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大乘论释卷第七
世亲菩萨释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释应知入胜相第三之一
正入相章第一
论曰。如此已说应知胜相。云何应知应知入胜相。
释曰。此品有十章。一正入相。二能入人。三入境界。四入位。五入方便道。六入资粮。七入资粮果。八二智用。九二智依止。十二智差别。
一切法名应知。三性名诸法胜相。复次三性名应知。同一无性故名胜相。复次应知有二种。一净品。二不净品。净品者。谓依他性无分别。不净品者。谓依他性有分别。于依他有三种性应知。一依他性。二依他性中分别。三依他性中无分别真如。余义如分别章中说。前已显此义。若人有如此行。得入应知相。今当说此义。此问但问入体相。不问应知及胜相。复次此问问唯识观中缘何法为境。故答此问。
论曰。多闻所熏习依止。
释曰。于大乘法中多闻所熏习。此熏习有说即是依止。又别说依止者。谓身体相续。
论曰。非阿黎耶识所摄。
释曰。显此多闻熏习是阿黎耶识对治故。非阿黎耶所摄。
论曰。如阿黎耶识成种子。
释曰。如阿黎耶识。为一切不净品法因故成种子。多闻熏习亦尔。为一切净品法生因。如阿黎耶识成种子。何法以多闻熏习为种子。为答此问故。
论曰。正思惟所摄。
释曰。此下四法并以多闻熏习为种子。若觉观思惟。依大乘多闻熏习生此觉观。离邪思惟及偏思惟。以正思惟为性类故。言正思惟所摄。
论曰。似法及义显相所生。
释曰。似法谓十二部方等教。似义谓方等教所诠之理。心相似此理教。显现此理教为缘。缘生觉观分别。
论曰。似所取种类。
释曰。此觉观若起。似此所取以为体相。此二句同显识相分。
论曰。有见。
释曰。此觉观能了别。即是识见分。此义成立识二法。谓相识及见识。
论曰。意言分别。
释曰。意识觉观思惟。但缘言分别。无别有义可缘。又必依名分别诸法故。言意言分别。多闻熏习依止为此法因。
能入人章第二
论曰。何人能入应知相。
释曰。此问修何观行人。能入唯识观人。是菩萨观行有四种力。菩萨者何相。善得福德智慧二种资粮。此资粮以何次第修令得圆满。有四种力。一因力。二善知识力。三正思惟力。四依止力。
论曰。大乘多闻熏习相续。
释曰。为离小乘多闻故云大乘。显非一生于无穷生处。数习多闻熏习心相续。是名因力。
论曰。已得承事无量出世诸佛。
释曰。过数量诸如来出现于世。是人依佛听受正教。如教正修行故名承事。先已得如此承事故。名善知识力。
论曰。已入决定信乐正位。
释曰。若人于大乘中信乐。非恶知识等所能转坏。故名决定。信有三种。一信有。二信可得。三信有无穷功德。若已有信。求修行得因故名为乐。从十信至十回向。是信乐正位。今所明位。但取十回向决定信乐。名思惟力。大乘多闻熏习为此力因。
论曰。由善成熟修习增长善根。是故善得福德智慧二种资粮。
释曰。若人已一向决定信乐。为得所乐法殷勤恭敬。修观行法。若修观行法增长功德善根。如此由思惟力。是善成熟福德智慧资粮。次第成熟。用此福德智慧作依止。得入初地故名依止力。此四种力显能入人。
入境界章第三
论曰。诸菩萨于何处。入唯识观。
释曰。此问有二意。一问何处是唯识境界。二问何处是唯识位。
论曰。有见似法义显相。意言分别大乘法相所生。
