者。润业烦恼。

经。观非有非无(至)而无二。

释曰。第四辨观行相。言一切者。真如一味相。即是一相。名为无相。是以无量义经云。一相即无相也。而无二者。结上一相及无相。皆无有无等二相也。

经。证阿那含位。

释曰。第五立果也。谓此地中。虽断三界一切烦恼。而微细者。犹现在前。是取解深密等云。第七地来诸菩萨众。犹起三界贪等烦恼。是故此中。立阿那含。阿那含者。翻为不还。据实六地菩萨。亦生欲界。如智度论。今一相配。故言不还。

经。复作九阿僧祇劫(至)一切佛土。

释曰。第三修行时分。乐谓愿乐。谓于此地。九阿僧祇集中道观。随愿乐力。生诸佛土。

经。复次玄达菩萨。

释曰。辨第十法师。文别有三。初标位列名。次入位时分。三常行三空下。辨观差别。此即标名。玄谓玄远。达即通达。远至功用后边。名之为玄。创入无生忍。名为达也。

经。十阿僧祇劫中修无生法乐忍。

释曰。自下第二入位时分。文有五别。一入位分齐。二辨所灭分辨。三住身分齐。四具诸德。五立果。此即第一入位分齐。语五忍中。第四无生忍。有其三品。此即下品。此地菩萨十僧祇。修下无生忍。

经。灭三界习因业果。

释曰。第二所灭分齐。于此位中。灭三界中业果细习。

经。住后身中。

释曰。第三住身分齐。住分段生死中。最后一身。至第八地。即成变易报也。

经。无量功德(至)皆满足。

释曰。第四显具诸德。谓六神通。尽无生智。乃至五分法身。悉皆具足。如是诸德。皆如上说。

经。住第十地(至)梵天位。

释曰。第五立果也。谓十三法师中。住第十法师位。于四果中。第四果也。梵天位者。梵者净也。已住清净行位故。

经。常修三空(至)弘化法藏。

释曰。第三辨观差别。谓此地中。空等三昧。已得圆满。具足百万三昧。又以如来修多罗藏等三藏圣教。弘化众生。

经。复次等觉者。

释曰。次辨第十一法师。文别有三。初标位列名。次辨观差别。后千阿僧祇下。修行时分。此即初也。者谓假者。谓第八地。于一切或时。真俗双观。名等觉者。

经。住无生忍中。

释曰。自下第二辨观差别。文别有三。初明有无观。次辨十力观。后显登位差别。前中有二。初配属忍位。后正明有无观。此即初也。谓于三品无生忍中。住中品忍也。

经。观心心寂灭(至)无知知。

释曰。第二辨有无观。文别有三。初别释有无。次合释有无。后双结有无。前中有二。初寂而常用。后用而常寂。此即初也。此地中。观心心寂灭者。念念皆空故。心心寂灭。此显常寂静义。言无相相无身身无知知者。显常用义。谓常寂故离一切相。而依俗故示现无相。似常空寂故色身。而依俗故常用色身。以常寂故无知。而依故恒能照。

经。而用心(至)无住之住。

释曰。第二用而常寂。初之二句。显其有用。惔怕已下。显常寂义(有本任于无任之任者谬)。

经。在有(至)常万化。

释曰。第二合释有无。言在有常修空者。释上用而常寂。处空常万化者。释上寂而常用。

经。双照一切法故。

释曰。第三双结。谓俗不离真。寂而常用。真不离俗。用而常寂。

经。知是处非处。乃至一切智。十力观故。

释曰。第二明十力观。谓此位中。学十力观。举初后二。显中间八合。有十力观。十力差别。义如别章。

经。而能发摩诃罗伽位。化一切国土(有本无登字)。

释曰。第三登位差别。摩诃罗伽。若依本记。翻为大圣。即佛法之大将。或云无功用位。或翻大力。或翻龙象。

经。千阿僧祇劫(至)见佛三昧。

释曰。第三修行时分。此结住自位经尔所劫。从此以后。功难成故。时分渐多。

经。复次慧光神变者。

释曰。次辨第十二法师。文别有三。初标位列名。次辨观差别。后万阿僧祇下。明入位时分。此即初也。谓第九地四无碍智。化诸有情。或起六神通。名为慧光及神变者。

经。住上上无生忍。

释曰。自下第二辨观差别。文有四节。一配忍三品。二明灭心心相。三四眼见法观。四生净土。此即第一配忍三位。谓无生忍有其三品。此即上品。而言上上者。前上是胜义。后上顺品数。谓此第九地。得四辨等。故言胜也。

