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说:人是“向死的存在”。在人的一生中,经常会有脆弱的时期;在意识活动中,偶尔会有不想活下去的念头。但是,自杀的念头要是成为行动时,人生的悲剧便产生了。
众生对于死亡的恐惧是个普遍的现象,其原因可有以下几点:
一、源自对死亡的无知与无奈,我们不知道什么是死亡,当死亡来临时又特别无奈于自己的死亡。所以自杀者真正的痛苦是自杀者死亡过程中的痛苦——一种对生命生存的欲望与死亡抗争的痛苦。
二﹑对死后生命是否延续的疑虑,如果对未来生命有一种期许与信心,便能坦然地面对死亡。
三﹑对现世一切存有的执著——包括“我”与“我所”,佛教强调人在死亡的八小时之内不准移动尸体,人的心识离开肉体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心识对身体有强烈的执著,如果这时候移动身体,容易生起嗔恨心,进而影响到未来的生命形态。同时主张亲属不得出现哭声,因为临终者会听到哭声而增加对现实的贪恋,这和中国人哭丧的习俗不同,有些人还无法接受,认为与孝道相违背。
四、受到传统文化与社会民俗对死亡负面印象的熏染与误导。中国传统认为人死为鬼,听起来就非常可怕。
在不杀生戒中,自杀与杀他是同样的罪。佛教反对自杀的理由,是基于“贪、嗔、痴”三毒。
第一、自杀涉及到自我与贪,自杀的动机即使与宗教有关,如厌离身体、急于升天,或厌世间苦而兴起对离苦乐境的不当贪求,所以“有贪欲之咎”。有“贪”也就意味着无法解脱。从佛教的自觉觉他的精神来说,在救渡众生过程中,与其选择自杀,不如布施一切并努力为众生服务,这样才能转化贪心。
第二,与“嗔”有关。自杀中如果夹杂了自暴自弃的动机,这是一种对于自然生命的暴力行为,这种暴力的行为也违背了不杀生戒。所以,在佛教中自杀犯“波罗夷罪”,这种罪是最重的一种罪,属于断头罪,不通忏悔,即无法通过忏悔消除罪业。
第三,就是“苦”与“痴”。自杀源于痛苦,而痛苦就来自于无明。不明白生命的起源,不明白自杀的痛苦,这些都是愚痴的表现。我们知道,佛法所讲的苦不是单指悲伤中的苦痛,而是指一种现实的逼迫。所以苦是一种现实,不是一种答案。我们生命所追求的都是苦,因为当追求到的时候答案又变成了现实。所以,选择自杀就是因为还不了解世间苦的现实。
第四,自杀是障道的因缘。身体虽然是“臭皮囊”,但是却有“借假修真”的作用,是修道的增上缘。如果采取了自杀行为,自然无法成就道业。
第五,“罪性虽空,缘起是实”。罪从本性来说是空的,但它有因有缘,符合缘起法。因缘之中就存在因果的报应,所以“罪性虽空”的空不是指没有业力,也不是指没有罪,更不是指没有这个现实,而是说在罪和现实之中没有不变的本性,它是一个无常法。因此,对于自杀的问题,我们虽然知道其“罪性虽空”,但也要知道 “缘起是实”。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好好地面对自己的生命。