释曰。此法名唯识观持。亦名境界。意言分别者。是心觉观思惟。此思惟有二相。一有见识为相故说有见。二有相识为相。谓显现似十二部大乘教。及似大乘教所诠理。说名有相。大乘法相所生者。大乘法为因故得生。此中显境界体谓意言分别。显境界相谓有见有相。显境界因谓大乘法相。
入位章第四
此意。言分别有四位。为显此四位故。
论曰。于愿乐行地入。谓随闻信乐故。
释曰。有意言分别。在愿乐行地中。何以故。有诸菩萨。由但听闻一切法唯有识。依此教随闻起信乐心。于一切法唯有识理中。意言分别生。由此愿乐意言分别故。说菩萨已入唯识观。作如此知名入唯识愿乐位。
论曰。见道谓如理通达故。
释曰。如此方便菩萨入唯识见位。今当说此方便即如理通达。此意言分别如显现相。通达实不如是有。但唯有识。此识非法非义非能取所取。如此通达名入唯识见位。
论曰。修道谓能对治一切障故。
释曰。意言分别显入修道中。今当说此方便。此意言分别。非法非义非能取非所取。如此观察能对治一切三障。是名入唯识修位。此修道与见道不异。由智由境故。若尔见修二道差别云何。昔未见真如今始得见名见道。先已见真如后更数观名修道。又能除三乘通障名见道。但除菩萨障名修道。又观未圆满无退出义名见道。观未圆满有退出义名修道。又但观通境名见道。备观通别境名修道。又事不成名见道。事成名修道。
论曰。究竟道中。谓出离障垢最清净故。
释曰。究竟道有二种。一有学究竟。二无学究竟。此位最清净智慧生处故。最微细障灭尽无余故。故名究竟位。诸地乃至如来地。皆有此究竟义。若人入此四位缘何境界。
论曰。一切法实唯有识。如说随闻信乐故。如理通达故。能对治一切障故。出离障垢最清净故。
释曰。此言显入四种位境界。云何得为四位境界。一切法谓有为无为有流无流。及四界三乘道果等。如此等法实唯有识。何以故。一切法以识为相。真如为体故。若方便道以识为相。若入见道以真如为体。依此境界随闻信乐。入信乐位。如理通达得入见位。能对治一切障得入修位。出离障垢得入究竟位。
入方便道章第五
因此方便菩萨得入四位。今当显说此义。
论曰。云何得入。
释曰。此问欲显八处持善根力为入方便。何者为善根力。何者为八处。善根力有四种。一因力。二善知识力。三正思惟力。四依止力。如前所明。
论曰。由善根力持故。
释曰。未有令生。已有令增长。故名持菩萨善根。或说为六波罗蜜。或说为福慧二行。能破对治非对治所遮故。名为力持善根力。应知有八处。何者为八。
论曰。由有三相鍊磨心故。由灭除四处障故。缘法义为境。无间修恭敬。修奢摩他毗钵舍那。无放逸故。
释曰。此即三处。此三相鍊磨心。能对治三种退屈心。何者为三。一轻贱自身等退屈心。为除此心故显第一鍊磨心。何以故。有诸菩萨闻无上菩提广大甚深难修难得。我今云何能得如此难得无上菩提。由有此执故。于自身心则退屈。为除此心故。须修第一鍊磨心。
论曰。十方世界无数量故。
释曰。此显无上菩提非定一处修得。随处修学悉皆可得。
论曰。不可数量在人道众生。
释曰。此显无上菩提等类皆得。是故此身不可轻贱。
论曰。刹那刹那。
释曰。此显得无上菩提无有定时。非待时修得。
论曰。证得无上菩提。是名第一鍊磨心。
释曰。此显菩提无可与等。必假勤修方可证得。由此鍊磨心。于方便中第一退屈心则灭不生。二轻贱能得方便退屈心。为除此心故显第二鍊磨心。何以故。由有菩萨作如此心。此施等是菩提资粮。若离菩萨意欲则不可得。此意欲我等云何应得。故施等法非我等所能行。由有此执故。于能得方便心则退屈。为除此心故。须修第二鍊磨心。