经。灭心心相。

释曰。第二明灭心相。于此位中。除灭心心有执相故。名言胜也灭心心相。有说灭见分相分二相。故言灭心心相。今解。灭心自性。名为灭心。若灭心上差别。名灭心相。

经。法眼见一切法三眼色空见。

释曰。第三四眼观门。谓法眼见一切法病药等种种别相。三眼见色空者。谓肉眼见麁色。天眼见麁细。慧眼见色空。据实慧眼观诸法空。今对肉天二眼。故但说见色空也。若依本记。法眼见一切真如也。余如前说。

经。以大愿力。常生一切净土。

释曰。第四常生净土。

经。万阿僧祇(至)佛华三昧。

释曰。第三入位时分。薄伽梵位。此云世尊。具诸德故。亦说九地名世尊。佛华三昧亦复如是。似佛定故。名为佛华。

经。复次观佛菩萨。

释曰。次辨第十三法师。文别有四。一标位列名。二登住时分。三善男子下。诸位相对辨差别相。四常修下。明入位住定。此即第一标位列名。谓此位中。二种观佛。一眼见者。唯他受用。二定心见。通观三身。

经。住寂灭忍者(至)住金刚台。

释曰。第二登位时分。文有四节。一配五忍。二迳时分齐。三辨所修德。四显登住位。言住寂灭忍者。配五忍位。谓寂灭忍。自有二种。一者下品。二者上品。今第十地。即是第五寂灭忍中。位下品忍也。言从始至迳百万阿僧祇劫者。总计从习种性。至灌顶忍。迳百万阿僧祇劫也。言修百万阿僧祇劫功德者。辨所修德量。言登一切法解脱者。就当得位。即是妙觉。住金刚台者。金刚三昧。正明等觉如来。或可解脱自有两种。一者等觉。二者妙觉。今此金刚虽非妙觉解脱果摄。而成等觉解脱。故名登一切法解脱。

经。善男子(至)一切烦恼。

释曰。自下第三诸位相对。辨差别相。文别有五。一伏断差别。二信见差别。三顿渐差别。四常无常异。五等无等异。此即第一伏断差别。文别有二。先伏。后断。此即伏也。谓从习忍。至顶三昧。皆名为伏一切烦恼者。伏义宽故。通名为伏。依本记云。皆名伏者。从十信至金刚末。断阿赖耶识。一刹那在。故说为伏一切烦恼。广说如彼。

经。而无相信(至)照第一义谛。

释曰。此显第二断义狭故。初地已上无漏信位。方能欲断。言无相者。即是无漏也。无有漏相。故名无相。谓无相信。为无间道。断灭一切烦恼。生解脱道。照见第一义谛。

经。不名为见。所谓见者。是萨婆若。

释曰。第二信见差别。文别有二。初正释信见。后引说证成。此即初也。除佛已前。但说为信。不名为见。所谓见者。是一切智。

经。是故(至)不见不觉(有本云。唯佛所知者谬)。

释曰。第二引说证成。知见觉三。异名同体。虽通因果。皆得此名。今从胜说。故唯在果。

经。唯佛顿解。不名为信。渐渐伏者。

释曰。第三渐顿差别。唯佛顿解。不名为信。渐渐伏者。所以者何。顿断一切二障尽故。但名为见。不名信者。亦不名为渐渐伏者。

经。慧虽起灭(至)无生无灭。

释曰。第四常无常异。或可无碍。与解脱异。即依此文。自有两释。一真谛三藏立如是义。佛果功德。菩提涅槃。皆无生灭。故通伏难。以三宗义。谓外难云。无间道时。慧有生灭。如何能生无生灭智。故作此言。金刚时慧虽有生灭。能证知无生灭理。由斯胜慧。证理深故。此心若灭。便能证得累尽涅槃。亦能证得无生无灭。常住菩提。故前经言。萨云若觉非有非无。湛然清净。常住不变。同真际。等法性。二慈恩三藏。作如是说。金刚时慧虽有生灭。而能证解无生灭理。故能证得果尽涅槃。亦能证得常住法大菩提也。前经所说常住不变者。就胜说故。且说实相。而非观照。