论曰。由此正意。
释曰。此显方便譬体相。三世诸菩萨若得如此正意。是真方便体。
论曰。施等诸波罗蜜必得生长。是我信乐。
释曰。此显方便譬功能。功能有三种。一平等功能。二生功能。三长功能。由此正意若生长诸波罗蜜。无不具足故名平等功能。未有令有名生功能。已有令圆满名长功能。如三世诸菩萨方便体及功能。决定无二。我等亦应同彼。何以故。我之信乐即彼正意。为所譬方便体。此体已定。何以故。无动失故。
论曰。已得坚住。
释曰。此即释不动失义。贪悋等所不能坏故名坚。小乘恶知识等邪化。不能令退故名住。
论曰。由此正意。我修习施等波罗蜜。进得圆满则为不难。是名第二鍊磨心。
释曰。此显所譬三种功能。由此正意我修习施等波罗蜜。明平等功能。进得明生功能。圆满明长功能。此三功能必定可得。故说则不为难。复次由此正意者。此有何义。谓信及乐。信有三处。一信实有。二信可得。三信有无穷功德。信实有者。信实有自性住佛性。信可得者。信引出佛性。信有无穷功德者。信至果佛性。起三信已。于能得方便施等波罗蜜中。求欲修行故名为乐。此信及乐为正意体。由得此信乐。修行施等波罗蜜则不为难。能令究竟圆满。复次菩萨有正意。谓我有能生六度心。出离贪悋等诸障。能遮诸波罗蜜障。灭尽无余。是故不因大功用。六度易可圆满。由六度圆满。无上菩提自然成就。我已得此坚住正意。是故修行六度不以为难。由第二鍊磨心。于方便中。第二退屈心则灭不生。三疑应得退屈心。为除此心故显第三鍊磨心。何以故。有诸菩萨思量诸佛甚深广大功德。菩萨作是念。无上菩提最难可得。一刹那心所障。谓金刚心无有生死心。除此心亦应可得。此义难思。由有此执。于得无上菩提心则退屈。为除此心故。须修第三鍊磨心。
论曰。若人与众善法相应。
释曰。人即凡夫及二乘。凡夫有施戒修三种善法。此善法或数偏修。或圆满修。若偏数数修及圆满修。施戒修则成众善。以品类多故。二乘有三十七品善法。由无间修及恭敬修。则成众善。亦以品类多故。
论曰。后舍命时。于一切受生中。可爱富乐自然而成。
释曰。若凡夫先修施满足。后舍命时即生人中。受可爱富乐果。此事无差。若先持戒满足。后舍命时即生天中。受可爱富乐果。此事无差。若修定满足。后舍命时。即生色无色界。受可爱富乐果。此事无差。此就死堕明得果。若二乘修三十七品满足。后舍凡夫寿得圣人寿。受六通等可爱富乐果。此事无差。此就移位明得果。
论曰。是人得有碍善。此义尚应成。云何我得圆满善及无碍善。一切如意可爱富乐而当不成。是名第三鍊磨心。
释曰。于十地中。好生长福德智慧二品善法。故名圆满心。麁重难破障。由金刚定所破坏故。金刚定后能离一切障。转依成时名无碍善。佛果名富乐自在故称乐。具德故称富。此富乐是一切如意可爱法。若约小乘。以智断为如意。恩德为可爱。若约大乘。法身为富乐。应身为如意。化身为可爱。此三摄无上菩提尽故言一切。前言舍命者。譬离智障。智障既灭。云何我如意可爱富乐而当不成。由第三鍊磨心。于方便中。第三退屈心则灭不生。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偈中更显前三义。
论曰。
人道中众生 念念证菩提
处所过数量 故无下劣心
善心人信乐 能生施等度
胜人得此意 故能修施等
若善人死时 即得胜富乐
灭位圆净善 此义云何无
论曰。人道中众生。
释曰。此显同类能得无等果故。不应轻贱自身。
论曰。念念证菩提。
释曰。此显时无定。修因及得果并无定时。是故恒须勤修。无时而不可修。修因既尔。得果亦然。是故不应谓时有障而轻贱自身。
论曰。处所过数量。
释曰。显处所无定。随处立因皆可得成。得果亦尔。
论曰。故无下劣心。
释曰。此明解前三义故退屈心不生。谓我无有功能应得无上菩提。故心不下劣。
论曰。善心人信乐。能生施等度。
释曰。非恶心及无记心能信乐何以故。有诸人。以散漫无记心行施等行。复有诸外道。以恶心行施等行。为离此恶无记故说善心。求得无上菩提者名善心人。复次施等是善。若无善心为因。则不成施等行。是故须胜因以生胜果。胜因即信乐。由信乐故生施等诸度。此两句显三义。一显增上缘。二显同类因。三显等流果。
论曰。胜人得此意故。能修施等。
释曰。诸菩萨名胜人。此意即是菩萨正意。谓信及乐。由有此意于修施等有能。是故我修施等不以为难。
论曰。若善人死时。
释曰。善人有二种。即凡夫及二乘。凡夫修施修戒。二乘修道品。死时亦有二种。即死堕及移位。
论曰。即得胜富乐。
释曰。亦有二种。凡夫得人天梵世富乐。二乘得六通等富乐。若立此因必定得果。
论曰。灭位圆净善。此义云何无。
释曰。我今修十地福慧及无流道品。圆约诸地。净约道品。金刚心灭后名为灭位。此即无上菩提果名胜富乐。我决定应得此。云何言无。
论曰。由灭除四处障故。
释曰。此即八处中第四处。此四种障菩萨皆应灭除。今当说之。
论曰。由舍离声闻独觉思惟故。邪思惟灭。
释曰。二乘思惟。谓数观苦无常等生死过失。及数观涅槃寂静功德。此观但爱自身。舍利益众生事。若离此观名灭邪思惟。
论曰。于大乘中。生信心及决了心故。灭一切邪意及疑。
释曰。于大乘甚深广大法中。于真谛生信心。于俗谛生决了心故。于真如舍非拨意。于如来所说大乘十二部经。舍如文判义意。故灭一切邪意及疑。复次于大乘中。依所安立法相。如来说三性。谓一切法无性。一切法不生不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如是等无有品类。是依分别性说。若说幻事鹿渴梦相光影镜像谷响水月变化。是依依他性说。若说真如实际无相真实法界空等。是依真实性说。此三性说中。不信及疑不得生故。说灭邪意及疑。
论曰。是所闻思诸法中。舍离我及我所邪执故。是故灭除法执。
释曰。闻思境界名所闻思诸法。文句所显义是闻慧境界。依此义如理如量推寻道理。此道理是思慧境界。于中若执法体是有。名法我执。譬如执有涅槃。谓集谛无生寂静为体。若执法体有用。名法我所执。譬如执涅槃用。谓能离三苦。如此等执名为邪执。若未灭此执。不能得入唯识四位。由灭除法执故。能得入唯识四位。复次远离所闻及所思法我及我所执。此中但执法体及用为有。说名我我所。不执人我我所。何以故。此人我执前十解中已灭除故。唯法我未除故。显入唯识方便。
论曰。安立现前住。一切相思惟悉不分别。是故能灭除分别。
释曰。于散乱位中。色等六尘自所证知。为现前住。于寂静位中。骨锁聚等从定心起为安立。如此等一切相。是散乱寂静二心境界。思惟谓觉观思惟。观苦无常无我等。此心缘内境。由见境无相见识无生。是故能灭分别。由无分别为方便故。得入四位。若起分别则不得入。复次现前住及所立一切相思惟。悉不分别者是人在分别。观方便道中故。作无分别意若方便已熟不须功用自然能无分别。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此偈显最后所灭。