经。入理尽金刚三昧(至)等无等等。

释曰。第五等无等异。或可无间与解脱异。文别有三。初法。次喻。后合。此即法说。谓入理尽金刚三昧。清净无染。同道后真如际等。于道前法性真如也。言而未能等无等等者。谓佛世尊下不及故。名为无等。与诸佛齐。故名为等。金刚已还无能等。无等等也。

经。譬如有人(至)无不斯了。

释曰。第二举喻。可知。

经。住理尽三昧。亦复如是。

释曰。第三合喻。应知。

经。常修一切(至)佛慧三昧。

释曰。第四入位住定。谓此位中。一切六度。及四摄等。行已满足。具功德藏。入婆伽度。住佛慧三昧。梵音婆伽度。此云世尊。即十号中之一位也。住此位中。观三身三昧。方得圆满。

经。善男子如是(至)等无有果。

释曰。就依请正说十三法师。文别有三。初标。次善男子下。别释。后善男子下。结叹。上来已释两段讫。此即第三结叹胜德与佛无异。

经。佛告波斯(至)般若波罗蜜。

释曰。自下第二付王受持。文别有四。一赞用劝持。二大王是般若下。赞名劝持。三大王我今下。释劝所由。四大王今下。称名付属。初中有二。前略赞劝持。后大王下。广赞劝持。略中有五。一应时劝持。二劝持所由。三结属诸王四外人徵诘。五如来释。此即初也。谓我正法灭时。受持一部仁王般若。

经。大作佛事(至)般若波罗蜜。

释曰。第二劝持所由。有其三种。一大作佛事。谓灭恶生善。二国土安立。三万姓快乐。或可初一内护。后二外护。如是利益。皆由般若。

经。是故付属(至)清信女。

释曰。第三结属诸王。

经。何以故。

释曰。第四外人徵诘。

经。无王力(至)解其义理。

释曰。第五始来正释。

经。大王吾今(至)帝王欢喜。

释曰。自下第二广赞劝持。文别有二。初总标。除难福生。后问答分别。别释七难。此即初也。三千大千世界分齐。义如常释。言七福者。如本记说。返前七难。以为七福。七福者。一万姓爱重国王。二四海宾伏。三怨敌退散。四国王自受已身。五四方歌赞。六百姓丰乐。七未来入善道。

经。云何为难。

释曰。第二问答分别释七难。文别有二。先问。后答。此即问也。

经。日月失度(至)为一难也。

释曰。第二答也。就答七难。即分为八。此即第一日月失度难也。谓时节转异。多令饥饿。数量转异。多刀兵起。色相转异。多疾病也。

经。二十八宿(至)为二难也。

释曰。第二星宿变怪难。

经。大火烧国(至)为三难也。

释曰。第三大火焚烧难。

经。大水漂没(至)为四难也。

释曰。四大水漂没难。

经。大风吹杀(至)为五难也。

释曰。第五大风吹杀难。

经。天地国土(至)为六难也。

释曰。六亢旱不熟难。

经。四方贼来(至)为七难也。

释曰。第七恶贼侵逼难。广释七难。具如本记。

经。大王是般(至)龙宝神王。

释曰。第二赞名劝持。文别有二。初赞名殊胜。后劝持王供养也。此即初也。然此八名。诸说不同。一云。八中初一显实相般若。是诸凡圣心神体故。第二明观照般若。生诸国王慧解心故。后六辨文字般若。有六胜因。护国土故。一云。此能与凡圣为依。故名神本。能生王位。故譬父母。能护身命。故譬神符。能治邪魔。名辟鬼珠。能满诸愿。故名如意珠。令国安隐。名护国珠。明显因果。名天地镜。法中最胜。威力难思。名龙宝神王。本记云。六识名心。第七名识。第八名神。此经能与凡圣八识为依。故名为本。能生世出世国王。故譬父母。外道魔王不能降伏。故喻神符。能除不活等五种怖畏。名辟鬼珠。能摄利众生。名如意珠。能降七难。名护国珠。能显所知。名天地镜。道前道后。清净不异。名龙宝神王。广说如彼。

经。彼佛告(至)以经置。上。

释曰。第二劝王供养。文别有二。初示供养法。后别示行住供养。此即初也。法有六事。一九色幡长九丈。二九色华高二丈。三千枝灯高五丈。四九玉箱。五九玉巾。六七宝桉。言九色者。依本记云。白黑黄赤青。此是五尘色。并四大色为九。四大色者。地依灰色。水依颇梨色水精。火作光色火珠。风作烟色。

经。若王行时(至)罪过不生。

释曰。第二行住供养。文别有二。初行时供养法。后住时供养法。此即行时也。

经。若王住时(至)如事帝释。

释曰。第二住时供养。如经可知。

经。大王我今五眼(至)七难安起。

释曰。第三释劝所由。文别有二。初明三世诸王福有兴衰。后明未来护持。大作利益。此即初也。

经。若未来世(至)往护其国。

释曰。未来护持。文别有三。一标章举数。二次第别释。三结释劝供养。此即初也。

经。一金刚吼(至)往护其国。

释曰。自下第二。次第别释。文显可知。

经。是大力士(至)而供养之。

释曰。第三结释劝供。是五大力士者。结五菩萨。五千神王等者。释成利益。当立像形下。劝供养。劝供养法。如五神王因缘经中说。雷电吼菩萨因缘中。教人作读经写经法。法用者。应作一团屋。八面安壁。外薝随力庄严。今其精好。八角之中。开小门通人入出。于其室内。置八面床。留小空地。拟人行处。八壁内外。香泥涂饰。一一壁上。各量身坐当两眼前。以开两吼。使得见经。正当二手。复开二孔。得容二手。来去捉经。欲读经时。安经壁外经架桉上。壁内壁外。并烧好香。香汤豆麵。以浴身手。及将濑口。善须看风。若也东风。即东壁外安置经卷。在壁内向东读经。使风吹口气。随风西去。不熏经卷。以口有番气。故作此屋。写经类赞。法用如前(更勘)。

经。大王吾今三宝(至)一切诸王。

释曰。第四称名付属。文别有三。初总明付属。次就胜列名。后如是一切下。结劝应持。此即初也。

经。憍萨罗国(至)波提国。

释曰。第二就胜列名(或有经本。列十五国。阙沙陀卫国也)然十六大国名号。大集月藏分第十六。大毗婆沙一百二十四。梵音不同。不可和会(勘)。

经。如是一切(至)波罗蜜。

释曰。第三结劝应持。

经。时诸大众(至)愿不生彼国。

释曰。第三时众得益。于中有五。一明修罗得益。二显人王获益。三辨梵天等益。四解余众获益。五释菩萨获益。此即初也。时诸大众即总句。阿修轮下。显利益也。谓彼修罗闻说七难。身怖声悲。发愿不生彼恶国土。即是厌恶欣善益也。

经。时十六国王(至)出家修道。

释曰。自下第二人王获益。于中有二。初总明诸王舍俗入道。后明修道起观差别。此即初也。以国付弟。即是舍俗。出家修道。即是入道。广释在家过失出家胜利。如文殊问经第二卷。

经。观四大(至)胜出相。

释曰。自下第二别明修道。起观差别。于中有二。初明诸观。后是为下。结成证得。前中有四。一明八胜处二明十遍处。三显初地相。四辨九地相。此即初也。观地水火风能造四大。青黄赤白所造四色。名八胜处。所缘境胜烦恼。故名胜处。出离贪欲。故名胜出。相谓体相。或是相状。或是行相。是八胜处行解相也。依大般若。与此稍异。彼云。一内有色想观外色小。二内有色想观外色多。三内无色想观外色小。四内无色想观外色多。内无色想观外诸色青黄赤白。复为四种。名八胜处。依璎珞经。八名复异。四大同此经。四色同般若经。有色等四。不说青等以为四色。或可此经。同璎珞经。义亦无违。

经。四大四色(至)入行相。

释曰。第二明十遍处。地水火风。青黄赤白。空处识处。名十遍处。亦十一切入。即是处所缘宽广。无有间隙。故名遍处行相。即是十一切入行解相也。言不用者。乘语故也。故以不说八解脱者。此三科法。是下中上三根人观。此中唯有中上二根。无下根故。以是不论。