论曰。
现住及安立 一切相思惟
智人不分别 故得无上觉
论曰。现住及安立。一切相思惟。
释曰。一切相有二种。谓现住及所立。散心所缘六尘名现住。定心所缘骨等为所立。复次一切相有二种。一如外显现。二如内显现。如外是相。如内是思惟。
论曰。智人不分别。
释曰。菩萨名智人。已闻思唯识道理。由此闻思故名智人。作意不分别乃至无功用不分别。
论曰。故得无上觉。
释曰。由不分别故。成就无分别智。得入初地。即初地以上为无上觉。
论曰。缘法及义为境。
释曰。此即八处中第五处因。及方便能令入唯识观。今当说之。
论曰。何因何方便得入。
释曰。此问有两意。先问因后问方便。
论曰。由闻熏习种类正思惟所摄。显现似法及义。有见意言分别故。
释曰。此即答第一问。因大乘十二部经所生闻慧熏习。此熏习有种类。种类即是闻慧。以此为生因。依此闻慧数起正思惟。增长令坚住故名摄摄。持令坚住正思惟为长因。有忆念摄持。或似正教显现。或似正教所诠义现。意识觉观思惟名意言分别。此意言分别有二种。谓相及见。今但取见不取相。何以故。此观缘识遣尘故。
论曰。由四种寻思。谓名义自性差别。假立寻思。
释曰。此即八处中第六处。若菩萨于名唯见名。于义唯见义。于名义自性言说。唯见名义自性言说。于名义差别言说。唯见名义差别言说。于此四处见度疑决了说名寻思。菩萨见名义相各异。及见相应依义相应。菩萨见自性言说及差别。言说皆属义故名与义相应。云何得知名义互为客。先于名智不生故。若名与义同体。未闻名时于义中名智应成。又名多故。若名与义同体。名多义亦应多。又名不定故。若名与义同体。名既不定义亦应尔。若不成一物相违法则应同体。又此名为当于有义中起。于无义中起。若已有及未有义中名起。则一体义不成。又若汝说先已有义。后以名显义。譬如灯照色。若尔此人先已执义。后方立名。非未执义时立名。此执即应能了义。何须后更立名显义。此执若不能了义。名岂能了。复次由此名有余人不达此义。以未了此名故。若名定能了义。则不应如此。若名定能了义。由此名不应有人有识物有不识物。复次若有执义异名异。由此名于义无有邪执。譬如凡夫人识五阴但是行聚。由数习故。于自他相续起我执。于义中不无邪执。若义与名一。此二事不应成。由如此等义。是故知。名于义为客。义于名为客亦尔。
入资粮章第六
论曰。由四种如实智。谓名义自性差别。如实智四种不可得故。
释曰。此即八处中第七处。何者名寻思所引如实智。若菩萨于名已寻思唯有名。后如实知唯有名。世间为显此义故。于此义中立此名。为想见言说故。若世间不安立色等名。于色类中。无有一人能想此类。是色若不能想则不增益。若不增益不起执着。若不执着不能互相教示。若菩萨如此知名。是名名寻思所引第一如实智。何者义寻思所引如实智。若菩萨于义已寻思唯有义。如实知义离一切言说不可言说。谓色受等类。色非色不可说。法非法不可说。有非有不可说。是名义寻思所引第二如实智。何者自性寻思所引如实智。若菩萨于色名等类自性言说中。已寻思唯有言说。由自性言说此类非其自性。如其自性显现。菩萨如实通达此类。譬如变化镜像谷响光影梦想幻事等。非类似类显现。是名自性寻思所引第三如实智。以甚深义为境界。何者差别寻思所引如实智。若菩萨于差别言说中。已寻思唯有言说。于色等类中菩萨见差别言说。无有二义。此类非有非非有。由可言体不成就故。非有非非有由不可言体成就故。如此非色由真谛故非非色。由俗谛故于中有色言说故。如有非有及色非色。如此有见无见等差别言说别类。由此道理应知皆尔。若菩萨如实知差别言说无有二义。是名差别寻思所引。第四如实智。先已说名及义。后说自性及差别。此四中皆假立言说欲何所显。为显义不可得。由义不可得名亦无自性及差别。是故菩萨寻思此名。唯假立。自性差别。如此度疑决了等说名寻思。因此寻思菩萨观名义等二无所有。是名如实智。
论曰。若菩萨已入已解如此等义。
释曰。已入谓已得四种寻思。已解谓已得四种如实智。
论曰。则修加行为入唯识观。
释曰。地前六度及四种通达分善根名加行。从愿乐位乃至究竟位。通名唯识观。若欲入唯识观。修加行缘何境界。
论曰。于此观中意言分别。似字言及义显现。
释曰。从愿乐位乃至究竟位名观中。缘意言分别为境。离此无别外境。何以故。此意言分别。似文字言说及义显现故。
论曰。此中是字言相。但意言分别得如此通达。
释曰。唯有意言分别无别有名。菩萨能通达名无所有。则离外尘邪执。
论曰。此义依于名言。唯意言分别亦如此通达。
释曰。前已遣名。此下依名以遣义。义者即六识所缘境。离名无别此境。是故依名以遣义。名言既唯意分别故。义亦无别体。菩萨能通达义无所有。亦离外尘邪执。
论曰。此名义自性差别。唯假说为量。亦如此通达。
释曰。前已遣名义。名义既无名义自性及差别。云何可立。若离假说无别名义自性及名义差别。由证见此二法不可得故。名为通达。
论曰。次于此位中。但证得唯意言分别。
释曰。是观行人已遣外尘。于此观中复缘何境。观一切境唯是意言分别故。此观行人缘意言分别为境。未能遣于此境。若未能遣唯识境。在此位中已遣何境。皆尽无余。此位但不见四境。何者为四。
论曰。是观行人不见名及义。不见自性差别假说。由实相不得有自性差别义已。
释曰。名义是本。名义各有自性及差别假说。即是名不见自性差别假说。即是不见自性差别名。遣此四法永尽无余。由心缘意言分别为境。决定坚住是故不复分别余境。由四种寻思及四种如实智。已了别此四法决定无所有故。心不缘此相。不缘此相故不得此四种分别。若由二种方便遣外尘分别。复有何别方便及别境界。得入真观。
论曰。由四种寻思及四种如实智。
释曰。先答前问无别方便。由以四种寻思及四种如实智。四种三摩提所摄为入方便。
论曰。于意言分别。显现似名及义。
释曰。次答后问无别境界。凡夫从本来。意言分别有二种。一似名二似义。名义摄一切法皆尽。此名义但是意言分别所作。离此无别余法。
论曰。得入唯识观。
释曰。依此方便缘此境界。得入唯识真观。
论曰。于唯识观中入何法。如何法得入。
释曰。此下明八处中第八处。此中有两问。一问所入法。二问所入譬。
论曰。但入唯量。
释曰。此下先答第一问。但入唯识量。此唯识量摄几种法。
论曰。相见二法。
释曰。此唯识不出二法。一相识二见识。复次似尘显现名相。谓所缘境似识显现名见。谓能缘识此二法。一是因一是果。又一是所依一是能依。
论曰。种种相貌。
释曰。此二法由无始生死来。数习故速疾。是故于一时中有种种相貌起。如此三法。于唯识观观行人得入。
论曰。名义自性差别。假说自性差别义。六种相无义故。
释曰。名义各有三为六。名三者。一名二自性三差别。义三亦尔。此六种相并无义。何以故。名本自义。义无所有故名无义。此名为自有义。为当无义。若有义。义无所有故名无义。若名无义亦无。无所有故。名无义义亦无义。离识量外无别有义。故义亦无义。名既无义。名自性及名差别。亦无有义义既无义。义自性及义差别。亦无有义。明此六相无义。显入唯量观。明入唯量观已。云何入相见观。