经。三十忍是初地相。

释曰。第三明初地相。地前三十心。名三十忍。即是初地方便相也。初地即用第一义谛为体。

经。第一义谛九地相。

释曰。第四明九地相。初地证如境智平等。名第一义。与后九地。作其因相。名九地相。故摄论云。若于初地。达法界时。速能通达。后一切言如地颂有。如。作破初节。余节速能破。得初地真智。诸地疾当成。

经。是故大王(至)般若波罗蜜。

释曰。此即第二结成证得。文有两节。初明舍凡入圣。后明舍分段入变易。言是故大王者。结所告人。言舍凡夫身者。谓舍地前凡夫身也。言入六住身者。谓入初地至第六地住地身也。此上即舍凡入圣。言舍七报身者。谓舍七地分段报身也。故智度论云。七地未舍虫身肉身。言入八法身者。谓入八地已上变易法身。故前偈云。未度报身一生在。进入等观法流地。言一地行般若波罗者。此法身万行俱也。或可通说。十地万行俱也。

经。十八梵天王同无生境。

释曰。自下第三梵天等益。等言等取阿须轮也。于中有二。初明得益。后显供养。此即初也。谓梵天等。随其根性。证得三乘真实观门。问观人法无生空理。以为境也。前说修罗。得厌世益。今此修罗得三乘观。与前异故。与梵天同。故与梵天一处合说。

经。复散华供养。

释曰。自下第二别释供养。文有三别。初总标供养。次别列华名。后正显供养。此即初也。供养有二。一财。二法。今此文中。显法供养。

经。空华(至)三十七品华。

释曰。第二别列华名。空华显人空。法性华明法空。此二种华。表伏忍也。地前仰学二空观故。圣人华表信忍也。初入圣法无漏信故。顺华表顺忍也。四五六地顺无生故。无生华表下中品无生忍也。证解无生最是初故。法乐华表上品无无忍也。四辨自在说法乐故。金刚华表下品寂灭忍也。金刚三昧破诸结故。此上七华表大乘法。缘观中道华表缘觉法。证解缘生中道观故。三十七品华表声闻法。道品观中得自在故。

经。而散佛上(至)大菩萨众。

释曰。第三正显供养。由前梵等。得三乘观。以三乘华。散佛等上。

经。其余一切众证道迹果。

释曰。第四明余众益。文有三段。初明得益。次列华名。后正供养。此即初也。是前众余。故名余众。道迹是向。果即是果。又解。道迹有学。果即无学。通三乘也。前得三乘观。此证三乘果。故有差别。

经。散心空华(至)妙觉华。

释曰。第二别列华名。心空华者。四空也。三学之中名为心学。心树华者。缘生观也。十二缘生名为华树。六波罗蜜华者。十地行也。此上三华。如次显彼三乘法也。妙觉华者。佛果行也。因中说果。名妙觉华。

经。十千菩萨念来世众生。

释曰。第五明菩萨益。于中有二。初明十千菩萨得三昧益。后显十亿菩萨现成佛益。前中有二。初明能证人。后辨所证定。此即初也。谓此皆是地上菩萨。得同体大悲。怜念未来恶世众生也。

经。即登(至)金刚三昧。

释曰。第二明所证定。于中有三。初明缘果定。次显缘义定。后显得余定。此即初也。谓佛果德妙穷真俗。故云妙觉。照理圆尽。故曰圆明。不沮坏故云金刚。今此菩萨证得缘三之定。从所缘为名也。

经。世谛三昧(至)第一义谛三昧。

释曰。第二缘义定也。于中有二。初明三定。后显三胜。此即初也。知有漏定。名世谛三昧。知无漏定。名真谛三昧。知非安立真如。名第一义谛三昧。

经。此三谛(至)王三昧。

释曰。第二显三胜也。此三统摄一切三昧。有大胜用。故名为王。智度论云。三昧王三昧。

经。亦得(至)一切行三昧。

释曰。第三得余定也。无量三昧者。四无量定也。七财三昧者。缘七财定也。一信二戒三惭四愧五施六闻七慧。如璎珞经说。广释如集异门论第十六卷。二十五有三昧者。证解二十五有定也。四人四恶趣四空及四禅梵王六欲天无想及那含。是名二十五有。广如涅槃三十四。及智度论说。又解。对治二十五有定。名二十五有三昧。故涅槃云。无垢三昧。能对治地狱有。乃至得我三昧。能对治非想非非想有。广说如彼。一切行三昧者。总摄诸行定也。