论曰。由此能取所取。非有为义故。
释曰。此即此于相见相。非能取所取。何以故。似尘显现故非能取。离识无别尘故非所取。见亦非能取所取。显现似识故非所取。所取尘既无。识亦是无故非能取。既无能取所取故非有义。由不见能取所取有体。名入相见观。已明入相见观。云何入种种相貌观。
论曰。一时显现。似种种相貌及生故。
释曰。若菩萨见依他性显现。似种种相貌实无有相。见依他性显现似生。实无有生。于一时中。能观种种相貌。无相无生。名种种相貌观。为显入三性观故说藤譬。
论曰。譬如暗中藤显现似蛇。
释曰。人见藤相执言是蛇。此下答第二问。众生从本以来。不闻大乘十二部经说三无性义。未得闻慧为三烦恼所覆。譬之如闇。有人譬二乘凡夫。藤相譬依他性。蛇譬分别性。二乘凡夫不了依他性。执分别性有人法。
论曰。犹如于藤中。蛇即是虚。实不有故。
释曰。于依他性中。分别性是虚。实无人法故。
论曰。若人已了别此藤义。
释曰。譬菩萨已得闻思二慧。入唯识方便观。
论曰。先时蛇乱智不缘境起。即便谢灭唯藤智在。
释曰。未得闻思慧时。于凡夫位中执有人法。此执本无有境。得闻思慧后。了别依他性。此执即灭唯依他性智在。
论曰。此藤智由微细分析。虚无实境。
释曰。若人缘四尘相分析此藤。但见四相。不见别藤故藤智是虚。虚故是乱无有实境。妄起境执。
论曰。何以故。但是色香味触相故。
释曰。何以故。藤非实有。以离四尘外无别有藤故。
论曰。若心缘此境。藤智亦应可灭。
释曰。此明藤智虽能遣麁乱执。而自是细乱执故。应可除。在方便中虽以依他性。遣分别性麁乱执。而见有依他性。自不免是细乱执。后入真观即遣此执。故应可除。
论曰。若如此见已。伏灭六相显现。似名及义意言分别。
释曰。一切法但有六相。此六但是意言分别。离意言分别。有六相实无所有。由如此智。观行人得入分别性。
论曰。尘智不生譬如蛇智。
释曰。入分别性时尘智不得生。如了别藤时蛇智不生。此言及譬显入分别性。
论曰。于伏灭六相义中。是唯识智亦应可伏灭。譬如藤智。
释曰。于入分别性位中。菩萨已证无相性。此无相性能引无生性智故。唯识智应可伏灭。如了别四微时藤智不生。
论曰。由依真如智故。
释曰。依无相性智得入无生性。此言及譬。显入依他性及真实性。
论曰。如此菩萨。由入似义显现意言分别相故。得入分别性。由入唯识义故得入依他性。云何得入真实性。
释曰。若菩萨已了别一切法。但是意言分别。离此以外实无所有。由依意言分别。得了别分别无相性。若菩萨不见外尘。但见意言分别。即了别依他性。云何了别此法。若离因缘自不得生根尘。为因缘根尘既不成。此法无因缘云何得生。故菩萨能了别依他性及无生性。即是了别真实性。
论曰。若舍唯识想已。
释曰。若菩萨依初真观。入依他性。由第二真观除依他性。则舍唯识想。
论曰。是时意言分别。先所闻法熏习种类。
释曰。是入真观时。故言是时。从初修学乃至入真观前。意识觉观思惟忆持。昔所闻正教及正教所显义故。言意言分别。先所闻法数习所生。故言熏习。后时所忆持境界。犹是先时境界所流故名种类。
论曰。菩萨已了别伏灭尘想。
释曰。菩萨依四寻思。已了别六尘。依四如实智。已伏灭尘想。
论曰。似一切义显现。无复生缘故不得生。
释曰。昔意言分别显现。似所闻思一切义。乃至似唯有识想皆不得生。何以故。以无得生缘故。生缘有二种。谓分别性及依他性。分别性已灭。依他性又不得生。既无二境故。一切义乃至似唯识想。皆不得生。复次是时无一尘品类。而非菩萨所了别。犹得似此尘起意言分别。意言分别生缘皆尽。既无生缘故。此时中一切意言分别。悉不得生。
论曰。是故似唯识意言分别。亦不得生。
释曰。此言欲显何义。此唯识想若为心分别。此想则成境界。此境界执由一向伏灭故。乃至唯识想尚不得起。何况余意言分别而当得生。
论曰。由此义故。
释曰。由菩萨依依他性除分别性。依真实性除依他性。若悉被除。菩萨住在何处。菩萨心缘何境界。
论曰。菩萨唯住无分别一切义名中。
释曰。无分别智是名。此名其相云何。谓不分别一切义。义即是境。此智于一切境。无复能取所取二种分别。即立此智为菩萨。复次名者。谓至究竟名通一切法。于一切法无有差别。此名即是法界。此法界以通一切法。不分别一切义为相。或说名无分别境。菩萨唯于此法中住。此两复次答第一问。
论曰。由无分别智。得证得住真如法界。
释曰。不分别能取所取及人法。乃至相生性差别。得如此无分别智故。得证住真如法界。地地皆有三分。谓入住出。得证得住。即前二分。未得令得为证。已得令不失为住。又初得名入。得已相续名住。此即答第二问。
论曰。是时菩萨平等平等。
释曰。是入真观时。菩萨智依十种平等。如十地经说。又依二种平等。谓能缘所缘。能缘即无分别智。以智无分别故称平等。所缘即真如境。境亦无分别故称平等。又此境智不住能取所取义中。譬如虚空。故说平等平等。以于平等中最上无等。故作重名。
论曰。能缘所缘无分别智生。
释曰。无分别智生有何相貌。依十种平等。能缘所缘悉平等故。无分别智生。又无分别智依二种平等。谓智及境。能缘所缘悉平等故。无分别智生。又无分别智依最极平等。不住能缘所缘故。无分别智生。
论曰。由此义故。菩萨得入真实性。
释曰。如前来次第释诸方便义。及后所应说义故。言由此义故。向初地人名菩萨。由此诸义得证见真实性。此位不可言说。何以故。以自所证故。证时离觉观思惟分别故。前说菩萨唯住无分别一切义名中。此名有几种。复次以何法为名。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为答此问故说此偈。
论曰。
法人及法义 性略及广名
不净净究竟 十名差别境
释曰。名有十种是菩萨境界。何等为十。一法名。谓色受等眼耳等。二人名。谓信行法行等。三法名。谓修多罗祇夜等。四义名。谓十二部经所显诸义名。五性名。谓无义文字。六略名。谓众生等通名。七广名。谓众生各有别名。八不净名。谓凡夫等。九净名。谓圣人等。十究竟名。谓通一切法真如实际等。
论曰。十名差别境。
释曰。此十种差别名。悉是菩萨境界。菩萨所住唯在第十。通一切法名中。复次略说名有十种是菩萨境界。法名谓眼等。人名谓我众生等。法名谓十二部正教。义名谓十二部正教义。性名谓阿阿为初。诃为最后音。字合三十七。略名谓有为无为。广名谓色受等及空等。不净名谓凡夫等。净名谓须陀洹等。究竟名谓缘极通境。出世智及出世后智所缘。一切法真如境。
论曰。如此菩萨由入唯识观故。得入应知胜相。
释曰。如此谓方便次第时节舍得等。菩萨由如此义得入唯识观。或入唯识方便观。或入唯识真观。由唯识观能通达三无性故。得入应知胜相。
摄大乘论释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