经。复有现成正觉。

释曰。第二十亿菩萨现成佛益。谓此皆是第十地菩萨。闻经力故。登金刚座。坐金刚定。现成佛故。

嘱累品第八

将释此品。略有二义。一释品名。二正释文。释品名者。嘱谓付嘱。累即重累。如来重付嘱此经。累代流行。故名嘱累品。

经。佛告(至)我诫勅汝等(有本无等字者脱也)。

释曰。自下第二正释经文。前品已明劝学流通。故此品明付嘱流通。于中有二。初明付嘱诫劝。后尔时无量下。依教奉持。前中有二。初累标付属诫勅。后广释付嘱诫劝。此即初也。诫谓诫劝。即标七诫。勅谓教勅。明其付嘱。等言等取余大众也。

经。吾灭度后(至)信女时。

释曰。第二广释付嘱诫劝。于中有二。初明付嘱。后五浊下。广明诫劝。前中有二。初明付嘱时。后正明付嘱。此即初也。言八十年等者。释此经文。诸说不同。一云。佛灭后一百年内。五人住持。一迦叶二十年。二阿难二十年。三未田地二十年。三人持法。经六十年。见佛在世。以行法故。持法不灭。第四商那和修二十年持。第五优婆毱多亦二十年。此上二人。各二十年。商那和修以不现见佛化故。威仪法灭。言八百年者。正法五百年内。二十五师住持佛法。并是圣人相传。佛法不灭。第六百年马鸣菩萨。第七百年龙树菩萨。二人持故。佛法不灭。八百年中持法人小。故言法灭。言八千年者。像法末法。众生行邪法。故像末二法灭。涅槃云。末世有十二万大菩萨。善持我法不灭。就凡所见。故言灭耳。有说。此云八十年者。正法五百年内后八十年。八百年者。像法一千年中后八百年。故言八百年。八千年者。末法一万年中取后八千年。故八千年也。虽有此说。未见诚文。故不可依。然此正像末法。意趣难了。故今略以五门分别。第一释名。二出体性。三时分长短。四四灭法之相。五会释违文广如别记。言无佛至信女时者。显上唯举八十年八百年八千年意。以此时中三宝沉没弘法人希。是故唯举八十年等无佛法时。今言无少有名无。亦有令无名无。

经。此经三宝(至)读诵解义者。

释曰。自下第二正明付嘱。文别有二。初付法令持。后付众令化。此即初也。谓此恶时付王四众。皆令受持读诵解义。

经。为三界众生(至)化一切众生。

释曰。第二付众令化。谓与三界众生。开三行化也。言三行者。一者空行。二七贤行。三十善行。有说。付嘱有二。初付嘱令解。后为三界下。付众令化。开空慧道者。无漏慧也。七贤行者。七方便观。十善行者。十善业道。此即从胜向劣行也。或可信行等七贤行也。问何故前品唯付诸王。今此品中通付四众。解云。前品付嘱护持。故唯付王。此品付嘱令解教化众生。故通四部众也。

经。后五浊世(至)灭破吾法。

释曰。自下第二广辨七诫。文别有二。初广辨七诫。后尔时十六下。依教奉持。此即第一广辨七诫。即分为七。一诫诸灭法过。二诫坏四部行。三诫约因禁不依法。四诫自毁。五诫使役。六诫自咎。七诫谬信。此即第一诫诸灭法过。文别有三。初明灭法人。次明作下。辨灭法过。后当知下。结成过。此即初也。文有三节。初五浊世者。灭法时分。即五浊时。此五浊义。略以三门分别。一别释名。二出体。三立五所由。第一释名。略有二种。一者总名。二者别名。言五浊者。即是总名。五是标数。浊是滓秽美。故俱舍论第十二云。劫减时将末。寿等鄙下。如滓秽故。说名为浊。又顺正理三十二云。云何浊义。极鄙下故。应辨舍故。如滓秽故。总言五浊者。带数释也。言别名者。一者寿浊。二者劫浊。三烦恼浊。四者见浊。五有情浊。瑜伽三十四云。如于今时。人寿短促。极长寿者。不过百年。昔时不尔。是名寿浊(文殊问经云。十岁而生。二十三十乃至千年。有长短故。此谓命浊也)。如于今时。渐次趣入三灾中劫。现有众多饥馑疫病刀兵可得。昔时不尔。是名劫浊。如于今时。有情多分习非法贪。不平等贪。执持刀剑。执持器杖。斗讼诤竞。多行谄诳诈伪妄语。摄受邪法。有无量种恶。下不善法。现可了知。昔时不尔。是名烦恼浊(经云。多贪嗔痴。名烦恼浊)。如于今时。有情多分为坏正法。为灭正法。造立众多像似正法。灵推求邪法邪义。以为先故。昔时不尔。是名见浊(经云邪见戒见取。见取。常见。断见。有见。无见。我见。众生见。是名见浊也)。如于今时。有情多分。不识父母沙门婆罗门。不识家长可尊敬者。作义利者。作所作者。今后世罪。不见怖畏。不修惠施。不作福业。不受斋法。不受净戒。昔时不尔。是名有情浊。地持五浊。亦同瑜伽(经云。善恶众生。下中上众生。胜劣众生。第一不第一众生。是名众生浊)第二出体。寿浊。即以命根为性。劫浊。众生浊。谓以五蕴为性。烦恼浊。除五见。一切烦恼为性。见浊。即用五见为性。第三立五所由者。如顺正理云。岂不寿劫有情浊三。互不相离。见浊即用烦恼为性。五应不成。理实应然。但为次第显五衰损。极增盛时。何等名为五种衰损。寿命衰损。时极短故。二资具衰损。少光泽故。三善品衰损。欣恶行故。四寂静衰损。展转相违。来諠诤故。五自体衰损。非出世间功德器故。为欲次第显此五种衰损不同。故分五浊。显宗亦同。又俱舍论第十二云。由前二浊。如其次第。寿命资具极致衰损。由次二浊。善品衰损。以耽欲乐自在行故。或损在家出家善故。由后一浊。衰损自身。身量色力。念智勤勇。及无病故。广如别章。次比丘等者。辨灭法人。有其四类。一四部众。言比丘比丘尼四部弟子者。标别显总。二天龙八部者。即八部众。此亦标别显总。三鬼神众。四王等贵众。后自恃齐高贵(或有本云。自是高贵者。谬也)灭破吾法者。灭法胜缘。由高贵故。能成诸过也。

经。明作制法(至)佛塔形。

释曰。第二辨灭法过。文别有二。初制四福。后立四邪。此制四福。一制出家。二制行道。三制造像。四制造塔。如经可知。

经。立统官(至)都非吾法。

释曰。第二立四邪教。一立统官。制众安籍记僧。不依僧法过。二比丘地立白衣高坐。此即失高下相。此有两释。一云。于僧地中。白衣高坐。二云。同处比丘下立。白衣高坐。三兵奴为比丘。便违福田尊贵之相。四受别请者。失福田相。是外道法。非吾法也。是故比丘应供法行经云。若我弟子有受别请者。是人定失一果二果三果四果。不名比丘。是其不得国王地行。不得饮食国王水。有五百大鬼。常遮其前。是比丘七劫不见佛。佛不授手。不得受檀越物。五千大鬼常随其后。言佛法中大贼。诸比丘应作次第请僧。七佛法如是。次第僧中。有佛化僧四道果僧菩萨僧七贤僧凡夫僧。欲使四方檀越得如是僧故。莫别受请。具说如彼。又梵网经云。一切不得受别请。利养入已。而此利养属十方僧而别受请。即取十方僧物入已。又云。次第请者。即得十方贤圣僧。而世人别请五百罗汉。不如一僧次一凡夫僧。若别请者。是外道法。七佛无也。具说如彼。居士请僧福田经。大意亦同。

经。当知尔时(至)不久。

释曰。第三结过。应知。

经。大王(至)是汝等作。

释曰。第三灭坏四部行。文别有四。一标过名。二辨过相。三显其累。四结过重。此即初也。坏乱四部所行正道。

经。自恃威力(至)弟子。

释曰。第二辨过相也。谓制四部所行正理。

经。百姓疾病(至)破国因缘。

释曰。第三显其果也。由制四部。现感恶报。

经。说五(至)不尽。

释曰。第四结过重也。如理可知。

经。大王(至)非法之行。

释曰。第三诫约囚禁。不依法律。文别有四。一总标过失。二别显过相。三非法等。明非法囚禁。四当知等者。结过重。此即初也。

经。横与佛法(至)作诸罪过。

释曰。第二别显过相。如经可知。

经。非法非律(至)如囚禁法。

释曰。第三非法囚禁。

经。当尔之时法灭不久。

释曰。第四结成过重。

经。大王(至)灭破三宝。

释曰。自下第四诫约自毁。文别有三。初自毁。次起恶。后招报。就自毁中。先法。后喻。此即初也。如经可知。

经。如师子身中虫(至)非外道也。

释曰。第二举喻重释。释此喻相。如莲华面经。佛告阿难。譬如师子。命终身死。若空若地。若水若陆。所有众生。不敢食彼师子身肉。唯师子身自生诸虫。还自噉食师子之肉。阿难。我之佛法。非余能坏。是我法中诸恶比丘。破我三大阿僧祇劫。积行勤苦所集佛法。解云。彼经但喻出家比丘。不同此经通喻道俗。

经。坏我佛法(至)至于百岁。

释曰。第二明起恶。恶有三种。一坏法得罪恶。二正教不行恶。三恶增寿减恶。

经。其坏佛教(至)连祸纵横。

释曰。第三招报。于中有三。初法。次喻。后合。此即法说。于中有三。初明现报。次显生报。后辨后报。此明现报。有其五种。一坏佛教。二无孝子。三六亲不和(父母兄弟夫妻)。四天神不祐等。五灾怪不绝。

经。死入地狱饿鬼畜生。

释曰。第二显生报也。

经。若出为人兵奴果报。

释曰。第三辨后报也。广辨三报。具如别章。

经。如响如影(至)火灭字在。

释曰。第二举喻。喻有三种。初之二喻。喻其现报。如有声形。响影必逐。有现业处。报定同时故。后之一喻。喻生后报。如人夜书。火灭字在现业虽灭。二报仍在。或可前二通喻三时。若有三业。必有果随。如声形处。必有响影。

经。三界果报亦复如是。

释曰。第三合法。应知。

经。大王(至)如兵奴法。

释曰。第五诫使役也。文有四别。一横制。二使役。三摄录。四示过。横制有三。一能制人。二横制诫。三属当白衣。是兵奴法也。

经。若我弟子(至)是兵奴法。

释曰。第二使役也。文有三节。一立籍。二强使。三显非佛弟子。是兵奴法。

经。立统官摄僧(至)兵奴之法。

释曰。第三摄录也。文有四节。一官摄。二典摄。三僧摄。四属是狱囚。兵奴法也。

经。当尔之时佛法不久。

释曰。第四示过也。

经。大王(至)非佛法僧。

释曰。第六诫自咎也。破国等缘。自作自受。非佛法僧。

经。大王(至)常所行道。

释曰。第七诫谬信也。文有四别。一示善。二示恶。三谬信。四示过。此即示善。此经乃是七佛法器。十方诸佛常所行路。故应流通。

经。诸恶比丘(至)破国因缘。

释曰。第二示恶也。诸恶比丘求名利故。于王等前。自说破法破国因缘。比丘自说。名为破法。教王令作。名为破国。

经。其王不别(至)不依佛法。

释曰。第三谬信也。王等不知求名利故。信受谄言。横作法制。不依佛诫。

经。是为破佛(至)正法不久。

释曰。第四示过也。信他谄语。不依信佛言。定是破佛国因缘。法灭不久也。

经。尔时十六(至)失光不现。

释曰。自下第二大众奉持。于中有二。初人王伤感。后天王嗟叹。前中有二。初明伤感。后显受持。此即初也。十六大王闻佛七诫未来恶事。悲泣出声。震动三千。诸光不现也。

经。时诸王等(至)当如佛教。

释曰。第二受持佛教。依如佛诫。不敢违逆。

经。尔时大众(至)是无佛世。

释曰。第二天王嗟叹。谓天王等。嗟叹恶时。无佛出世。是空虚也。

经。尔时无量(至)阿须轮王。

释曰。自下第二大众奉行。于中有二。初明能受人。后显所受法。此即初也。文有三节。一是菩萨。二是声闻。三是杂品。

经。闻佛所说(至)波罗蜜。

释曰。第二结所受法。闻佛所说二护因缘。顶戴受持。奉行此法也。

仁王经疏卷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